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
1. 怎样在网上进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
信息注册(已经注册学员可跳过改步骤):参加网上继续教育首先要在网站上注册个人信息,登记个人资料和证书信息,然后到执业辖区内管理机构进行信息审核,审核通过才可参加网上继续教育;
网上教育报名:
报名可以有两种途径:
1)不登陆系统直接通过“网上教育快捷报名”页面报名,“网上教育快捷报名”报名页面可以点击首页的图标进入,根据提示认真填写各项完成报名。
2)使用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到个人中心,在页面的右侧点按钮完成报名。
交费:报名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反馈给您应缴费清单,您也可以登录个人中心点击“管理菜单”-“已报名待交费列表”查看自己未交费清单。
选课:交费成功后,点击“管理菜单”-“已交费待学习列表”进入处于学习状态的报名列表,点击操作列的“选课”链接,进入选课页面,系统会自动根据您报名的学分数计算您选课的学分数,并及时给予提示,在页面的“选择”列打钩,选择完毕后点保存即可;如果您在学习过程中,可以点“重选”重新选择自己学习的课程。
学习考试:点击“管理菜单”-“已交费待学习列表”-操作列“学习”链接,进入学习界面,点击学习列对应的图标,进入课程学习可以看视频课件和课程介绍,点考试列对应图标,进入在线考试,根据提示答题,考卷打完提交即可,系统会根据您的考试结果自动做出是否通过判断。
查询学分:所有选报课程学习完毕并通过考试之后,选报学分将被记录入学分库,您可以在个人中心“管理菜单”-“我历年取得的学分”查看自己的学分明细,也可以点击网站首页的学分查询链接查询打印自己的学分。
2.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的作用是什么
《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是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的必备证件。注册机构以《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为依据,考查执业药师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证书由本人保存。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项目为指定、指导和自修三类,实行学分制。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获取的学分不得少于25学分,注册期3年内累计不少于75学分。其中指定和指导项目学习每年不得少于10学分,自修项目学习可累计获取学分。
指定项目、指导项目由省执业药师培训中心承担,省药监局审核批准;自修项目由执业药师自行选定项目,如参加学术会议、专题考察、撰写论文等业务学习。
3. 执业药师是不是要注册了才能参加继续教育
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后不需要参加继续教育,但是如果再次注册,则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执业药师(Licensed Pharmacist)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执业药师是负责提供药物知识及药事服务的专业人员。药剂师负责审核医生所处方的数种药物中有否出现药物相互作用,并根据病人的病历、医生的诊断,为病人建议最适合他们的药物剂型、剂量。同一时间,他们亦会教导病人服用药物时要注意的事项和服用方法。
(3)辽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扩展阅读
执业药师的职责义务:
1、执业药师应当遵守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以保障和促进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为基本准则。
2、执业药师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各项法规及政策。执业药师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行为或决定,有责任提出劝告、制止、拒绝执行,并向当地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
3、执业药师在执业范围内负责对药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参与制定和实施药品全面质量管理制度,参与单位对内部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工作。
4、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治疗药物监测及药品疗效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
5、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对在岗执业的执业药师挂牌明示。执业药师不在岗时,应当以醒目方式公示,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6、执业药师执业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佩戴工作牌。
7、执业药师应当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国家鼓励执业药师参加实训培养。
4.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通过后再怎么操作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通过后就把学分证明打印出来备用呀。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习最终会获取学分证明,而这份继续教育学分证明是再次注册的必要条件 之一。打印出来继续教育学分证明保存好,要去办理再次注册的时候根据地方要求提交给药监局即可。
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到你,满意请采纳,谢谢。
5.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怎么得到
需要补足学分
执业药师注册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加强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颁发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本辖区执业药师注册机构。
第三条 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向注册机构申请注册并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后,方可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第四条 执业药师按照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区注册。执业类别为药学类、中药学类;执业范围为药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使用;执业地区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五条 执业药师只能在一个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注册,在一个执业单位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第二章 申请注册
第六条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即可向执业单位所在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注册手续。
第七条 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四)经执业单位同意。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到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二年的;
(三)受过取消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处分不满二年的;
(四)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其它情形的。
第九条 首次申请注册的人员,须填写“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5张;
(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五)执业单位证明;
