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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产培训解释与修改权限的规定

发布时间: 2020-11-25 15:07:34

『壹』 如何修改Linux文件的属性与权限

修改Linux文件的属性与权限需要以下几步:

  1. 建立一个目录,目录命令为【mkdir】。并用【ls】命令查看目录相关信息,如图,test的权限为rwxr-xr-x。

  2. 文件的权限与属性修改完成。

『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的起草与报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起草与报送:

第十六条 司法解释起草工作由最高人民法院各审判业务部门负责。
涉及不同审判业务部门职能范围的综合性司法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起草或者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起草。

第十七条 起草司法解释,应当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审判实践经验,广泛征求意见。
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或者重大疑难问题的司法解释,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报常务副院长或者院长决定,可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八条 司法解释送审稿应当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相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相关工作部门征求意见。

第十九条 司法解释送审稿在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前,起草部门应当将送审稿及其说明送研究室审核。

司法解释送审稿及其说明包括:立项计划、调研情况报告、征求意见情况、分管副院长对是否送审的审查意见、主要争议问题和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司法解释工作,不断提高司法解释质量和水平的重要举措。

《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强调,司法解释权必须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行使。最高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监督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等法律规定,严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行使司法解释权。最高人民法院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并结合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进行解释,司法解释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有关立法精神。

《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司法解释工作程序,促进了司法解释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司法解释的立项、起草、审查、协调、公布、备案等事项实行统一组织、统一协调,并定期对司法解释进行清理、修改、废止和编纂。司法解释立项、审核、协调等工作统一归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或者重大疑难问题的司法解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叁』 关于培训的控制权限和有效反馈的方法

培训过程控制
培训过程控制的规定
本规定共有 十一 章,三十五个条款.
包括四个流程图.
列举出十二个控制过程用的表格.
培训过程控制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本章共有六条.自第一条至第六条.
本章分别从培训的目的,理念,分类,时间激励等方面进行规定和说明.

培训过程控制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司的培训工作得以顺利进行,以达到培养和造就一流的管理人才,一流的技术人才,一流的市场人才,从而创办一流企业的目的,并建立有效的约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培训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员 业务水平,文化素质及综合竞争能力,改善员工的知识结构,统一员工的思想和认识.
第三条 员工培训分为新员工入职培训,提高培训,项目培训,计划外培训.员工既有接受培训的权利,也有培训他人的义务.
培训过程控制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管理人员(处级或经理级及以上干部)每年培训时间不得低于120小时;员工每年培训时间不得低于96小时.
第五条 员工的培训情况将存入个人技术档案,作为其受聘,转正,晋升,加薪,年终考核及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不参加培训或时间不足的员工作为每年下岗比例人员的首选.
第六条 本规定用于所有公司级的培训过程控制.
培训过程控制的规定
第二章 职责

本章共有5条,第七条―第十一条

本章规定了在培训的实施过程中,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人力资源经理,培训组,培训主管的职责的划分和权限的明确.

培训过程控制的规定
第二章 职责
第七条 培训主管负责年度计划的制定,培训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八条 培训组负责协助培训课程的设置,及公司级培训项目的
组织和准备,并对各培训项目的进度和完成情况负责.
第九条 人力资源经理负责对培训过程控制,调整或计划变更的
审批.
第十条 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审查,批准所辖区域内的内部培训项目.
第十一条 总经理负责审批全集团的送外培训项目及年度培训计划.
培训过程控制的规定
第三章 程序

本章共 六 条,自第十二条至第十七条.
本章从培训计划制定,各种培训准备和实施的流程做出了详细的说明.
培训过程控制的规定
第三章 程序
第十二条 培训计划的制定(见图一).
(一) 以公司高层,各部门经理对公司关键问题分析和员工发展计划为着手点,由培训主管进行培训需求调查和分析;
(二) 培训组制定年度培训计划表及相应的预算;
(三) 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培训计划,预算;
(四) 培训主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各类培训事宜.
第十三条 培训的形式可根据培训对象及培训目的的不同,可分为:新员工入职培训,提高培训,项目培训及计划外培训四种.
培训过程控制的规定
第三章 程序
(图一) 培训计划制定的流程图
制定年度培训计划表及相关应预算
绩效考核的结果
培训需求调查和分析
员工发展计划
公司关键问题分析
归档管理,作为开展工作的依据
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各类培训事宜
批准培训计划及预算
员工招聘计划
培训过程控制的规定
第三章 程序
第十四条 新员工入职培训
(一)培训对象 凡新员工必须接受岗前培训.
(二)培训内容及时间安排
_

