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增项继续教育
㈠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增项必须要报吗
凡是全省建筑施工企业注册的二级建造师、注册二级临时建造师;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3年以上未注册,进行初始注册者需申请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方可注册。
二级建造师接受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是二级建造师和二级临时建造师续期注册、重新注册和逾期初始注册的重要条件之一,二级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期内需要完成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其中必修课和选修课各60学时。参加培训人员须按通知要求参加培训,并严格遵守学员管理规定以保证教学质量。培训考试合格的将颁发《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对违反规定及培训考试不合格者,将不予颁发《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
㈡ 请问二级建造师市政增项,如果不注册是否需要继续教育,
增项不继续教育将无法延期注册,也就会使增项失效,不注册也就没有增项罢了,当你要在三年后注册必须有继续教育证明(有效期三年内)方可注册。
㈢ 二建第二年注册,后又增项,怎样继续教育
按照二级建造师考试继续教育的形式进行继续教育即可。
㈣ 二级建造师有增项专业的继续教育是怎么安排的每个专业都是每隔三年分别继续教育吗
二级建造师有增项专业的继续教育要增加增项的学时,不是每个专业都是隔三年分别教育。
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工程项目,有着各自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对建造师实行分专业管理,不仅能适应不同类型和性质的工程项目对建造师的专业技术要求,也有利于与现行建设工程管理体制相衔接,充分发挥各有关专业部门的作用。
二级建造师为建筑类的一种执业资格,担任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注册建造师以专业技术为依托,以工程项目管理为主业的注册执业人士。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和住建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
(4)二建增项继续教育扩展阅读
二级建造师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人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
3、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注册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㈤ 二级建造师增项后继续教育麻烦吗
一起教育就可以,每三年继续教育一次,三年之内那年有时间就哪年去,很容易,没有不过的,就是耽误几天时间
㈥ 二级建造师增项与注册的具体流程
二级建造师增项与注册的具体流程:
一、受理、初审
(一)初审材料
1、《二级建造师增项申请表》;
2、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执业印章);
3、《二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增项要求达到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初审标准
1、提交网上信息;
2、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复印件是否每一页加盖企业公章。
(三)初审时限
10个工作日。
二、复审、公示
复审主体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综合服务大厅专属窗口。公示主体是注册中心。
(一)复审材料:
1、《二级建造师增项申请表》;
2、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执业印章);
3、《二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增项要求达到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复审标准
1、查看复审材料是否齐全;
2、查看申请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处是否加盖齐全;
3、查看区(县)住建委数据是否提交;
4、查看申请表中区(县)住建委签字盖章处是否签字盖章;
5、申请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资料转注册中心。
(三)公示
复审合格的材料移交注册中心汇总,并公示。完成时限是10个工作日。
三、公告、制证制章
公示无异议后,注册中心发出合格公告,并将增项注册合格人员名单转交行政综合服务大厅制证。同时向印章公司传达制章数据。转到制证区的材料为《北京市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证书制作审批表》、原注册证书、公告名单。
㈦ 二级建造师增项专业课继续教育如果主项进行了继续教育 增项怎么进行继续教育
增项和主项是同项目的继续教育考试内容相同,只是费用和上课时间不同。
㈧ 二级建造师增项继续教育没到注册期是不是也可以报名继续教育
下列二级建造师都可以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1 2011年底前注册的二建
2 所有正常延续注册的,增项注册的二建师
3 所有逾期(取得二建证满三年及以上)
4 所有注册失效的或注销注册的需申请重新注册的二建
㈨ 二级建造师增项继续教育问题
“二级建造师管抄理条例”规定: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3年到期后应申请延续注册。继续教育在3年内参加一次并考试合格即可,一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都要举办一次,可以留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建厅)官网上的通知。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