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自考法律课程
A. 关于自考浙大法律专业
序号1到12为必考课,13是选考课,考满8学分就行了,15为必考课。
法律、经济法、行政法、律师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监所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加考课1”;其他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加考课1”和“加考课2”
浙江自考一年有四次考试机会,每次最多能报四门,一般一个专业最快1.5年或2年毕业,只要能坚持,3到4年也能毕业了。
B. 浙大的法律自考的学位基本科目是什么
《知识产权法》
《国际经济法概论》
《保险法》
浙江的规定是学位课程(3门回)要达到70分以答上,平均分要达到70分以上,且论文优秀或良好(75分以上).
另外,法律专业的主考院校浙江大学策规定,学位课程可以多考几次,以最后超过70分的为准.
好好学会怎么用网络工具吧。或者多打电话去问问关键先生。
C. 请问自考浙江大学法律本科申请学士学位时,有学位课程吗
1、浙大自考复法律本制科申请学士学位,现在是没有学位课程的。
2、浙大申请自考的学士学位的具体要求是:
①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和毕业论文,课程平均分成绩70分(含70分)以上,毕业论文成绩75分(含75分)以上;
②自考本科毕业前五年内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以上(含三级)笔试合格者(成绩60分以上)。
D. 浙江大学自考法律本科的必考科目和选考科目分别是什么
您好,必考科目:
1.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学分
2.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学分
3.英语(二) 14学分
4.法律文书写作 3学分
5.国际私法 4学分
6.国际经济法概论 6学分
7.合同法 5学分
8.公司法 4学分
9.劳动法 4学分
10.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 4学分
11.知识产权法 4学分
12.婚姻家庭法 3学分
选考科目:
1.金融法 4学分
2.税法 3学分
3.票据法 3学分
4.保险法 3学分
5.房地产法 3学分
6.市场竞争法概论 4学分
7.证据法学 6学分
8.公证与律师制度 3学分
考英语二还是要选考三门选考课
如果你专科读的是法律
考完15门课程,毕业论文也合格的话就可以毕业了
如果是其他专业的
还需要加考其他科目
具体如下:
1、 凡取得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高等院校的法律、经济法学、行政法学、律师等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法律专业本科,监所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须加考民事诉讼法学或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
2、 其他专业的专科、本科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时,需加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五门课程。
3、 原法律专业自考专科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时,已通过“婚姻法”课程考试的,不须报考“婚姻家庭法”课程,可在选考课程中另行任选一门课程考试。
4、 原法律专业自考专科毕业生已通过“中国法制史”课程考试的,在报考本科段时,不须报考“中国法制史”,而应参加基础科段的“行政法学”课程考试,在专科已通过“行政法学”课程考试的,报考本科段时,须参加“中国法制史”的考试,以上考生,本科段可少选一门选考课程。
5、 原法律专业本科段第一轮考试计划与新计划中,凡课程名称相同、要求一致的课程,成绩互抵;原计划中由必考课改为新计划中的选考或由选考课改为必考课的课程,成绩对应相抵。如:金融法(原为必考)互抵金融法(现为选考);环境法学(原为选考)互抵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现为必考)。
6、 在原法律专业本科段第一轮考试中,已通过必考课“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选考课“立法学”、“侵权行为法”、“政治学原理”、“物权法”、“微型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考试的,可抵新计划中的选考课。
7、 申请免考英语(二)的考生,必须在选考课中加考三门课程,其学分不少于14学分。
8、 根据教育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原来按老计划参加过考试的考生,凡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2门课程的,不再参加新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其中一门课程的考生,须参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的考试。欢迎向158教育在线知道提问
E. 关于浙江大学自考法律专业的问题,高手进
1、根据浙江自考法律本科的专业计划,你的情况,不考英语是需要多考3门或以上选修课,这些课程的学分要求达到14学分或以上。
2、除了选修课和加考课其他的课程都要考出(具体见下面),这些是“必考”课程,与“修满学分”无关。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3709 马克思ZY基本原理概论
00249国际私法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00230合同法
