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培训公司收费标准
❶ 酒店培训服务员收费吗
不收费的,我是过来人啦~做过KTV的,桑拿的服务员!!不收费,,嘻··!!
❷ 企业内训的收费标准大概是多少
每个企业的培训费标准都是不一样的,而且企业内不同等级的培训师的收费也是不一样的。有些都是按天来计算的。所以这个也不好说。我知道中国形象设计协会·环球风尚联盟承接企业内训。
❸ 企业管理培训公司是怎么收费的
1.企业培训费用要进行界定
①师资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发生的费用,包括授课老师内讲课费、住宿费、伙容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
②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③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④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⑤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⑥交通费是指用于培训所需的人员接送以及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⑦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设备租赁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等与培训有关的其他支出。参训人员参加培训往返及异地教学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
❹ 公司内部培训要收费吗
不用啊,但是楼主小心培训公司打着招聘的名义来培训,实际上是让你贷款去学习,让你签什么培训合同一定别签
❺ 上海什么地方有全日制培训酒店管理的
瑞士酒店协会酒店
运营管理证书课程(全日制)
主办机构:上海锦江国际理诺士酒店管理学院,是经上海市教委批准的一所专门培养中高级酒店管理人才的中外合作学院,由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和瑞士理诺士酒店管理学院合作设立。
课程设置:包括英语强化课程IELP(20—24周)、酒店运营管理课程HO1(20周)、酒店运营管理课程HO2(20周)、实习。
学习费用:学费为 7万元人民币,包括学费、教材费、案例学习费用、上网费、研讨和参观费等。
招生对象:具有高中文凭或同等学历,有志于从事国际酒店管理工作的人员。
招生计划:2005年秋季限招200名。
证书颁发:学生完成一系列的课程后能获得酒店运营管理课程瑞士酒店协会证书。
★旅游饭店总经理岗位资格培训
组织机构:国家旅游局
针对人群:本区域内各大旅游饭店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助理等人员。
培训内容:侧重于旅游饭店高级管理人员的决策和控制能力培养,通过本市及全国的具有实际工作经验,掌握丰富理论知识的优秀讲师的精彩授课,达到提升理论知识与工作能力的目的。
学习费用:1200元
证书颁发:学习结束并且考核通过,颁发国家旅游局岗位总经理资格证书。
★旅游饭店部门经理培训
组织机构:国家旅游局
针对人群:旅游饭店的在职部门经理
培训内容:侧重于房务、餐饮、营销、财务、人事、安保、工程、康乐等部门管理人员实际问题的解决与工作经验的交流。
学习费用:1000元
证书颁发:学习结束并且考核通过,颁发国家旅游局相应岗位部门经理资格证书。
★旅游饭店管理员培训
组织机构: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
针对人群:饭店一线部门管理督导人员,如主管、领班等。
培训内容:侧重一线管理人员督导人员的管理技能。
学习费用:500元
证书颁发:培训结束并且考试通过,颁发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岗位指导办公室饭店管理员证书。
★上海市旅游行业员工统一考试
组织机构: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
针对人群:旅游饭店从业人员及旅游院校学生,以及希望涉足旅游饭店职业领域的人员。
培训内容:包括法律道德礼仪,饭店情景英语、日语、韩语。
学习费用:培训费用为280元—1500元,考试费用为50元—90元。
证书颁发:《上海市旅游行业员工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旅游饭店职业技能培训
组织机构: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针对人群:本市旅游企业在职员工
报名条件:申报中级者须持有初级职业资格证书1年以上或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申报高级者须持有中级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申报技师者须持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申报高级技师者须持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
培训内容:会务接待服务员(中级)、中式烹调师(中级、高级、技师)、中式面点师(中级)、餐厅服务员(中级)、客房服务员(中、高级)、西式面点师(中级)、西式烹调师(中级)、餐厅服务员(高级)、前厅接待员(初、中级)、调酒师(初、中级)职业培训。
学习费用:按《2005年上海市旅游饭店职业技能培训收费一览表》中的标准。
证书颁发:国家社会和劳动保障部《职业资格证书》。
❻ 酒店培训师一般讲课是怎么收费的
要看培训效果了,试听一下课程内容,如果好的话,再谈价钱!
❼ 三星级酒店员工一年培训费用控制在多少范围内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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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公司培训收费合法吗
典型的借招聘之机乱收费,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当然,如果你打算在这家公司做下去就忍气吞声算了,如果不想做就向你所在地的劳动局去投诉这家保险公司。
❾ 酒店收取培训费是可以的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