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会计从业继续教育
我知道一点。如果你来是会计专业的话源。在你六月份大学毕业的时候,直接拿你的毕业证原件,以及你的会计证,(身份证我不记得当时有没有带)。到你的会计证上的发证机关去年检。我当时毕业时是打114咨询的。问了财政局(发怔机关)关于年检情况的咨询电话。没收钱。这是我当时的情况。记得看清你的会计证发证机关。
『贰』 会计证取消后,继续教育到底应该怎么办
作为从事财务工作十多年的老财务及人人过掌柜来说,针对你提的这个问题,想说明一下:
1、 会计继续教育对象: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初级~中级~高级)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者应当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2、 继续教育内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3、 会计继续教育学分:每年取得学分不少于90学分。
4、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查询方式:如湖北省财政厅官网将开通继教教育查询平台,届时,可登录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查询本人的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平台尚在建设中)
5、 会计继续教育时间:2019年1月起开始实施。
6、 会计继续教育学习填写资料:姓名+身份证号码
7、 会计继续教育计算方法:无论之前何时检登记,这次都是从零学时开始计算。每年90学分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与会计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时间及取得机关无关。
8、 核心问答:
1.没继续教育,已有证书失效?
答:目前还没有明确说不参加继续教育证书会被注销,但新规对继续教育参加有着强制性的规定,建议还是参加继续教育。
2.会计证到期,无法换证,要继续教育?
答:是的。凡是参加会计工作都要参加继续教育,若不参加,对你未来考取新的会计相关证书,以及参加会计工作都有影响。
3.一直无证做会计,不继续教育有影响?
影响一:目前会计人员都要在税务局实名登记,从事会计工作却不参加继续教育,税务局会知道,企业会有被严查和罚款的后果。
影响二:影响先进评选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会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 也就是说,不完成继续教育就没有参与评优评先的资格,各种奖励、补贴也都将与你无缘。
影响四:无法参加中级会计师考试
湖北武汉市2018年中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条件中明确要求:“报名人员需提供从事财会工作年限的继续教育记录(根据规定学历报考条件所需年限,提供相应继续教育),以便于认定从事财会工作年限”。也就是说,如果你的继续教育有中断的情况,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核,而不过审就意味着无法参加考试或无法领取证书。
虽然目前,继续教育影响会计职称考试报名的规定没有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但随着继续教育新规的落实,相信各地都会陆续跟进这一要求。
影响五:职称证书或将被注销
原则上只有证书、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可以不用参加继续教育,但还是建议有证书的人都参加继续教育。虽然财政部暂未明文规定“不进行继续教育将注销会计职称证书”,但依照目前对继续教育的重视程度来看,说不准未来的某天,继续教育真的会和证书审核相挂钩呢!
综上所述,会计继续教育还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你不想影响会计专业职称考试,不想被彻底与这个行业告别,就一定要按时参加继续教育。2019年各省市会计继续教育通知已陆续发布,考生还需及时关注。
我讲的不好,当然如果我没有讲明白,你也可以通过天mao找人人过教育掌柜来咨询
『叁』 湖北省会计学会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考试怎么做
湖北省会计学会会计继续教育培训及考试流程如下:
网上培训人员需要先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湖北省会计考办进行“信息采集”。查清需要培训时间,再注册、学习。
第一步:学员进入湖北省会计学会网的在线培训系统。
进入中文网址:湖北省会计学会网后,点击左方的“在线培训系统”,或进入英文网址:www.accahb.com 点击左方的“在线培训系统”,进入“在线培训系统”; 可直接进入www.accahb.com/zxpx(湖北省会计学会在线培训系统) 。
第二步:学员注册。进入“在线培训系统”的“用户登录”栏,点击“注册”。由学员自设用户名(也称学员代码)及个人密码(请牢记用户名及密码)。请用IE浏览器进行注册。按注册页面要求,填写个人真实信息(其中:身份证号按身份证上的号码填报),培训单位填写“湖北省会计学会”。每次重新缴费后,都需重新注册新的用户名学习。
第三步:缴费、开票,开通课程。学员可网上注册后到会计学会缴费,也可先到省会计学会(武昌水果湖北环路44号)缴费,再进行网上注册。
收费标准:24学分缴纳100元,48学分缴纳200元,72学分缴纳300元,96学分缴纳400元。学会工作人员收费后,开具发票,即可开通学员自设的用户名,学员可网上学习。开通学习时间以收费发票上的开票日期为准。
第四步:上网学习。进入“在线培训系统”的“用户登录”栏,输入注册时的用户名(学员代码)、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计算机显示登录成功。点击页面左侧“课程列表”栏中的课程名,点击课程学习。