相写相关的反馈和调查表格
第七天
岗前三级安全教育 职业病防治
第六天
岗位工作职现和考核标准 基本工作技能(所在岗位)
第五天
研发,生产等流程
第四天
销售范围 区域分布
第三天
人事,行政,财务制度
第二天
公司历史 公司理念 企业文化,精神 员工手册
第一天
培 训 内 容
培训时间
培训过程控制的规定
第三章 程序
(三)培训流程
具体流程图(图二)
①___ 招聘组以培训申请单的形式表明培训需求,递交培训组.
②___ 培训组主管安排培训准备和组织实施工作.
③ 培训结束时受训新员工进行自我总结.
④ 由培训主管组织培训效果的评估.
⑤ 培训主管将评估结果,报人力资源经理,并作出决定,同时向招聘组和培训组发布处置结果.
培训过程控制的规定
第三章 程序
(图二)新员工入职培训流程图
招聘组新员工入职培训需求
培训申请单
培训组组织和准备
培训实施
合格
发上岗证
向经理汇报培训情况
不合格
处置
培训效果的评估与考核
向各有关单位公布结果
培训过程控制的规定
第三章 程序
第十五条 提高培训
(一)培训对象 职位晋升或有潜质的员工
(二)培训内容:
① 农机行业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性的进展的项目;
② 有针对性的专业技术或专业知识;
③ 新任工作的了解,认识和掌握相关的技术和知识(含职位说明书的内容);
④ 提高工作效率为目的而引进的最新管理或市场理念
⑤ 各项管理基础管理知识的完善;
⑥ 个人素质能力.
培训过程控制的规定
第三章 程序
(三)培训流程:
根据在职员工培训的目的,要求不同可采取不同的培训方式(内部培训或送出培训),具体流程图(见图三).
①_受训员工先由部门经理推荐,经人力资源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后,才成为正式受训学员;
②_ 个人持部门推荐信及工作表现单,到培训组报名;
③_ 培训主管安排培训准备和组织实施工作;
④_ 培训结束时,受训员工进行自我总结;
⑤_ 如果是送外培训,需填写外训申请单,办理相应手续;
⑥ 外送培训的员工在受训结束后,应进行传递性培训.
培训过程控制的规定
第三章 程序
(图三)提高培训流程
不合格
合格
补习培训
向各有关单位公布
处置结果
培训实施
员工参加培训
总经理认可
员工自我
分管领导
人力资源部认可
外送培训
内部培训
推荐员工
培训组组织和准备
签订培训合同
员工外出申请表
作受训报告
反馈和计划
部门负责人
培训档案整理
人资部的跟踪
培训组确定培训机构
评估受训效果
传递性培训
向人力经理汇报
合格
不合格
培训过程控制的规定
第三章 程序
第十六条 项目培训
(一)项目培训:年度培训计划中确定的培训.
(二)培训流程:项目培训的具体流程图(见附图四).
培训过程控制的规定
第三章 程序
(图四)项目培训流程图
不合格
合格
补习培训
向各有关单位公布
处置结果
培训实施
员工参加培训
总经理认可
人力资源部认可
外送培训
内部培训
推荐员工
培训组组织和准备
签订培训合同
员工外出申请表
作受训报告
反馈和计划
年度培训
计划
培训档案整理
人资部的跟踪
培训组再联系培训机构
评估受训效果
传递性培训
向人力经理汇报
合格
不合格
培训组
备忘
通知
培训机构
培训过程控制的规定
第三章 程序
第十七条 计划外培训
(一)计划外培训:公司内除新员工入职培训,提升培训,项目培训外的培训.
(二)培训流程:计划外培训的培训流程可参考项目培训执行.
培训过程控制的规定
第四章 培训制度

本章共一条,制定了培训期间的管理采用的制度.

第十八条 参见培训管理制度章程执行.
培训过程控制的规定
第五章 培训费用管理
本章共六条,从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

本章从培训费用的承担和各种培训费用的计算作了详细的规定.
培训过程控制的规定
第五章 培训费用管理
第十九条 提高培训的费用由其所在部门负担.
第二十条 入职培训的费用由用人部门负担.
第二十一条 除提高和入职培训以外其它培训费用一律由个人负担.
第二十二条 送外培训费用计算方法:
送外培训费用=应交培训费用+来往交通费+在岗培训费用
①应交培训费用=(培训费用+资料费+教师费用)×受训人数
②在岗培训费用=学员人数×学习天数×8×学员每小时平均工资
培训过程控制的规定
第五章 培训费用管理
第二十三条 内部培训费用计算方法:
内部培训费用=在岗培训费用+教材费用+消耗+管理费用+教师报酬+证书费用
①在岗培训费用=学员人数×学习天数×8×学员每小时平均工资
②教材费用=课程设计总费用/重复使用次数
③消耗=材料消耗+动力消耗+教具消耗+教具折旧费
④管理费用=维护费用+管理人员工资
⑤教师报酬=教师工资+课程价值费
培训过程控制的规定
第五章 培训费用管理
第二十四条 课程价值费有技能培训价值费和管理培训价值费两部分.
技能培训价值费:10元/天/人.
管理培训价值费: 初级:30元/天/人 中级:50元/天/人
高级:100元/天/人
项目培训,计划外培训:50元/天/人
培训过程控制的规定
第六章 培训合同的签订