(六)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第十条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超过期限,不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的人员,其《执业药师注册证》自动失效,并不能再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第十一条 申请再次注册者,须填写“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
(二)执业单位考核材料;
(三)《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第十二条 凡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分,可保留执业药师资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一年后申请注册的,除按第九条规定外,还需同时提交载有本人参加继续教育记录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第三章 注册与管理
第十三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须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者予以注册;对不符合条件者不予注册,同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根据申请注册者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中注明的专业类别进行注册。
第十五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注册时,在《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中的注册情况栏内加盖注册专用印章,并发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执业药师注册证》。
第十六条 执业药师在同一执业地区变更执业单位或范围的,须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填写“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登记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
(二)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地区的,须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填写“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登记表”,并向新执业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重新申请注册。新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时,应收回原《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发给新的《执业药师注册证》。
第十七条 执业药师注册后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注销注册:
(一)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
(四)受开除行政处分的;
(五)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注销注册手续由执业药师所在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向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并填写“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登记表”。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经核实后办理注销注册,收回《执业药师注册证》。
第十八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每年将注册情况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并定期公告。
第十九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上报备案的执业药师中有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有权责令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复查并予以改正。
第二十条 对不予注册或注销注册持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凡以骗取、转让、借用、伪造《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注册的人员,一经发现,由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收缴注册证并注销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注册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由其所在单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未经注册,不具有执业药师身份,不得从事执业药师业务活动,其所出具的与执业药师业务有关的证明,均属无效。
第二十四条 执业单位系指合法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别说明: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执业药师注册事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有关事项印发通知明确:从2009年10月1日起,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受理已取得内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提交的执业药师注册申请,并按照《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药管人〔2000〕156号)等相关规定办理。对已取得内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申请在内地执业注册时,除按规定提交注册申请材料外,还须出具《台港澳人员就业证》、香港药剂师执照或澳门药剂师执照原件,并同时提交复印件,且执业单位应与《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上所注明的用人单位相一致。
6.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怎么得到
您好,不同的省份继续教育的登记本获取方式不一样,其中在中国药师协会修的学分就不需要领取学分登记书。据了解2016年开始已经实行了学分电子化,一般在网上就能够查询学分。希望能够帮到您,满意请采纳
7. 辽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在什么网址
2019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网上平台:网页链接
8. 错过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报名时间该怎么办
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目的除了继续学习知识外,还有一个重要专的原因就是获得继续属教育学分。因为今后如果您要是注册的时候,会要求您继续提供继续教育学分证明。而继续教育学分是可以补办的,而且你也不必担心,继续教育分为网授和面授两种形式,您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具体的情况,您也可以询问你们当地的管理部门。一般来说是可以补办的。
9. 各省网站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只在本省有效吗
各省网站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都能在各省使用呀,不限定在本省使用的。
学分注册使用时非本省的学分可能在使用上跟本省学的学分步骤有点不同,但是都是能用的。
在各省网学习的一般是专业课程,执业药师可根据自己的需求自主选择在:
1、中国药师协会开展的示范性网络培训(比如在中国药师协会官网或者药师专业科目或者药师帮都都可以学习);
2、省级(执业)药师协会或药监部门认可的机构组织开展的各类业务培训(比如各省的省药师协会网等);
3、药学相关专业的在职学历(学位)教育;
4、经省级(执业)药师协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其中一处学习的。
考核合格,授予学分,学分全国范围内有效。
如果我的解答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10. 全国执业医师继续教,辽宁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两个到底需要学习哪个
看您是什么专业的,比较擅长学习医师还是药师,根据个人情况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