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成人教育动机
Ⅰ 儿童和成人选择麦当劳的理由和动机各是什么作为“垃圾食品”麦当劳食品为什么会受欢迎
这些“垃圾”对人一丁点好处也没有,就是十分好吃诱人,他们馋啦,就不管什么危害啦。
Ⅱ 教育的意义是什么
教育的意义不是为了适应外界,而是为了自己内心的丰富。
教育是人类灵魂的教育,而非理智知识和认识的堆积。教育本身意味着:一棵树摇动另一棵树,一朵云去推动另一朵云,一个灵魂去唤醒另一个灵魂。”—— 雅斯贝尔斯
教育是每个时代亘古不变的文化传播手段,没有教育的国家,缺乏教育的国家就是过家家。
对于一个家庭而言,教育就是家庭幸福,稳定安康的前提,没有教育,就好比石缝中的枯草,缺乏养分,难以遍地开花。
可见人跟教育之间的关系,好比鱼离不开水,花草离不开土壤,万物离不开阳光。
网上前段时间有一个段子:说之所以要多读书、多受教育,就是因为当我们看到一群鸟在湖面飞过的时候,
能够吟诵出“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而不是在那吵吵:我去,全都是鸟!在我们去戈壁旅游、骑着骏马奔腾之时,心里默念着“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而不是在那喊:哎呀妈呀,都是沙子,快回去吧!这当然是一种调侃,但是不自觉间就道出了教育的核心含义。
教育还是应该回到像孔子说的,孟子说的,包括蒙田说的,“教育不是为了适应外界,而是为了自己内心的丰富。”古希腊有个哲学家叫西塞罗,他说“教育的目的是让学生摆脱现实的奴役,而非适应现实”。
教育,不仅传授知识,更能提高个人修为,增加我们对生活的感受力,从而认知自己,并不断提高自己。我认为,这是教育赋予重要价值和意义,也是指引我们前行。
(2)学生成人教育动机扩展阅读:
1、儿童不是尚未长成的大人,儿童期有其自身的内在价值
如果用外部功利目的来规范教育,无视生长本身的价值,一个最直接的负面影响就是否定儿童期的内在价值。这会把儿童看作一个未来的存在,一个尚未长成的大人,在长大成人之前似乎无甚价值。于是教育的目标就变成了使儿童为未来的成人生活做好准备。这种荒谬错误观念由来已久,而且流传极广。
长大成人的提法本身就愚蠢透顶,仿佛在长大之前儿童不是人似的!蒙台梭利首先明确地批判这种观念,在确定儿童的人格价值的基础上建立了他的儿童教育理论。杜威也指出,儿童期生活有其内在的品质和意义,不可把它当作人生中一个未成熟阶段,只想让它快快地过去。
人生的各个阶段皆有其自身不可取代的价值,尤其是儿童期。儿童阶段是身心生长最重要的阶段,也应是人生中最幸福的时光,教育所能成就的最大功德是给孩子一个幸福而有意义的童年,以此为他们幸福而有意义的一生创造良好的基础。
然而,今天的普遍情形是,整个成人世界纷纷把自己渺小的功利目标强加给孩子,驱赶他们到功利战场上拼搏。而实际上,在若干年后的社会中,童年价值被野蛮剥夺的恶果就会以可怕的方式显现出来。
2、教育的目的是让学生摆脱现实的奴役,而非适应现实
这是西塞罗的名言。今天的情形恰好相反——教育正在全力做一件事,就是以适应现实为目标塑造学生。人在社会上生活,当然有适应现实的必要,但这不该是教育的主要目的。
蒙田说:学习不是为了适应外界,而是为了丰富自己。孔子也主张,学习是为己而非为人的事情。古往今来的哲人都强调,学习是为了发展个人内在的精神能力,从而在外部现实面前获得自由。
当然,这只是一种内在自由。但是,正是凭借这种内在自由,这种独立人格和独立思考能力,那些优秀的灵魂和头脑对于改变人类社会的现实发生了伟大的作用。教育就应该为促进内在自由、产生优秀的灵魂和头脑创造条件。如果只是适应现实,只要把孩子当成动物一样训练就好了。
Ⅲ 大学生恋爱动机与成人有何区别
大学生恋爱中的不良倾向及其引导
一直以来,在校大学生谈恋爱都是一个让高校德育工作者颇感棘手的敏感问题。从最早“在校期间,不准谈恋爱”的明文禁止到“不提倡、不反对”的普遍默许,卿卿我我,你侬我侬的校园情侣一直是大学里一道特有的风景,而由之带来的一系列不良倾向日益凸现,成为高校德育工作无法回避的重要课题。
1、功利色彩渐浓。人们常说,校园里的爱情是最纯洁、最真诚的,喜欢就是喜欢,爱就是爱,这种不搀杂任何物质利欲的真、纯是你走进社会后谈恋爱所无法拥有的。但曾几何时,社会上所谓的“唯物”、“拜金”、“实用”主义之风让这一方“净土”也开始变得浮躁和功利。“白手起家、共同打拼”的爱情被更多的大学生们视作一个美丽的童话,他们对未来生活的规划日趋现实。对方对于自己今后的发展是否有足够的“利用价值”,对方的家庭背景、钱财等等能否成为自己通向成功、享受安逸的捷径成为恋爱的首选条件,“因为我爱,所以我爱”的神圣而纯洁的校园爱情开始蒙上一层实际而功利的外衣。
虚荣心理膨胀。真正的爱情是心与心的碰撞、情与情的相悦。但在谈及为什么谈恋爱时,一些大学生们却认为能交上朋友是自身能力和魅力的体现,“没人爱”是让人瞧不起的。而且为了显示自己的本事,一味追求面容姣好、经济富裕的恋爱对象,而不关心彼此是否相互爱慕;为了要面子,博得旁人的艳羡也满足恋人的虚荣,不顾自身的经济能力和水平,花钱大手大脚,看电影、进舞厅、下馆子、送生日礼物,都要讲排场、摆阔气;更有甚者,以频繁更换恋人来充分展现自己的魅力“不可阻挡”,玩世不恭的“快餐式”恋爱成为一种炫耀的资本。