本章共1条,指明培训合同签订的名称.
第二十五条 培训合同的签订是指培训服务合同的签订.
培训过程控制的规定
第七章 培训的奖励和处罚
本章共二条,自二十六条至二十七条.
本章规定了培训的激励细节,如何进行奖励和处罚.
培训过程控制的规定
第七章 培训的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六条 满足下列条件的受训员工可获得奖励:
① 培训期间出勤率达98%以上;
② 受训期间遵守纪律,认真学习,并能及时完成教师安排的各项作业;
③ 各门受训课程考试分数在90分以上.
④ 培训结束后能在生产岗位上运用所学,使其技能提高,并普遍得到承认者.
培训过程控制的规定
第七章 培训的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七条 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受到处罚:
① 受训期间出勤低于80%的 ;
② 有2次以上不能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各项作业的;
③ 旷工1天的;
④ 迟到,早退2次/月的;
⑤ 考试成绩60分以下的.
⑥ 在工作中,不能较以前有所提高,并表现较差者.
培训过程控制的规定
第八章 培训的反馈
本章共三条,自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
本章阐明了培训反馈的目的,方式以及检查与处理方法.
培训过程控制的规定
第八章 培训的反馈
第二十六八条 目的:能有效的处理培训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九条 方式:在人力资源或公司组织的内部培训,由学员在受训课程结束的当天,填写培训反馈表;
第三十条 检查与处理:在培训结后三天内,由人力资源经理和培训主管,任课老师三人进行评估和分析,决定处理的方法和资源.
培训过程控制的规定
第九章 培训效果的跟踪
本章共一条,规定了受训员工在工作中应接受对其培训效果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考察学习的内容完整性及在训后工作过程中的应用程度;在学员受训结束时,要求受训员工作一个行动计划表,以备监督其学习的效果.
培训过程控制的规定
第十章 相关的支持文件
本章共一条,说明在制定本规定时,所参考的内容和法律法规.
第三十二条 相关的支持文件有《国家有关员工有权参加培训的规定》,《山东常林集团关于培训的有关规定》,《员工手册》,《培训管理制度章程》,《集团职位说明书》.
培训过程控制的规定
第十一章 所需的记录用表
本章共一条,第三十三条;确定在执行本规定时,所采用的表格.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在执行的过程中用的表格有《外出学习人员登记表》,《培训需求计划表》,《外出培训需求计划表》,《个人培训申请表》,《部门培训申请表》,《培训记录表》,《培训跟踪表》,《培训奖励通知单》,《培训处罚通知单》,《培训证书申请表》.
培训过程控制的规定
第十二章 附则
本章共二条,对本制度进行补充说明.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本下发之日起执行.
培训过程控制的规定
课程结束.

『肆』 linux 修改文件与目录的权限

1.#ls -al
#chmod u=wx
users 也就是文件创建者有W,X权限。
2.默认权限umask 文件的权限 777-文件创建时候默认权限=umask
不过很内奇怪LZ要个577的默认权限 777-577=0200
所以设置容的话就是 #umask 0200
然后su - stuser
接下来stuser的/home下建立观察文件权限
#touch ~/test1 && cd ~
# ls -al
3.chown stuser file1 stuser就是想要赋予拥有权限的帐户, file1为任意文件。

『伍』 在职培训和脱产培训的优缺点及方法

在职培训优点:

(1)不耽误工作时间,在职培训将培训和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融培训于工作之中,使培训和工作之间产生互动,使员工从工作中获得培训,从培训中获得更多的工作机会,从而获得更有价值和实际意义的提升。

(2)节约培训费用,尽管培训不被看作成本而是投资,但毕竟它毕竟还是要产生费用。与脱产培训相比,在职培训可以节约大量的培训费用,同样两千元的费用,参加短训班的话也许只够一个人用,如果两千元钱买套光盘,则可以培训更多的人,让更多的人从中受益。

(3)建立经理与员工之间的沟通渠道,通过在职培训增加经理和员工接触的机会,方便彼此的沟通,互相学习,建立彼此的信任基础和沟通渠道,让培训成为经理和员工沟通的方式。

(4)更有针对性,培训既是提高员工能力的必需,更是解决问题的必需。在工作当中,经理和员工更容易发现问题并做出思考,在在职培训的观念指导下,经理指导员工思考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加深员工的印象,使改进更有针对性和时效性。

在职培训缺点:

(1)缺乏良好的组织,较不规范,不易较快取得效果。

(2)在岗培训有时会打乱正常工作流程。

在职培训的方法:

第一,准备。由指导人解释该项工作的意义以及与其他工作的关系,使接受培训者作好充分的思想准备。

第二,示范。指导人亲自示范,边讲授边操作,指出关键的程序、窍门和必须注意的事项。

第三,练习。在指导人的督导下,按照设计好的练习程序,从易到难作实践练习,其中有难度的地方由指导者多次穿插示范,使受训人逐步掌握操作全过程。

第四,操作。让受培训人完全独立操作,指导者作定期检查,并耐心答疑,发现异常时及时予以指导。它比较适合于基层管理及工作人员的培训。

脱产培训优点:

(1)用来培训企业紧缺的人才,或者为企业培训未来高层次技术人才、管理人才。 

(2)脱产培训可以让员工更系统学习,有利于全面素质的提高。

脱产培训缺点:

(1)费用一般比较高,对工作影响大,并不适用全员培训。             

(2)脱产培训要让员工放下手中的工作,在某些企业中有困难。

(3)组织培训要花大量时间,这些因素都导致无法大量采用这种方法。

脱产培训的方法:

一、需求评估,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运用调查与预测的方法,对企业教育培训的需求实行分析与评估,在此基础上拟定脱产培训的教育培训目标和计划内容。

二、控制阶段,这是脱产培训工作的主要阶段,是实施教育培训的目标与计划,并根据目标与计划,对脱产培训教育培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作出调整,控制整个过程的顺利进展。

