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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培训

发布时间: 2020-12-25 18:15:36

『壹』 学习合并财务报表如何入门

合并财务报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由母公司编制。
母公司应当统一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使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保持一致。
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另行编报财务报表。
母公司应当统一子公司的会计期间,使子公司的会计期间与母公司保持一致。
子公司的会计期间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期间另行编报财务报表。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除了应当向母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外,还应当向母公司提供下列有关资料:采用的与母公司不一致的会计政策及其影响金额;与母公司不一致的会计期间的说明;与母公司、其他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所有内部交易的相关资料;所有者权益变动的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所需要的其他资料。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
①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应当相互抵销,同时抵销相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在购买日,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差额,应当在商誉项目列示。商誉发生减值的,应当按照经减值测试后的金额列示。
各子公司之间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子公司对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比照上述规定,将长期股权投资与其对应的子公司或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相互抵销。
②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债权与债务项目应当相互抵销,同时抵销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和债券投资的减值准备。
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债券投资与应付债券相互抵销后,产生的差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项目。
③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下同)或其他方式形成的存货、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应当抵销。
对存货、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等计提的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与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相关的部分应当抵销。
④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其他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应当抵销。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应当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2)合并利润表。
合并利润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利润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
①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应当抵销。
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期末全部实现对外销售的,应当将购买方的营业成本与销售方的营业收入相互抵销。
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期末未实现对外销售而形成存货、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的,在抵销销售商品的营业成本和营业收入的同时,应当将各项资产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予以抵销。
②在对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形成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进行抵销的同时,也应当对固定资产的折旧额或无形资产的摊销额与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相关的部分进行抵销。
③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债券所产生的投资收益,应当与其相对应的发行方利息费用相互抵销。
④母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应当抵销。
⑤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其他内部交易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应当抵销。
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应当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
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其余额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①公司章程或协议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并且少数股东有能力予以弥补的,该项余额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②公司章程或协议未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的,该项余额应当冲减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该子公司以后期间实现的利润,在弥补了由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所承担的属于少数股东的损失之前,应当全部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合并现金流量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现金流量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
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以现金投资或收购股权增加的投资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抵销。
②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应当与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相互抵销。
③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以现金结算债权与债务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抵销。
④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销售商品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抵销。
⑤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应当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相互抵销。
⑥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发生的其他内部交易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抵销。
合并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可以根据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进行编制。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贰』 “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意义是什么

“合并财务报复表编制”的意义制是什么的回答如下:

『叁』 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是()选哪一个

选D。
母公司的合并报表需要所有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全部合并得出。

『肆』 本人是应届本科生,会计专业,目前收到某家公司合并报表岗的offer,请问这个岗位具体是做什么呢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职责描述:
1、负责拟订集团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制版度、流程;
2、负责拟权订集团合并报表制度、流程;
3、指导监督集团、子公司按规定及时编制规定的各类财务会计报告;
4、审核集团、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
5、按规定及时编制集团合并会计报表;
6、负责对集团、子公司会计处理、会计档案管理的合规性进行检查;
7、协助核算部部长对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技能培训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专项工作
其实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职能,建议还是结合公司,咨询一下应聘的公司,看一下相关工作介绍。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您,谢谢!

『伍』 合并会计报表的三种合并理论是什么

目前,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理论主要有母公司理论、实体理论和所有权理论。

新合并财版务报表准则采用了与国际权趋同的实体理论。实体理论认为,从经济实质上看,母子公司所组成的企业集团是一个单一的会计主体,从整个企业集团的角度出发,合并财务报表是为企业集团的全体股东和债权人服务的。

实体理论主要特点:

一是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是企业集团股东权益的一部分,在资产负债表中应与母公司权益并列,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将少数股东权益置于所有者权益项目中,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单独列示,少数股东权益按公允价值计量;

二是合并净收益属于企业集团全体股东的收益,应在母公司与子公司少数股东之间进行分配,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当期损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单独列示;三是合并过程中产生的商誉为全体股东共享。