00227 公司法
00167劳动法
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11572知识产权法
21005毕业论文
F. 请问浙江大学自考法律本科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是什么求详解,万分感谢
浙大自考,法律本科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
①通过本科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获得本科自考文凭,课程考试平均成绩70分(含70分)以上,毕业论文(设计)成绩75分(含75分)以上;
②自考本科毕业前五年内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以上(含三级)笔试合格者(成绩60分以上)。
还有什么不懂的地方可以追问。
G. 浙大法律本科的自考有多少门课
主考院校: 浙江大学
层次:本科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0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0
3 00015 英语(二) 14.0
4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0
5 00249 国际私法 4.0
6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0
7 00230 合同法 5.0
8 00227 公司法 4.0
9 00167 劳动法 4.0
10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0
11 00226 知识产权法 4.0
12 05680 婚姻家庭法 3.0
13 选修课
8 00263 外国法制史 4.0
0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4.0
0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 4.0
05678 金融法 4.0
00233 税法 3.0
00257 票据法 3.0
00258 保险法 3.0
0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3.0
00169 房地产法 3.0
15 21005 法律毕业论文
16 加考课1 00918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 7.0
17 加考课2 05679 宪法学 4.0
05677 法理学 7.0
00245 刑法学 7.0
00242 民法学 7.0
H. 浙江大学自考法律难吗哪个好
1、确定自己所在省市的报名时间;
2、自考每年开设4次(各省市开考的版次数由省级考办权决定),考试时间分别为1月、4月、7月和10月。报考之初,首先要查看当年自己所在省市都在什么时间考哪些课程,来确定自己要报考的科目;
3、选择专业(各省市开设的专业不同);
4、选购教材(参看2011年统考教材表)由于自考教材变动较小,经常几年才更换教材,目前2011年公布的教材表为最新的。
I. 浙江省10月份法律自考的科目,浙大的
2月24日 11:04 武汉大学的自考,没有条件限制!可以在本科学习的时候参加自考!
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
湖北省自考每年组织4次考试,考试时间分别为1月、4月、7月、10月。1月份考试的报名时间为上一年的11月10~20日;4月份考试的报名时间为上一年的12月10~25日;7月份考试的报名时间为当年5月10~20日;10月份考试的报名时间为当年6月10~25日。
二、报名地点
自考报名由市(州)、县(市、区)、全日制助学班举办学校、系统委托单位自考办负责组织。各自考办应本着方便考生的原则设立报名点。县(市、区)城区报名点一般设在该县(市、区)自考办,乡镇报名点一般设在自考乡镇服务站;市(州)城区报名点一般设在市(州)自考办,也可根据情况将报名点设在自考助学单位;全日制助学班举办学校报名点设在学校自考办;系统委托开考部门报名点一般设在本系统教学站。
三、报名点职责
1.宣传自考制度,提供有关自考的咨询,解答应考者提出的有关问题。
2.办理报名手续。报名点须张贴《湖北省自考报考简章》《湖北省自考报名须知》和报名样表、填写说明及报名流程图等,以指导考生报名。
3.为考生预订并发放教材,发放准考证、考试通知单,补办准考证,提供已考课程的成绩查询等。
四、报名条件
1.报名对象
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只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职业、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及居住地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自考。
正在劳改、劳教的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也可报名参加自考。
2.报考条件
专科毕业生报考非同类专业的本科段,须加试所报专业专科段的部分专业课。报考自考本科段的考生,在办理本科毕业证前,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以上学历。
五、报名流程
新考生报名流程:考生提供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本人报名的有关材料→自考办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领取、填写相关表格→考生缴纳报名考试费→自考办采集考生信息→自考办打印《考生报名回执》→考生本人按校对单校对《考生报名回执》并签字确认→考生进行电子照相→自考办整理信息后逐级上报。
