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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压力容器课程设计

发布时间: 2020-11-18 05:26:33

『壹』 关于压力容器,锅炉。

二、三类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证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工作程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第二条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指锅炉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制造许可申请、受理、审查、证书的批准颁发及有效期满时的换证程序。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总局安全监察机构)设制造许可办公室,负责办理制造许可日常事务。

第二章 申请

第四条 申请的提出

(一)申请A、B、C级锅炉和A、B、C级压力容器以及安全阀、爆破片、气瓶阀门等安全附件制造许可的境内制造企业须向总局安全监察机构提交申请。申请资料应先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并签署意见。

(二)申请D级锅炉、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境内制造企业应向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提交申请。

(三)申请锅炉、压力容器或安全阀、爆破片、气瓶阀门等安全附件制造许可的境外制造企业应向总局安全监察机构提交申请。

第五条 申请时企业应提交以下申请资料(申请资料应采用中文或英文,原始件为其他文种时,应附中或英译文):

(一)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表(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 www.aqsiq.gov.cn下载)一式二份;

(二)工厂概况说明;

(三)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登记的文件复印件;

(四)工厂已获得的认证或认可证书复印件;

(五)典型产品名称及相关参数和规格;

(六)产品图纸和设计文件(适用于有型式试验要求的产品,见第十四条);

(七)工厂质量手册;

(八)其他必要的补充资料。

第三章 申请受理

第六条 责受理申请的安全监察机构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予以受理。

第七条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制造企业,安全监察机构在申请表上签署同意受理意见,并将一份申请表返回申请企业。

第八条 总局安全监察机构受理的境内制造企业,在同意申请受理时,发函通知该企业所在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

第九条 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发证部门在申请表上签署不受理意见并说明理由,将一份申请表返回申请人。

第十条 获得申请受理的制造企业,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以下简称《许可条件》)中产品质量的有关规定试制相应级别的典型产品(或承压部件),以备制造许可审查和进行型式试验(仅适用于有型式试验要求的产品)。

第四章 审查

第十一条 制造企业完成产品试制后,应当约请鉴定评审机构安排进行实地条件的鉴定评审,并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评审工作。

第十二条 鉴定评审机构按评审要求制定评审计划、组织评审组,并将评审日程安排至少提前一周通知到申请企业。

第十三条 评审组按《许可条件》的规定对工厂进行检查和产品检验,审查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核实生产场地、加工制造设备、检验试验设备及人员状况;

(二)审查质量手册和相关文件;

(三)审查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情况;

(四)审查相关的技术资料;

(五)对试制产品进行检查和试验。

第十四条 有型式试验要求的产品,如:气瓶、安全阀、爆破片和气瓶阀门等,应在工厂检查前完成以下工作:

(一)审查有关设计文件、图纸。

(二)在现场随机抽样,由型式试验机构进行产品型式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相应标准。

第十五条 根据评审情况,评审组应做出书面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结论分为:符合条件、需要整改、不符合条件。

第十六条 评审报告结论为需要整改或不符合条件的,评审组应书面通知企业。

第十七条 评审结论为需要整改的企业应在六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书面报评审组组长,由评审组核实确认,符合《许可条件》的,评审报告结论应改为符合条件。六个月内未完成整改的企业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评审报告结论应改为不符合条件。

第十八条 鉴定评审机构应依据评审组的评审报告完成书面鉴定评审报告报发证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

第五章 《制造许可证》的批准颁发和换证

第十九条 发证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对鉴定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结论意见。

第二十条 对于审核结论意见为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由安全监察机构上报发证部门为其签发《制造许可证》。对于审核结论意见为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由安全监察机构上报发证部门后向申请单位发出不许可通知。

第二十一条《制造许可证》自签署之日起,四年内有效。持证企业如需在有效期满后继续持有《制造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向总局安全监察机构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书面提出换证申请。

