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
1. 自考课程免考是怎么回事
自考免考也是有条件的,
首先,你必须自考本科已经有考籍了(也就是已经报名了有准考证号并且至少及格一科),
其次,免考的申请虽然说由当地县考办审核,但是最终的审核权限在各省的考试院,所以你这个可不可以只有在县考办申请填报(带上专科毕业证、学籍表及复印件),然后交几块钱,然后县考办再上交省考试院,他们找专家确定,
希望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你也可以追问。
2. 北京自考生怎样办理课程免考手续应注意什么
您好,
有些考生认为自己只要具备免考部分课程的资格,就能直接申请毕业或毕业论文,而不知此前要先单独办理免考手续,因此错过了办理毕业或毕业论文的时间。自考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就算考生已经拥有接考或免考的条件,如果不办理相关手续,也无法有效地进行接考和免考。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级各类高等教育毕业生参加自考符合免考规定的,或自考生获得符合自考免考规定的相关证书,可以免考自考某些课程。如要获知办理免考的具体条件,考生可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规定(2008年修订)》。免考的考生在办理自考毕业手续前要到自考办开具免考证明,同时认定可以免考的课程。办理免考手续时,考生要依据自己所适用的免考条件备齐材料。
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生,参加自考本科专业的学习,叫接考。国民教育系列的高等院校(含自学考试)毕业生接考自学考试本科,要办理相关手续。考生要于申报自学考试毕业论文前办妥手续。接考证明主要用于确认考生接考自考本科的资格。接考本科的考生不仅要取得专业规定的课程合格成绩,还要核对所学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加考课是否已合格。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考生在申请本科毕业论文前都要办理接考证明。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北京市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生、北京市应用技术考试毕业生参加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同专业本科学习,无需办理接考手续。
办理接考手续的考生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原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原件、含有毕业成绩(或结业成绩)的学籍档案材料复印件(要加盖存档单位公章),在考生接待日到北京教育考试院一层接待大厅办理相关手续。若自考办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验不到考生原学历,考生要到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进行证书认证,并将学历证书认证报告提交给自考办。自考办根据认证报告的查询号码进行认证结果查询,查询到结果方能为考生办理接考手续。若考生有效身份证件的身份信息与毕业证不相符,考生要提交公安机关身份证明材料或发证机关出具的证书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办理。
根据以往经验,毕业及毕业论文申报期间往往会出现考生集中办理接考、免考证明的情况。为避免因排队等候时间过长,考生即日起就可到考试院办理相关手续,不要拖延。
3. 怎样申请自学考试免考
考生申请课程免考,应提供毕业证书、原所学课程名称和成绩等证明材料的正本,并到当地自考办办理手续,经查验核准后报省自考委审核批准。凡有伪造或提供假证明者,一经查出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和已取得的自学考试课程合格成绩,并通知其单位。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及肄业生、退学生,可免考有效期课程名称相同、学分等于或低于原所学课程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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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各专业课程一般分为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选修课。独立本科段专业的理论考试课程门数不少于10门,总学分不低于70学分(不包括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学分数)。
对统考专业而言,一般情况下,自学考试公共课每年至少安排两次,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每年至少安排一次。
考生的学习方式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决定,可以完全自学,也可以选择参加社会助学,接受指导和帮助。
助学的方式主要有:全日制助学班、短期的业余助学班、广播电视教学、互联网授课答疑、提供音像文字等多媒体辅导资料等。
自学考试的毕业证书由各省考委颁发,主考院校副署。为体现国家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自2003年起,自学考试的毕业证书由全国考委统一制作。
4. 自学考试免考的条件
1、统招生可免考已合格的同名课程。
如果考生是各类高校学生报考自学考试,可以适当免考学分相同、课程名称相同的自考科目。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2、报考同一学历层次第二专业的免考。
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名称和要求相同(或较低)的课程。
3、报考高一学历层次专业的免考。
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即专升本),可以免考专科和本科中课程名称、代码、学分完全相同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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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免考的注意事项:
1、凡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合格证书或成绩425分以上(含425分)的考生,可免考专、本科段各专业中的英语课程。
2、凡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合格证书或成绩425分以上(含425分)的考生,可免考专、本科段各专业中的英语(一)(课程代码:00012)、英语(二)(课程代码:00015)、综合英语(一)(课程代码:00794)和综合英语(二)(课程代码:00795)课程。
3、凡获得NCRE一级以上(含一级)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代码:00018)和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课程代码:00019)课程。
5. 为什么有些学校的自考可以免考一些科目
哪些考生可以免考部分课程?