『陆』 合并财务报表编制中抵销盈余公积的几种方法

三、调整与抵销分录和盈余公积的抵销与调整
在购买法下,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需要将购买日子公司净资产的账面价值调整为公允价值,并以此为基础来计算合并净利润。编制调整分录涉及损益时,是否需要相应地调整盈余公积呢?比如,在购买日,子公司存在一项固定资产,其账面价值为600万元,公允价值为700万元,该资产尚可使用20年,不考虑净残值。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每年需要调增管理费用5万元,在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相应地调减盈余公积呢?这仍然需要从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目的和盈余公积的属性进行分析。调整分录是母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从经济主体的角度考虑而编制的,而盈余公积则是从法律主体的角度考虑来计提的。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无需从法律主体的角度来考虑。由于调整分录的结果既不会反映在母公司的报表上,也不会反映在子公司的报表上,而只反映在合并工作底稿上,因此对调整的损益计提盈余公积同样缺乏法律依据。特别是,这种调整并不能提高合并财务报表信息的决策有用性。同理,可对抵销分录作类似的分析。
四、连续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中盈余公积的抵销与调整
由于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编制的,上年编制合并抵销分录的抵销结果并没有反映在母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上,因此,连续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需要首先对年初的未分配利润等报表项目进行调整。通常,上年调整和抵销分录中涉及损益和利润分配事项的,均应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问题是,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时是否应相应地调整盈余公积?这需要结合上年调整和抵销结果进行考虑。因为本年对年初未分配利润及相应项目的调整主要是为了使根据本年个别财务报表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年初数同上年合并财务报表的年末数一致(假定不考虑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因此,如果上年编制调整和抵销分录时,没有相应地调整盈余公积,那么本年对年初未分配利润进行调整时,自然不应对盈余公积进行调整。根据前述分析可知,调整和抵销分录是从经济主体的角度来编制的,而盈余公积属于法律主体概念,编制调整和抵销分录涉及损益的,无需相应地调整盈余公积。

『柒』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步骤

1、统一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前,母公司应当统一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使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保持一致。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子公司的会计期间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期间另行编报财务报表。

2、编制合并工作底稿

合并工作底稿的作用是为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提供基础。在合并工作底稿中,对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各项目的金额进行汇总和抵销处理,最终计算得出合并财务报表各项目的合并金额。

3、编制调整分录和抵销分录

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调整分录和抵销分录,将内部交易对合并财务报表有关项目的影响进行抵销处理。编制抵销分录,进行抵销处理是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关键和主要内容,其目的在于将个别财务报表各项目的加总金额中重复的因素予以抵销。

4、计算合并财务报表各项目的合并金额

在母公司和子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各项目加总金额的基础上,分别计算出合并财务报表中各资产项目、负债项目、所有者权益项目、收入项目和费用项目等的合并金额。其计算方法如下:

5、填列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合并工作底稿中计算出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类以及现金流量表中各项目的合并金额,填列生成正式的合并财务报表。

(7)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培训扩展阅读:

1、资产类各项目,其合并金额根据该项目加总金额,加上该项目抵销分录有关的借方发生额,减去该项目抵销分录有关的贷方发生额计算确定。

2、负债类各项目和所有者权益类项目,其合并金额根据该项目加总金额,减去该项目抵销分录有关的借方发生额,加上该项目抵销分录有关的贷方发生额计算确定。

3、有关收入类各项目和有关所有者权益变动各项目,其合并金额根据该项目加总金额,减去该项目抵销分录的借方发生额,加上该项目抵销分录的贷方发生额计算确定。

4、有关费用类项目,其合并金额根据该项目加总金额,加上该项目抵销分录的借方发生额,减去该项目抵销分录的贷方发生额计算确定。

『捌』 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意义是什么

通过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可以将企业集团内部交易所产生的收入与利润内予以抵销,使会计报表反映企业容集团客观真实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有利于防止和避免控股公司人为操纵利润,粉饰会计报表现象的发生。 问题是交表时间不及时,报表格式不按统一标准编,软盘数字与数字不一致,报表资料不齐全,公司间的经济往来不对帐、不清算,公司间的投资不抵消,对公司间的利润或损益没有抵消,掩盖了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子公司存在的差异,非法人主体对债权人无意义,信息很难利用