对“性”的轻视。西方“性、性解放”思想的影响以及当前社会中鱼龙混杂的性文化的泛滥和以来性知识教育的淡薄,使得大学生们的性观念发生了显著变化。从最初“犹抱琵琶半遮面”的羞涩到现在花前月下搂抱亲吻已构成不文明的校园“风景线”,默许赞同婚前性行为、预支性行为、主张“试婚”的大学生不在少数。一些大学生对婚前性行为的不以为然和无所顾忌令很多高校德育工作者莫名惊诧。什么时候还“遮着”、“藏着”的“性”在大学生看来已让人“脸不红、心不跳”,如此司空见惯?
大学生谈恋爱已经成为当今大学校园里一个不可能回避也无法回避的客观事实,而大学生恋爱中出现的不良倾向及带来的消极影响更是不容忽视。作为高校德育工作者,对此必须要给予充分认识和高度重视,并加以正面教育与积极引导。认知如镜,照之则明;情感如水,导之则畅;理念如山,立之则稳。只有直面大学生的恋爱问题,正确加以引导,让没有涉足爱情的大学生全身心投入学业,已经拥有爱情的大学生把恋爱变成学习的动力,才能让风华正茂的大学生们妥善处理好爱情与学业、爱情与友谊、爱情与婚姻的相互关系,理智而健康地对待爱情和自己的未来。
Ⅳ 老师打学生去教育局哪个部门投诉
可以到当地教育局的行政部门进行投诉。
教师常见违法行为:
(一)体罚学生
虽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近年来一直在强调禁止体罚,但体罚现象依然存在于教育教学实践中。体罚行为既包括教师殴打学生、命令学生互相殴打等直接体罚,还包括罚学生长跑等变相的体罚行为。《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多部法律都规定教师不能体罚学生,教师体罚行为给学生的伤害若达到一定程度,教师甚至有可能因此构成故意伤害罪而承担刑事责任。
(二)侮辱学生
对学生进行侮辱的行为是一种侵犯学生名誉权的行为。具体表现为讽刺、侮辱、谩骂学生,致使学生的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受到伤害。
(三)侵犯学生财产权
侵犯学生财产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一些现象:
1.非法没收。一般学校都禁止学生将与学习无关的物品带到学校。若有学生携带这些物品入校,学校和教师一般都会对其进行没收。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没收”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没收,而是暂时扣留。除了一些管制刀具、淫秽物品等可以没收上交外,其他物品应在合理的时间内返还给学生或学生家长。否则就有侵犯学生财产权的嫌疑。
2.非法罚款。一些教师对于违纪的学生进行罚款,如迟到罚1元,不按时完成作业罚1元等。应当说,教师甚至学校都是没有罚款权的,因为在法律上,只有法律授权的机关和单位才有罚款权。
3.乱收费。如学校和教师利用一些借口向学生非法收取费用,或强令学生购买物品、订阅报刊等。
(四)限制学生人身自由
应当说,教师出于教育教学的考虑,是可以在合理的时间、采取合理的方式让学生留在学校的。但留置学生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是留置的原因要合理,比如给缺课的学生补课,给问题学生做思想工作等等。其次时间要合理,一般情况下留置时间不能过晚,不能耽误学生吃饭、休息。最后程序要合理,学生在正常放学后被留置在学校时应当通知其监护人。
如果有的教师简单地将学生扣留在教室、办公室,不让学生回家,甚至不让学生吃饭,就属于限制学生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了,如果情节较重的话,甚至可能触犯刑律。
(五)侵犯学生隐私权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有的教师出于各种目的,隐匿、销毁、私拆学生的私人信件。其中绝大部分教师的出发点是好的,是为了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了解学生交友对其是否有不良影响等。但教师应当注意到:好的动机不一定带来好的效果,教师不能采取非法手段来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除此之外,教师还要注意保护学生的隐私,对于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了解到的学生个人和家庭的隐私要注意保密,例如学生父母离异、学生系收养等情况不能对外声张。对于一般学生的家庭住址、父母单位、联系电话等也不可透漏给无关人员。
(六)非法搜查
发生在学校的盗窃案件可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对于一些数额极小的盗窃案,学校和教师也可以自行调查或处理。在调查失窃案时要注意,教师没有搜查权,无权检查学生的私人物品和身体。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非由司法机关并经法定程序,任何人无权对公民的人身进行搜查。即便是未成年学生,也依法享有该项权利。我国《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七)性侵害