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的,均可按规定申请免考部分课程。
16、考生报考同一学历层次第二专业,可免考哪些课程?
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段)专业,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独立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名称和要求相同(或较低)的课程。其中非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或自考毕业生重考相同专业的,免考课程不得超过一半。
17、考生报考高一学历层次专业,即专升本的,可免考哪些课程?
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独立本科段)专业(即专升本),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其中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不应重考本、专科(段)中课程代号安全相同的课程,应换考专科(段)中的未考课程。
18、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或专科(段)专业,可否免考本、专科(段)中与原学专业名称相同或相近的课程?
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或专科(段)专业,可以免考本、专科(段)中与原学专业名称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线性代数”等数学类课程;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非英语类专业的公共英语等课程;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工)”或“普通物理”等课程;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计算机软件基础”等课程;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其他专业的“大学语文”、“应用文写作”等课程。
19、哪些证书可以替代自学考试“英语(二)”课程?
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及以上证书(或笔试部分成绩合格)、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本校考试并取得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或参加2005年6月四级考试取得425分以上),且在有效期间内,可免考自学考试“英语(二)”课程。
20、哪些证书可以替代自学考试“英语(一)”课程?
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或笔试部分成绩合格)、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本校考试取得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或参加2005年6月四级考试取得425分以上),且在有效期间内,可免考自学考试“英语(一)”课程。
21、哪些证书可以替代自学考试本、专科(段)专业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一级B)及以上证书,或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计算机操作基础》模块和其他任一模块(共两个模块)证书,可免考自学考试本、专科(段)专业中“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的理论和实践两部分。
22、哪些证书可以替代非计算机专业中的“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
考生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或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可免考非计算机专业“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的理论和实践两部分。
23、哪些证书可以替代计算机及应用专业
6. 自考免考部分课程要什么条件
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和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火同意备案的成人高校和民办高校(以下简称各类高校)的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和自学考试毕业生参加自考的,以及获得相关证书的,符合《山东省教育招生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修订)规定,就可以认定自考相应课程合格,称为“免考”。
7. 黑龙江物流自考(独本)免考事宜(满意追加100分)
2 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4 0004 毛泽东思想概论
这两科你是免考的
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发布的《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经教育部批准或同意备案的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毕业生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均可按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免考部分课程。
第三条:学科门类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
第四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公共基础课为:公共政治课的哲学、政治经济学、中国革命史(专业调整后的课程设置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毛泽东思想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及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公共外语、普通物理、计算机应用基础。
第五条: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的应考者,按不同报考对象做如下免考规定: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研究生、本科生可免考本科(段)设置的全部公共政治课;亦可免考已通过的课程名称相同、知识内容相同且学分不低于自学考试要求的课程。
2、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可免考本科(段)设置的全部公共政治课;亦可免考已通过的课程名称相同、知识内容相同且学分不低于自学考试现行专业要求的课程。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已通过的课程名称相同、知识内容相同且不低于自学考试要求的公共政治课。
4、自学考试的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已通过的课程名称相同、知识内容相同的公共政治课。
第六条: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的应考者,按不同报考对象做如下免考规定:
1、各类高等学校毕业的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可免考专科(段)设置的全部公共政治课;亦可免考已通过的课程名称相同、知识内容相同且学分不低于自学考试要求的课程。
2、自学考试的本科及专科毕业生可免考专科(段)设置的全部公共政治课;亦可免考已通过的课程名称相同、知识内容相同且学分不低于自学考试现行专业要求的课程。
第七条:凡取得自学考试财经类各专业政治经济学课程合格成绩者,可以免考本科(段)公共政治课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课程。
第八条:除第五条和第六条外,各类高等学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下列专业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及获得国家承认的有关证书者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
1、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的高等数学。
2、外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的公共外语。
3、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的普通物理。
4、汉语言文学、文秘、新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的大学语文。
5、政治经济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含财经类政治经济学)。
6、哲学专业和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自学考试全部公共政治课。