『玖』 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如何进行抵销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明确规定了企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抵销长期股权投资、债权债务、未实现内部交易等,但其会计处理复杂且繁琐,不易理解与掌握。本文通过对合并财务报表与会计抵销分录经济实质的探索并结合实例进行解析,提出清晰的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抵销分录的处理三步骤。
合并财务报表是对母公司及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报告,合并财务报表中相关会计抵销分录编制的正确性直接影响到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会计分录抵销业务相对复杂、晦涩且不易理解,本文通过对合并财务报表与会计抵销分录经济实质的探索并结合实例进行解析。
一、合并财务报表与会计抵销分录实质
合并财务报表是将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进行整合与合并而成,集中反映企业集团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财务信息报表。会计抵销分录是对母公司及其子公司财务信息的一种整合,将企业集团内部形成的交易抵销,消除内部投资、债权债务、未实现收益产生的影响。
合并财务报表与会计抵销分录实质理解应注意以下内容:①合并财务报表不是简单地将两个或多个财务报表进行相加减而成,具有经济价值/资产价值唯一性。如甲公司与乙公司属于母子公司关系,甲公司借给乙公司100万元,此100万元在乙公司财务报表中以银行存款或其他形式体现,同时以短期借款其他负债形式确认。然而对于甲公司而言,资产总体并未变化,只不过是资产类中银行存款减少、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增加罢了。此事项对于甲乙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而言,资产并未有任何变化,只是内部转移而已,但是若将甲乙公司的财务报表直接相加会使得企业集团资产与负债各增加100万元,使得财务信息失真。②编制会计抵销分录是对企业集团内部交易而与外界无关的经济业务的一种整合、修正。同样以上述为例,乙公司财务报表中的100万元负债与甲公司财务报表中的100万元应收款项对于企业集团而言是不存在的,此项经济业务只是引起银行账户之间金额变动,并未从经济实质上产生债权债务,故需对其进行整合与修正。
二、合并财务报表抵销处理的三步骤
合并财务报表抵销分录的处理在整个报表编制过程中主要包括三个环节:需要抵销经济业务鉴别——抵销经济业务影响程度核算——抵销经济业务会计处理。在不同企业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涉及的经济事项差别较大,具体需要根据经济实质进行鉴别、核算及处理。
第一步:合并财务报表需要抵销经济业务鉴别。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合并财务报表应该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各自报表为基础,进行母公司、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影响抵销后,由母公司编制。
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需要根据企业集团所发生的经济业务,鉴别所涉及的经济业务范畴对合并财务报表是否有影响,主要需要鉴别以下四种经济业务:①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以及所涉及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该类经济业务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必然存在,所以不需要鉴别,直接进入第二步骤——合并财务报表抵销经济事项影响核算。之所以不需要进行经济业务鉴别,是因为合并财务报表必然存在股权控制情况,亦即长期股权投资情况。②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债权与债务项目以及由此产生的坏账准备及债券投资减值准备。此类经济业务需要进行鉴别其是否存在,因为有些母子公司之间仅存在长期股权投资控制情况,不发生任何其他经济业务,所以需要识别母公司与子公司财务报表中具体债权与债务情况,鉴别其是否属于母子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情况。③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销售商品、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经济业务。④其他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且对合并财务报表产生影响的内部交易。
第二步:合并财务报表抵销经济事项影响核算。
将第一步骤(合并财务报表需要抵销经济业务鉴别)确定的经济事项纳入此环节,核算其影响程度。对于第①类经济业务(长期股权投资),其核算比较复杂,需要考虑此类经济业务原始采取的会计确认方法(权益法与成本法)并且对其进行调整。若其采用的是成本法则需要调整成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需要在将子公司的净利润中的未实现收益扣除的情况下确认所享有的份额,亦即:影响程度=长期股权投资初始确认金额+/-权益法调整变动金额+/-资本公积变动金额。在计算权益法调整变动金额时需要核算调整子公司真正实现的净利润。对于第②类债权债务影响程度的核算比较简单,一般按照母子公司真实债权债务账面相关金额进行确认。对于第③类经济业务,计算销售商品、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确认影响金额,按照此类经济交易事项发生金额进行相应的调整,比如内部交易增加或减少存货则以母子公司已确认的收入、成本、未实现部分作为确认金额。对于第④类经济业务,需要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根据其经济影响额进行确认。
