教师调出教育部门后还能回去吗
A. 教师调动需要办哪些手续
教师个人要求调动的,必须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递交《XX区教职工调动申请表》(下称《调动申请表》),申请被批准后,申请人方可到拟调入单位联系或应聘。每一位申请人只能落实一个接收单位。
拓展资料:
调往区外或本区外系统的调动
1、 个人提出书面调动申请,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送教育局人事科待批。
2、 教育局人事科将要求外调人员名单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
3、 经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外调者,到教育局人事科开具《干部商调函》。
4、经教育局与其意向接收单位商调成功(即对方单位同意调入),申请人到教育局人事科及所在单位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办理程序与本区教育系统调动人员相同)。
B. 带编制的正式教师如何调动。
办理办法和程序
1.拟调动人员个人提出申请,填写《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申请表》,交由所在学校和中心学校。
2.所在学校(乡镇中小学还需报中心学校)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的情况下,按照申请调动的原则和条件,经研究同意调出并签署意见盖章后,由申请人交至拟调入学校。
3.拟调入学校(县直属)和中心学校在有编制缺额的情况下,结合学校学科需求,经研究同意后签署意见盖章,由申请人一并交至县教育局人事股。申请人根据调动理由同时提交结婚证书及配偶工作单位、家庭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4.县教育局人事股对教师提交的材料,按照教师调动的基本原则和条件,严格审查,经教育工委会议研究后,在拟同意调动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申请表》签署意见盖章,报县编办、人社局。
5.经县编办审核同意用编后,县人社局研究,经批准后同意办理调动手续。
6.调动人员是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需参加调入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没有岗位指标或没有被聘用的,一律实行高职低聘。
7.城区学校因学科需要在编制范围内可以平行调动。
(2)教师调出教育部门后还能回去吗扩展阅读:
在编教师拥有的编制为事业编,即在编老师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在编教师即为临聘人员或者称作合同工。
教师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入职后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期一般为五年(实际操作中,一般只签订一次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待遇,但我们说的合同工一般指临聘人员。
C. 教师调动归教育局的哪个部门管理
教育局负责老师的工作调动审批,我在单位帮很多人办过工作调动手续,你这种情况挺常见的,需要的话可以帮你操作一下
D. 已经辞职了一年的公办老师还能回到原来的教育局吗
辞职了一年多的公办老师很难回到原来的教育局了,因为现在的编制问题国家卡的非常严,除非你有特殊渠道有神通广大的人帮你运作。
E. 教师交流轮岗后必须回到原学校吗还是教育局再重新分配
您好!教师交流轮岗之后一般是回到原来的学校,但是也会根据教师的情况和学校的需要做出合理的安排,教育局基本不会重新分配,但是会调整。
F. 教师调离岗位后再调回教育系统需要评过职称吗
《当代教育实践与教学研究》教育类学术期刊 国家级遴选核心
中国知网 万方 维普全文收录
国际国内双刊号 CN13-9000/G ISSN2095-6711
社内征稿
正规期刊,新闻出版总署可查,评职称
G. 教师能直接调到其他事业单位吗
H. 事业编制的教师可以调转到教育局的事业单位吗
可以。科研单位、教育单位、文化单位,新闻、广播、出版单位,卫生单位,体育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农业、林业、水利和气象单位,社会福利单位,环境保护单位、交通、城市公用等其他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的单位,其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活动经费的开支渠道除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外,还有部分事业单位的经费,采取自收自支,差额补贴等办法。
(8)教师调出教育部门后还能回去吗扩展阅读
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事业单位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到十级职员岗位。
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设置事业单位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事业编制
I. 教师能异地调动吗
教师是可以异地调动的。教师在异地工作调动应该按照”接收地同意接收、所在地同意放“的原则。
