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免修免考课程管理办法
⑴ 免修不免考申请怎么写
一、免修免考的原则 1.作为免修免考替代的课程,其专业层次、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就不低于现修专业层次、教学内容、教学要求; 2.经审核允许进行学分替换的课程,学分按现修专业中被替代课程规定的学分记载; 3.对批准免修免考课程的成绩,按“合格”记载。 4.统设必修课程免修免考的比例规定为:(下述课程为单科结业证书) 课程类型 替代必修总学分比例 替代方法 电大课程(含注册生) 100% 免修免考 国家自学考试课程 40% 免修免考 合作高等学校课程 100% 免修免考 其他高等学校课程 50% 免修不免考 二、申请免修免考的条件 1.已获得国民教育系列各类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专科以上学历,并参加电大高等专科第二专业学习者,其原所学某门课程(6年有效)达到现行教学计划对该课程要求的予以免修免考,并获得相应学分。 2.已获得以下证书者所学相关课程予以免修免考,并获得相应学分 (1)参加广播电视大学考试(且具有相应层次的学籍)取得单科结业证书(8年有效); (2)参加国家自学考试取得某门课程的单科结业证书(单科结业证书6年有效); (3)国家外语四级或四级以上证书者(6年有效)可以免修免考公共英语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 3.对于公共基础课程(15年有效),允许已获得相应科类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者免修免考,并获得相应学分。如:数学专业毕业的学生可申请非数学专业的高等数学课程免修免考; 4.本科金融学、法学、会计学、工商管理、汉语言文学等专业学生在专科段已修完英语(1)(2)课程的,在本科阶段学习中可将英语(3)(4)或大学英语Ⅲ(1)(2)作为必修课来替代英语(1)(2)(替代学分),其学分不低于替代课程; 5.一般情况下,低层次阶段所学课程不能替换高层次的阶段课程 ; 6.考虑到课程开放的特点,课程开放专业暂不考虑学分替换和免修免考试题; 7.对于法学、会计学和金融学等专业中发展、变化较快的专业课程,要求根据现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核准单科结业证书有效性。 三、申请免修免考的程序 1.由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免修免考课程申请,并填写申请审核表,同时并提交专业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或单科结业证书(或相应的证明)、相应课程教材(或课程教学大纲)、原学校制发的毕业成绩登记表、学习成绩证明等有关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自申请提交之日起2个月内,收到书面形式有关申请结果的通知书。 四、免修免考审批与管理 1.各级电大应在新生入学教育阶段,将有关申请课程免修免考的条件和程序向学生介绍。 2.由省级电大按照申请免修免考的条件、申请免修免考的原则,负责对学生有关证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核,并将有关证件、材料复印存档且填写初审意见。 3.省级电大要聘请熟悉课程教学要求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师,根据教学内容和要求不低于现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原则,对有关教材(或教学大纲)进行审核。对于学科发展变化较快的课程,应以学生知识结构的合理性为原则,严格控制并适当缩短证书有效年限。审核之后,要认真填写审定意见及审定结论。 4.省级电大教务处主管领导,要根据免修免考申请条件、原则、专家审定意见及证件的有效性等情况,对申请作最后的审批。 5.省级电大根据批准的申请报告,将免修免考课程人员情况、单科结业证书复印件及审核意见等文件存入学生成绩档案。 6.省级电大应将审批结果,填入“广播电视大学课程替代、免修免考情况登记表”;采用教务管理系统中的成绩管理子模块,录入免修免考课程数据。将免修免考数据和“广播电视大学课程替代、免修免考情况登记表”(打印稿)随考试成绩单报中央电大。 7.中央电大负责对“广播电视大学课程替代、免修免考情况登记表”进行审核,并根据省级电大上报的有关情况,对学生的课程免修免考档案进行抽查。 8.中央电大自收到“广播电视大学课程替代、免修免考情况登记表”起三个月内,将最终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省级电大。 9.省级电大应按时向申请人反馈审批结果,通知应
⑵ 电大开放教育专科和本科免修免考有哪些规定
开放教育各专业申请免修免考的原则是:作为替代学分的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不低于现修专业被替代课程的要求,经审核允许进行学分替代的课程,学分按现修专业被替代课程的学分记录。根据上述原则,报读开放教育各专业的包含的学习时数,考试合格学生凡已参加电大、合作高校或国家自学考试相关课程的学习,考试成绩合格,可申请免修免考或免修不免考。免修或免考课程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或选修课程的40%。有关免修免考的详细规定以电大颁发的学籍管理条例为准。免修免考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交验“单科合格证书”或“成绩表”(均需原件)、经电大教学管理科批准后有效。
⑶ 免修和免考需要什么条件啊