第三步:合并财务报表抵销分录编制。
一是长期股权投资相关抵销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中长期股权投资抵销分录实质,需要抵销母公司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对应的所有者权益”及母子公司因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会计处理需要以子公司的“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余额作为抵销分录“借”方金额,以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及“少数股东权益”作为“贷”方金额,“借贷”差额为“商誉”或作为“损益”进行处理。由于在同一控制下按照账面价值进行初始计量与确认,因此不产生“借贷”差额;而在非同一控制下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与确认,则可能产生“商誉”或“损益”。
二是债权债务经济业务会计处理:以债务类项目作“借”方,债权类项目作“贷”方进行直接抵销处理,由债权债务所产生的“投资收益”、“财务费用”、“坏账准备”等直接作相反会计处理。
三是销售商品、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经济业务的抵销处理:销售商品以本期产生的收入作“营业收入”借方,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作为“存货”贷方,差额为“营业成本”贷方。若为固定资产,则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作为“固定资产——原价”贷方,将虚增的存货/固定资产进行抵销处理,同时抵销由于固定资产虚增而产生的多计提的“管理费用”与“固定资产——累计折旧”金额。需要说明的是,若此类经济业务系上年度产生的,则对于上年度影响金额作为本期期初余额进行修正,本期产生的作为本期进行抵销即可。
三、举例说明
例:甲上市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1年1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11 000万元自乙公司购入丙公司80%的股份,乙公司为甲公司的全资公司。丙公司2011年1月1日股东权益总额为15 000万元,其中,股本为8 000万元、资本公积为3 000万元、盈余公积为2 6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1 400万元,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7 000万元。
丙公司2011年度实现净利润2 500万元,提取盈余公积250万元,当年购入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因公允价值上升确认资本公积300万元。2011年丙公司从甲公司购买a商品400件,购买价格每件2万元,甲公司a商品每件成本1.5万元。2011年度丙公司对外出售300件,每件价格2.2万元,年末结存100件,每件可变现净值为1.8万元,丙公司因此计提20万元存货跌价准备。
[解析] 按照上述合并财务报表会计抵销分录的处理三步骤,甲公司相关业务处理如下:
第一步:合并财务报表需要抵销经济业务鉴别。上述案例中包含第一类长期股权投资与第三类内部销售商品而存在未实现收益两种情况的经济业务,因此需要对这两种经济业务进行相关会计抵销处理。
第二步:合并财务报表抵销经济事项影响核算。根据资料可知,此类经济业务属于同一控制下的情况,丙公司采取成本法核算,所以在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影响程度时需要将其转化为权益法下的核算模式,亦即:长期股权投资抵销额=初始投资确认成本+净利润影响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影响额。由于此类内部商品交易对于丙公司不影响其净利润,因此净利润不需要调整。年末未分配利润=1 400+2 500-250=3 65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抵销额=15 000×80%+2 500×80%+300×80%=14 240(万元),少数股东权益=(8 000+3 000+300+2 600+250+3 650)×20%=3 650(万元),内部未实现收益抵销额=100×(2-1.5)=50(万元),存货跌价准备=(2-1.8)×100=20(万元)。
第三步:合并财务报表抵销分录编制。
将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将2011年度获得的净利润2 500万元按照甲公司所占比例80%计算2 000万元记入“长期股权投资”借方,同时记入“投资收益”贷方,将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价值上升300万元也按照80%核算的240万元记入“长期股权投资”借方,同时记入“资本公积”贷方。
对于销售商品内部交易:将未实现收入800万元记入“营业收入”借方,虚增存货50万元记入“存货”贷方,差额记入“营业成本”贷方,同时将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20万元记入“存货——存货跌价准备”借方,冲回不应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部分并冲销“资产减值损失”20万元。
长期股权投资及投资收益抵销:①长期股权投资抵销:借:股本8 000,资本公积——年初3 000、——本年300,盈余公积——年初2 600、——本年250,未分配利润——年末3 650;贷:长期股权投资14 240,少数股东权益3 560。②投资收益抵销:借:投资收益2 000,少数股东损益 500,未分配利润——年初1 400;贷:提取盈余公积 250,未分配利润——年末3 650。

