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生教育部规定2008年
A. 关于定向生问题
定向生是与所在单位签订定向协议,由单位为其保留工资、待遇、公职,并承诺毕业后回到单位工作的统招研究生。定向生受到协议约束,毕业后应当回到单位工作(有时学校为了履约,也会将定向生的毕业证、学位证直接寄给单位)。如果定向生毕业不想回单位,可以毁约,但是要交纳毁约金。交纳毁约金后,只要能够获得毕业证、学位证,并将档案带出,到哪里找工作都是可以的,与其它的非定向毕业生没有区别的。目前,有国防定向生和普通定向生。考生须在入学注册前与高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高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可取消其录取资格。
定向就业招生以个人定向志愿为准,考生不再与定向单位联系,不再与定向单位签订协议,考生填报的定向志愿即视为愿意到定向单位就业,定向单位只与委托培养高校签订协议即可。定向志愿只能填涂在相应批次的第一志愿。
大部分定向生可免交学杂费,并根据学习和表现情况享受定向奖学金。学习成绩优异的,经定向单位同意也可以研究生。定向生毕业后必须到定向地区或定向单位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不超过六年(含见习期一年),服务期满后允许流动;拒绝去定向地区或定向单位工作的,须退还所得人全部奖学金,补交学杂费,并向学校缴纳部分增减费。如学生原定向单位或地区因情况变化不再需要,将由分配部门按非定向国家任务招生安排就业。
高校安排定向就业招生计划之前,应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用人需求协议书,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教育部备案。教育部要求高校对定向就业招生的宣传工作做到详细、明确,对定向生的就业去向、奖学金设置、定向就业协议签订等有关要求应通过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
录取时,教育部要求各有关省级招办对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须安排在非定向就业招生同一批次,同时向有关高等学校投档。若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级招办补充投档,高等学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如生源仍不充足,应就地转为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执行。
B. 定向生是什么意思将来就业方面有何限制
定向就业”招生是为了帮助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工作环境比较艰苦的行业培养人才,保证他们得到一定数量的毕业生而制定的一项政策。普通高校可以把招生来源地区和毕业生就业适当结合起来,按国家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列入“定向就业”招生计划。考生自愿填报有关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并按有关政策一旦被录取为定向生。 目前,有国防定向生和普通定向生。考生须在入学注册前与高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高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可取消其录取资格。 定向就业招生以个人定向志愿为准,考生不再与定向单位联系,不再与定向单位签订协议,考生填报的定向志愿即视为愿意到定向单位就业,定向单位只与委托培养高校签订协议即可。定向志愿只能填涂在相应批次的第一志愿。 大部分定向生可免交学杂费,并根据学习和表现情况享受定向奖学金。学习成绩优异的,经定向单位同意也可以研究生。定向生毕业后必须到定向地区或定向单位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不超过六年(含见习期一年),服务期满后允许流动;拒绝去定向地区或定向单位工作的,须退还所得人全部奖学金,补交学杂费,并向学校缴纳部分增减费。如学生原定向单位或地区因情况变化不再需要,将由分配部门按非定向国家任务招生安排就业。 高校安排定向就业招生计划之前,应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用人需求协议书,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教育部备案。教育部要求高校对定向就业招生的宣传工作做到详细、明确,对定向生的就业去向、奖学金设置、定向就业协议签订等有关要求应通过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 录取时,教育部要求各有关省级招办对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须安排在非定向就业招生同一批次,同时向有关高等学校投档。若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级招办补充投档,高等学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如生源仍不充足,应就地转为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执行。
