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律培训资料
㈠ 有关企业职工法律知识培训
市场经济,企业同样需要法律培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企业、职工的法律风专险防范能力。根据培属训对象的不同,确定相应的培训内容。比如,职工经常打架,可以有针对性的进行法律培训,介绍刑法、治安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内容。
㈡ 浅谈如何做好企业法律培训工作
1、企业生存的需要
企业经营环境是复杂多变的。这些复杂多变的环境包括了宏观环境(政治、经济环境),也包括微观环境(市场、资本、技术、人才等)。任何企业生存都是建立在经营环境相对稳定、可估量的基础上。而相对稳定的环境是需要国家法律来约束和维护的。(例如,厦门远华集团)因此,任何企业离开法律约束和维护是不能生存的企业对法律培训的重要性企业对法律培训的重要性。
2、风险防范的需要。
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都可能蕴含着风险。企业要对风险进行有效的预防和规避,就需要不断地建立和完善企业风险防范机制,从而使风险尽可能地被控制在企业能够承受的范围之内,让企业在承担最低的法律风险前提下,追求企业最大的经济效益。
在企业发展的进程中,"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的风险控制意识逐步增强,而"事前防范"又是重中之重,其中很关键的一个环节就是企业法律工作的有序进行企业对法律培训的重要性文章企业对法律培训的重要性。
3、企业发展的需要
企业经营活动可以归结为两类:筹资和投资。企业发展就是筹资和投资活动的不断循环。而投资和筹资说来容易,其实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是需要有相当强大的决策支持系统和人员来确保决策结果的相对正确。而决策支持系统最基础的系统就是企业法律工作系统。近年来,国家支持企业走出去,这是企业发展的需要。但在走出去的过程中。
㈢ 企业法律培训,需要准备什么
1、培训需求调查,发放调查问卷或者面谈,根据培训对象的具体工作,看是否专需要组织法律培属训,法律培训最好是和工作相关,能用得上的法律法规。
2、确定了需要培训,就由讲师准备培训课程的设计。
设计内容包括:课程的目的、课程的时间、课程的大概内容、课程实施过程中要注意的具体事项、受训者要注意的问题(比如上课不能开手机等)。
设计方式可以采用PPT和案例、视频相结合的方式。
3、试听,因为培训是一项很重要的程序,做得不好不如不做,所以一定要做到最好。当培训讲师做好培训课件后,就可以由人资部的相关培训人员进行试听,看该课程是否通过。
4、当课程通过审核后,就要做好培训工作的宣传策划。像培训对象进行策划宣传,宣传的主要内容就是:上课地点、时间、注意事项。
5、效果评估。
6、讲课技巧,这个不好说,每个培训讲师都有自己的授课技巧,没什么固定模式追寻。
㈣ 公司销售部法律培训什么内容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
望采纳。
㈤ 急需公司法务部关于《公司法》员工内部培训PPT或培训稿
重赏是什么,能说具体点吗,条件可以的话,可以考虑。本人是从事法务工作的。
㈥ 请问与企业培训相关的法律条例有哪些
您好,1、核心法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2、 明确因为培训所签订的类似于《培训协议书》之类文书的法律性质《培训协议书》对劳动期限、待遇、岗位进行约定,也就对单位与职工所签的《聘用合同书》或《劳动合同书》作了调整。《培训协议书》无疑是聘用合同的组成部分。所以,《培训协议书》与《劳动合同书》一样,其内容要遵守《劳动法》和相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在现实生活中,《培训协议书》一般均由单位起草,如果不注意协议书具体约定的有关事项,导致合同无效,则单位应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承担赔偿劳动者损失的责任。3、培训期间的劳动报酬问题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考虑到职工参加培训要花费精力和时间,采取扣发部分工资和奖金的做法。按照《劳动法》第46条“实行同工同酬”的规定,如果职工脱产学习,或者因为参加学习而不能或无法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量和考核标准,适当调整工资和奖金发放标准。4、职工单方解约时培训费的承担问题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4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范围包括: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维护单位的利益,由单位支付的“培训费”、“交通费”、“教材费”的范围和标准,在《培训协议书》中要作明确约定。