老考生报名流程:考生提供准考证原件→考生领取、填写相关表格→考生缴纳报名考试费→自考办采集考生信息→自考办打印《考生报名回执》→考生本人凭校对单校对《考生报名回执》并签字确认→自考办整理信息后逐级上报。
六、补报名
对错过报名时间的考生,各自考办在向上级自考办报送数据前可安排时间补报名。
七、报送报名数据
报名结束后,市(州)自考办应及时将报名数据整理好后报送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市(州)自考办向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报送1月份考试报名数据的时间为上一年的11月28日;报送4月份考试报名数据的时间为3月10日;报送7月份考试报名数据的时间为5月28日;报送10月份考试报名数据的时间为9月10日。
八、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计算机操作技术上机考核报名
1.实践性环节考核是指考生理论课程全部合格后参加主考学校组织的论文答辩、毕业设计、临床实习、上机实习等的考核。
2.实践性环节考核一般一年安排2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1次。本科段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的12月20日~21日;其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的6月10日~12日。
3.参加实践性环节考核的考生可到《报考简章》上公布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地点报名。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地点由省自考办与各主考院校协商后确定,一般设在各主考院校自考办公室;英语专业专科段、本科段实践性环节考核(专科段的“听力”、“口语”,本科段的“口译与听力”)报名地点设在武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公室;所有专业的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地点及联系办法以当次报名时省自考办公布的《报考简章》为准。
4.计算机操作技术上机考核报名时间与理论课程考试报名时间同步,上半年报名时间为前一年的12月10~25日;下半年报名时间为当年的6月10~25日。考生必须取得计算机操作技术理论考试合格成绩后方可报考计算机操作技术上机考核。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准考证
、准考证的办理
1.自考准考证由省自考办统一制作。
2.自考准考证采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制作的专用准考证PVC证芯,准考证须加盖“湖北省自考准考证专用印章”。
3.考生只能持一个准考证报考和参加考试,直到毕业。
4.准考证号码为12位,在考生首次报名时由当地自考办按省自考办统一规定的规则编排。准考证编号规则见“编号管理部分”。
二、准考证办理流程
1.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准考证办理流程:县(市、区)自考办在报名工作结束后,应将考生图像数据和制证数据向所属市(州)自考办上报→市(州)自考办在各县(市、区)制证数据交齐之后,将数据上报省自考办办理准考证。
2.面向系统委托开考专业准考证办理流程:系统考生在县(市、区)自考办报名并采集头像信息→县(市、区)自考办在报名工作结束后,采用光盘刻录机分系统刻录考生图像数据和制证数据的光盘(为保证图像数据和制证数据准确无误,上报之前应认真校对),并上交所属市(州)自考办→市(州)自考办在各县(市、区)系统制证数据交齐后,将考生制证图像与制证数据拷贝给系统委托单位→系统委托单位全省汇总后,将数据上报省自考办办理准考证。
3.考生的准考证遗失或损坏,应持身份证到原发证地自考办提出申请,由原发证地自考办核实后予以补办。准考证的补办流程是:考生在当地规定的自考报名期间内提出补办申请,提供准考证号码和姓名等资料→县(市、区)自考办向市(州)自考办提供补办准考证号码和名单→市(州)自考办向省自考办提供准考证补办名单→省自考办统一补证后逐级下发。
考 试
一、考试日期及时间
全省理论课程考试(笔试)每年举行4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举行两次。上半年的考试日期为每年1月份和4月份;下半年的考试日期为每年7月份和10月份。具体日期以省自考办公布的《报考简章》为准。
1. 理论课程考试(笔试)考试时间为150分钟。上午考试时间为:
8:30~11:00,下午考试时间为:2:00 ~ 4:30。
2.实践性环节考核的考试日期、考试时限以及英语听、说考试的时间见《报考简章》。
3.计算机操作技术上机考核的考试时间以《报考简章》或省自考办的文件通知为准。
二、考试办法
1.自考按专业开考,采取“单科独进、学分累计”的办法进行。每个专业有若干门课程,考生考完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所有课程并且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可以取得由高自考委颁发的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副署主考学校印章。
2.自考的课程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笔试)和实践性环节考核两种。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百分制计分,以60分为及格;实践性环节考核采用五级计分制计分,即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考核办法按原国家教育委员会《自考实践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执行。
3.每次考试的成绩,由县(市、区)自考办书面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同时可在湖北省教育考试网上查询。考生如未收到成绩,可向当地自考办查询。
