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给你一个:施工单位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参考一下。 1、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等,要经常进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劳动纪律教育、法制教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典型经验和事业教训教育。 2、要经常组织职工、临时工及新工人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施工技术的培训。 3、对新招收的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外包工或其他从未进行施工的人员,应实行公司、项目部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新工人在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后,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进行施工操作。 三级安全教育的程序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一级教育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公司进行安全基本知识、法规、法制教育主要内容是: 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定。 ②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法制观念。 ③本企业施工过程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纪律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 ④本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反吸取的教训。 ⑤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进行报告。 (二)项目部二级教育由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进行现场规章制度和遵章纪教育,主要内容是: ①本工地安全施工情况及危险性作业项目,安全基本知识。 ②本工地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专业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及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 ③机械设备,施工用电安全及高处作业安全基本知识。 ④防护用品及防护用具使用的基本知识。 (三)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是: ①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 ②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 ③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④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 ⑤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4、抓好普及安全、防尘、防毒知识教育,公司的三级教育和特殊作业的安全培训,是初级安全教育的开端,更重要的是生产实际中经常不断地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如班组每日的班前会教育,每周的安全活动教育,安全生产参观教育,事故现场会议教育,违章人员学习班教育等。对广大职工进行安全知识、防尘知识、防毒知识教育是普及安全教育的重要一环。 5、工人变换工种必须进行新工咱的安全技术教育,使工人掌握新工种的操作技能,熟悉新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后才能上岗,操作证必须按期复检。 6、对特种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操作证必须按期复检。
2. 建筑业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有哪些材料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括培训教育计划、培训考核记录及考核合格证明
公司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培训教育计划是在每年的年初制定的 就是一张纸培训考核记录和合格证明 就是 考试试卷!对一线施工人员的培训有教育教案 有安全教育签字页 加上考核合格试卷 就应该够了!
3. 建筑业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有哪些材料 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括培训教育计划、培训考核记录及考核合格证明
留个邮箱,发给你
这个很简单的
培训计划就是制定一下一年的安全培训计划呗回,比如3月份组织脚答手架安全技能培训,5月份组织施工用电安全培训,10月份组织高处作业安全培训,对新入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随人员进厂情况而定),列一下就行了,到时候就组织培训呗
培训考核记录及考核合格证明材料就是培训时候的签到表还有培训后的考试啊,签到表、试卷、培训照片、培训讲义都是正面材料啊
说的知识大概,你要格式留个邮箱,我有全套的O(∩_∩)O哈哈~
4. 建筑业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有哪些材料
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要求,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按照“统筹组织,分层次、分系统、分岗位”安全培训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培训工作抓出成效。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有力保障,特制定本公司2011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如下:
(一)、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目的
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生产”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以提高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素质为目标,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为目的。
培训目的:
通过各类安全培训,进一步促使公司全体人员切实提高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安全理念,为构建文明企业创造良好的安全氛围。熟悉、了解《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人本思想,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并熟练掌握安全操作基本技能,为各车间、工段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
(二)、 安全教育培训对象:
公司全体人员: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和现场作业人员(包括新入厂和转岗人员)。
(三)、安全培训的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基本常识。
2、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3、安全生产监管及行政执法。
4、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的基本程序。
5、在岗人员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危险源和隐患辩识。
6、个人防险、避灾、自救方法;事故现场紧急疏散和应急处置。
7、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治等。
8、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
9、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案例。
(四)安全教育培训学时要求
1、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参加不少于20学时的安全教育和安全规范的学习。
2、职工每年接受进场的上岗安全三级教育、“安全活动月”教育、节假日和季节性变化及阶段性等安全教育,不少于12学时。
(五)、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5.1 现场管理人员
5.1.1根据要求每年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章及规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检查标准,安全生产发展新动向,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安全生产意识教育,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通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新技术、新知识等。
5.1.2 安全教育培训方法:内部强化培训、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
5.1.3培训地点:生产部一楼会议室
5.1.4. 安全教育培训时间:见培训计划表
5.1.5安全教育培训目的: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搞好安全生产。
5.2、从事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主要包括:电工、焊工、司炉工、水化处理、爆破工、电梯、起重工等作业人员。必须进过专业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领取操作证后才可上岗作业。
5.2.1.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基本常识,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技能培训,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安全生产意识教育。
5.2.2. 安全教育培训方法:上级主管部门的培训及内部强化培训。
5.2.3. 安全教育培训时间:见培训计划表
5.2.4.培训地点: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5.2.5.安全教育培训目的:强化安全生产和保护他人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搞好安全生产。
六、安全教育的方法:
6.1三级安全教育
对进厂人员实行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6.2、经常性安全教育
在日常生产过程中采取安全周、安全月、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安全生产学习班等形式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
七、教育培训实施措施
7.1.公司安环部抓好安全培训工作:员工培训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它涉及到各车间、工段。安环部做好安全培训工作的计划和实施,可以对员工培训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可以使员工培训工作更加紧密地与公司生产实际需要相结合。
7.2.建立培训、考核与使用相结合的制度:凡上级行政机关要求持证上岗的岗位,未经培训合格不准上岗;对企业提供培训机会未按要求接受培训的员工按公司有关培训管理规定进行处罚。逐步形成人才考核、培养、使用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不断修订和完善员工培训管理规定,加强员工培训工作的监控力度,保证按公司所需落实各项培训工作。
7.3.各车间、工段的主管领导要重视员工培训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日常管理,安环部要根据公司的员工培训计划制定出实施计划方案,并对公司员工培训实施情况进行监控。
5. 建筑企业未按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实施怎样写整改
安全培训计划制定可以考虑分级(三级:厂级\车间\班组)计划,同时根据时间点的不同,计划专项安全培训,按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出来就是了
6. 建筑施工企业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如何规定的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号)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三十七条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具体内容:
公司(项目部)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公司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