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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职业教育师资专业技能培训示范单位

发布时间: 2020-11-23 19:02:27

『壹』 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有哪些

北京市(8个)
北京市交通学校
北京商贸学校
北京市外事服务职业高中
北京市劲松职业高中
北京海淀走读大学
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北京市工贸高级技工学校
北京市丰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

天津市(5个)
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铁路工程学校
天津市南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天津市电子信息高级技术学校
天津市连邦计算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河北省(10个)
承德市人民政府
唐山市教育局
河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涿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南宫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鹿泉市职业教育中心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省冶金高级技术学校
秦皇岛市高级技工学校
廊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山西省(6个)
太原市教育局
晋中市教育局
山西省建筑材料工业学校
太原市人民警察学校
太原钢铁集团公司技工学校
山西省万荣县技工学校

内蒙古自治区(5个)
内蒙古电子学校
呼和浩特市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巴彦淖尔盟行政公署教育局
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
内蒙古冶金高级技工学校

辽宁省(7个)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辽宁省铁岭农业学校
沈阳市计算机学校
大连电子学校
沈阳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鞍山市职业技能训练中心

吉林省(4个)
长春市人民政府
吉林省双辽市农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吉林市女子职业高级中学
吉林省电子信息高级技术学校

黑龙江省(5个)
佳木斯市教育局
集贤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
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黑龙江东亚学团技工学校
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术培训中心

上海市(8个)
上海市虹口区教育局
上海市东辉职业技术学校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卫生学校
上海电机技术高等专科学校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上海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
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上海石化工业学校

江苏省(14个)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科教文卫处
江苏省财政厅科教文处
江苏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社会发展处
南京市江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江苏省无锡职业教育中心校
铜山县教育局
常州市教育局
苏州市教育局
盐城市教育局
江苏省宿迁职业高级中学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高级技工学校
盐城市高级技工学校
扬州市高级技工学校

浙江省(11个)
杭州市教育局
宁波市教育局
浙江科技工程学校
浙江信息工程学校
浙江省临海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浙江省义乌市城镇职业技术学校
舟山职业技术学校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平湖市就业培训中心
宁波高级技工学校
温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安徽省(8个)
安庆市桐城望溪高级职业技术学校
芜湖市工业学校
灵璧县教育局
霍邱县陈埠职业高级中学
合肥市职业教育中心
芜湖机械学校
芜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安徽马钢高级技工学校

福建省(8个)
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福清龙华职业中专学校
福建对外贸易学校
厦门市工业学校
永安职业中专学校
厦门市高级技工学校
龙岩市高级技工学校
福建省闽东中等技术学校

江西省(6个)
江西省南康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芦溪县教育委员会
蓝天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省九江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培训处
江西电力高级技工学校

山东省(16个)
济南市教育局
青岛市教育局
烟台市教育局
潍坊市教育局
曲阜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泰安机械电子工程学校
山东省淄博商业学校
威海市水产学校
山东省费县职业中专
山东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
山东南山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省第二高级技工学校
山东省烟台高级技工学校
山东省威海市高级技工学校
山东省新泰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河南省(15个)
郑州市教育局
河南省商业学校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开封县教育委员会
河南省平顶山市经济管理学校
濮阳县职业技术学校
河南省新县职业高级中学
河南省灵宝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新乡市信息工程学校
河南电器化中等专业学校
河南省博爱县农业中学
林州市教育体育局
郑州市技工学校
郑州煤炭高级技工学校
郑州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湖北省(9个)
武汉市教育局
宜昌市教育局
黄冈市教育局
湖北省钟祥市职业高级中学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襄樊市襄城区职业高级中学
湖北省咸宁应用科技学校
东风汽车公司高级技工学校
湖北省黄冈高级技工学校

湖南省(11个)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涉外经济职业学院
岳阳市教育局
株洲市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株洲铁路机械学校
长沙县职业中专学校
安化县人民政府
衡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湖南省湘潭电机高级技工学校
常德市就业培训中心