第二十二条 逾期未提出换证申请的,《制造许可证》在有效期满时自动失效,企业被视为自动放弃。

第二十三条 换证的申请、受理、审查及批准发证程序同本程序第二章至第五章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对有型式试验要求的产品,换证审查时,若其产品未发生适用标准、材质、结构型式和使用条件的改变,可免做型式试验。

第二十五条 对于审查结论为不具备换证条件的制造企业,由安全监察机构上报发证部门后向申请单位发出不许可通知。并允许另行申请低于原制造级别的许可。

第六章 许可证的注销、暂停和吊销程序

第二十六条 企业由于破产、转产等原因不再制造锅炉压力容器产品时,应将《制造许可证》交回发证部门,办理注销。

第二十七条 按照《管理办法》对持证制造企业实施责令改正时,发证部门应书面通知制造企业,明确责令改正的内容和时限。

第二十八条 按照《管理办法》对持证制造企业实施暂停使用《制造许可证》时,发证部门应书面通知制造企业,说明暂停使用《制造许可证》的原因和暂停期限以及责令企业整改的要求。

第二十九条 按照《管理办法》对持证制造企业实施吊销《制造许可证》时,发证部门应书面通知制造企业,说明吊销《制造许可证》的原因。制造企业应将《制造许可证》交回发证部门。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程序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程序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三、ASME锅炉和容器证
申请ASME锅炉与压力容器制造认可证的手续

(1)如果有一家锅炉或压力容器的制造厂想要按照ASME锅炉与压力容器规范第工卷,第Ⅳ卷,第Ⅷ1.2册来制造锅炉或压力容器,并获得ASME规范的标记钢印和认可证书,他们应根据ASME锅炉与压力容器规范各卷和ASME锅炉与压力容器认证分委员会公布的《锅炉及压力容器质量控制审查的认证程序》的要求,向ASME锅炉压力容器认证分委员提出申请,写明想要制造的设备类型,说明工厂有能力制造这类设备,根据认证程序编制“质量控制手册”,并与某个锅炉与压力容器制造检查机构签订提供检查服务合同或协议。

(2)ASME锅炉与压力容器认证分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将申请报告送给制造单位所在地的州、市的首席检察官以及国家锅炉压力容器检查协会(NB)总部,委托他们来审查确定该锅炉或压力容器制造厂是否具有能够按照ASME规范进行设计和制造的能力以及是否遵守,锅炉与压力容器的质量管理制度。

(3)国家锅炉压力容器检查协会(NB)或州、市的锅炉压力容器首席检察官将按照ASME文件的要求,组成联合审查组。这意味着在所有视察、手册审查,生产车间实际执行情况检查等过程以及向申请者通报有关审查结果的过程中,至少应有审查组长和监管机构的委托检查员参加。

(4)审查过程包括视察生产车间,审查质量控制手册、车间和现场审查等环节。审查人员与公司人员举行一次会议,主要解决:

——提供一次公司管理人员与审查组成员及当地政府代表互相认识的机会。这也能够了解有关手册审查中公司工作方面不清楚的问题。

——审查ASME申请表格,确认认可证和规范钢印是否能满足公司完成其职能时的需要。

——审查组组长应介绍成员,及制造检查员的重要作用,会议各方都应充分了解当地监管机构的作用,当地法规的要求。

——应明确审查的目的和审查组的责任,审查结果应通过 NB报送ASME认证分委员会。

——对于首次申请,须发挥制造检查员及其州、市首席检查员的作用,还应提醒工厂注意自己质量控制人员的管理职责在ASME规范体系中的意义。

——审查组应对拟定的议程作简要说明,并保证在审查结束后,最好在正常工作时间结束时,给厂方一个口头结论报告。

——在会议结束前,公司管理人员应有机会提出他们的各种问题。

——对换证厂家,列出他们ASME认可证的号码失效日期。

——如果已有认可证,应保证公司名称和地址无误,任何不同的地方,都应由审查组组长调查并在认证审查报告和总结报告中解释清楚。

(5)通报会,由审查组组长向公司管理部门口头报告联合审查组的检查结果,此报告不仅是就新发证或换证向ASME认证机构所提出的建议,也是对公司管理部门存在问题的总结。必须强调,联合审查组的责任是报告所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发证或换证的建议.认可证的最终决定权在ASME而不是联合审查组。