在脱产培训的实施和调控阶段上,并存着两方面工作,一是教学工作,二是教务工作。如何做好教学和教务工作,按既定的脱产培训计划与目标展开教育培训,是成败的关键。

三、反馈阶段,这是脱产培训工作的最后阶段;这一阶段的重点是建立教育培训效果评估指标及指标体系;对教育培训的成效进行检查与评价;把评估结果反馈给有关部门,作为下一轮脱产培训目标与计划制定的依据之一,以完善脱产培训的教育培训体系和内容。

此阶段的工作实际上有两个重点:一是回答各种培训计划是否具有成效;二是回答各种培训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

(5)脱产培训解释与修改权限的规定扩展阅读

在职培训又称“工作现场培训”。人力资本投资的重要形式,对已具有一定教育背景并已在工作岗位上从事有酬劳动的各类人员进行的再教育活动。也称职工教育,是对企业内部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所进行的提高教育。

我国在职培训的形式:基本上采用在岗业余培训和离岗专门培训两种方式进行。在岗业余培训一般采用岗位培训、各种短期培训班、系列讲座、各类培训中心以及电大、业大、夜大、函大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形式。离岗专门培训的具体形式,通常有各类职业中学和职工大学,或委托大专院校、科研机构进行代培等形式。

『陆』 谁知道中央最近颁布的《干部教育工作培训条例(试行)》内容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

2006年3月27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要求,以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推动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按照党和国家的要求,把握干部的成长规律和教育培训需求,分级分类地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激发干部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全员培训,保证质量。干部教育培训面向全体干部,创造人人皆受教育、人人皆可成才的条件,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实现干部教育培训的规模和质量、效益的统一。

(三)全面发展,注重能力。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全面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健康素质,将能力培养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的全过程。

(四)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紧密联系国际形势的新变化,联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进展,联系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引导干部在改造主观世界的同时,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指导实践,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与时俱进,改革创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推进干部教育培训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在党中央领导下,由中央组织部主管,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分工负责,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

第六条中央组织部履行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职能。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的业务培训。
第七条地方各级党委领导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部署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主管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条干部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九条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由主管方负责组织;经协商,也可由协管方负责组织。

第三章 教育培训对象
第十条干部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干部,重点是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
第十二条干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参加相应的教育培训:
(一)在职期间的各类岗位培训;
(二)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
(三)从事专项工作的专门业务培训;
(四)新录(聘)用的初任培训;
(五)其他培训。
第十三条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每5年应当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经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

其他干部参加脱产教育培训的时间,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
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实行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制。
第十四条干部必须遵守教育培训的规章制度,完成规定的教育培训任务。
第十五条干部在参加组织选派的脱产教育培训期间,一般应享受在岗同等待遇。
第四章 内容与方式
第十六条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结合岗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干部的特点,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等为基本内容,并以政治理论培训为重点,综合运用组织调训与自主选学、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境内培训与境外培训相结合等方式,促进干部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提高。

第十七条政治理论培训重点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的教育,党的历史、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党的纪律的教育,国情和形势的教育,引导干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夯实理论基础、开阔世界眼光、培养战略思维、增强党性修养。

对党外干部,应当根据其特点,开展相应的政治理论培训。
第十八条政策法规培训重点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进行党和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外交、国防等方面的重大部署和要求的培训,提高各级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

第十九条业务知识培训重点加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知识的培训,提高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
第二十条文化素养培训和技能训练应当按照完善干部知识结构、提高干部综合素质的要求进行。
第二十一条坚持和完善组织调训制度。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干部脱产培训计划,选调干部参加脱产培训。干部所在单位按照计划完成调训任务。被抽调的干部必须服从组织调训。

实行干部调训计划申报制度。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部门抽调下级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参加培训,必须报同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审批,避免多头调训和重复培训。

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干部在职自学制度。鼓励干部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培训。
干部所在单位应当对干部在职自学提出要求,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十三条推行干部自主选学。在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干部可以自主选择参加教育培训的机构、内容和时间。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或者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定期公布供干部自主选学的教育培训项目,明确要求,加强管理。
第二十四条加强和改进境外培训工作。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境外培训项目,择优选派培训对象,合理确定培训机构,严格培训过程的管理,注重培训质量和效益。

第二十五条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干部的特点,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提高培训质量。
第二十六条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提高干部教育培训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五章 教育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建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体系。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

第二十八条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应当突出办学特色,按照职能分工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部门和行业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行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可以发挥自身优势,承担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任务。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和境外培训机构承担干部培训项目。
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通过联合办学等方式,促进干部教育培训资源的优化配置。
第二十九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干部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培训需求,深化教学改革,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科学设置培训班次和学制,完善学科结构和课程设计,提高教学水平。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深化人事制度、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充满活力、运转高效的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十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领导班子建设,改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重点扶持条件较好、优势明显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调整、整顿不具备办学能力和条件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
第三十一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准入制度。培训机构承担干部教育培训任务,必须获得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可。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制定和公布相应的准入标准。

培育和规范干部教育培训市场,引导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优化服务,提高质量,逐步形成由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指导、公开平等、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市场机制。

第三十二条实行干部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直接委托、招标投标等方式,确定承担培训项目的教育培训机构,加强项目实施的管理,提高培训绩效。

第三十三条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注重培训,促进交流,优化结构,提高素质。
第六章 师资、教材、经费
第三十四条按照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建设高素质的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
第三十五条从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具备胜任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