广东省(11个)
广东白云职业技术学院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佛山市华材职业高级中学
顺德市教育局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省水产学校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肇庆市高级技工学校
深圳市职业技能训练中心
广州市海珠区劳动训练中心
广东工业大学职业技能鉴定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7个)
广西来宾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广西农业学校
南宁市教育局
柳州市教育局
柳州钢铁(集团)公司高级技工学校
广西石化高级技工学校
广西桂林烹饪旅游高级技术学校

海南省(3个)
海南省海口旅游职业学校
白沙黎族自治县教育与科学技术局
海南省高级技工学校

四川省(9个)
绵阳市教育局
成都市教育局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内江铁路机械学校
四川机电技术学校
四川省射洪县职业中专学校
成都劳动职业培训学院(技工学校)
德阳市电子科技学校
绵阳市交通技工学校

重庆市(5个)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第一职业中学校
重庆社会工作职业学院
重庆市渝北职业教育中心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行知技工学校

贵州省(3个)
贵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贵州电力学校
贵州省电子信息高级技工学校

云南省(4个)
曲靖市教育局
昆明市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云南省财贸学校
云南省化工高级技工学校

西藏自治区(2个)
西藏山南地区中等专业学校
日喀则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陕西省(8个)
渭南市教育局
彬县人民政府
神木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汉中市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陕西省工商高级技工学校
陕西省渭南扶贫职业技术学校
安康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甘肃省(4个)
甘肃省静宁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
甘肃省张掖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甘肃省平凉地区技工学校

青海省(3个)
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职业中学
青海省交通学校
青海省芒芒技术学校

宁夏回族自治区(4个)
宁夏隆德县职业中学
宁夏商业学校
宁夏石嘴山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水利技工学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6个)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教育局
阿克苏市教育委员会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机械电子高级技术学校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高级技工学校
乌鲁木齐银兔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个)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高级技工学校

企业(12个)
上海宝钢集团公司
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集团齐鲁石油化工公司
郑州铁路局
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金川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铁路局北京铁路分局
天津港务局
广东格兰仕企业(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
联想集团有限公司

『贰』 苏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是在新加坡总理吴作栋亲自提议下、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建立的一所新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1997年12月经江苏省教委批准成立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培训学院,主要承担面向苏州工业园区外商投资企业的非学历一年制高级技术技能人才培训。1999年9月,江苏省政府批准学院筹建“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试办大专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2001年3月,学院被教育部定为全国职业教育师资专业技能培训示范单位。2001年5月,经江苏省普通高校设置委员会评审通过,报请江苏省政府批准,正式建立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的专职教师全部面向全国招聘,并赴新加坡等国接受过专业培训。目前开设机电一体化、精密加工、模具设计与制造、工业电子、现代通信工程、计算机网络技术、微电子制造技术、现代物流技术和商务管理,游戏动画设计等专业,在校全日制学生2600人,建筑面积约50000平方米。
学院目前共有三个校区:
本部:本部校区位于苏州工业园区苏茜路,处于园区核心地带,与日立、旭电、欧莱雅、欧尚等跨国公司为邻,创建于 1998 年,是学院的管理中心,也是机电工程系、精密工程系、艺术系、公共学科部、继续教育学院所在地。
北校区:北校区位于苏州工业园区娄葑高新技术产业区,建立于 2004 年 5 月,目前专业系部以电子工程系、信息工程系为主。
南校区:南校区位于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高等教育区,建立于 2006 年 4 月,目前专业系部以工商管理系、外语系、建筑工程系为主。

『叁』 全国职业教育资格认证证书cveqc有用吗

证书都是有用的,但主要看你后台,有些事量身定制的游戏

『肆』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的计划的组织实施

1.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教育部、财政部每年下达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年度计划,公布培训专业、培训机构名单,分配各省(区、市)教师培训名额。培训机构具体组织培训工作。
2.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由各省(区、市)教育、财政部门自行组织。财政部、教育部可根据各地培训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国家级培训的选派组织等情况,对各省(区、市)予以适当奖励资助。
3.重点专业师资培养培训方案、课程和教材开发。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和全国职教师资专业技能培训示范单位按要求填写重点专业职教师资培养培训项目申报书,教育部、财政部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经教育部、财政部审核同意后据实核拨经费。
4.中等职业学校紧缺专业特聘兼职教师资助计划。每年年底,各省级教育行政、财政部门按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要求,申报拟资助的学校、专业和经费使用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审核。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各地上报的经费申请和经费使用方案下达经费。在实施过程中,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资助额度,足额使用经费,并确保专款专用。