1.已获得国民教育系列各类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专科以上学历,并参加电大高等专科第二专业学习者,其原所学某门课程(6年有效)达到现行教学计划对该课程要求的予以免修免考,并获得相应学分。
2.已获得以下证书者所学相关课程予以免修免考,并获得相应学分 (1)参加广播电视大学考试(且具有相应层次的学籍)取得单科结业证书(8年有效); (2)参加国家自学考试取得某门课程的单科结业证书(单科结业证书6年有效); (3)国家外语四级或四级以上证书者(6年有效)可以免修免考公共英语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
3.对于公共基础课程(15年有效),允许已获得相应科类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者免修免考,并获得相应学分。如:数学专业毕业的学生可申请非数学专业的高等数学课程免修免考;
4、本科金融学、法学、会计学、工商管理、汉语言文学等专业学生在专科段已修完英语(1)(2)课程的,在本科段学习中可将英语(3)(4)或大学英语III(1)(2)作为必修课来替代英语(1)(2)(替代学分),其学分不低于替代课程;
5.一般情况下;低层次阶段所学课程不能替换高层次阶段课程
6.考虑到课程开放的特点,课程开放专业暂不考虑学分替换和免修免考问题;
7.对于法学、会计学和金融学等专业中发展、变化较快的专业课程,要根据现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核准单科结业证书有效性。
⑷ 免修免考是什么意思
课程免修 须参加教育部组织的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的学生如果符合统考科目的免考条件,办理完统考科目免考后可申请办理我院教学计划中相应课程的免修(不必缴纳课程学费)。免修课程学分一律按我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计算。
课程免考 指学生在选修我院教学计划中的部分课程后,参加课程学习,在具备一定条件时,可以申请免去课程考试而取得学分的一种修课方式。免考课程学分一律按我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计算。
代 修 指学生在具备一定条件时,可以申请不修《大学英语(一)》、《大学英语(二)》或《大学英语(三)》课程,而改选其它课程修满学分的一种修课方式。
一、课程免修管理办法
适用对象 本办法仅适用于学籍批次200409及以后批次的本科层次学历教育学生。
前提条件 申请免修的课程必须为未选修课程。
免修资格 参加统考的学生符合以下统考科目的免考条件,在办理完统考科目免考后,可以申请办理我院教学计划中相应课程的免修。
1. 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可免考全部统考科目。
2. 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或以上级别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
3. 获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以上级别证书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者,可免考《大学英语(B)》。
4. 2006年1月1日后,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四级或者六级考试将不再作为统考《大学英语(B)》免考的条件。(在2006年1月1日前,已经获得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四级或者六级证书的考生仍然按照原有规定免考《大学英语(B)》;2006年1月1日前参加改革后的四、六级考试,成绩达到 420分的考生可免考《大学英语(B)》)。
5. 教育部统考科目与我院教学计划课程对应如下:
统考科目 我院教学计划开设课程
《计算机应用基础》 《计算机应用基础》
《高等数学》(B) 《高等数学》
《大学语文》(A)及《大学语文》(B) 《大学语文》
《大学英语》(B) 高升本《大学英语》(一)(二)(三)
专升本《大学英语》(三)
二、课程免考管理办法
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学历教育学生。
前提条件
1. 申请免考的课程必须是已选修课程。
2. 允许学生免考的课程,仅限于所修专业教学计划中的课程。
3. 办理免考所用的课程成绩或证书自取得之日起六年内有效(指学生进入我院时或在我院学习期间,该门课程的成绩或证书取得还不超过六年)。
免考资格
1. 通过国民教育系列院校取得的合格以上成绩(英语除外),可以申请免考我院教学计划中同名课程。
2. 获得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四级或以上级别证书(或者参加改革后的四、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0分以上)、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以上级别证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的学生,可以申请免考我院教学计划中专科段的大学英语(一)、(二)和本科段的大学英语(三)。
3. 专升本的学生,如果原专业为英语专业,且取得该专业专科毕业证书的,可以申请免考我院教学计划中的大学英语(三)。
4. 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或以上级别证书,可以申请免考我院教学计划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
