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口退税培训
发布时间: 2020-12-21 03:21:19
A. 厦门出口退税的操作
需提供以下资复料
1.进项发票(品名需与报关制单相符)
2.出口发票(有规定格式)
3.报关单(退税联)
另外需要有备查资料,以防需要另行检查
1.开票合同正本
2.装箱清单
3.提单
4.排载记录联(若异地报关没有排载记录联则提供报关单复印件)
B. 厦门出口退税申报期限
『字轨文号』ts071202
『发文单位』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回』20071220
各外贸答出口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申报管理办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期限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150号),现将我市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期限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本通知执行时间从2008年1月1日开始,以申报退税日期为准。
二、申报截止时间: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申报截止日期是每月10日前的,应在当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申报退税(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顺延);申报截止日期在10日(含10日)后的,则可以顺延到下一个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
三、此前的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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