『伍』 求全国知名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北京世健联,公共营养师、健康管理师的培训机构,国际品牌好品质、浓缩精华更实惠。

『陆』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第十一条 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

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第十五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 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本法第十三条和第十五条(三)、(四)、(五)项规定的材料。

第十七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其中申请正式设立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6)全国职业教育师资专业技能培训示范单位扩展阅读:

以下是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新设立民办学校许可、登记管理工作

1、2017年9月1日起,凡新设立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要注明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办学形式并进行许可登记。

2、新开办的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按照工商部门管理规定制定学校章程,按照《关于规范营利性民办技工院校和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第九条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3、非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规定制定学校章程,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规定的,根据《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第七条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的,分别到民政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

4、现有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在未做出非营利性或营利性选择前,应按照非营利性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求进行办学和管理,不得再提取或变相提取合理回报。

5、重新换证和新登记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都应在章程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之规定,增加党组织建设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

『柒』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中华职业技术学院 对比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开放分类: 学校、高校、江苏、苏州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是在新加坡总理吴作栋亲自提议下、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建立的一所新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1997年12月经江苏省教委批准成立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培训学院,主要承担面向苏州工业园区外商投资企业的非学历一年制高级技术技能人才培训。1999年9月,江苏省政府批准学院筹建“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试办大专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2001年3月,学院被教育部定为全国职业教育师资专业技能培训示范单位。2001年5月,经江苏省普通高校设置委员会评审通过,报请江苏省政府批准,正式建立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的专职教师全部面向全国招聘,并赴新加坡等国接受过专业培训。目前开设机电一体化、精密加工、模具设计与制造、工业电子、现代通信工程、计算机网络技术、微电子制造技术、现代物流技术和商务管理等专业,在校全日制学生2600人,建筑面积约50000平方米。
学院目前共有三个校区:
本部:本部校区位于苏州工业园区苏茜路,处于园区核心地带,与日立、旭电、欧莱雅、欧尚等跨国公司为邻,创建于 1998 年,是学院的管理中心,也是机电工程系、精密工程系、艺术系、公共学科部、继续教育学院所在地。
北校区:北校区位于苏州工业园区娄葑高新技术产业区,建立于 2004 年 5 月,目前专业系部以电子工程系、信息工程系为主。
南校区:南校区位于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高等教育区,建立于 2006 年 4 月,目前专业系部以工商管理系、外语系、建筑工程系为主。

学费贵了点,光培养费就一年10000

『捌』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的基本思路和原则

1.统筹规划,分级实施。各级有关部门要精心策划、周密安排,以提高专业教师实践教学能力为重点,着力培训一批具有“双师”素质的专业骨干教师。按照中央、省(区、市)两级组织的方式,中央财政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实施中主要起引导和示范作用,地方财政等部门单位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在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主体作用,整体推进该计划的实施。
2.明确责任,分担成本。中央重点支持的3万名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按成本拨付培训经费;地方支持的12万名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由地方财政、学校和教师分担培训成本;探索建立鼓励行业企业积极参与培训的有效机制,为计划的全面实施调动更广泛的社会资源。
3.鼓励竞争,支持创新。积极引入竞争机制,采取培训机构申报、专家评审认定的项目招标方式,充分发挥职教师资基地和师资专业技能培训示范单位的主体作用,广泛调动有条件的实训基地和企业的积极性,不断优化培训资源配置。支持鼓励职教师资基地和师资专业技能培训示范单位不断更新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模式,完善职教师资培养培训项目体系,促进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4.重点扶持,推动改革。通过中央财政支持,资助中等职业学校面向社会广泛聘请各类优秀人才兼职任教,在缓解中等职业学校紧缺专业教师不足问题的同时,积极探索和推动职业学校用人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玖』 如何加强职业教育与培训以促进就业