5. 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证书,可以申请免考我院教学计划中的计算机应用和计算机应用基础。
6. 专升本的学生,如果原专业为计算机专业,且取得该专业专科毕业证书的,可以申请免考我院教学计划中的计算机应用和计算机应用基础。
7. 通过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CPA)取得单科或全科合格证、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可申请免考教学计划中对应课程:
CPA科目 可申请免考我院课程
会计 财务会计学、高级会计学
审计 审计学
财务与成本管理 财务管理学、财务分析
税法 税法
经济法 经济法、经济法概论
8.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可申请免考教学计划中如下课程: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合同法、刑法学、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企业和公司法。
9. 参加国民教育系列院校中国革命史的考试,取得合格以上成绩,可以申请免考我院教学计划中的毛泽东思想概论。
10. 通过教育部组织的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可申请免考教学计划中相应课程。
免考免修范围
1. 申请免考和免修课程总学分累计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应修总学分的30%。
2. 本校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申请免考和免修的课程总学分累计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应修学分的50%。
三、代修管理办法
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学历教育学生。
前提条件 办理代修课程为未选修课程。对于未选修的课程办理代修不扣除该门课程费用。
代修资格
1. 非统考学生入学注册时年龄满28周岁的学生,可以不修大学英语(一)、(二)、(三),但必须通过改选其它课程修满学分。
2. 统考学生符合以下统考科目免考条件,在办理完统考科目免考后,可以申请办理我院教学计划中相应层次《大学英语》课程的代修,但必须通过改选其它课程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
(1)入学注册时年龄满40周岁的学生可免考《大学英语(B)》。
(2)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可免考《大学英语(B)》(详见“关于本科层次学历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的管理办法”)。
特别提示 若是本科层次的学生,如果办理了代修且毕业后两年内未通过我院组织的北京市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则不能申请学位;如果办理了代修且毕业后两年内又通过了我院组织的北京市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则可以申请学士学位。
⑸ 按现行开放教育免修免考管理规定,下列各教育类型可替代开放教育课程总学分比例正
电大课程(含注册生)100% 免修免考
国家自学考试课程 40% 免修免考
合作高等学校课程 100% 免修免考
其他高等学校课程 50% 免修不免考
⑹ 福州广播电视大学免考英语的条件
就我所知,是没有这样的说明的,如有国家英语四级证书,就可以申请免考!申请办法就得问福州电大的教务处了。
转几个福州电大关于免修免考问题的几点说明吧:
1、免修免考课程内容有何要求?
作为免修免考替代的课程,其专业层次、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应不低于现修专业被替代课程的专业层次、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
2、免修免考对象?免修不免考的对象?
免修免考对象为电大课程、国家自学考试课程、合作高等学校课程、国家外语等级证书;另外,对于公共基础课程(15年有效),允许已获得相应科类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者免修免考,并获得相应学分,如:数学专业毕业的学生可申请非数学专业的高等数学课程免修免考。免修不免考的对象为其他高等学校课程。 注:开设专业与合作高校一览表 专业名称 合作高校 专业名称 合作高校 会计学 北京工商大学 英语 北京外国语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清华大学 工商管理 东北财经大学 金融学 中国金融学院 法学 中国政法大学 汉语言文学 北京大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东北师大 土木工程 天津大学 机电 哈尔滨工程大学 公共事业管理(卫生) 北京大学医学部
3、所有免修免考的课程均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吗?
不是。中央电大对英语课有特殊规定,对于在低层次(如专科段)所学的,并记入毕业总学分审核的英语(1)(2)课程,在高层次(如本科段)学习中只给予免修免考,但不能获得学分,其学分必须通过选修别的课程获得;在同层次中予以免修免考,并获得本课程学分。
4、如何理解文件中的有效年限?
