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税培训协会
Ⅰ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考取税务师资格有用吗
您好,首先税务师职业资格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依法推行的国家级资格。税务师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涉税专业服务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通过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获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就说明具有了为适应涉税专业服务需要而运用特定的知识、技术和技能的能力,是国家认可的具有涉税专业能力职业资格。
其次社会需要具有税务师资格的涉税专业人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修订版)》面向公共征求意见,其中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新增了税务专业人员。这从一个角度说明,税务专业人员已经成为社会有需求的一类职业。这与近些年来我国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不断增强,税法遵从意识不断增强有很大关系。截止2013年底,全国企业纳税人近7000万户,且每年递增10%.尤其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更激发了社会的创业热情。而税务师事务所目前年度服务的企业为230~250万户,仅占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的7%左右。大部分的企业还在自主办税,但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纷繁复杂,税收政策变动也较频繁。现有18个税种,除税制改革的因素外,每年仅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出台的税收政策性文件就达200多个。纳税人是需要涉税专业人员办理纳税事宜,才能保障依法正确纳税。
2016年个人所得税将由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的转变后,将有几亿人成为自主申报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因税制复杂,大部分将选择代理申报,这将增大对涉税服务人员需求。(美国目前就是综合与分类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其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有1.4亿,占美国3.1亿人口的45%,其中约90%选择税务代理)
再次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需要具有税务师资格涉税专业人员。我国税务师行业从诞生至今已有二十多年,如今成为仅次于律师和注册会计师的第三大专业服务行业,现有税务师事务所5400家。但随着国家对税务师事务所的审批制度的改革,目前已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税务师事务所登记办法的出台,以及社会对税务师事务所的专业需求,我国税务师行业将会不断发展壮大,事务所资质本身需要对税务师的数量有要求,事务所为纳税人提供专业的服务也需要具有专业能力的税务师的需求,税务师未来就业。
最后税务机关需要具有税务师资格的税务专业人才。为不断提高税务机关干部的能力素质,逐步建立起一支专业齐全、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梯次专业人才队伍,国家税务总局对全国税务系统明确提出了税务师资格、注册会计师、律师的数量要求,有些省市还将这些资格作为评级、提职的条件,这是因为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和律师是税务系统高技能职业人才,其数量多少,质量高低,关系到税收事业的发展,所以近些年来全国税务系统也加大了对这些人才的培训和培养,其目的是以鼓励干部报考“三师”为载体,以职业能力建设为核心,在抓好干部队伍高层次学历教育的同时,培养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高技能专业人才。由此看来税务机关也是需要具有税务师资格的税务专业人才。
然后获取税务师资格证书后即使不在涉税服务机构或税务机关工作也有很大用处,最主要是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第一个方面是应聘的时候,如果有税务师职称会加大聘用的机会,目前企业的财务会计很大一个层面是为税务服务的,老板为了保证自己的税收安全会需要税务方面的专业人才。另外一个就是在晋升方面还是有很大差别的,会计行业的高管,或者是高层、中高层,最起码你是要有职称的,职称是中级或者高级以及专业职称。税务师某种程度是证明了你的管理能力和水平。
Ⅱ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的团体会员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团体会员是以法定程序批内准的税务师事务所和各省、自治区容、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成立的地方协会。个人会员是凡取得入会登记的注册税务师(包括执业会员、非执业会员)和从事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指导管理人员及理论工作者。
Ⅲ 行业协会需要缴税吗
行业协会只收取会员费,不从事营业收入不需要缴税,也不需要税务登记。
1、只有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行业协会才需要缴税。但是,行业协会需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3、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4、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因此,行业协会也需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
(3)中国财税培训协会扩展阅读:
行业协会职能
1、代表:代表本行业全体企业的共同利益。
2、沟通:作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向政府传达企业的共同要求,同时协助政府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政法规和有关法律。
3、协调:制定并执行行规行约和各类标准,协调本行业企业之间的经营行为。
4、监督:对本行业产品和服务质量、竞争手段、经营作风进行严格监督,维护行业信誉,鼓励公平竞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5、公正:受政府委托,进行资格审查、签发证照、如市场准入资格认证,发放产地证、质量检验证、生产许可证和进出口许可证等等。
6、统计:对本行业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发布结果。
7、研究:开展对本国行业国内外发展情况的基础调查,研究本行业面临的问题,提出建议、出版刊物,供企业和政府参考。
8、狭义服务:如信息服务、教育与培训服务、咨询服务、举办展览、组织会议等等。
Ⅳ 协会有会费收入,还有其他的培训收入,业务收入给税务局交营业税等,那么协会算不算非营利性组织
协会算不算非营利性组织?
