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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精神药品培训试题

发布时间: 2020-12-16 02:26:53

1. 第二类精神药品用量问题

超剂量开药注明理由双签字是可以,但是一旦出事药师也会受牵连,还有一条条例你可以用,出自哪里忘了,精神类药物处方不得超过十四天,就算他处方开出极量用法,十四天也开不出一百片,尽可能减少风险吧

2. 哪些是二类精神药品!

第二类精神药品品种目录
1、异戊巴比妥 21、氯硝西泮
2、布化比妥 22、氯拉酸
3、去甲麻黄碱(苯丙醇胺) 23、氯噻西泮
4、环已巴比妥 24、氯恶唑仑
5、氟硝西泮 25、地洛西泮
6、格鲁米特(导眠能) 26、地西泮(安定)
7、喷他佐辛(镇痛新) 27、艾司唑仑
8、戊巴比妥 28、乙氯维诺
9、阿洛巴比妥 29、炔已蚁胺
10、阿普唑仓 30、氯氟卓乙酯
11、安非拉酮 31、乙非他明
12、阿米雷司 32、芬坎法明
13、巴比妥 33、芬普雷司
14、苄非他明 34、氟地西泮
15、溴西泮 35、氟西泮
16、溴替唑仑 36、哈拉西泮
17、丁巴比妥 37、卤恶唑仑
18、卡马西泮 38、凯他唑仑
19、氯氮卓(利眠宁) 39、氯普唑仑
20、氯巴占 40、氯普唑仑
41、劳拉西泮 63、吡咯戊酮
42、氯甲西泮 64、伸丁比妥
43、马吲哚 65、替马西泮
44、美达西泮 66、四氢西泮
45、美芬雷司 67、三唑仑
46、甲丙氨酯(眠尔通) 68、乙烯比妥
47、美索卡 69、氨酚待因
48、甲苯巴比妥 70、氨酚待因Ⅱ号(安度芬)
49、甲乙哌酮 71、氯芬待因
50、咪达唑仑 72、丙氧氨酚
51、硝甲西泮 73、丁丙诺非片(沙菲片)
52、硝西泮(硝基安定) 74、氯氨酮
53、去甲西泮 75、萘普待因
54、奥沙西泮 76、可待因桔梗片
55、恶唑仑 77、丙氧匹林Ⅰ号
56、匹莫林 78、麦角胺咖啡因
57、苯甲曲秦 79、唑吡坦(国际非专利通用名)
58、苯巴比妥 80、GHB(化学名:r-羟基丁酸)
59、芬特明60、匹那西洋 注:
61、哌苯甲醇 1、上述品种包括其盐和制剂
62、普拉西泮 2、品种目录有※号的为我国生产的品种

3. 住院患者使用二类精神药品需要开具二精处方吗

“住院患者使用的二类精神药品可以不开处方,而以用药医嘱单领用药品,但该用药回医嘱单应保答存两年备查。”引自《处方管理办法》答疑
第55页
主编:王羽
副主编:张宗久
《处方管理办法》起草组编写
2007年7月1日
中国法制出版社我院住院患者使用二类精神药品不用开精二处方

4. 二类精神药品包括哪些药

我国生产和使用的品种有:

异戊巴比妥、布托啡诺及其注射剂、咖啡因、去甲伪麻黄碱、安钠咖、地佐辛及其注射剂、喷他佐辛、阿普唑仑、巴比妥、氯氮卓、地西泮、艾司唑仑、氟西泮、γ 羟丁酸、劳拉西泮、甲丙氨酯、咪达唑仑、纳布啡及其注射剂、硝西泮、匹莫林、苯巴比妥、唑吡坦、扎来普隆、麦角胺咖啡因。

(4)二类精神药品培训试题扩展阅读

二类精神药品的销售要求: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第二类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可以向医疗机构、定点批发企业和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药品零售企业以及依照本条例规定批准的其他单位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

第三十条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零售。

禁止使用现金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交易,但是个人合法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

第三十二条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凭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按规定剂量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并将处方保存2年备查;禁止超剂量或者无处方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

5.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权

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和普通药品处方权是一样的,不需要通过额外考试授予。

6. 关于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用量

我也是在医院抄药房工作的,一般还没碰袭到这样的情况,不过要是不一样的人应该可以发药吧,国家麻叶明文规定取药者必须携带身份证取药的,还有就是精神药品开具需要有资格的医师开具,要是医生不开他怎么会有呢?再者,你应该看看医师开具的日期,过期的处方,我们是可以拒绝调剂的!医师也不可能一下子给一个人开具三四个人的处方吧?

7. 什么叫第二类精神药品

二类精神药品是临床广泛使用的特殊管理药品,如镇静、催眠药专和抗焦虑药巴比妥类和属苯二氮卓类,中枢兴奋剂咖啡因等。该类药品可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具有潜在的依赖性和耐受性。

医疗机构采购第二类精神药品,应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购买,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应有注明,采购药品一律禁止使用现金进行交易。

(7)二类精神药品培训试题扩展阅读: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

第三十二条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凭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按规定剂量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并将处方保存2年备查;禁止超剂量或者无处方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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