第三十六条实行专职教师职务聘任和竞争上岗制度,通过考核、奖惩和教育培训,加强专职教师队伍建设。
建立专职教师知识更新机制,保证专职教师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逐步建立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的师资队伍考核评价体系。

选聘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国内外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充分发挥兼职教师的作用。
建立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实现资源共享。
第三十七条干部培训教材建设应当适应不同类别干部教育培训的需要,着眼于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逐步建立开放的、形式多样的、具有时代特色的教材体系。

第三十八条坚持干部培训教材的开发与利用相结合,做到一纲多本、编审分开。全国干部培训教材编审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干部培训教材建设规划和教材大纲,审定全国干部培训教材;有关地方、部门和机构按照教材大纲的要求,可以编写符合需要、各具特色的干部培训教材,并可选用国内外优秀出版物。

第三十九条加强干部培训教材的编写、出版、发行、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条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保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需要。
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
第七章 考核与评估
第四十一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将干部的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十二条干部教育培训考核的内容包括干部的学习态度和表现,掌握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知识和技能的程度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第四十三条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应当区分不同的教育培训方式分别实施。组织调训和干部自主选学的考核,由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实施;干部在职自学的考核,由干部所在单位实施;境外培训的考核,由主办单位或者干部所在单位实施。

干部教育培训实行登记管理。各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干部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载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

第四十四条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年度考核、任用考察时,应将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第四十五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评估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规范简便的评估办法,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评估。
第四十六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评估的内容包括办学方针、培训质量、师资队伍、组织管理、基础设施、经费保障等。
第四十七条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进行评估,也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第四十八条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当充分运用评估结果,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建设与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评估结果,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章 监督与纪律
第四十九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干部所在单位和干部本人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五十条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贯彻执行本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一条干部因故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者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

干部在参加教育培训期间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干部弄虚作假获取学历或者学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十二条干部所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干部教育培训职责的,由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

第五十三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和干部所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对负有主要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的;
(二)以干部教育培训名义组织境内外公费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干部教育培训费用的;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印发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的;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条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十五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干部教育培训办法,由中央军委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制定。
第五十六条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柒』 脱产学习是什么意思

脱产学习一般指脱产。

脱产是一个汉语词汇,拼音是tuō chǎn。顾名思义,即脱离生产。简单的解释就是脱离工作生产岗位,全日制在校学习的一种学习形式。在我国脱产是成人高等教育的一种学习形式,属于国民教育系列中组成部分,我国国民教育形式有三种:普通教育、成人教育、自学考试。

脱产学习就是参加工作后再去校内进行全日制学习的方式,其管理模式与普通高校一样,学习期间不在原单位工作,不占用周六和周日的工休时间,对学生有正常的、相对固定的授课教室和管理要求,有稳定的寒暑假期安排。

(7)脱产培训解释与修改权限的规定扩展阅读:

脱产学习的特征:

1、性质:在我国脱产是成人高等教育的一种学习形式,属于国民教育系列中组成部分,我国国民教育形式有三种:普通教育、成人教育、自学考试。

2、学习形式:脱产学习形式等同于全日制学习形式(只是针对的对象不同而已)。

3、入学形式:脱产学习的学生通过成人高考的方式入学(全日制学习形式的学生通过普通高考的方式入学)。

4、入学时间:2003年之前入学时间与高考入学时间相同,2004年-2007年实施,秋季考试、春季入学。

5、停止招收的时间: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的通知》教发(2007)23号第六条规定,成人高等教育要积极适应在职人员的需求,继续坚持以业余学习为主的办学形式。

从2008年起,普通高等学校停止招收成人脱产班,成人高等学校招收成人脱产班的规模要根据具体行业需求从严、合理确定。

『捌』 求劳动法合同法中所有关于员工培训的司法解释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玖』 什么是脱产培训