C. 教育部为什么要下文件不许改派,他们知不知道好多定向生都是假的,坑了多少人!
一、改派的含义
以下三种情况笼统称为改派:
1、毕业研究生入学时录取为定向(或委培,含国家计划委培生、师资计划委培生、省计划委培生等)研究生,毕业时由于某种原因不能执行原定向(或委培)协议到其单位就业,改签其他单位就业。
2、每年6月底(或7月初),毕业研究生离校时没有签约,志愿将关系转至生源所在地者,会领取到一张回生源地教育局的《就业报到证》。该生在毕业后两年内,办理与用人单位签约手续。
3、毕业研究生与某用人单位签约后又毁约,改签新的用人单位。
二、改派程序
改派的第一种情况,毕业研究生需向研究生教育学院思想教育科提供原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解约的证明,本人亲笔书写的志愿改派的申请书,经审核符合改派条件者,取得《就业协议书》,签订新的就业单位后,上报省教育厅办理改派手续。
改派的第二种情况,在本地市改派的,由当地市教育局办理;跨地市之间改派的,或涉及到省直、中央驻冀单位或外省单位就业的,需持《就业报到证》和已签章的《就业协议书》,经学校审核符合条件的,上报省教育厅办理改派手续。
改派的第三种情况,毕业研究生需向研究生教育学院思想教育科提供原接收单位同意解约的证明,本人亲笔书写的志愿改派的申请书,原发放的就业报到证及原签约的《就业协议书》(本人、接收单位所持共两份),经审核符合改派条件者,取得新的《就业协议书》,待与新的就业单位签章后,上报省教育厅办理改派手续。
三、改派时间
每年7月(含7月)份后,《就业报到证》签发到地市且在本地市改派的,可在《就业报到证》签发之日两年内办理改派手续;其他情况,在每个月的23-25日(双休日除外)将相关材料送交研究生教育学院思想教育科,26-31日(双休日除外)学校汇总改派信息后上报省教育厅审批,届时毕业生自行与研究生教育学院思想教育科保持联系,及时了解报批结果,领取《就业报到证》。
改派毕业研究生工作中,若有与就业政策不相符的地方,以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现行的有关政策为准。
D. 定向生培养政策
高等学校定向委培生
定向委培生其实就是指在招生时即通过合同形式明确其毕业后工作单位的研究生,其学习期间的培养费用按规定标准由国家向培养单位提供。
定向委培生形式
1、高等学校招收委托培养生是我国招生计划和毕业生分配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它对鼓励高等学校挖掘潜力,培养更多的人才、更好地满足社会对高级专门人才的需要,起了积极作用。
2、高等学校委托培养招生一律实行合同制。委托单位与培养单位之间、委托单位与委托生之间应分别签定委托培养合同。委托生的培养费用由委托单位提供,毕业后到委托单位工作。委托生在学期间和毕业后享受与国家计划内的相同的待遇。
3、委托培养和国家计划招收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培养费用的来源和毕业分配的办法不同。委托培养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提供,毕业之后回委托单位工作;国家计划招收的,其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其中非定向生毕业时实行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由本人选报志愿,招生单位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就业制度,而定向生按合同规定毕业后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
定向委培生招生及相关政策
1、定向就业招生以个人定向志愿为准,考生不再与定向单位联系,不再与定向单位签订协议,考生填报的定向志愿即视为愿意到定向单位就业,定向单位只与委托培养高校签订协议即可。定向志愿只能填涂在相应批次的第一志愿。
2、大部分定向生可免交学杂费,并根据学习和表现情况享受定向奖学金。学习成绩优异的,经定向单位同意也可以研究生。定向生毕业后必须到定向地区或定向单位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不超过六年(含见习期一年),服务期满后允许流动;拒绝去定向地区或定向单位工作的,须退还所得人全部奖学金,补交学杂费,并向学校缴纳部分增减费。如学生原定向单位或地区因情况变化不再需要,将由分配部门按非定向国家任务招生安排就业。
3、高校安排定向就业招生计划之前,应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用人需求协议书,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教育部备案。教育部要求高校对定向就业招生的宣传工作做到详细、明确,对定向生的就业去向、奖学金设置、定向就业协议签订等有关要求应通过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
4、录取时,教育部要求各有关省级招办对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须安排在非定向就业招生同一批次,同时向有关高等学校投档。若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级招办补充投档,高等学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如生源仍不充足,应就地转为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执行。
E. 什么是定向生及就业政策
定向生是指为了帮助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工作环境比较艰苦的行业培养人才,保证他们得到一定数量的毕业生而制定的一项政策。考生自愿填报有关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并按有关政策一旦被录取为定向生。
中国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所属高校2005年起一般不再安排定向生招生计划,有定向生招生资格的高校招生人数也不得超过该校年度招生计划总规模的1%%。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工作的通知》,对定向生招生工作加以规范。 教育部要求,有关部门单位所属高校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后,才能面向地质、矿业、石油、军工及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招收定向就业生。高校及定向就业单位不得向有关考生收取国家收费政策规定范围以外的任何费用。2004年北航招生丑闻就涉及到定向生招生问题。 2004年中小学教育规模有所减少,但义务教育质量有所提高。同时,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韩进透露,“教育部将对研究生招生规模做出合理的调整。根据办学条件、科研经费、师资力量等来确定招生规模。比如根据老师能够提供给研究生助教、助研的机会来合理确定每一个学校、每一个专业、每一个导师的研究生招生数量。”
F. 关于定向生
定向协议可以解除,但必须要定向单位同意。按你的说法,你的定向名额版是省国防科工办的名权额,就得通过他们才能解除。
你现在只能:一,看国防科工办有没有熟人,疏通一下;二,学校那边能不能通融,只要单位的章就解除了算了
G. 本科定向生有什么规定
定向生一般是上大学的时候就已经确定了单位方向,我有同学就是定专向生,上学不用交属学费而且单位每月有补助还计算着工龄,我们都相当羡慕。
不 过定向生一般不可以继续考研究生,若定向单位同意考研,那当然可以了,不过一般毕业之后还要回单位,除非你付出昂贵的解约费。
H. 定向生的政策
中国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所属高校2005年起一般不再安排定向生招生计划,有定向生招生资格的高校招生人数也不得超过该校年度招生计划总规模的1%%。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工作的通知》,对定向生招生工作加以规范。
教育部要求,有关部门单位所属高校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后,才能面向地质、矿业、石油、军工及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招收定向就业生。高校及定向就业单位不得向有关考生收取国家收费政策规定范围以外的任何费用。2004年北航招生丑闻就涉及到定向生招生问题。
2004年中小学教育规模有所减少,但义务教育质量有所提高。同时,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韩进透露,“教育部将对研究生招生规模做出合理的调整。根据办学条件、科研经费、师资力量等来确定招生规模。比如根据老师能够提供给研究生助教、助研的机会来合理确定每一个学校、每一个专业、每一个导师的研究生招生数量。”
I. 怎么样才算有定向生资格
什么是定向生?定向生招生怎样进行?