1、填写调动登记表,登记表应该有调出学校、调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拟调入学校、拟调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及调入地人事部门的同意意见。根据意见,由调入地人事部门向老师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发商调函。
2、教师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将教师人事档案发至调入地人事部门,等待资格审核。
3、审档通过后,由调入地人事部门开正式调令到教师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教师持调出地教育主管部门介绍信分别到调入地人事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单位报到。
(9)教师调出教育部门后还能回去吗扩展阅读:
本编著中的教师自有编著就是企业编著,即为事业单位的教师编著工作人员。未领取工资的教师是临时工或合同工。
教师作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一般在入职后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五年合同。并且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的福利待遇,但我们说的合同工一般是指临时人员。未领取工资的教师通常被称为代课教师。
有机构可以调动,有相应职称工资和可晋升,退休后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和职业养老金。没有建立学校的老师经常属于临时人员,不能提升,不能被转移,也就是说,你只属于一个学校临时人员,通常也没有职称,更无标题的薪酬。
退休后,按照当初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合同办理。在私立学校,由于学校必须帮助其工作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所以退休后一般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在公立学校面对招聘人员,由于财政困难等原因,一般不帮助其参与社会保险或者只参与工伤保险等部分。
J. 教师编制可以从一个地方转到另一个地方吗
可以的,不过很麻烦,需要通过以下过程进行:
第一步:首先先去打听怎样申请一个编制,(一个途径是缺编用人单位(学校),跟学校负责人打好招呼,递交简历,用人单位意要个人帮个人就好办,盖章上的事用人单位领导可以去帮沟通。)
第二步:得到接收学校答复后,去人才交流中心拿两个表(一式三份共六份),一个是《编制使用审批表》,别一个是《商调登记表》。
拿着《编制使用审批表》和弄一份申请书(也就是说明申请编制的理由)去编委办申请一个编制(申请之前也可以打听哪里有对口的编制),和编制办一起完成编制使用表后,
需要盖章签字的有:
1、接收学校负责人;
2、接收学校主管部门(也就是教育局);
3、县分管领导(也就是分管的副县长或市长),县分管领导签字以后拿《编制使用审批表》回编委办盖章,编委办盖完再给编委办领导盖章签字(县长或市长就是编委办领导)。
在上述手续的同时,拿《商调登记表》到调入地各相关部部门逐一签字盖章:
1、调入学校最高领导签字同意(和编制使用审批表一起盖)。
2、调入地教育局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和编制使用审批表一起盖)。
3、调入当地人事局分管领导签字同意。
第三步:调入地的签完,再及时拿去调出地相关部门逐一签字同意:
1、原学校最高领导。
2、调出教育局分管领导(调出地的手续最难就这一步,其他都还好)。
3、调出地人事局分管领导。
第四步:拿着《商调登记表》到调入地人事局,人事科讨论同意后,会开出《商调函》(这是个人走上成功调出的重要一步,这一步过关了,接下来的也会顺理成章了)。
第五步:拿着《商调函》回调出地,《商调函》会告之调出人事局(人事科)需要的资料,人事科根据《商调函》内容告诉个人需要资料。一般都是要准备以下材料(最好是自
己拿到《商调函》后就事先做好准备,要不然等人事科告诉个人再去办就得多跑几趟):
1、原学校开具的《关于***最近表现的证明》;
2、近期体检表(应该事先在周末时间去人民医院或中医院体检,这样不会占用上班时间,
只要跟医院的说是工作调动需要的体检就好,体检最好不要出问题,要不然有点麻烦);
3、婚育证明(这个也应该提前弄好,先在学校出证明,再带结婚证、户口本一起拿到所在镇的计生部门盖章,计生部门会查父母的计生问题,没有交清超生款的要补交,
个人爱人的也要在他那边出相同的证明)。人才市场交流中心会根据人事局人事科的要求将档案邮寄到调入地人事局。
第六步:调入地人事局在收到个人的档案之后(如果材料不齐会叫个人补的),再开一封《商调函》(也就是协商调动),这个是调出成功的信号,会有时间限定,
以拿到《商调函》后马上回调出地人事社会劳动保障局干部科(人事科),人事科会开行政介绍信(也就是调出令,拿回调入地)和告诉个人调出时要转移的相关手续。
再拿介绍信(调出令)回原学校(镇中心校)去办理相关手续:如工资证明(到会计处开工资介绍信,一式两份)、近三年表现考核手册等等,其中最关键的是工资证明。
拿着原单位给个人开工资介绍信再回人事社会劳动保障局工改办,工改办再给个人开工资介绍信(会回收一份)回调入地人事局干部科。
(调出地人事局手续算办完,往后不用再往这个地方再跑了,到这一步就算是正式调出原学校了,之前应该做好交接的准备工作。
(10)教师调出教育部门后还能回去吗扩展阅读:
在编教师拥有的编制为事业编,即在编老师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在编教师即为临聘人员或者称作合同工。
考的编制只能在当地有用,一般以市为单位。因各地政策落实不一样,所以存在差别。
《教师法》第八条对教师义务作了规定,共有六个方面:
(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