有效年限是指已获得的毕业证书、单科结业证书、国家外语四、六级证书签发日期到电大注册日期。如6年有效这样理解:如果你是合作高校97年7月毕业生,02年入学注册,注册时离毕业时间只有5年,不到规定年限6年,那么你将有权利申请免修免考课程,并且此门课程保留八年学籍有效。假如你是03年秋季或之后入学注册,注册时离毕业时间已到规定年限(6年),那么你将没有权利申请免修免考。另外,高校毕业生课程均视为毕业年所学,比如98年合作高校学生在第一学历学习时学了国际公法课程(不管此门课程当年毕业时间,均视为该专业毕业年98年7月所学),假如这位学生03年春季或之前注册中央电大开放教育本科法学专业,那么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免修免考课程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专业教学计划,他将可以免修免考该课程,并获得该课程5学分(前提是符合免修免考应具备的其它条件);相反,假如这位学生03年秋季或之后注册中央电大开放教育本科法学专业,那么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免修免考课程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此门课程已过免修免考有效年限6年,因此他将不能申请免修免考。对于有单科结业证书的课程,有效年限起始日期不应以毕业证书日期为准,而应以单科证书签发日期为准(审核人员应加强管理力度,预防学生舞弊)。
5、省级成人高等本科英语统测证书能替换电大公共外语课程吗?国家外语四、六级证书呢?
获得省级成人高等本科英语统测证书可以免修电大英语(1)(2)(或电大英语(3)(4)课程)课程和大学英语Ⅲ(1)(2)课程,但其不能获得相应学分,其学分必须通过选修同层次其他课程获得相应学分。我们建议具有较高外语水平的学生,各校应鼓励他们学习更高层次的公共外语课程。 获得国家外语四、六级证书的学生可以替换所有设置公共外语课程(包括大学英语Ⅲ(1)(2)),并可取得相应的学分。
6、免修免考外语课程将影响申请学位吗?
国家学位条例对外语课程有特殊要求,只有通过国家外语四、六级证书取得免修免考的学生将不影响学位申请,凡此之外,都要参加学位外语考试。
7、课程免修免考如何办理
一、免修免考的基本原则
作为替代学分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不低于现修专业被替代课程的要求,学分按现修专业被替代课程学分计。
二、普招生、成招生、二学历生的免修免考
普招生、成招生、二学历生的免修免考工作根据闽电大教[1998]26号闽电大教[1998]68号文件执行。
2001年录取的往年单科学习的学生,他们的单科课程学分以六年有效计,即95年以后所修的与2001级教学计划相同课程经教务科确认后进行替换;有少数2001级录取的往届挂科生(未能在学分有效期内毕业的),可将其原修的与教学计划相同课程经教务科确认后进行替换。
三、"开放教育"和"注册视听生"
"开放教育"和"注册视听生"学生的课程免修根据《关于开放教育教学和教务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中央电大电校教[2000]22号)和《关于"开放教育"和"注册视听生"学生课程免修免考的补充规定》(闽电大教[2001]09号)执行。
四、免修免考课程的申报
学员于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向专业管理员或工作站、教学班负责免修免考工作的同志领取认真相应的表格(一式四份),认真填写,并附上成绩单(证明)、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统一交分校教务处,逾期不予受理。
五、收费
免修免考的收费标准根据闽电大行[2000]62号通知:本科每科60元,专科每科40元,成招生、普招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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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修免考问题的几点说明:
http://www.fzrtvu.com.cn/Info_page.asp?vID=629
课程免修免考如何办理:
http://www.fzrtvu.com.cn/Info_page.asp?vID=630
⑺ 广播电视大学课程免修免考审核表怎么填写有谁能帮帮我,谢谢!