(6)在审查完成后,审查组长和制造检查机构代表将讨论他们的结论,进而就报给ASME认证机构的建议达成一致意见,ASME资格审查报告填写后由双方签字,如监管机构本身就是制造检查机构时,则监管机构代表第二方,应像制造检查机构一样在ASME资格审查报告上签字。如在联合审查时,如果双方就结论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由组长填写ASME资格审查报告并签字。持异议的一方应写信给NB陈述其不同意的理由,NB执行主席保证将所有意见送交ASME认证机构予以仲裁。

在颁发或重新发认可证书之前,制造厂的设备和组织机构要接受制造检查机构和有关的监管机构的联合审定,对那些没有监管机构的地区,或是监管机构不能审定制造厂的设备及监管机构就是制造检查机构,则这样的工作可以由NB的代表来执行。当制造厂的设备和组织机构以经制造检查机构和监管机构或NB的代表共同进行了审定,就应向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呈送一份书面报告。

四、 ISO质量体系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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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设计包括哪些方面

锅炉、压力容器承压部件的安全可靠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的设计是否正确。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设计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合理选用材料 合理选用材料,是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一个重要措施,如果材料选择不当,即使具有较大的强度裕度,也可能在运行中发生破坏事故。选择锅炉、压力容器用钢材,不仅要从操作条件和使用环境方面来考虑,即要求材料对工作介质、压力、温度、载荷特性等操作条件和气温、湿度等使用环境具有必需的适应能力;还要从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方面来考虑,即要求所选用的材料容易加工成形,在工艺加工过程中不易产生缺陷。
(2)选择合适的结构形式 在锅炉、压力容器的破坏事故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结构不合理引起的,结构不合理,往往使得锅炉、压力容器在制造和使用过程中容易产生缺陷。因此首先要求结构便于制造,以利于保证制造质量和避免、减少制造缺陷;其次是要求结构便于无损检验,使制造和使用中产生的缺陷能及时、准确地检查出来;第三是结构设计中要考虑尽量降低局部附加应力和应力集中。
(3)满足强度的要求 为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运行,其承压部件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即具有适当的壁厚以抵抗外加载荷的作用。在结构设计中除了结构特殊、使用条件复杂或特别重要的锅炉、压力容器需要以应力分析进行设计外,一般的是以薄膜应力来确定所需的壁厚。至于锅炉、压力容器结构不连续部位的附加应力和应力集中,则从结构形式或尺寸上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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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证

