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加班
⑴ 企业晚上经常开展培训活动算不算加班
你好,企业晚上经常开展培训活动算加班,看公司的规定了,一般都会算的。
⑵ 企业(外企)安排员工8小时之外进行培训,培训时间算不算加班加班费如何计算请人事大侠给予解答
公司八小时外每个星期一培训一小时以上不给员工加班费请问合法吗?
⑶ 培训学习时间可以算是加班么
培训是福利:建议亲,不要想加不加班的问题。不要在这事儿上和工作岗位扛上,换一种思维思考该问题,真有事儿咱请假好嘛。培训——还真不是加班儿,但强行执行的培训危险,HR操作的时候真是要注意。
⑷ 公司要求试用期每周两天加班培训,这样合理吗
我觉得还是挺合理的,在一个公司的试用期,他们需要加班培训,这样可以让我们更快地了解到这个公司的主要工作,内容也可以让我们更快的融入进这个公司,一至于以后的工作不会出什么问题。
⑸ 周末参加单位组织的培训 算不算加班,你怎么看
大多数职场人士对“加班”两个字肯定不陌生,媒体也时不时会曝出这样的新闻:
在有些企业中,加班费甚至成为工资中的大头,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反而显得微不足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针对加班现象在北京抽查过819家用人单位,发现其中存在加班现象的有637家。
目前我国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的标准工时制,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安排工作日加班,应该按照正常工资的1.5倍支付加班费,双休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要支付双倍工资,节假日加班则要支付3倍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安排劳动者加班,也不能乱加,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一般每天不能超过一个小时,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天不能超过3小时,每月不能超过36小时。
那到底哪些情况算加班,哪些不算呢?法律的认定和我们通常认为的可能不太一样。比如,小王很有上进心,正常工作时间是朝九晚六,他每天早上8点就到公司,晚上7点才下班,他每天自愿加班的这2个小时到底算不算加班呢?不算,因为公司压根就没安排他加班。
公司安排小王出差去见客户,他周五出发,下周三回来,那其中的2天周末算不算加班呢?这要分不同情况来看,出差比较特殊,行程一般是由员工根据情况自主安排,如果有证据证明小王周六周日也在工作,也去见客户谈业务了,那就算加班,如果是在休息,那就不算。
由此可见,算不算加班,不是单纯地看是否工作超过8小时,而是要通过两个问题来判断:
第一,是不是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继续工作。
第二,是不是用人单位安排的。
那么,在休息日参加公司培训算加班吗?大多数老板会说,当然不算,这是帮员工提升工作技能,算公司福利。可是员工会觉得这占用了自己的休息时间:我周末干什么不好,参加培训说白了不还是为了给公司创造价值吗,应该算。其实从法律角度看,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我们再来看两个真实案例。
案例1
周小姐是鑫福龙工业传动公司的网站设计人员,鑫福龙工业传动公司要求她周末参加设计师技能培训,后来她提起劳动诉讼,说培训占用了自己休息时间,要有加班费,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案例2
陈小姐是公司的管理人员,鑫福龙工业传动公司周末组织技术培训,她参加了,离职的时候也主张加班费,结果法院没支持。
不都是周末培训吗,怎么判的不一样?
原来第一个案例中,公司要求周小姐一定要参加培训拿到证书,培训是鑫福龙工业传动公司的强制要求,培训的内容跟周小姐的工作职责密切相关,所以法院认定这算加班。
在第二个案例中,公司组织的培训,员工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参加,又是技术培训,而陈小姐是做管理的,也就是说这个培训一来不是公司强制要求的,二来培训内容跟陈小姐的本职工作没关系,她即便不参与也不影响自己工作的正常开展,结果她来参加了,虽然确实占用了休息时间,但是她通过培训可以收获额外的技能,所以这场培训没有被法院认定为加班。
好了,关于加班这件事,你清楚了吗?
⑹ 单位要求必须参加周六、周日的培训算加班吗
周末开会、培训是否算加班,主要还看劳动者的工时制,根据标准工回时制加班的3个认定答标准,如果劳动者属于标准工时制,那么周末开会、培训完全符合加班的认定标准。
1、周末开会、培训通常容易认定为用人单位的要求,即便是单位组织的娱乐活动,只要是要求员工一定要参加的,都属于单位要求,是加班的认定标准之一。单位组织,员工自愿参加的活动,可以不认定为用人单位的要求,不视为加班;
2、周末开会、培训的内容通常容易认定为用人单位意志的体现;
3、用周末的时间开会与培训,在标准工时制下,也很容易认定为是在标准工作时间之外。
符合以上这3点,周末开会与培训就属于加班,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倒休,如果没有时间倒休,应该给予劳动者2倍加班工资。
综合工时制下,周末开会与培训是否能够认定为加班,主要看第3点,即经过综合计算,周末的时间是否超过了总的工时,就算是加班。
⑺ 5点下班后公司要求6点开始培训,这算加班吗
算加班
加班是要给付加班费的,国家规定加班费标准如下:
在法定节专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属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并不得以调休、补休替代。
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调休或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如果单位未向员工明确调休或补休时间,员工皆有权要求两倍工资报酬。
在工作时延长劳动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是违法的。
依据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2000年3月17日颁发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因此,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如果月平均工作天数超过20.92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时间超过167.4小时的,应该视为加点,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⑻ 员工外出培训算加班吗
1,公司组织参加的培训,也可以视为员工付出劳动的一种方式,只要员工付出了劳动,用人专单位就属应当足额支付其劳动报酬;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⑼ 公司在非工作时间组织员工培训算不算加班
公司在非工作时间组织员工培训的,只要超过劳动者正常上班的时间,是算加班的,用人单位是应当足额支付其加班费的。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一、《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 工 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