7、获得大学公共外语考试三级以上(含三级)证书者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公共外语课程。
8、获得大学公共外语考试(必须是大学在读期间通过):英语四级(425分)以上(含四级)、日语60分以上、俄语60分以上可免考自学考试本科(段)公共外语课程。
9、获得PETS-2和PETS-3笔试部分考试合格成绩的应考者,可分别申请免考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课程计划中设置的公共英语课程。
10、计算机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自学考试公共基础课的《计算机应用基础》及《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
(1)、NCRE一级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或《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
(2)、NCRE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高级语言程序设计》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两部分)。
(3)、NCRE三级PC技术(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两部分)。
第九条:报考自学考试同学历层次第二专业的应考者,其原考试已通过的课程与新报专业课程名称相同、知识内容相同且学分不低于现行专业要求的,可予以免考。
第十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三年以上的本科肄业生、退学生参加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考试,可免考在校期间学过并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两年以上的专科肄业生、退学生参加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考试,可免考在校期间学过并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
第十一条: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免考:
1、类高等学校设置的考查课不在免考之列。
2、成人高等学校的肄业生、退学生不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之列。
第十二条:申请课程免考的程序:
1、考生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考籍即可按规定申请相应课程的免考。
2、考生在每次自学考试报名期间向所受理报名的招考办申请办理课程免考事宜。
3、申请免考的应考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所报名的招考办填写《黑龙江省自学考试课程免考信息采集表》,并提交正本证明材料(包括:毕业证书、由考生原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括课程名称、学分或学时、考试成绩的成绩证明)。
4、市(行署)招考办依据《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对考生申请免考的课程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
第十三条:凡有伪造、涂改和提供假证明材料的应考者,一经查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对循私舞弊的工作人员,按其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本细则由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课程免考规定与本细则不符的,以本细则为准。
黑龙江省自考办
8. 黑龙江自考考试有哪些可以免考科目
如果你四级,那么可以免考英语(二),其他都不能免考。
9. 河南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科目及如何办理免考手续
自考考生部分课程如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予以免考。 (1)政治理论课的免考:考生在专科及专科以上各类高校期间确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政治理论课,可以免考相同名称的政治理论课。 (2)公共基础课的免考: ①数学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的高等数学课程;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生高等数学合格的,可免考除高等数学(工本)之外的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相同名称的高等数学课程;各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可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相同名称的高等数学课程。 ②汉语言文学、新闻学、秘书及相近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已学过大学语文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大学语文课程。 ③各类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一)、英语(二)课程;各类专科毕业生已学过英语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可免考英语(一)课程;各类本科毕业生已学过英语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可免考英语(一)、英语(二)课程;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考试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二)课程;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及以上考试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一)课程。 ④各类计算机专业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已学过计算机应用基础且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或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部分);取得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级语言程序设计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取得计算机等级考试pc技术(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免考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计算机应用基础模块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⑤各类物理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物理(工)课程;理工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已学过普通物理、大学物理、物理等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可免考物理(工)课程。 (3)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的免考: ①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第二学历或本科,可免考与原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当或比原专业要求较低的课程。 ②各类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专业、各类高校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可免考与原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当、或比原专业要求较低的课程。 ③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者,可免考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 ④取得公共关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者可免考公共关系学课程;取得市场营销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者可免考市场营销学课程等,其他类似问题仿此处理。 (4)免考手续。考生在考籍变动期间向市自考办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准考证、毕业证原件、原毕业专业学习成绩原件或加盖当地人事档案部门印章的复印材料)。免考手续每年办理两次,课程免考批准后,有关证明材料退还本人。 (5)免考实践性环节课程,考生需持有关材料到主考学校办理免考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