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

国发〔2010〕36号
主要提出以下几点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职业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三、切实提高职业培训质量
四、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支持力度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培训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职业培训体系初步建立,政策措施逐步完善,培训规模不断扩大,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得到不断提
高,对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职业培训工作仍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劳动者素质提高的需要,职业培训的制度需要进
一步健全、工作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针对性和有效性需要进一步增强。为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教
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全面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就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职业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强职业培训是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职业培训是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的主要途径。大力加强职业培训工作,建立健全面向全
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是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解决就业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根本措施;是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加快技能人
才队伍建设,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重要任务;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城乡统筹发
展,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有效手段。
(二)明确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就业和经济发展为宗旨,坚持城乡统筹、就业
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工作新机制,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
度,加快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技能劳动者。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职业培训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适应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和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需要,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大投入,大规模开展
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切实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为促进
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持。“十二五”期间,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使企业技能岗位的职工得到
至少一次技能提升培训,使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使高技能人才培训满足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企业发展需求。
二、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三)健全职业培训制度。适应城乡全体劳动者就业需要和职业生涯发展要求,健全职业培训制度。要统筹利用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建立以职业院校、企业和各
类职业培训机构为载体的职业培训体系,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贯通技能劳动者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成
长通道。
(四)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要面向城乡各类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开展多种形式就业技能培训。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
素质培养,使他们达到上岗要求或掌握初级以上职业技能,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要重点开展初级技能培训,使其
掌握就业的一技之长;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鼓励其参加1-2个学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对企业新录
用的人员,要结合就业岗位的实际要求,通过师傅带徒弟、集中培训等形式开展岗前培训;对退役士兵要积极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职业院校学生要强化职业技
能和从业素质培养,使他们掌握中级以上职业技能。鼓励高等院校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培训,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五)切实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适应企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的要求,进一步健全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充分发挥企业在职业培训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鼓励企
业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要结合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对职工技能水平的要求,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技能
竞赛等多种形式,加快提升企业在岗职工的技能水平。鼓励企业通过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研修制度、自办培训机构或与职业院校联合办学等方式,结合企业技
术创新、技术改造和技术项目引进,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承担社会培训任务,为参加职业培训人员提供实训实习条件。
(六)积极推进创业培训。依托有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针对创业者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培训。要扩大创业培训范围,鼓励有创业
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以及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要通过规范培训标准、提高师资水平、完善培训模式,不断提高创
业培训质量;要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创业项目,根据不同培训对象特点,重点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通过案例剖析、考察观摩、企
业家现身说法等方式,提高受培训者的创业能力。要强化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及创业咨询、创业孵化等服务手段的衔接,健全政策扶持、
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相结合的工作体系,提高创业成功率。
三、切实提高职业培训质量
(七)大力推行就业导向的培训模式。根据就业需要和职业技能标准要求,深化职业培训模式改革,大力推行与就业紧密联系的培训模式,增强培训针对性和有
效性。在强化职业技能训练的同时,要加强职业道德、法律意识等职业素质的培养,提高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和综合职业素养。全面实行校企合作,改革培训课程,创
新培训方法,引导职业院校、企业和职业培训机构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面向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城乡劳动者的初级技能培训和岗前培训,
应根据就业市场需求和企业岗位实际要求,开展订单式培训或定岗培训;面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应结合产业发
展对后备技能人才需求,开展定向培训。
(八)加强职业技能考核评价和竞赛选拔。各地要切实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按统一要求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标准,充分发挥职业技能鉴定在职业培训
中的引导作用。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劳动者提供及时、方便、快捷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完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制
度,指导企业结合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岗位要求,开展企业内职业技能评价工作。在职业院校中积极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充分发挥技能竞
赛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选择技术含量高、通用性广、从业人员多、社会影响大的职业广泛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竞赛,为发现和选拔高技能人才创造条
件。
(九)强化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依托现有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及培训设施,加大职业培训资源整合力度,加强职业培训体系建设,提高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能