G1 G2 G4 G5 R1 R2 安监焊工证

『肆』 锅炉及压力容器管理办法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范使用登记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下列锅炉压力容器应当办理使用登记: (一)《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内的锅炉。 (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适用范围内的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铁路罐车、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和氧舱。 第三条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证,见附件1)。未办理使用登记并领取使用登记证的锅炉压力容器不得擅自使用。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在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合格期间内有效。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枝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质监部门和设区的市的质监部门是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机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国家大型发电公司所属电站锅炉的使用登记由省级质监部门办理,其他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由设区的市的质监部门负责办理。 地级州、盟以及未设区的地级市等同于设区的市,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工作。 直辖市质监部门可以委托下一级质监部门,以直辖市质监部门的名义办理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工作。 第二章使用登记 第六条每台锅炉压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领取使用登记证。 使用单位使用租赁的锅炉压力容器,除移动式压力容器外,均由产权单位向使用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证,交使用单位随设备使用。 第七条使用单位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逐台向登记机关提交锅炉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阀、爆破片和紧急切断阀等安全附件的有关文件: (一)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 (二)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三)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附件4); (四)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 (五)移动式压力容器车辆走行部分和承压附件的质量证明书或者产品质量合格证以及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六)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八条办理下列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只需提交前条第(一)、(二)项文件: (一)水容量小于50L的蒸汽锅炉; (二)额定蒸汽压力不大于0.1MPa的蒸汽锅炉; (三)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且额定热功率不大于2.8MW的热水锅炉; (四)机器设备附属的且与机器设备为一体的压力容器。 锅炉房内的分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不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 第九条使用单位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应当逐台填写《锅炉登记卡》或者《压力容器登记卡》(以下简称登记卡,见附件2、附件3)一式2份,交予登记机关。 第十条登记机关接到使用单位提交的文件和填写的登记卡(以下统称登记文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及时审核、办理使用登记: (一)能够当场审核的,应当当场审核。登记文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当场办理使用登记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书面说明理由; (二)当场不能审核的,登记机关应当向使用单位出具登记文件受理凭证。使用单位按照通知时间凭登记文件受理凭证领取使用登记证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对于1次申请登记数量在10台以下的,应当自受理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证工作,或者书面说明不予登记理由;对于1次申请登记数量在10台以上50台以下的,应当自受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证工作,或者书面说明不予登记理由;1次申请登记数量超过50台的,应当自受理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证工作,或者书面说明不予登记理由。 第十一条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证,应当按照《锅炉压力容器注册代码和使用登记证号码编制规定》(见附件5),编写注册代码和使用登记证号码。 办理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同时核发记录出厂信息和使用登记信息的“移动式压力容器IC卡”。 第十二条登记机关向使用单位发证时应当退还提交的文件和一份填写的登记卡。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将使用登记证、登记文件妥善保存。 第十三条使用单位应当将使用登记证悬挂在锅炉房内或者固定在压力容器本体上(无法悬挂或者固定的除外),并在锅炉压力容器的明显部位喷涂使用登记证号码。 第十四条使用单位使用无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锅炉压力容器的,登记机关不得给予登记。 第三章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状况发生变化、长期停用、移装或者过户的,使用单位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六条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状况发生下列变化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变化后30日内持有关文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一)锅炉压力容器经过重大修理改造或者压力容器改变用途、介质的,应当提交锅炉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资料、修理改造图纸和重大修理改造监督检验报告; (二)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发生变化的,应当提交压力容器登记卡、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资料和定期检验报告。 第十七条锅炉压力容器拟停用1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当封存锅炉压力容器,在封存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报停,并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保存。 重新启用应当经过定期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持定期检验报告向登记机关申请启用,领取使用登记证。

『伍』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是特种设备吗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所称的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一)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二)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三)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四)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五)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六)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七)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八)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特种设备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陆』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项目代号A3;一级锅炉司炉可以烧吗

A3 是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 证,是从事特种设备相关管理 工作的,不可以烧锅炉的。
烧锅炉要取得 锅炉作业 人员证。

一级锅炉司炉 G1

二级锅炉司炉 G2

三级锅炉司炉 G3

锅炉操作人员分为Ⅰ、Ⅱ、Ⅲ级,其工作范围如下:
(一)Ⅰ级,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0.4MP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或者等于0.5t/h的蒸汽锅炉,以及额定功率小于或者等于0.7MW的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等;
(二)Ⅱ级,额定工作压力小于3.8MPa的蒸汽锅炉,以及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三)Ⅲ级,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3.8MPa的蒸汽锅炉。

『柒』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证项目Dx-5J的含义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证项目Dx-5J的含义如下:
代号由4部分组成:焊接方法—钢号版分类权—试件分类—焊材分类
1.焊接方法:
D=手工电弧焊
Q=气焊
Ws=手工钨极氩弧焊
WZ=自动钨极氩弧焊
Rz=自动熔化极气体保护焊
Rb半自动熔化极气体保护焊
M=自动埋弧焊

