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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厅2012课题在哪查

发布时间: 2020-11-20 00:29:47

『壹』 2008年结题的吉林省教育规划课题成果怎么查

组织相关专家,对《十二五教育规划市级课题》进行评审,如果评审通过,即可宣布结题。 参考某省的结题细则: XX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评审实施细则 一、依据《XX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XX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以下简称“立项课题”)实行结题评审制度。立项课题经过结题评审合格后,方准予结题。 二、立项课题的结题工作由XX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规划办)负责组织进行。依据教育类别或学科分类,按专业知识相近的原则,从XX省教育科学规划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或特邀课题成果主管、应用部门学术造诣深、知识面广、作风公正、有较高声望的专家组成结题鉴定评审组。评审实行回避制,所有结题参与人员,或课题参与者(包括课题组顾问)及课题主持人要求回避的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参与结题评审工作,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与评审的专家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三、立项课题的评审方式分为通讯评审、会议评审和一般结题三种。通讯评审。由省规划办将结题评审材料送交结题评审组专家,由各专家写出评审意见,省规划办综合各位评审专家的书面评审意见后,形成最终结论。会议评审。由省规划办集中组织评审组专家以会议形式进行评审。专家组通过审读结题评审材料,提出课题的结题评审意见。一般评审。由省规划办指定一位专家写出评审意见。 四、立项课题申请结题评审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XX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评审表》 2、主件。最终研究成果(研究报告、专著)。 3、附件。包括《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通知》(复印件)重要的支撑报告及其它相关材料。上述材料一式5份,同时须提供电子版1份。 五、课题评审工作程序:各市规划办或申报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将结题报告报送省规划办,并将电子版发送到省规划办电子邮箱;高等学校及省级中等职业学校、省属民办学校、省属独立设置的成人教育机构的结题报告,由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统一送报省规划办;省教育厅直属单位的结题报告,由单位审查合格并签署意见后,直接送报省规划办。省规划办负责课题申请的受理,并进行初步审查。初审合格的课题由省规划办分工主管人员和课题主持人双方协商结题评审的形式、时间、地点。省规划办聘请专家进行结题评审,省规划办对专家的评审意见的结题意见进行终审,该课题视为最终完成。立项课题的结题评审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合格者,省规划办下发《XX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评审意见》,并颁发《XX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证书》。验收不合格者,不能参加优秀成果评奖及新课题的申报。省规划办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或退回重做,或强制性终止研究。强制性终止研究的课题申请人两年内不能申报主持新的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六、经评审合格的课题成果在湖北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告,并纳入《XX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库》省规划办拥有对评审合格成果的推广宣传权。 七、申请课题评审,需交纳课题管理费和评审费,主要用于专家评审费、评审场租费、会议评审的专家食宿费或通讯评审的邮寄费等支出项目。

『贰』 吉林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电话 急 万分感谢

0431-82728732、88905350

『叁』 谁有吉林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登记表,电子版的

这个问题第一你可以问你们学校或者直接去你们省的教育厅打电话咨询,一般都会给你答复。你在网上问,一般没有人会有这个东西,只有去教育厅问才会有。

『肆』 吉林省小自考学历在哪查询验证

如果你自考毕业证上盖有吉林省自考委员会和主考学校两个章印,那么你的学历是国家教育部承认的。你还可以登录(国家教育部网站),如果你的证书号可以在上面查询得到,那么说明你的学历是国家认可的:

『伍』 2012年吉林省公务员考试成绩查询入口在哪里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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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如何查询吉林省教育厅下发的个人荣誉证

5分 。你和班主任说啊,应该是高考之前就统计完了,就是统计个人信息的时候,你没统计吗?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省招生委员会的决定,吉林省2010年高考考生照顾加分政策略有调整。在保持去年照顾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将原照顾8 分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等奖获得者”调减为照顾5分。

下面是关于2009年吉林高考加分政策,供你参考: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20分投档。

(1)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2)烈士子女。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10分投档。

(1)获市州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

(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3)在高考文化课考试中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8分投档。

(1)按中办发[2000]28号文件和教育部教基[2001]1号文件精神,评选出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省级优秀学生;

(2)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3)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等奖获得者。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5分投档。

(1)经市州和省侨办证明的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省台联证明的台湾省籍考生;

(2)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评为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团省委表彰的优秀团干部;

(3)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获得者;

(4)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验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获得者。

(5)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6)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者(须出具原始成绩)。

