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全员安全培训试题
⑴ 全员安全操作规程考试的目的是什么
让所有人都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操作技术,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⑵ 麻烦提供下全员安全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一、为增强企业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安全素质,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所有从事建筑施工的人员。
三、公司劳资教育部门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四、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每年参加建设部或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学习时间不少于30学时。
2.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工人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训练学习时间每人不少于20学时。
5.上述人员的学习成绩记录在安全教育培训卡上,成绩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新工人入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一级、工程项目二级、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1.公司一级的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为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
2.工程项目进行第二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工地制度、现场环境、工程特点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等。学习时间不少于15学时。
3.班组进行第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本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事故教训、本班制度等,学习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以上教育培训考核成绩作为录用先决条件。
六、变换工种的职工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拟到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环境、劳动纪律、技能训练,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变换。
七、特种工程(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操工、起重工、打桩和机动车司机、塔吊司机及指挥、人货两用电梯和起重司机,司炉工、爆破工及其他从事特殊作业的工人)取得特种作业证的,仍然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一次,时间不少于15学时。
八、根据本制度,每年由劳资(教育)部门列出培训计划,进行培训教材和师资准备,并监督实施。
九、凡是经教育培训的人员考试不合格者应参加第二次学习(学习时间误工费和学费自理),如果二次不合格,将调离岗位或辞退。
(http://www.51mro.com/Article/gl/fv/sdc/200701/28710.html)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提高全员的自我保护和保护他人意识,在员工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员工懂得安全生产的基本知道,掌握安全生产的操作技能。特制定本制度。
1、企业实行“三级”(企业、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培训。企业的培训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车间的培训由各车间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班组的培训由各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
2、培训计划的制定。根据企业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半年、季度、月培训计划;各车间、班组根据企业的培训计划,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
3、培训的原则。要本着“要精、要管用”的原则,培训应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4、培训的内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操作技能、及事故案例分析等。企业培训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为主;车间、班组培训以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岗位职责、工艺流程、事故案例剖析等为主;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以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为主;重大危险源的相关人员培训以危险源的危险因素、现实情况、可能发生的事故、注意事项为主。
5、培训的形式。学习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如课堂学习、实地参观、实际演练、安全技能比赛、看录像、研讨交流、现场示范等。
6、培训的学时要求。(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培训学时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不得少于16学时;其他行业主要负责人培训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不得少于8学时;新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4学时,高危行业不得少于48学时)
7、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从业人员和转岗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从业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的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8、建立培训档案,实行登记存档制度。要建立培训台帐,培训结束培训计划、培训名单、课程表等有关资料存入培训档案。
(http://www.anquanren.com/user1/29406/archives/2007/200792916387.html)
⑶ 沧州市教育系统2011年教职工全员安全知识考试试题
一、填空题
1、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2、学校应当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3、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4、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5、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6、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
7、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8、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9、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10、学校应当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
11、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和体验,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12、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掌握规章制度,学会指导学生预防(安全救护常识)、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13、处理学生伤害应当遵循(依法 )、客观公正 、合理适当 的原则,及时 、妥善 地处理。
14、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 符合安全标准 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设施和生活设施。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 安全 教育和 自护自救 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 ,采取相应的 管理措施 ,预防和消除 教育教学环境中 存在的 安全 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 及时 采取措施 救助 受伤害学生。
15、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 年龄 、( 认知能力) 和法律 行为能力 的不同,采取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 、 认知能力 和法律 行为能力,避免和 消除 相应的 危险 。
16、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 监护职责) ,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 安全教育 、 管理 和保护工作。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 监护职责 ,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 依法接受委托 承担相应 监护职责 的情形除外。
17、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 行为 与 损害后果 之间的 因果 关系 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 过错 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 过错程度的比例) 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 因果关系 承担相应的责任。
18、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程序为: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 及时救助 受伤害学生,并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 监护人 ;有条件的,应当采取( 紧急救援) 等方式救助;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及 有关部门 报告。
19、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可以通过( 协商) 方式解决;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 调解 。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时认为学校有 责任 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相应的 调解方案 。成年学生或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
20、因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 故意 或者 重大过失 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 赔偿) 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追偿 。
21、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的 直接负责 的 主管 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 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 行政处分 ;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 刑律 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 刑事责任) 。
22、学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 安全隐患) 的,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 限期整顿 ;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 行政处罚 。
23、节假日补课是国家教育部明令禁止的,是一种(非法行为)。
24、社会主义主义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心理素质。
25、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26、所谓教师德性,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修养而形成的一种获得性的(内在精神品质)。
27、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法制观念)。
28、学校对校舍、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各种仪器设备安全状况,应当(每月)检查一次。
29、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30、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学生。
二简答题
1、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答: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2、试分析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开除学生的原因。
答:《义务教育法》规定不得开除学生,是由义务教育的性质决定的,目的是为保障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是强制性教育,是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不能因为学生违反学校管理制度,就剥夺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在这一点上,义务教育同非义务教育有所不同。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如果严重违反学校管理制度,学校可给予其开除学籍的处分。
⑷ 全员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讲师成炳国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重要规范性文件讲的怎么样
这个问题我最有发言权,我们单位上周刚请成炳国讲的,生动形象,理论联系实际,机智诙谐,妙语连珠,值得推荐。
⑸ 沧州市教育系统2012年教职工全员安全知识考试试题
一.
1.体罚、变相体罚、侮辱人格尊严2、受教育、开除、3、警示标志4、成年人5、预案、培训6、父母、其他监护人7、拼装车、报废车、个人机动车8、安全教育9、中小学生10、上级部门、规定时间、及时、瞒报、谎报
二
三、1√2×3×4√5√6×7√8×9√10×
四.简答题
一.
1,将安全销拉开. 2,将皮管朝向火点. 3,用力压下把手,选择上风位置接近火点,将干粉射入火焰基部. 4,熄灭后并以水冷却除烟. 二.1.下水时切勿太饿、太饱。饭后一小时才能下水,以免抽筋; 2.下水前试试水温,若水太冷,就不要下水; 3.若在江、河、湖、海游泳,则必须有伴相陪,不可单独游泳; 4.下水前观察游泳处的环境,若有危险警告,则不能在此游泳;
5.不要在地理环境不清楚的峡谷游泳。这些地方的水深浅不一,而且凉,水中可能有伤人的障碍物,很不安全; 6.跳水前一定要确保此处水深至少有3米,并且水下没有杂草、岩石或其他障碍物。以脚先入水较为安全; 7.在海中游泳,要沿着海岸线平行方向而游,游泳技术不精良或体力不充沛者,不要涉水至深处。在海岸做一标记,留意自己是否被冲出太远,及时调整方向,确保安全。8.池边不可奔跑或追逐,以免滑倒受伤。 9.池边不可任意推人下水,以免撞到他人或撞到池边受伤。 10.池边严禁跳水,常因水浅,造成颈椎受伤而终生瘫痪。
三.
1拨打"119"火警电话向公安消防队报警2到消防队报警.3,大声呼喊报警4用有线广播报警. 四.
1)要明确每一项活动的动作要领(2)要加强组织纪律性(3)要加强体育卫生监测(4)要重视体育活动中的保护与帮助(5)要做好准备活动和整理活动(6)要注意运动的环境和条件(7)上体育课的着装要轻便,身上不要佩戴金属徽章、别针、小刀或其他尖利物品
五案例分析
六.哪些情况下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承担责任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学校知道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6、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7、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8、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9、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其他有关规定的;
10、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制止的;
11、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学校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12、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