算。协会除了工商批准还要民政部门批准,只要名称版里有“协会”字样,权都是非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顾名思义,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但并不是说连收入都没有,没有收入活动经费哪里来。
民间非盈利组织如果有收入也要交营业税的,符合税法或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部分,可以免税或减税。
业务涉及到技术咨询,需不需要办理“营改增”?
应该不需要,因为技术咨询是你们的辅助业务,不是主业,或说不是经营项目。北京的协会目前都没有营改增。
Ⅳ 中税网校现在还是注册税务师协会指定的唯一继续教育远程培训机构吗
可以明确的告诉你早不是了,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网已经自己成立了网校,注册税务师的网络学习、税务师事务所的各类业务报备都必须使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下发的专用加密狗才能进行操作。
Ⅵ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的组织章程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
(2013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英文名称:The China Certified Tax Agents Association,缩写CCTAA),是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组成的独立、民间和自律的全国性一级社会团体,受民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指导和监督。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经民政部注册登记。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服务会员,建立与完善会员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准则,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维护纳税人和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会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办理会员注册入会和变更管理;
(二)参与制定本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制定操作指南;
(四)制定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制度;
(五)开展行业党建和统战工作;
(六)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交行业立法和税收政策建议,参与行业立法工作;
(七)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及会员的意见和诉求;
(八)支持会员依法诚信执业,监督会员遵守执业准则;
(九)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十)协调行业及会员内、外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十一)开展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
(十二)开展会员年度检查工作,监督检查行业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十三)组织和推动会员继续教育及专业培训工作;
(十四)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提供业务援助;
(十五)负责注册税务师行业宣传,出版会刊及有关业务书刊,建立行业信息网络,提供专业信息服务;
(十六)开展国际交往活动;
(十七)办理国家税务总局及有关部门授权和委托的有关事项;
(十八)指导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的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团体会员是:
依法定程序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
个人会员是:
(一)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的注册税务师;
(二)从事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管理人员和理论工作者。
个人会员分为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到所在地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办理注册入会手续;
(二)领取本会统一制发的会员证(含电子版)。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个人会员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相关学习、研究、经验交流和其他考察交往活动;
(三)享受本会提供的相关免费服务;
(四)通过本会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要求;
(五)监督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对本会给予的惩戒提出申诉;
(七)享有本会提供的其他服务;
(八)依照规定退出本会。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二)遵守执业准则及其操作指南;
(三)遵守职业道德,维护本会声誉;
(四)接受本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五)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七)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八)按规定报送和更新会员信息;
(九)承办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和依据章程应尽的其它义务。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办理退会手续,并交回会员证(含电子版)。
拒不履行义务的会员,理事会可劝其退会,注销其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含电子版)。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所在地方协会或本会奖惩委员会审查核实认为情节严重须除名的,由本会常务理事会半数以上通过: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二)受刑事处罚;
(三)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四)被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注销执业备案。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采取选举或者协商办法产生。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
(三)讨论和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审议和批准本会理事会工作报告;
(五)制定、修改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七)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三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查,并经民政部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五条 本会的执行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组成,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采取通讯等方式召开。
理事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其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选举和调整常务理事;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及专门委员会;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履行本章程第五条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八)审议、通过各项行业管理制度;
(九)审议、批准本会年度工作报告;
(十)审议、批准本会年度会费的财务收支报告;
(十一)审议会员有关权益、纪律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十二)其它应由理事会办理的事项。
第十六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除(二)、(三)、(九)、(十)项以外的各项职权。
追加或变更重大的开支项目由财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个别理事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理事会授权常务理事会决定,并向下一次召开的理事会作出报告。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一般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须分别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常务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会议决议须经到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常务理事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常务理事可以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提出建议案、修正案。