(7)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二级以上称号,二级运动员需经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认定合格)的考生;

(8) 在高考文化课考试不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

5、以上各项照顾分数是考生的特征分,特征分不累加。如考生符合多项照顾条件,只能由考生本人确定其中一项。

6、报考体育类专业的\\“体育竞赛优胜者”不享受加5分照顾。

7、凡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照顾分数计入高考文化课考试录取总分,录取时按总分(含特征分)投档。

8、凡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必须交验相应的证件及其复印件,并将复印件装入考生高考材料袋。

『柒』 吉林省教育局在哪

那个不叫吉林省教育局,叫吉林省教育厅
地址是:长春市人民大街1485号
在人民大街与新发路交汇处的省政府2号楼内
火车站前坐6路、306路在新发广场下车就是。

『捌』 吉林省教育厅各科室电话

吉林省教育厅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 人民大街1485号

电话图里有

满意请采纳 谢谢鐧惧害鍦板浘

本数据来源于网络地图,最终结果以网络地图最新数据为准。

『玖』 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是省级课题吗

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课题评审结果公示 来源: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内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表时间:容2013-12-11 阅读次数:11 作者: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现将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课。

『拾』 吉林省教育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设2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资产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起草教育事业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全省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根据国家关于教育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省教育行政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和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教育行政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三)发展规划处
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承担省属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等教育招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标准的实施办法;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提出高等学校设置、撤销、更名、调整等意见;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上报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基本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实施办法;承担省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基建管理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高等学校的安全监督和后勤社会化改革管理工作。
(四)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规划、指导高等学校教师和教育系统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
(五)高校干部处(高校工委组织部、组织员办公室)
指导高校党的建设。协助省委组织部管理省属本科院校副职和专科(高职)院校正、副职;代省委协助国家有关部委管理在吉林省的直属高校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指导全省高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工作,统一管理省、部属高校党组织关系及与省教育厅有业务指导关系的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党组织关系。负责高校干部培训工作。
(六)财务审计处
参与拟订全省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政策措施;统计并监测全省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负责省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预决算、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管理各项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检查方面的协调工作。
(七)基础教育处
指导基础教育工作。重点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拟订基础教育教学基本文件,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指导中小学德育教育、幼儿教育、校外教育、安全管理、残疾少年儿童的特殊教育以及工读教育等项工作。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指导和管理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工作。
(八)职业与成人教育处
承担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拟订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指导文件;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工作;会同有关处室指导高等职业教育工作。承担成人教育以及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宏观指导工作。
(九)高等教育处
承担高等教育教学的宏观管理工作。指导高等教育教学基本建设和改革工作;指导改进高等教育评估工作;拟订高等学校教学指导文件。指导各级各类高等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工作。
(十)民族教育处
指导、协调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少数民族的“双语”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生民族团结教育;负责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十一)师范教育处(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规划、指导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指导师范教育教学改革和师资培训工作;指导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担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研究与应用;承办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拟订地方教育督导的相关制度和督导指标体系,指导全省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各地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发布省政府教育督导报告;组织开展全省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承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的日常工作。
(十三)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处(高校工委宣传部)
承担高等学校学生与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统筹规划和协调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师资培训及学科建设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省高校的理论宣传和形势政策教育工作;负责高校统战工作;负责高等学校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教育系统新闻电视的指导协调工作。
(十四)高校学生处
承担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指导省以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省急需毕业生的专项就业计划。
(十五)学校安全处(高校工委群工部)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配合有关部门,负责高等学校稳定工作和政治保卫工作,及时反映和处理重大安全突发事件;指导中小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协调并指导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工作;指导高校群团工作;指导高等学校保卫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十六)科研产业处(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规划、指导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协调、指导高等学校参与国家、省创新体系建设,协调、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及重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指导高等学校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协调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出版物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拟订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规划;指导与管理研究生培养和学科建设的有关工作;承担国家、省重点学科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211工程”、“985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承办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七)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规划、指导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以及师资培养、培训工作;协调大中学生参加国际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
(十八)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负责出国留学、来华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等管理工作;承担教育涉外监管的有关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十九)省高校纪工委
负责检查、监督高等学校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的纪律情况;检查、处理高等学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重大案件;指导高等学校党组织开展党风和廉政建设;领导高校纪委工作;承担高校纪检干部培训工作;协助省高校工委抓好高校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向省纪委和省高校工委反映情况,报告工作。
(二十)老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和高等学校的离退休干部工作。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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