专业 学历层次
原修课程名称就是你的主修或必修课程
⑻ 福建电大如何办理免考
一、免修免考的原则 1.作为免修免考替代的课程,其专业层次、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就不低于现修专业层次、教学内容、教学要求; 2.经审核允许进行学分替换的课程,学分按现修专业中被替代课程规定的学分记载; 3.对批准免修免考课程的成绩,按“合格”记载。 4.统设必修课程免修免考的比例规定为:(下述课程为单科结业证书) 课程类型 替代必修总学分比例 替代方法 电大课程(含注册生) 100% 免修免考 国家自学考试课程 40% 免修免考 合作高等学校课程 100% 免修免考 其他高等学校课程 50% 免修不免考 二、申请免修免考的条件 1.已获得国民教育系列各类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专科以上学历,并参加电大高等专科第二专业学习者,其原所学某门课程(6年有效)达到现行教学计划对该课程要求的予以免修免考,并获得相应学分。 2.已获得以下证书者所学相关课程予以免修免考,并获得相应学分 (1)参加广播电视大学考试(且具有相应层次的学籍)取得单科结业证书(8年有效); (2)参加国家自学考试取得某门课程的单科结业证书(单科结业证书6年有效); (3)国家外语四级或四级以上证书者(6年有效)可以免修免考公共英语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 3.对于公共基础课程(15年有效),允许已获得相应科类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者免修免考,并获得相应学分。如:数学专业毕业的学生可申请非数学专业的高等数学课程免修免考; 4.本科金融学、法学、会计学、工商管理、汉语言文学等专业学生在专科段已修完英语(1)(2)课程的,在本科阶段学习中可将英语(3)(4)或大学英语Ⅲ(1)(2)作为必修课来替代英语(1)(2)(替代学分),其学分不低于替代课程; 5.一般情况下,低层次阶段所学课程不能替换高层次的阶段课程 ; 6.考虑到课程开放的特点,课程开放专业暂不考虑学分替换和免修免考试题; 7.对于法学、会计学和金融学等专业中发展、变化较快的专业课程,要求根据现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核准单科结业证书有效性。 三、申请免修免考的程序 1.由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免修免考课程申请,并填写申请审核表,同时并提交专业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或单科结业证书(或相应的证明)、相应课程教材(或课程教学大纲)、原学校制发的毕业成绩登记表、学习成绩证明等有关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自申请提交之日起2个月内,收到书面形式有关申请结果的通知书。 四、免修免考审批与管理 1.各级电大应在新生入学教育阶段,将有关申请课程免修免考的条件和程序向学生介绍。 2.由省级电大按照申请免修免考的条件、申请免修免考的原则,负责对学生有关证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核,并将有关证件、材料复印存档且填写初审意见。 3.省级电大要聘请熟悉课程教学要求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师,根据教学内容和要求不低于现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原则,对有关教材(或教学大纲)进行审核。对于学科发展变化较快的课程,应以学生知识结构的合理性为原则,严格控制并适当缩短证书有效年限。审核之后,要认真填写审定意见及审定结论。 4.省级电大教务处主管领导,要根据免修免考申请条件、原则、专家审定意见及证件的有效性等情况,对申请作最后的审批。 5.省级电大根据批准的申请报告,将免修免考课程人员情况、单科结业证书复印件及审核意见等文件存入学生成绩档案。 6.省级电大应将审批结果,填入“广播电视大学课程替代、免修免考情况登记表”;采用教务管理系统中的成绩管理子模块,录入免修免考课程数据。将免修免考数据和“广播电视大学课程替代、免修免考情况登记表”(打印稿)随考试成绩单报中央电大。 7.中央电大负责对“广播电视大学课程替代、免修免考情况登记表”进行审核,并根据省级电大上报的有关情况,对学生的课程免修免考档案进行抽查。 8.中央电大自收到“广播电视大学课程替代、免修免考情况登记表”起三个月内,将最终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省级电大。 9.省级电大应按时向申请人反馈审批结果,通知应包括未批准的原因等情况。 10.中央电大对于“开放教育试点”各专业免修免考学生的管理费收费标准不变,各地电大可根据情况酌情向免修免考学生收取管理费用,应减免相应课程的书本费、考试费和面授辅导费等费用,并做好以上相关课程学分的管理工作。 11.省级电大严格按照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学生办理免修免考,否则暂停办理资格
⑼ 电大如何办理免考