你好! 脱产培训又称为脱产教育培训,意思是“离开工作和工作现场,由企业内外的专家和教师,对企业内各类人员进行集中教育培训”。 脱产培训分为三大类: 1、分阶层脱产培训 分阶层脱产培训就是对不同阶层的职工进行脱产教育培训,包括对各类管理阶层人员的培训,还包括对新职工的岗前培训,对女职工的脱产培训,对骨干职工的脱产轮训等等。 分阶层脱产培训的特点是: (1) 强调培训对象的职务地位、等级和阶层;当某位职工即将进入某个阶层、担当某种职务或取得某种更高地位时,必须经历一次脱产的教育培训,以便使其更好地担当新的职务工作,或扮演新的角色。 (2) 强调教育培训的综合性,即提高其担当新职务或扮演新角色时必要的综合能力。 (3)强调标准化、规范化教育培训;即按职务工作及担当职务工作所必备的知识、技能和态度的要求,按事先规定的、且多年来行之有效的标准化教学方法;按规范的教学大纲和教材;按规定的授课时数和日程安排,按部就班地进行集中脱产教育培训。 (4)具有定期轮训的特性。在企业中的每一位职工都有各自的职务工作,都处于不同的阶层和地位,都有机会晋升到更高的职务工作等级地位。因此,分阶层脱产培训在企业中是定期进行的,或一年一次,或一年二次;对每个职工来说,都有资格和机会参加不同阶层内涵的脱产培训,借以达到各自职业生涯的高深境界。分阶层脱产培训可以说是一种轮训,是职工终身教育的具体体现。 2、分专业脱产培训 所谓分专业脱产培训是指按不同专业对各类职工进行脱产教育培训。包括对不同职工进行全面质量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及专业教育培训和技术教育培训等等。 分专业脱产培训的特点是: (1)强调教育培训的专业性,即对专业部门、专业人员进行专业知识、技能教育培训。 (2)强调教育培训内容的单一性,即单课独进。由于生产工艺的变化或所担当的职务工作内涵发生变化,使原有的知识结构或技能结构出现某种失衡;换言之,使某职务某岗位的某些职工的某方面知识或某方面技能显得有些有不足,需要离开工作岗位,集中参加教育培训,弥补知识或技能上的不足,以便更好地适应改变了的生产工艺和职务工作,缺什么补什么。 (3)强调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层次,以适应各专业、各职务不同层次、不同水平的专业人员的需要。 (4)强调教育培训的适应性和未来性。 (5)强调教育培训的灵活性和随机性,即在企业脱产教育培训的制度和大纲上,事先确定系统的教材、确定教育培训的时期以及师资来源;教育培训的需求和内容,主要不是依据企业内部现实的工作职务和岗位,而是外部的环境;在教育培训的需求和内容确定上存在着许多不可控和不确定因素;在教育培训的专业课程设置上强调灵活性及随机应变。 3、分等级脱产培训 分等级脱产培训类似“职工终身教育制”,即在进行公司前进行前期教育;进入公司后进行新职工教育;随着职务职位等级上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教育。从另一个角度说,对每一位处在不同职务或职位等级上的职工来说,都必须经历相应的“脱产教育培训”,以便更快地适应所承担的新职务或新职位。

『拾』 什么叫全日制脱产学习(需要解释详细一点)

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是我国高等教育中存在的两种办学形式。

自1980年我国正式建立学位制度以来,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也随之发展起来,逐步由我国正规研究生教育的补充部分变为我国研究生教育体系中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等方面的快速发展,高级人才的需求量也日益增大,同时对高级人才的层次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因此研究生教育是培养新时期高层次人才的重要途径,发展研究生教育是发展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必经之路。然而,我国的研究生教育发展依然较为滞后,其发展规模与社会发展的要求仍不相符合,2000年全国各类高等教育招生规模大约460万人,其中普通高校招生大约220万人,而研究生招生人数仅12万人,所占比例分别为2.6%和5.4%。阻碍我国研究生教育规模发展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呢?长期以来我国的研究生培养模式单一,全日制教育受到教育资源的限制,很难在短时期内有跳跃式的发展,而非全日制则发展缓慢,尚不成气候,目前我国研究生教育中,非全日制所占的比例仅为9%(其中有一部分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非全日制)。

发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是社会所需,潮流所至,大势所趋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本文就我国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中存在的若干项重大问题进行分析和阐述。

一、我国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发展现状和问题我国最初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被称为"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以下称同等学力),为了确保学位授予质量,早期的同等学力常采用与全日制研究生同堂学习的方式,但是这种单一的培养模式对在职不离岗人员的影响较大,限制了非全日制研究生规模的发展;同时在职人员不容易与全日制学生形成群体意识,也不利于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

1986年开始,国务院学位办先后颁布了《关于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试行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学位暂行规定》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学位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文件,开拓了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研究生学位的学位获得新途径,同时明确了在职人员申请学位工作的具体实施过程。许多研究生培养单位举办了一些旨在为在职人员申请学位课程做准备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为在职人员提供一个学习研究生层次课程的场所,在教学上采用了在读不离岗的方式,成为在职人员获得研究生学位的主要途径之一。截至1998年底,通过这条途径获得研究生学位的有博士573名、硕士21599名。虽然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并不属于正规研究生学位教育,但是它的存在为在职人员申请研究生学位解决了所必需的课程教育问题,成为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于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对参加学习者的入学要求宽,时间选择的自由度大,近几年来深受学位申请者个人和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欢迎。然而为了争取生源,个别单位常常在开班前的宣传中将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与获得硕士学位联系在一起,在片面追求办学利润的状况下,导致一些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质量失控。尽管自1993年起,国务院学位办加强对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管理,先后实施的一些考试制度,从个别环节对学位授予质量进行了控制。然而一些质量不合格的学位申请者千方百计地采取一些不正规的手段对付这些质量关口,炮制假材料、考试作弊等现象屡禁不止,导致了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质量失控的趋势难以完全遏制,同等学力申请的学位很难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

1991年,针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不同行业背景、不同类型、不同规格的高级专门人才的需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先后批准设置了MBA、建筑学硕士、法律硕士、教育硕士、工程硕士、临床医学硕(博)士、MPA、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博)士等专业学位。专业学位的设置改变了我国学位类型、规格单一的状况,为在职人员接受正规研究生教育开辟了一条途径,是我国研究生教育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的产生标志着我国高等专业教育层次的上移,也标志着我国研究生教育开始融入终身教育的理念。但是经过几年的运作,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有逐步向全日制研究生教育靠拢的趋势,从入学考试、课程设置、教学方式、论文要求到学籍管理等无一不是沿用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模式的,现在就读专业学位的在职人员基本上都是脱产学习的,因此专业学位的培养对象虽然是在职人员,但是对他们教学培养依然没有摆脱全日制的模式。

