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生均教育经费经费
① 生均经费的生均教育经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42条的规定, 对于教育经费的界定如下:
“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 ”
生均教育经费,即是在一定地区范围内(如某省、某市),按照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发展实际,由政府制定的财政年度预算的依据,同时也是当地财政部门按照当地计划内在读学生数额,向相关教育部门拨款的依据。
② 您好教育厅的领导我想问一问学校收取教育费是不是乱收费
不知道您是哪里的,目前来看,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经费全部由上级教育部门拨款,学生上学期间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但是义务教育阶段以外的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收取费用。
③ 2017年全国教育经费总投入多少
根据教育部近日发布的2017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快报,2017年,全国教育经费总投入达42557亿元,比上年增长9.43%。其中,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为34204亿元,比上年增长8.94%。
教育部表示,下一步还将分别以公告和《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形式,公布全国及各省落实法定增长情况和最终统计数据。
来源:人民日报
④ 生均教育经费和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区别
【摘要】生均教育经费简称生均经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42条的规定, 对于教育经费的界定如下:“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生均教育经费,即是在一定地区范围内(如某省、某市),按照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发展实际,由政府制定的财政年度预算的依据,同时也是当地财政部门按照当地计划内在读学生数额,向相关教育部门拨款的依据。简而言之,“生均教育经费”包括了开办费用和日常费用,而“生均公用经费”则往往只包括日常费用。 比较“教育经费”与“公用经费”的定义范围,不难看出,“教育经费”涵盖了“公用经费”。
⑤ 生均教育经费是指什么
生均教育经费是在一定地区范围内(如某省、某市),按照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发展实际,由政府制定的财政年度预算的依据,同时也是当地财政部门按照当地计划内在读学生数额,向相关教育部门拨款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十二条 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5)合肥市生均教育经费经费扩展阅读:
教育经费的支付范围:
1、列入培训计划的各种文件技术培训和技术比武赛前训练的日常培训费用。
2、经批准的并列入培训计划的送外培训费。各类学历教育费用要严格控制报销标准。
3、用于职工教育的教具、模型、固定资产以外的教学设备、课桌椅、教材及图书资料的购置费。
4、教育科(室)人员讲课津贴及聘请兼职教师酬金和班主任津贴。
5、职工统考中的命题、制卷、监考、阅卷等费用。
6、职工教育理论研究所需的办公费、资料费、印刷费。
7、教学活动中编写教材、教学资料、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各类报表、台帐等所需的办公、印刷、编审、组稿等费用。
8、教学设备维修、课桌椅修配、卧具洗涤等费用。
⑥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民教育生均教育经费支出应达多少元
生均教育经费支出应达到700元以上。
⑦ 教育经费的计提比例是1.5%还是0.15%
1.5%
1、支付范围:
(1)、列入培训计划的各种文件技术培训和技术比武赛前训练的日常培训费用。
(2)、经批准的并列入培训计划的送外培训费。各类学历教育费用要严格控制报销标准。
(3)、用于职工教育的教具、模型、固定资产以外的教学设备、课桌椅、教材及图书资料的购置费。
(4)、教育科(室)人员讲课津贴及聘请兼职教师酬金和班主任津贴。
(5)、职工统考中的命题、制卷、监考、阅卷等费用。
(6)、职工教育理论研究所需的办公费、资料费、印刷费。
(7)、教学活动中编写教材、教学资料、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各类报表、台帐等所需的办公、印刷、编审、组稿等费用。
(8)、教学设备维修、课桌椅修配、卧具洗涤等费用。
2、不支付范围:
(1)、培训基地的基建和属于固定资产的教学设备购置、更新改造应在单位基建、大修、更新改造项目资金中列支。
(2)、送外培训人员的交通、住宿、生活补贴等。
(3)、个人学习用的教科书、学习资料、学习用具等由个人自理。
(4)、职工报考的各类学历教育、招工、招干、职称评定等所用的报名费、评审费应由个人承担。
(5)、各类非职工教育的会务费、资料费。未经教育部门计划,组织注册登记并批准的培训费。
(6)、技能训练和技术比武所消耗的材料、燃料、水电等应在生产成本中列支。
(7)、职工业余文化教育、读书活动。工会干部业务培训等费用应在工会业余教育费中列支。
(8)、2000年以后入学的各类高等成人教育学费全部由个人承担。
(9)、非本单位正试职工(如雇用人员)培训费。
(10)、单位购买技术规章、文件汇编、年鉴等所需费用均不列入教育经费。
当然也要发票做账喽!