但在实际中,有些单位对所支付的款项用语不统一,采用“培训费用”、“补助金”、“培训补贴”等,有些事业单位甚至使用“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的名义,这样无疑将造成混乱和争议。5、服务年限的约定问题为保证职工接受培训后安心在单位工作,用所学技能和知识服务单位,达到单位出资培训职工的目的,而在《培训协议书》中规定“5年”、“10年”的服务期限,是现实中经常采取的方式之一。而按照我国的劳动法律制度,这种约定实际上是没有多少实际效用的。无论是《劳动法》的规定,还是劳动部制定的《劳动合同书》格式以及人事部门制定的《聘用合同书》格式,均对职工的解约权有充分保障。按照规定,职工单方解除合同,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即可。。。欢迎向158教育在线知道提问
㈦ 企业员工应该学哪些法律法规
宪法、刑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安全生产法、产品质量法等。
㈧ 企业员工法律培训
一、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二、故意损坏财物罪。
三、破坏生产经营罪。
四、伪造公司、企专业、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五、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
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七、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八、职务侵占罪。
九、挪用资金罪。
十、保密法。
㈨ 企业如何管理法务资料
公司法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通过对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进行梳理,规范公司;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如下内容范围;1、涉公司法律、法务文件的拟订、审核工作;;2、公司所有非诉讼类法律事务工作,包括:参与项目;3、公司全部诉讼、仲裁案件的起诉、应诉、执行工作;第三章具体职责;第三条负责公司法律纠纷、诉讼的处理及跟踪;;第四条负责
公司法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通过对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进行梳理,规范公司法务工作的相关程序,规避公司经营中的法律风险,为公司经营和项目开发提供法律支持。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如下内容范围:
1、涉公司法律、法务文件的拟订、审核工作;
2、公司所有非诉讼类法律事务工作,包括:参与项目收购、法律问题咨询、出具法律意见、纠纷处理以及法律知识培训;
3、公司全部诉讼、仲裁案件的起诉、应诉、执行工作。
第三章 具体职责
第三条 负责公司法律纠纷、诉讼的处理及跟踪;
第四条 负责拟制公司法律文件、负责合同文本的法律审核、提供合同或文件相关事实信息;
第五条 负责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对外商务谈判、危机事件以及公司各部门日常经营活动等提供法律支持,出具法务意见;
第六条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及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法律文书的起草和修订工作;
第七条 参与项目公司并/收购、项目合作开发,配合各部门相关合同的草拟、修改与审核;
第八条 负责审核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公司规章制度的合法、规范;
第九条 开展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收集和相关知识的培
训工作;
第十条 负责外聘律师的选择、评估与衔接;
第十一条 法律、法务信息管理;
第十二条 负责公司法律风险体系及风险管理评估。
第四章 法律文件审核
第十三条 原则上公司对外涉及法律文件在正式发出前,必须经公司法务部审核,但以下情况除外:
1、按照固定程序向政府部门报批报建的文件,视情况一般不需审核;
2、业务流程内一般性的文书;
3、与公司之间一般性的往来文件通常不需审核;
4、社交、礼仪性质的文书。
第十四条 公司采用的规范性格式范本合同、协议以及其它书面文件,必须事先经公司法务部审核。