第五步:网上测试。登录操作同上,登录成功后,点击页面左侧“课程考试列表”栏中的课程名进行测试,按要求提交答卷。
完成学分标准和时间规定:学完、测试合格1门课程,记24学分,30天以内完成;学完、测试合格2门课程,记48学分,60天以内完成;学完、测试合格3门课程,记72学分,90天以内完成;学完、测试合格4门课程,记96学分,120天以内完成;本网不记录学习挂网时间,学员可按自身情况选择直接进入网上考试。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提前进行测试,不能推迟。
第六步:判卷。答完试卷后系统会自动判卷,显示合格或不合格。
第七步:备案、登记。湖北省会计学会每月编制“继续教育培训备案表”,送会计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将学员完成的学时导入个人电子档案。
学员按要求学完、测试合格后,当月不能办理登记、换证,需于测试合格后下月的15号以后自行(可由其他人代办)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和身份证,到会计管理部门(省会计考办在省会计学会隔壁)登记、换证。(例:1月份测试合格的学员,2月15日之后;2月份测试合格的学员,3月15日之后进行登记或换证
『肆』 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几年一次继续教育
基本上都是每年有一次继续教育。
要求是每两年必须继续继续教育一次,不做会计工作的别考这证吧,养证不易啊!!!
『伍』 湖北会计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网址
我在网上也没有找到相关的会计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的网站,你最好打电话问一下当地财政局,这样会更加可信一点,如果有其他快从问题和职业发展方向可以去财 萃。
『陆』 湖北会计证继续教育
不用了,获得证书当年不需要参加继续教育,你就调转到兰州后再参加2010年的继续教育就可以了。
具体调转手续如下:
外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须先到原发证财政部门办理迁出手续,并将所领取的会计档案带到您的迁入地所在区财政局办理;填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变更、调转申请表》且要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A:《会计从业资格证书》;B:学历证书;C:有效身份证;D:新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即可)。
『柒』 湖北会计证继续教育的咨询
不用了,获得证书当年不需要参加继续教育,你就调转到兰州后再版参加2010年的继续权教育就可以了。
具体调转手续如下:
外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须先到原发证财政部门办理迁出手续,并将所领取的会计档案带到您的迁入地所在区财政局办理;填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变更、调转申请表》且要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A:《会计从业资格证书》;B:学历证书;C:有效身份证;D:新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即可)。
『捌』 湖北省财政厅发的会计证到哪个网站进行继续教育
湖北会计网可以办理 ,我们是湖北省财政厅备案的会计证年审机构,网上学习和考试比财政厅那边简单,每门有十次考试机会。
『玖』 关于湖北武汉会计从业资格证年审及继续教育,请问继续教育的网址是什么
武汉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网址是http://www.wh-kjxx.com,但是该网站非常不稳定。动不动就这样了:
在继续教育方面我也就只知道这么多了,如果你想知道更多,向你推荐一个网址:人人过教育,我的继续教育就是找他们咨询的。
『拾』 会计从业资格证取消后,还需要进行继续教育吗
会计从业证取消了,不需要换从业证,但还需要继续教育。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征求意见稿) 中以下规定: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包括:
(一)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持有初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职称、高级会计师证书的人员,全部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三)其他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于2017年11月4日通过,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会计从业考试退出了会计历史舞台。以下为《会计法》内容:
将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修改为:“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10)湖北省会计从业继续教育扩展阅读
凡符合《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考试: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热爱会计工作,秉公办事。
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符合重新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条件的,均须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