第二十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须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查,并报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者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查并经民政部同意后,方可担任。
本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它社团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以及会长办公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签署重要文件;
(四)处理重要事项;
(五)行使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或者受会长委托办理有关事项。
第二十五条 本会实行会长办公会议制度,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
本会可以设立轮值副会长。
第二十六条 本会设秘书处,为协会常设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落实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会秘书长主持协会秘书处的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长人选;
(三)提出各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交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四)负责本会财务收支的管理工作;
(五)经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确定授权由秘书长签署的文件和办理的事项;
(六)处理其它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会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常务理事会批准。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奖惩委员会、财务委员会等若干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是理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其设置、调整具体职责和运行规则,由理事会批准。
专门委员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
专门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秘书处负责。
第三十条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名誉会长、顾问,设荣誉理事。
本会根据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需要,可聘请国家税务机关有关人员为本会专家委员。
第五章 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
第三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成立的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是本会的地方组织。
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的章程,由本地区会员代表大会制定,经当地税务主管部门审查、民政部门批准后,报送本会备案。
第三十二条 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接受本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三十三条 经费来源:
(一)会费收入;
(二)政府资助;
(三)社会资助、国内外团体或者个人的捐赠;
(四)本会举办的事业收入,开展为协会宗旨服务的有偿收入;
(五)利息收入;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职责范围和事业的发展,并定期向全体会员公布经费收支情况。
具体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会依照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办法向会员收取会费。
第三十六条 本会专职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会办理会计事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经费收支依照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年度财务收支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由财务委员会审核并提交理事会通过。
第三十八条 本会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经费收支依据协会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条 本会换届或者变更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其宗旨或者自行解散,或者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作出终止动议。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第四十二条 本会因故终止前,须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Ⅶ 怎么中国注册管理税务师协会的会员呀
取得中国注册管理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就成为中国注册管理税务师协会的会员了,根据证书统一编号,可登陆中国注册管理税务师协会官方网站查询会员身份。
Ⅷ 烟台有财税协会吗
财税协会每个地方都会有的,
可能叫法不一样。
Ⅸ CTA协会与税务代理机构和税务机关有什么区别
一、税务代理机构,是指按规定条件经批准设立的注册税务师执业机构——税务师事务所。
二、税务机关是注册税务师行业的主管机关,它对全国注册税务师行业行使的是行政管理权。
三、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是属于全国性一级社团组织,它对行业实行的是自律性管理,而不具有行政管理权。
四、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从机构的性质上看:注册税务师行业的主管机关是税务机关,其具体承担的主管机构是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目前,只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级税务机关设立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是国家税务总局的内设职能机构,它对全国注册税务师行业行使的是行政管理权。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是属于全国性一级社团组织,它对行业实行的是自律性管理,而不具有行政管理权。目前,只在国家和省设立注册税务师协会。
二是从二者的职能上看: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拟定全国税务代理的法规、制度以及有关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全国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资格进行认定、注册、年检和其它管理工作;组织编写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指定教材,组织命题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考务工作;审核、审批税务代理机构;查处重大税务代理违章案件;做好税务代理宣传、组织国内外有关税务代理的联络、交流和合作活动等事项。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的主要职能是:对注册税务师行业实行自律性管理。团结、教育执业注册税务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保证税收法律及规章制度的正确实施;监督执业和从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帮助委托人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维护会员和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会员的联系与合作;协调执业注册税务师与委托代理人之间的关系;政府、有关部门与税务代理机构及执业人员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等。
三是从二者的作用上看: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从自己的职能出发,对注册税务师行业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审核、报批及审批税务师事务所;对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事务师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的职权处理违章行为等。注册事务师协会对注册事务师行业通过《注册税务师章程》进行自律性管理。承办会员入会登记、实施行业指导;开展对执业税务师的教育和培训;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等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