从15年来的发展历程中可以看出,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问题集中表现在规模、质量和运作模式上。规模中包含着办学规模和专业覆盖面的问题;质量中有入学质量和教学质量两个层面的问题;运作模式中包括了教学模式和管理模式两个方面的问题。

二、我国已经臭备发展非全国制研究生教育的社会环境21世纪是"知识"的世纪,"知识经济""终身学习""学习型社会"等一系列新名词已经成为寻常百姓的日常词汇。知识时代的脚步是飞速的、迅猛的、是不可阻挡的,80年代以来世界每年发表的论文超过500万篇,科学知识的年增长率达到12.5%,知识老化周期为3~5年,人生一世所需要的80~90%的知识是靠在职学习的。在这种形势下经济结构与社会框架产生了极大的变动,知识是第一生产力,人是第一生产要素,科技创新和知识的扩大再生产成为现代企业的生命线,智力资本开发和教育投资成为现代生活的主旋律。

社会的变革要求高等教育进行相应的调整。香港特区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秘书长张宝德指出,未来高等教育会出现六大转变:

1.知识的耐用性将大幅度减少,教育程度再不以学历为衡量标准,而是以一个"终身学习户口"概念代替;2.教育再无专利,大学教育的垄断会彻底崩溃,教育越来越趋向全球化;3.学习可以多点"进入"或多点"退出"。一生之中每个人都会随自己的需要多次进出教育体系,而不是象现在要有某个一定的读书年龄段,所受的教育可能以护照形式纪录,并随身携带进入教育体系;4.学大于教。即由学生决定教师教什么,尤其是当办学经费跟学生走的时候,更是市场主宰一切;5.各办学机构之间的竞争激化。将会出现明星教授和前卫的大学;6.单一学历越来越少,一切要重新界定。

这六大转变的核心是终身教育,而非全日制教育是终身教育的第一步。

就我国研究生教育本身来讲,也已经具备了发展非全日制教育的基本条件。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研究生招生处提供的资料,报考2001级研究生的总人数为460225人,其中应届生20万人,仅占43.5%。从报名专业来看,有5个专业的报名人数超过万人,其中MBA和法律硕士两项专业学位的报名人数为3.8万和1.8万,分别位居第一和第三名。可见在职人员对接受研究生教育的要求是十分迫切的,同时也证明了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同社会发展的迅猛态势与社会市场的强烈要求相比,我国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是十分缓慢和滞后的。在截至1999年我国培养出的53万学位研究生中,科学学位约占90.1%,专业学位的约占9.1%;其中同等学力仅占4.2%。

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培养规模过小不但影响了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发展,也阻碍了我国研究生教育的整体发展。为什么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发展不起来呢?我认为我国的研究生教育的体制和机制上存在着一些重要的问题。

三、我国发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急需解决的问题1.明确非全日制教育的定义和内涵非全日制教育的定义是什么?在我国的《高等教育法》的第十五条中仅规定"高等教育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形式",没有对非全日制下一个确定的定义。非全日制与全日制的界定一直是我国高等教育界中悬而未决的问题,或者说是一直似是而非、模糊不清的问题。

在西方先进国家,全日制(Full time)与非全日制(Part time)的界定是以年学分值来划分的,即年学分值不足12学分的为非全日制。由于我国的高等教育机构对学分制的观念较为淡薄,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界定与西方国家有所不同,是以学生的社会身份来划分的。一般人们认为非全日制教育是指对在职人员进行的教育,因此许多人自然而然地将非全日制教育与成人教育之间划上了等号。这种想法是片面的,诚然非全日制的培养对象基本上是在职人员,但是这将这种表象特征作为定义依据的话,往往会掩盖住事物的本质特征,也会导致人们对概念的误解和对内涵的扭曲。非全日制教育的本质在于学校与学生之间实行对教育内容和学习时间的双向选择,以增大学生学习的自由度,同时也达到了教育扩张的效果。如果片面地认为非全日制教育即成人教育的话,会导致发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时只重视教育对象而忽视了更为本质的东西。

如今我国在职人员的在读研究生基本上是全脱产学习的,学校方面对他们的教育方式、管理模式和考核标准等都是套用全日制研究生培养的一套制度,因此实质上在校的在职人员接受的是全日制教育。这些现象正是由于我们对非全日制的定义和内涵的理解不够清晰造成的。概念的不明确导致了我们在教育观念上产生了偏差,对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无从入手。

因此明确非全日制教育的定义和定位是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前提条件。

2.正确理解非全日制教育的作用和地位有许多人认为非全日制教育是对那些以前没有机会或是没有能力接受高等教育的在职人员进行的文化补习教育或是职业培训。这种想法在社会上极有市场,严重阻碍了非全日制教育,特别是非全日制学历、学位教育的发展。

这种思想的根源何在?我认为这是传统的学校教育制度对人们形成的一种封闭的、禁锢的习惯思维。传统的学校教育制度是一种单向的封闭式教育体系,即从小学、中学,到大学、研究生的单向阶段式的系统,中间的每一个环节都不能省略、都不能逾越,中学毕业后自然就应该进入本科阶段的学习,本科毕业后进入研究生阶段,而不是定向委培的话,高学历者再一次选择低一级的学历专业是不被允许的。例如,研究生毕业者再一次选读本科专业的行为是很难被人们接受和理解的。在传统的思想下,普通高校被认为是进行职业前教育的场所,而非全日制教育是属于职业后继续教育的范畴。继续教育又很容易同职业培训班、职工大学、成人学院等办学机构联系起来,因此非全日制教育在社会上的知名度和信誉度都较低。