⑧ 生均经费应该投入到哪些地方
【摘要】生均教育经费简称生均经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内法》第42条的规定容, 对于教育经费的界定如下:“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生均教育经费,即是在一定地区范围内(如某省、某市),按照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发展实际,由政府制定的财政年度预算的依据,同时也是当地财政部门按照当地计划内在读学生数额,向相关教育部门拨款的依据。简而言之,“生均教育经费”包括了开办费用和日常费用,而“生均公用经费”则往往只包括日常费用。
比较“教育经费”与“公用经费”的定义范围,不难看出,“教育经费”涵盖了“公用经费”。
⑨ 合肥建设学校学校新生学前教育从那天开始
(2005年10月28日合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5年12月1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规划与建设,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规划建设。第三条 学校规划、建设应当与城市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相适应,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方便学生就近入学。?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规定的实施。?教育、发展计划、规划、建设、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学校规划建设工作。?市人民政府应当确定由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各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机构,定期研究解决市区学校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第五条 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学校布局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第六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学校布局规划,预留学校建设用地。?规划预留的学校建设用地,由市教育、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用地位置和界线,并划定黄线予以保护。?第七条 规划预留的学校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下列标准:?(一) 每1万人口区域内预留一所24个班规模的小学建设用地;?(二) 每2万人口区域内预留一所36个班规模的中学建设用地。?学校的生均用地定额标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 小学每生用地不低于11平方米;?(二) 中学每生用地不低于16平方米。?第八条 学校用地周边地区的规划、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妨碍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第九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审核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详细规划,应当符合学校布局规划;确需变更布局规划的,征求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十条 学校分立、合并、置换、扩建,需要对教育用地进行调整的,由区人民政府、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学校的用地、校舍通过置换、交换等方式进行调整的,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严格履行职责,保证存量资产不得流失,专项用于学校建设。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学校规划用地,不得在学校规划用地上建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第十二条 新区开发、旧城区成片改造,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学校布局规划配套新建、改建或扩建学校。?第十三条 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计划、规划、建设、国土资源、财政部门和区人民政府编制确定年度学校建设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实行年度督查制度。?第十四条 政府举办的学校建设资金由下列渠道筹措:?(一)市、区人民政府的财政拨款;?(二)市人民政府从土地净收益中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的学校建设资金,并随土地净收益增加同比增长;?(三)依法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四)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资;?(五)其他渠道。?第十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学校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挪用。第十六条 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学校建设的管理工作。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规范和建设标准。?第十七条 鼓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学校布局规划和建设标准配套建设学校。并与开发或改造工程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配套建设的学校可以无偿移交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由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政策优惠。自行办学的,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委托其承担开发区域内的义务教育任务,并按委托协议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擅自变更学校布局规划的,由市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并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更多相关参考资料:http://www.schneider-electric.cn/sites/china/cn/procts-services/buildings/buildings-instries/ecation.page
⑩ 什么是生均教育经费 与公用经费有什么区别
【摘要】生均教育经费简称生均经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42条的规定,版 对于教育经费权的界定如下:“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生均教育经费,即是在一定地区范围内(如某省、某市),按照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发展实际,由政府制定的财政年度预算的依据,同时也是当地财政部门按照当地计划内在读学生数额,向相关教育部门拨款的依据。简而言之,“生均教育经费”包括了开办费用和日常费用,而“生均公用经费”则往往只包括日常费用。
比较“教育经费”与“公用经费”的定义范围,不难看出,“教育经费”涵盖了“公用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