2.钢号分类
1=低碳钢
2=低合金钢
3=1Cr5Mo、马氏体及铁素体不锈钢
4=奥氏体不锈钢

3.试件分类
试件分类里面包括试件型式、试件厚度,施焊产品厚度、试件位置等,一共有1~26个代号,这里就不列举了。

4.焊材分类
有碱性焊条和酸性焊条,碱性焊条代号为J,酸性焊条不写代号。

『捌』 什么是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装置安全泄压装置有几种类型

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装置是专指为了承压容器能够安全运行而装在设备上的一种附属装置,又常称之为安全附件。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装置,按其使用性能或用途可以分为以下四大类型: (l)连锁装置 指为了防止操作失误而设的控制机构,如联锁开关、联动阀等。 (2)报警装置 指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致使其处于危险状态时,能自动发出音响或其他明显报警讯号的仪器,如压力报警器、温度监测仪等。 (3)计量装置 指能自动显示设备运行中与安全有关的工艺参数的器具,如压力表、水位计、温度计等。 (4)泄压装置 设备超压时能自动排放压力的装置,如安全阀、爆破片等。 锅炉、压力容器应根据其结构、大小和用途分别装设相应的安全装置。 安全泄压装置是防止锅炉、压力容器超压的一种器具。它的功能是:当锅炉、压力容器内的压力超过正常工作压力时,能自动开启,将容器内的介质排出去,使锅炉、压力容器内的压力始终保持在最高允用压力范围之内。安全泄压装置按其结构型式分为四种类型: (1)阀型 阀型安全泄压装置就是常用的安全阀.它是通过阀的开启排出内部介质来降低设备内的压力。这类安全泄压装置的特点是:仅仅排泄器内高于规定的部分压力,而当器内压力降至正常工作压力时,它即自动关闭,设备可继续运行。装置本身能重复使用多次,安装调整也比较容易,但它的密封性能较差,泄压反应较慢,且阀口有被堵塞或阀瓣有被粘住的可能。阀型泄压装置适用于介质比较纯净的设备, 不宜用于介质具有剧毒性的设备和器内压力有可能急剧升高的设备。 (2)断裂型 断裂型安全泄压装置,常见的有爆破片。它是通过爆破片的断裂来排放气体的。这种装置的特点是:密封性能较好,泄压反应较快,但卸压后,爆破片不能继续使用,容器也得停止运行。断裂型泄压装置宜用于介质有剧毒的容器和器内因化学反应使压力急剧升高的容器,不宜用于液化气体贮罐。 (3)熔化型 熔化型安全泄压装置就是常用的易熔塞。它是利用装置内低熔点合金在较高的温度下熔化,打开通道而泄压的。这种装置的特点是:结构简单,更换容易,但降压后不能继续使用,排放面积小。它只能用于器内压力完全取决于温度的小型容器,如气瓶等。 (4)组合型 常见的组合型安全泄压装置,是阀型与断裂型的串联组合,它同时具有阀型和断裂型的特点。一般用于介质有剧毒或稀有气体的容器,不能用于升压速度极快的反应容器。

『玖』 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工艺设计

1.在质保工程师得带领下,负责工艺质量控制系统的建立和运行,改进和提高工作,定内期向质保工容程师汇报工作,并对其负责
2.负责审核工艺规程及工艺守则.
3.负责审核主要受压零件的相关工艺文件。
4.组织工艺质量控制系统的内部审核,参与管理评审 、、
其实主要就是施工图审图,工艺方案的编审,工艺文件的编审,材料消耗工艺定额的编审
在企业单位 发展前景很好,因为他是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保证压力容器制造质量,就必须有工艺设计人员!!!!!我支持你 !!!!

『拾』 锅炉压力容器包括哪些最近本的组成部分及各部分的功能

1.本体-受到燃烧产生的热量产出温水或蒸汽的物体(类似热交换器)。
2.外壳专-本体及装置附属设备部属分。
3.燃烧装置-燃料燃烧的装置(燃烧器)。
4.配件装置-为安全有效运行锅炉装置(电柜、控制器)。
以上是在下的一点拙见,望能给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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