教师性侵害是指教师或其他教育工作者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利用自己的特定身份对女性学生进行强奸、猥亵或者对男性未成年学生进行猥亵的行为。教师的性侵害犯罪是目前比较常见的一种犯罪类型,也是教师犯罪中最主要的一种类型。为此,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曾经在2003年联合发出通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要坚决依法打击教师队伍中的性犯罪分子。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教师性侵害行为严重者还可能构成犯罪。
(八)不作为或过失的失职行为
“不作为”是指教师不实施其依照法律或岗位职责有义务实施的行为。例如教师对学生的危险行为有告诫和制止的义务,同时,教师对于外界对学生的侵害行为也应当进行阻止。假如因为教师没有尽到以上职责而造成学生权益受到侵害时,教师也往往难辞其咎。例如有的教师在上课时发现学生间有打闹行为而没有及时制止,致使学生在打闹中不慎受伤。在这样事故中,教师就因为自己的不作为而存在过错。
过失是指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造成的错误。疏忽大意是指教师本应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产生危害后果,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以致危害后果发生。过于自信是指教师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产生危害后果,但由于过于自信而自以为能够避免,以致危害后果发生。例如化学教师做演示实验时,不慎将废液溅到前排学生的脸上,造成烫伤等。
Ⅳ 七年级上册英语作文【每年都有人在学习英语,大部分是学生和成年人.每个人学习动机不同】写一篇作文
People decide to learn English every year. Most of them are students and grown-ups. They learn English for different reasons. Students learn it because English is one of the subjects at school. They must work hard at it. But some students really enjoy learning it. Grown-ups learn English becasue they need it in their job. They communicate with their customers in English. Quite some parents learn English with their children, too. They want to grow with their kids, too.
Ⅵ .犯罪嫌疑人对未成年人有犯罪动机,且对未成人实施犯罪,但未遂的应该受到怎样的处罚
对于犯罪未遂的情况,可以比照犯罪既遂从轻、减轻处罚,犯罪对象如果是未成年人,根据具体情节应当从重处罚,也即先从轻减轻,之后再从重。
Ⅶ 辐射4铁路为合成人替换记忆动机及原因是什么
铁路声称他们解放合成人是出于人道主义和反对奴役,自被制造出来开始一直生活在学院内的合成人没有在地面上生活需要的尝试和技能,给他们换上新的人格(尤其是使用原本就存在的人格)既能让他们有办法生存,又容易逃避学院的追捕
Ⅷ 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有动机没做),14岁,由于是初犯未受惩罚,
首先,你说额度涉嫌犯罪,有动机没做的意思是不是未遂,还有未受惩罚,那就版说明没有留案底,只是权口头教育,对于你以后成年办理签证没有影响,但是不要以为一定能办好签证,我只是说你这个污点只有你自己知道不影响办理签证,但是签证还需要其他条件,不如资金证明,是否有人担保等等。赴日签证相比其他签证算难办的
Ⅸ 每年都有很多人在学英语,大部分是学生和成年人。每个人学习英语的动机不同,请根据提示写一篇短文
There are a lot of people learn English every year, most are students and alts. Everyone learns English in different motives
Students learn English because English is one of their subjects
Some young people learn English in order to have a better develop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