“定向就业”招生是为了帮助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工作环境比较艰苦的行业培养人才,保证他们得到一定数量的毕业生而制定的一项政策。普通高校可以把招生来源地区和毕业生就业适当结合起来,按国家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列入“定向就业”招生计划。考生自愿填报有关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并按有关政策一旦被录取为定向生。
目前,有国防定向生和普通定向生。考生须在入学注册前与高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高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可取消其录取资格。
定向就业招生以个人定向志愿为准,考生不再与定向单位联系,不再与定向单位签订协议,考生填报的定向志愿即视为愿意到定向单位就业,定向单位只与委托培养高校签订协议即可。定向志愿只能填涂在相应批次的第一志愿。
大部分定向生可免交学杂费,并根据学习和表现情况享受定向奖学金。学习成绩优异的,经定向单位同意也可以研究生。定向生毕业后必须到定向地区或定向单位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不超过六年(含见习期一年),服务期满后允许流动;拒绝去定向地区或定向单位工作的,须退还所得人全部奖学金,补交学杂费,并向学校缴纳部分增减费。如学生原定向单位或地区因情况变化不再需要,将由分配部门按非定向国家任务招生安排就业。
高校安排定向就业招生计划之前,应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用人需求协议书,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教育部备案。教育部要求高校对定向就业招生的宣传工作做到详细、明确,对定向生的就业去向、奖学金设置、定向就业协议签订等有关要求应通过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
录取时,教育部要求各有关省级招办对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须安排在非定向就业招生同一批次,同时向有关高等学校投档。若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级招办补充投档,高等学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如生源仍不充足,应就地转为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执行。
J. 高考提前批:定向生指什么需要达到军队,公安,司法的体检标准才可以报考吗
什么是定向生?定向生招生怎样进行?
“定向就业”招生是为了帮助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工作环境比较艰苦的行业培养人才,保证他们得到一定数量的毕业生而制定的一项政策。普通高校可以把招生来源地区和毕业生就业适当结合起来,按国家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列入“定向就业”招生计划。考生自愿填报有关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并按有关政策一旦被录取为定向生。
目前,有国防定向生和普通定向生。考生须在入学注册前与高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高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可取消其录取资格。
定向就业招生以个人定向志愿为准,考生不再与定向单位联系,不再与定向单位签订协议,考生填报的定向志愿即视为愿意到定向单位就业,定向单位只与委托培养高校签订协议即可。定向志愿只能填涂在相应批次的第一志愿。
大部分定向生可免交学杂费,并根据学习和表现情况享受定向奖学金。学习成绩优异的,经定向单位同意也可以研究生。定向生毕业后必须到定向地区或定向单位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不超过六年(含见习期一年),服务期满后允许流动;拒绝去定向地区或定向单位工作的,须退还所得人全部奖学金,补交学杂费,并向学校缴纳部分增减费。如学生原定向单位或地区因情况变化不再需要,将由分配部门按非定向国家任务招生安排就业。
高校安排定向就业招生计划之前,应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用人需求协议书,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教育部备案。教育部要求高校对定向就业招生的宣传工作做到详细、明确,对定向生的就业去向、奖学金设置、定向就业协议签订等有关要求应通过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
录取时,教育部要求各有关省级招办对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须安排在非定向就业招生同一批次,同时向有关高等学校投档。若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级招办补充投档,高等学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如生源仍不充足,应就地转为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执行。
需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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