第十五条 审核程序:一般先由经办部门拟制初稿,由部门负责人初审后,再交由公司法务部审核,后交由其他部门审核;
第十六条 重要文件的文稿可由公司法务部配合经办部门拟订,经办部门要对相关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根据拟稿人要求提供基础数据和资料。 第十七条
下列法律文件,需公司法务部审核,并视情况出具法律意见书:
1、土地转让、出让合同;
2、股权转让合同;
3、项目合同(包括合作意向书、合作协议、拆迁协议等及其补充协议);
4、遗留问题处理协议;
5、重大投诉处理的相关文件;
6、其它与公司重大事项相关的文件。
第十八条 遇特别重大或复杂情况,经办部门必须由专人提供详细情况,应避免单纯文件审核的方式。
第十九条 遇有公司法务部意见与经办部门意见不一致的情形出现,双方应采用小范围会议形式研究确定,必要时上报共同上级决策。
第二十条 公司顾问律师事务所的选择:由公司法务部负责考察,出具考察专业意见及提供顾问律师事务所信息,上报总经理批准,并由公司统一签订合同。
第二十一条 公司常年合作事务所确立后,应由双方确定 1~2 名固定律师负责公司的业务。
第二十二条 公司聘请的顾问律师应按照公司的要求提供准确及时的法律服务。
第二十三条 公司法务部负责对公司顾问律师的管理、工作衔接及业绩考核。
第二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得顾问律师的法律协助。
1、电话、邮件咨询;
2、通过公司法务人员,约请律师面谈;
3、特别重大事件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应作为专项业务处理,经办部门要指定专人和公司法务人员与律师配合,共同处理。
第二十五条
对于重大疑难问题或公司专项处理的问题,视情况由顾问律师出具书面专业意见,对于一般性问题,不再由顾问律师出具书面意见,仅由公司法务部出具内部法律意见书。
第五章 法律咨询及法律意见出具
第二十六条
公司法务人员有义务解答公司各部门及公司管理层的涉及公司业务和管理的法律咨询。如需公司法务人员出具书面法律意见,经办部门需提交争议事件材料及书面咨询。
第二十七条 对一般性问题的咨询,可以立即答复的应即时给予答复;无法即时答复的应记录在案,不迟一个工作日给予答复。
第二十八条
对于经办部门提交书面咨询及重要咨询,公司法务人员向经办部门了解实施情况后需以书面方式解答,对疑难复杂法律问题答复,期限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第二十九条 需公司法务人员配合的事项(包括参与执行、参加会议、谈判等)根据工作需要提前通知。
第三十条 前条所述事项如需在会议时发表意见的,组织部门应提前将相关情况或相关资料提供给公司法务部。
第三十一条
除开庭或与其它公司重要事项冲突,时间确无法安排的情况外,公司法务人员必须按组织者要求准时参加;在上述除外情况下,公司法务人员也应即时与组织者沟通,研究其它参与途径。
第六章 法律知识培训与宣传
第三十二条 公司法务部负责公司内部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与宣传工作。 第三十三条 对新颁法律法规应进行培训。
第三十四条 遇与公司重点业务环节相关的新法律法规出台,必须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学习培训。
第三十五条 应有效利用内外部资源,针对部门业务需要,展开专项法律培训。
第七章 项目收购
第三十六条
项目收购指项目公司并/收购、土地使用权受让、项目合作开发、品牌收购等,含项目实施过程中尽职调查、签约、履约、资产移交及资金支付的全过程。
第三十七条 具体程序:
1、由经办部门收集项目资料,进行项目调查与初评;参与对收购项目进行资产评估、可研报告的拟定、审核及项目评审。
2、由经办部门组织团队进行尽职调查,法务部配合拟定调查清单、出具调查报告,并配合经办部门根据资产评估、可研报告、调查报告作出项目投资决策。
3、法务部参与收购谈判,并负责收购合同的拟定、审核。
第三十八条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涉及法律风险的预测、评估、结论。
2、尽职调查清单的主要内容是需要合作方提供的关于项目、项目权属人及其关联人的各类文件,一般情况下可包括:企业的组织架构文件;企业各类资产的文件;企业的各种贷款、融资文件;企业的重大合同、协议;企业的经营业务,以及所涉及的政府审批或许可;企业的各种税务文件;企业雇员的劳动文件;企业的各类保险文件;企业涉及的各类诉讼、仲裁或争议的文件。尽职调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市场信誉、财务状况、支付能力、管理能力、资产规模、负债情况、发展前景等。
3、在项目评审后,应形成由所有项目评审小组成员签字、并由公司领导签署评审意见的项目评审表,作为项目前期资料不可缺少的部分。
㈩ 法律培训记录怎么写
1.目的:
通过适当的培训、教育,确保公司全体员工能够胜任自己的岗位。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员工的培训、教育,及人力资源的调整补充和管理。