力。在产业集中度高的区域性中心城市,提升改造一批以高级技能培训为主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在地级城市,提升改造一批以中、高级技能培训为主的职业技能实
训基地;在经济较发达的县市,提升改造一批以初、中级技能培训为主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面向社会提供示范性技能训练和鉴定服务。完善职业分类制度,加快国
家职业技能标准和鉴定题库的开发与更新,为职业培训和鉴定提供技术支持。加强职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依托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和职业院校,开展师资培训,加
快培养既能讲授专业知识又能传授操作技能的教师队伍。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建立和完善职业培训教师在职培训和到企业实践制度。根据职业培训规律和特点,加
强职业培训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培训的课程体系、培训计划大纲以及培训教材的开发。
(十)切实加强就业服务工作。加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为各类劳动者提供完善的职业培训政策信息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定期公
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引导各类劳动者根据市场需求,选择适合自身需要的职业培训。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要了解、掌握培训需求,收集、发
布培训信息,积极动员组织辖区内各类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及时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协助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其实现就业。
(十一)鼓励社会力量开展职业培训工作。各地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设备、场地等基本条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开
展职业培训,在师资培养、技能鉴定、就业信息服务、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等方面与其他职业培训机构同等对待。同时,要依法加强对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招生、收
费、培训等环节的指导与监管,进一步提高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质量,推动民办职业培训健康发展。
(十二)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各地要建立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认定、社会公示”的原
则,制定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认定程序和管理办法,组织专家进行严格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向社会公示。要严格执行开班申请、过程检
查、结业审核三项制度。鼓励地方探索第三方监督机制,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对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
四、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支持力度
(十三)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城乡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并通过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
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根据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就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企业新录用的符合职业培
训补贴条件的劳动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一定的培训费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
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的同时,对
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员给予一定生活费补贴。
(十四)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投入。各级政府对用于职业培训的各项补贴资金要加大整合力度,具备条件的地区,统一纳入就业专项资金,统筹使用,提高效益。
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调整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逐步提高职业培训支出比重。有条件的地区要安排经费,对职业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职业技能竞赛、评选
表彰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培训补贴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五)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企业职工在
岗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费用从职工教育经费列支。企业应将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与使用情况列为厂务公开的内容,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开,接受职工
代表的质询和全体职工的监督。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
(十六)加强职业培训资金监管。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管理,明确资金用途、申领拨付程序和监管措施。
2012年底前,各省(区、市)地级以上城市要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建立统一的职业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对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进行动态管理,对参训
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不断提高地区之间信息共享程度。要根据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就业状况以及企业用人需要,合理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政府补贴培训的职业(工
种),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要按照同一地区、同一工种补贴标准统一的原则,根据难易程度、时间长短和培训成本,以职业资格培训期限为基础,
科学合理地确定培训补贴标准。根据培训对象特点和培训组织形式,在现有补贴培训机构方式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直补个人、直补企业等职业培训补贴方式,有条件
的地区可以探索发放培训券(卡)的方式。要采取切实措施,对补贴对象审核、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实行公开透明的办法,定期向全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审计部
门依法加强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审计,防止骗取、挪用、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发生,确保资金安全,审计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告。监察部门对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的责任
人进行责任追究,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七)完善工作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职业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切实
加强职业培训工作。要把职业培训工作作为促进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建立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发展改革、教育、科技、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共同推动职业培训工作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十八)科学制定培训规划。各地要根据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要求,在综合考虑当地劳动者职业培训实际需求、社会培训资源和能力的基础上,制定中长期职
业培训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和人才发展总体规划。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本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状况、企业用工情况,对劳
动力资源供求和培训需求信息等进行统计分析,并定期向社会发布。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在职业培训工作中的作用,做好本行业技能人才需求预测,指
导本行业企业完善职工培训制度,落实职业培训政策措施。
(十九)加大宣传表彰力度。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并对在职业培训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个人给予表彰。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广泛开展
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技能成才和成功创业的典型事迹,宣传优秀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在职业培训方
面的特色做法和显著成效,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
国务院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拾』 骨干教师培训对象对培训的希望

建立起一整套全新的、科学的、先进的、合乎时代潮流的教育思想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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