一、免修免考的原则 1.作为免修免考替代的课程,其专业层次、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就不低于现修专业层次、教学内容、教学要求; 2.经审核允许进行学分替换的课程,学分按现修专业中被替代课程规定的学分记载; 3.对批准免修免考课程的成绩,按“合格”记载。 4.统设必修课程免修免考的比例规定为:(下述课程为单科结业证书) 课程类型 替代必修总学分比例 替代方法 电大课程(含注册生) 100% 免修免考 国家自学考试课程 40% 免修免考 合作高等学校课程 100% 免修免考 其他高等学校课程 50% 免修不免考 二、申请免修免考的条件 1.已获得国民教育系列各类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专科以上学历,并参加电大高等专科第二专业学习者,其原所学某门课程(6年有效)达到现行教学计划对该课程要求的予以免修免考,并获得相应学分。 2.已获得以下证书者所学相关课程予以免修免考,并获得相应学分 (1)参加广播电视大学考试(且具有相应层次的学籍)取得单科结业证书(8年有效); (2)参加国家自学考试取得某门课程的单科结业证书(单科结业证书6年有效); (3)国家外语四级或四级以上证书者(6年有效)可以免修免考公共英语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 3.对于公共基础课程(15年有效),允许已获得相应科类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者免修免考,并获得相应学分。如:数学专业毕业的学生可申请非数学专业的高等数学课程免修免考; 4.本科金融学、法学、会计学、工商管理、汉语言文学等专业学生在专科段已修完英语(1)(2)课程的,在本科阶段学习中可将英语(3)(4)或大学英语Ⅲ(1)(2)作为必修课来替代英语(1)(2)(替代学分),其学分不低于替代课程; 5.一般情况下,低层次阶段所学课程不能替换高层次的阶段课程 ; 6.考虑到课程开放的特点,课程开放专业暂不考虑学分替换和免修免考试题; 7.对于法学、会计学和金融学等专业中发展、变化较快的专业课程,要求根据现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核准单科结业证书有效性。 三、申请免修免考的程序 1.由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免修免考课程申请,并填写申请审核表,同时并提交专业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或单科结业证书(或相应的证明)、相应课程教材(或课程教学大纲)、原学校制发的毕业成绩登记表、学习成绩证明等有关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自申请提交之日起2个月内,收到书面形式有关申请结果的通知书。 四、免修免考审批与管理 1.各级电大应在新生入学教育阶段,将有关申请课程免修免考的条件和程序向学生介绍。 2.由省级电大按照申请免修免考的条件、申请免修免考的原则,负责对学生有关证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核,并将有关证件、材料复印存档且填写初审意见。 3.省级电大要聘请熟悉课程教学要求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师,根据教学内容和要求不低于现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原则,对有关教材(或教学大纲)进行审核。对于学科发展变化较快的课程,应以学生知识结构的合理性为原则,严格控制并适当缩短证书有效年限。审核之后,要认真填写审定意见及审定结论。 4.省级电大教务处主管领导,要根据免修免考申请条件、原则、专家审定意见及证件的有效性等情况,对申请作最后的审批。 5.省级电大根据批准的申请报告,将免修免考课程人员情况、单科结业证书复印件及审核意见等文件存入学生成绩档案。 6.省级电大应将审批结果,填入“广播电视大学课程替代、免修免考情况登记表”;采用教务管理系统中的成绩管理子模块,录入免修免考课程数据。将免修免考数据和“广播电视大学课程替代、免修免考情况登记表”(打印稿)随考试成绩单报中央电大。 7.中央电大负责对“广播电视大学课程替代、免修免考情况登记表”进行审核,并根据省级电大上报的有关情况,对学生的课程免修免考档案进行抽查。 8.中央电大自收到“广播电视大学课程替代、免修免考情况登记表”起三个月内,将最终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省级电大。 9.省级电大应按时向申请人反馈审批结果,通知应包括未批准的原因等情况。 10.中央电大对于“开放教育试点”各专业免修免考学生的管理费收费标准不变,各地电大可根据情况酌情向免修免考学生收取管理费用,应减免相应课程的书本费、考试费和面授辅导费等费用,并做好以上相关课程学分的管理工作。 11.省级电大严格按照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学生办理免修免考,否则暂停办理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