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应该体现出学习型社会的特征,反映新时代的继续教育的理念,即多点进入和多次教育。在知识经济时代里知识的层次结构繁复、内容深邃、更新速度快、与社会的联系更加紧密,因此多次教育的理念必将成为21世纪的主流,而全日制教育因为在体制和机制上较为死板和僵硬,无法适应多次教育的要求。多次教育的理念能够通过非全日制教育来得到实现,人们可以在一生中的任何时间多次重返学校进行学习和充电。在高等教育即将实现大众化的未来,对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需求将显得更为迫切。

转变思想,正确认识和理解非全日制教育是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后盾。

3.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在体制上的并轨在我国的现行教育体系中,存在着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形式,同时对这两种形式教育,实行的是双轨制的管理办法,从招生、课程、学制、考核,到学生管理、专业设置、院系编成,甚至毕业文凭等都是不相同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之间的区别已经不仅仅在于培养的形式上,它们各自有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在整个国民教育体系中各占一块,互不侵犯,互不逾越,成为界线分明、相互独立的两个教育系统。这是因为我国在发展非全日制高等教育的起步阶段,考虑到在职人员长期脱离学校教育后,知识水平较低,若和应届生一样选择的话,将很难通过严格的正确入学考试。因此为了保障在职人员能够接受高等教育,采取了成人高考的办法,即在职人员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选择考试,而另行组织考试,试卷难度与正规高考相比要容易一些。由于人口考试和基础不同,高校担心在职人员入学后无法根上普通班的学习为他们单独设班,同时还为他们设计了一套新的培养方案,于是在课程设置、教学安排、学制等方面与普通班均有不同程度的差异。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我国高等教育的招生、培养以及毕业生数都受到国家严格的调控,高校基本上没有内部淘汰机制,在这种情况下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的教学质量的差距日益明显,导致了两种文凭的产生,最后使得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在体制上的分化。

直接导致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体制分化的原因是质量问题,其根源在于计划经济下的高校内部缺乏竞争机制,它的具体表现形式就是双轨制的教育体系。质量问题快得非全日制高等教育的声誉日下,最终只能对它敬而远之,对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十分不利。

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并轨,提高非全日制教育的质量是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关键所在。

4.非全日制教育实行完全学分制从字面上看,非全日制即不是全天接受教育的学习方式。也就是说非全日制教育的日学习量要比全日制少,因此要完成相同量的学习任务,非全日制要比全日制所需的时间要长一些。加上非全日制教育的培养对象,在职人员因工作上的需要,学习时间的不确定性很大,因此开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必须要实行弹性学制,使得在职人员能在一段较为宽松的时期内自由地进行学习。然而现行我国高校的学制比较僵硬,本科四年、研究生三年已经成为高校的金科玉律,很难有所突破,因此许多在职人员只能全脱产学习,实际上接受全日制的教育。

为什么弹性学制的改革会如此艰难呢?除了高校后勤设施的问题外,没有实行完全学分制也是个关键问题。我国高校的学分制改革的步伐是十分缓慢的,长期以来高校的课程一直以专业课为主,必修课所占的比重极大,而且课程的年次也是固定不变,因此现行的学分制只不过单纯地将原有的课程设定一定的学分值而已,没有将学生自由选择课程的内容和学习时间的理念融入进来,因此我国学分制的改革是不彻底的。

没有完全学分制的支持,弹性学制是很难实现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也无法进一步深化。因此完全学分制是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基础。

5.将非全日制教育纳入正规学校教育体系长期以来,人们将校园视作一块"圣地"和"净土",把它比作"象牙塔",认为学校应该远离社会的"喧嚣"和世俗的"侵蚀"。虽然我们也经常说教育要面向社会,要服务社会,但是传统的思想观念阻挠了我们改革的步伐,总是担心学校是否会被社会的"不良风气"腐化,因此一谈到学校要开放就欲言又止、举步维艰。我们的办学实际上是封闭式的,是脱离社会现实的。在这些保守思想的作崇下,我们人为地将以全日制教育为代表的学校教育与以非全日制为代表的社会教育加以强行区分,高等学校在介入社会教育时,没在将非全日制教育当作正规学校教育的一部分来看待,而是将其圈起来,设立一个诸如成教学院、网络学院之类的机构,实际上是将非全日制教育置于正规教育的体系之外。

有些学校甚至将非全日制教育看作是一棵"摇钱树",只顾招生赚钱,不顾教学质量。由于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是两个系统,非全日制的质量即使是差了些也不会影响到全日制,在评估和统计的时候非全日制往往不加以考虑,所以某些学校对非全日制这块根本不加以重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任自流,疏于管理,使得一些不良学风肆意横行,例如集体考试作弊等,严重损害了非全日制教育的社会信誉。因此只有将非全日制教育纳入正规学校体系,使得非全日制教育能够影响,甚至冲击全日制教育,才会引起校方的足够重视。

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是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发展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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