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力资源的管理,提出培训申请,人力资源部编制年度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3.3总裁负责人力资源的配置和培训计划的批准。
4.程序:
4.1人员安排
4.1.1由人力资源部编制各部门负责人任职要求,办公室协助各部门负责人编制本部门岗位工作人员任职要求,报总裁审批。
4.1.2《岗位工作人员任职要求》作为人力资源部选择、招聘、提拔干部和工作人员的主要依据。
4.2培训需求:
培训需求是随着企业发展质量目标的要求,新产品的开发而定的,如新工人的增加,管理要上一个台阶,满足顾客新的期望等等迫切要求。新知识、新理论、新思想的教育和培训,人力资源部每年应根据质量目标要求,提出培训需求。
4.3培训计划
4.3.1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培训需求和各部门提出的培训申请编制年度培训计划,报总裁批准。
4.3.2培训计划应考虑满足顾客要求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重要性的教育。
4.3.3各种类型人员应分批进行,如中层以上干部的管理水平,新员工的应知应会,特殊工种的资格培训,老员工的业务提高等等,都应进行不同层次的培训。
4.4培训实施
4.4.1新职员培训考核
4.4.1.1新职员入厂,无论是普通员工,还是管理人员,试用期内的头三天由办公室组织进行职前的基本知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表》(QRl803)。
4.4.1.2新职员的基本知识培训内容:
a)公司简介;
b)公司的管理方针目标、程序文件、技术文件;
c)公司的组织结构及主要负责人;
d)公司的管理制度(各种管理规定、管理办法);
e)熟悉日常工作、生活环境;
f)本岗位的任职要求;
g)有关法律法规教育。
4.4.1.3新职员的基本知识培训由人力资源部面授,技术由各车间主任面授。
4.4.1.4新职员的基本知识培训考核由人力资源部组织、事后要验证培训效果,对于技能操作、口头问答不合格者或笔试不满80分者责被淘汰。
4.4.2岗位培训考核
4.4.2.1公司职员的岗位培训内容:
a)全员的质量意识培训及IS09001、ISO14001、OHSAS18001标准的培训。
b)对技术员、技术工人进行岗位技术、技能操作培训。
c)对管理人员进行管理技能培训。
d)对使用统计技术的人员进行统计技术培训。
e)对特殊工种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f)对升职、调职人员进行新岗位的培训。
4.4.2.2对公司职员的培训可采用面授、示范两方式。
4.4.2.3各部门每年第一季度制定本部门《培训计划》(QRl802)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的培训计划制定公司年度培训计划交总裁审批。其中计划详述中要表明:
a)培训对象;
b)培训内容、方式;
c)使用教材、授课人;
d)培训课时、培训实施日期;
e)是否考试发证;
f)验证措施及验证结果。
4.4.2.4临时培训由申请部门填写培训申请单,经总裁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4.4.2.5所有培训都要由培训的组织者做《培训记录表》,受训人签名。
4.4.2.6培训后的考核由各组织者和授课人负责,考核方式可为面试、开卷考试、闭卷考试、抽检等多种多样的方式,每次考核的情况可附在《培训记录表》(QRl803)后面或另行归档保存。
4.4.3特殊培训考核
4.4.3.1本公司的特殊关键培训工种包括电工、电梯工、锅炉工、真空机操作员、检验员、校检员、内审员。
4.4.3.2特殊培训程序
a)特殊关键工种员工由车国家授权机构进行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的人员才能应聘此岗位,如电工、电梯工、锅炉工等,经人力资源部和有关部门实际操作合格后颁发上岗证,持证上岗。不合格者继续培训直至合格或辞退。
b)检验员由质管部培训、考核,合格者由总裁授权,人力资源部颁证上岗。
c)内审员由公司委派往国家法定机构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d)校验员由质管部培训、考核,办公室颁发上岗证。
4.5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全体员工培训档案,记录员工每次受训情况。
5.相关文件:
SYPF01 《文件控制程序》
SYPF02 《记录控制程序》
6.质量记录:
QRl801 《培训申请单》
QRl802 《培训计划》
QRl803 《培训记录表》
QRl804 《培训登记卡》
附录 上岗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