4.每次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省自考委颁发课程合格证书,该证书毕业时将用于办理毕业证书;考试不合格者可以参加本专业该课程的一下次考试,次数不受限制,已考合格课程成绩长期有效。
三、考试地点
1.理论课程考试地点
参加专科段专业理论课程考试的考生在报名的县(市、区)参加考试,参加本科段专业理论课程考试的考生在报名的市(州)参加考试;经省自考办批准在县(市、区)设立了本科考点的,考生可在当地报名参加考试。
2.实践性环节考核地点
一般设在本专业主考院校内,具体地点以主考院校的通知为准;英语听、说考试设在武汉大学。
3.计算机操作技术上机考核地点
报名参加计算机操作技术上机考核的考生,可在市(州)自考办指定的计算机操作技术上机考核考点(该考点必须经省自考办批准)参加考试,具体地点由报名点于考试前通知。
四、考试违规处理
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对违反自考考场规定的考生,监考员应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五、考生答题要求
1.我省自考试卷有两种方式:一是合卷考试,即考卷和答卷合一;二是采用分卷考试方式,即考卷和答卷分离的方式或主观题与客观题分离的方式。
2.考生只能采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答题,采用其他颜色的笔或非钢笔、非圆珠笔答题,其试卷按违规试卷处理,其他用笔要求另行通知。考生答题应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作答,在非规定位置作答,其试卷按违规试卷处理。
3.考卷上不得作任何标记,也不得使用涂改液,违反者其试卷按违规试卷处理。
4.准考证号码、姓名只能填写在密封线内规定的位置处,座位号填在规定位置。在密封线外填写准考证号码和姓名,或准考证号码、姓名未填写者,其试卷按违规试卷处理。
考试成绩管理
成绩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成绩的合并、认定;转(免)考的办理;成绩的保存;考试情况数据统计;打印考生的成绩证明等。
一、转考与免考
1.转考
实行集中转考和考生个人转考相结合方式办理转考手续。在籍考生离开原报考地继续参加自考的,可申请办理转考手续。省内转考的考生可委托市(州)、县(市、区)、系统和院校自考办集中到省自考办办理审批手续,也可自行到省自考办办理;依据全国考委《自考考务考籍管理工作规则》,省际间考生转考必须由省级自考办办理,各省级自考办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规定要求的考生的考籍档案。
(1)省内转考
在省内跨市(州)参加自考的考生是否需要办理转考手续,由省自考办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如需办理转考手续,应按照转考的有关规定执行;如不需要办理转考手续,则考生应妥善保存原准考证及课程合格证,用于办理毕业手续。
(2)本省转外省
本省转外省的考生,应到考生档案所在地自考办办理转考手续。省自考办在办理转考手续时,要出具全国统一式样的《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转出考生的考籍档案由省自考办以机要形式寄发有关省自考办,考生不得自带档案。
转出考籍档案要加盖密封章和骑缝章,由省自考办负责寄出并留存根备查。未经省自考办批准的转出手续,不予承认。
(3)外省转本省
凡从外省转入本省参加自考的考生,须取得本省考籍后,方可在本省办理转入手续。考试须按本地专业考试计划执行。转考者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科目中课程的顶替原则按照《自考考务考籍管理工作规则》执行。具体的顶替关系由省自考办制定。
(4)转考办理程序
①办理时间:每年3月1日至30日和9月1日至30日,省自考办对考生个人以及县(市、区)自考办办理转考手续。
②办理方式
个人办理: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新、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到省自考办提出申请,由省自考办回收考生老准考证(转出地准考证),并出具盖有签章的《湖北省自考省内转考成绩证明》。再由考生前往转出地提取档案,在办理手续之日起15日内将档案送交转入地自考办。
委托办理: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新、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到当地自考办提出申请,由当地自考办集中到省自考办办理转考手续。转出地自考办须向省自考办提供转考相关材料(新、老准考证,全部课程合格证),经审核后,由省自考办出具盖有签章的《湖北省自考伸内转考成绩证明》。考生在转出地自考办提取档案和《湖北省自考伸内转考成绩证明》,并在办理手续之日起15日内将档案送交转入地自考办。
③转入地自考办收到转来的档案后,应认真核对内容,无误后立即为该生归档,归档材料应包括原档案袋内的全部材料和《湖北省自考伸内转考成绩证明》一份。
④外省转入本省的考生,可登录www.hbea.e.cn查询本人转入档案编号,并到转入地自考办提出申请,填写《外省转入申请登记表》,由转入地自考办集中到省自考办办理转考审批手续并领取外省转入的档案。
⑤本省转外省的考生,应到转出地自考办提出申请,并填写《本省转出申请登记表》。转出地自考办须将考生全部学籍档案上交省自考办,由省自考办开具转往外省的成绩证明,档案的传递由省自考办负责。
2.免考
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和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成人高校的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报考自考,可免考有效期内的名称相同、考试成绩合格、且学分等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中的课程。
考生在取得1门课程合格成绩后,方可向当地自考办提出免考申请,申请时应提交毕业证书正本和原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成绩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自考毕业生报考第二专业或同专业本科段自考,可免考有效期内的名称相同、考试成绩合格、且学分等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中的课程。
凡需办理免考手续的考生,在取得1门以上合格成绩后,到所在地市(州)自考办或县(市、区)自考办办理免考申请手续,填写《申请免考登记表》,并连同学历证明、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交市(州)自考办审查后,报省自考办审批。
二、成绩查询
1.考生可直接上网登陆www.hbea.e.cn,按要求输入准考证号查询成绩。
2.携带准考证到当地自考办查询。
3.携带准考证到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服务中心查询成绩。
三、成绩总库的安全与维护
自考成绩总库(以下简称成绩总库)是考生完成每次考试最原始、最真实的成绩记录,是考生档案的真实反映,是办理合格证书、毕业证书的重要依据,属国家机密资料。成绩总库的安全和日常维护必须严格而规范。
1. 成绩总库分三级管理,省自考办管理全省成绩总库,各市(州)自考办管理本辖区成绩总库,区(市县)自考办管理本地成绩总库。
2.为确保成绩总库准确记录考生合格成绩,成绩总库的课程代号应始终保持不变,如确需变动,须经集体研究后,报自考办主任批准。
3.报考简章中的课程代号、课程名称必须与成绩总库中的课程代号、课程名称相一致,不能随意编写或变更。各市(州)、县(市、区)自考办必须按报考简章上的课程代号及名称组织报考。
4.每年3月、9月转(免)考手续办理完毕,省自考办应及时进行计算机调档工作。即:转出的考生在成绩总库中做删除处理,转入的考生在成绩总库中做添加成绩处理,免考考生在成绩总库中对所免课程输入“MK”符号。转(免)考工作要有专人负责。
5.每次登分结束后,省自考办将拷贝历次成绩总库并随当次成绩库一并下发市(州)自考办。各级自考办应及时将当次成绩归并到总库。
6.毕业证办理完毕,省自考办及时、准确地将毕业生相关信息输入到毕业生信息库中,并打印毕业生名册。省、市(州)自考办分别在成绩总库中做好毕业生标记。
7.成绩总库不得随意更改,如确因工作疏漏造成的误差需修正,必须提交有当地自考办主任和分管自考的教育局长签字的书面报告,报告经省自考办分管主任签审后,方可修改,同时做好修改记录。
8.为确保成绩总库的安全,每次对成绩总库做大的更改(归并)前必须备份成绩总库,操作结束后将新的成绩总库再做一次备份。成绩总库必须做到半个月备份一次,由专人负责。所有备份记录都必须永久保存。备份成绩总库要有日志记载。
9.造成成绩总库毁坏或在成绩总库管理中弄虚作假的,将按自考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四、成绩证明办理
1.因各种特殊原因需要开具成绩证明的考生,须凭准考证到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服务中心办理手续,考生持开具好的成绩证明单到省自考办加盖成绩管理专用章。
2.出国留学的自考毕业生,须持毕业证原件和经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到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服务中心开具统一规格的中英文对照的各科成绩证明及《毕业证书》,然后到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验印。
五、毕业证待办证明的办理
对因应聘工作、出国、评定职称等急需,已按考试计划修完全部课程但还未领取毕业证的考生,可办理毕业证待办证明。
具体办理办法:考生持准考证到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服务中心开具证明,再由省自考办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省自考办盖章。
武汉市2006年4月自考报名时间确定
2005年12月19日,记者从武汉市招考办获悉,该市2006年4月高自考的报名时间已经敲定,相关考生须在指定的时间内报名。 其中,考生网上、电话报名时间为12月20日-2006年2月28日。各城区招考办现场报名时间分别为:
江岸区:06年2月13日至06年2月23日;
江汉区:12月20日起至12月30日;
硚口区:12月20日起至12月23日;
汉阳区:12月20日起至12 月27日,06年2月13日至06年2月23日;
武昌区:12月20日起至12月25日;
青山区:12月20日起至12月20日,06年2月20日至06年2月27日;
洪山区:12月20日起至12月25日;
蔡甸区:12月20日起至12月21日;
东西湖区:06年2月1日至06年2月28日;
汉南区:12月20日起至12月28日;
江夏区:12月25日至12月27日,06年2月24日;
黄陂区:06年2月20日至06年2月22日;
新洲区:12月19日至12月23日。
2005年10月自考助学班报考通知
2006年4月份自学考试助学班的报名报考工作即将开始,请要参加2006年4月份自学考试的同学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考,以免耽搁报考机会。
报考对像:校内及办学点全日制助学班学生
报考时间:
98-01级:2006年2月27日-3月3日
02-05级:2006年2月17日-3月3日
报考地点:98-01级:到成教学院自考办
02-05级:找班主任
具体报考课程:点击查看202.114.153.8/zkb/news/2006.02.16bktz.htm
湖北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
2006年2月16日
J. 浙江大学法律自考本科的科目有哪几门啊
专科起点的话有16门吧,高中起点的要多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