『拾』 合并财务报表编制中抵销盈余公积的几种方法

那么,将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时,是否需要相应地调整盈余公积的金额呢?由于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在个别财务报表上采用成本法,子公司当年的净利润并没有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进行相应地确认,而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子公司计提的盈余公积进行了全额抵销,这意味着子公司当年的净利润全部转入了合并未分配利润中。
这种做法是否合理,仍然需要从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目的出发,前面的分析指出,子公司盈余公积的抵销不是因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已对确认的投资收益计提了相应的盈余公积,而是因为从经济主体的角度看,子公司被视为一个分支机构或分部,不应存在所有者权益项目。因此,子公司盈余公积的抵销同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所采用的核算方法无关。事实上,将子公司当年的净利润全部作为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从经济主体角度看并无不妥,因为母公司可以随时通过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来实现子公司的留存收益(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即使这样,仍应该考虑如下两个问题:
1.公司法是否认可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采用成本法,并在此基础上计提盈余公积。
我国公司法并没有直接涉及这个问题,但公司法规定,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编制。显然,这个问题实际上取决于会计准则的规定。如果准则规定,公司应当根据权益法下的投资收益或基于合并净利润来计提盈余公积,那么调整为权益法时,同时调整盈余公积就是恰当的。不过,根据经济主体的合并净利润来计提盈余公积,缺乏法律依据,因为公司法只规范法律主体,不规范经济主体。由于权益法本质上也是从经济主体的角度出发的,因此母公司从法律主体的角度出发,根据成本法下的来自子公司的投资收益来计提盈余公积可能最能体现公司法的意图。
2.在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既可以在成本法下直接编制,也可以先调整为权益法然后再编制。
调整为权益法时,如果根据调整的投资收益相应地调整盈余公积,而在成本法下直接编制不作类似的调整,将导致两者编制的结果不完全一样,这可能会导致仅仅因为合并方法或程序不同而使合并财务报表存在差异,而差异主要表现为盈余公积的计提上(除非成本法下直接编制时根据合并净利润对盈余公积进行调整)。当个别财务报表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不同合并方法和程序如下表所示。
二、子公司盈余公积的抵销
子公司盈余公积是否需要抵销,需要从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目的和盈余公积的属性进行分析。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目的在于反映和报告在共同控制之下的一个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总括情况,以满足报表使用者对该经济主体的会计信息需求。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质量要求。而盈余公积,特别是法定盈余公积,本质上是一个法律概念,是针对法律主体而言的。因为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要求,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净利润的10%作为公司法定公积金。
盈余公积也是一个中国特色的概念,因为大多数国家并没有统一强制要求公司根据税后净利润按一定比例提取公积金,以限制股东对留存收益的分配。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公司的留存收益都是可供分配的利润。比如,在美国,许多州对公司留存收益的分配都做出了限制性的规定。即使没有这些法律上的限制性规定,企业同利益相关方,如债权人签订的契约,也可能对留存收益的分配做出限制。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强调经济主体,而非法律主体,在会计处理上需要突破法律主体的框架。从经济主体的角度看,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所有资产、负债应当视为由一个拥有一个或多个分支机构或分部的单一主体所控制。从这个意义上讲,子公司应视同为一个分支机构或分部,因而不应存在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和盈余公积等属于法律主体概念的所有者权益项目,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自然应将其全额抵销,或者更准确地说,应将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应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份额抵销,将应归属于子公司少数股东的份额转作少数股东权益。
在2007年新会计准则执行前,我国相关规范要求对已抵销的盈余公积按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股份比例进行恢复,即对应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子公司盈余公积不进行抵销,以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并使得合并未分配利润真实反映可供分配利润的情况。这种在经济主体中同时强调法律主体的做法使得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并没有真正体现其编制目的,违背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同样,由于合并财务报表通常不具有利润分配功能,因此,使合并未分配利润真实反映可供分配利润的情况并不能构成盈余公积不抵销的理由。更重要的是,因为恢复盈余公积时不仅需要恢复子公司当期计提的盈余公积,而且需要恢复子公司以前年度累计计提的盈余公积,并相应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
从集团的角度看,在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实际上相当于对子公司的净利润计提了两次盈余公积,从而导致年初合并未分配利润可能出现巨额赤字,使报表使用者误以为集团以前年度有巨额未弥补亏损,或存在超额分配利润的情况,从而对报表使用者产生误导。因此,新会计准则讲解明确指出,已抵销的盈余公积不应恢复。
三、调整与抵销分录和盈余公积的抵销与调整
在购买法下,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需要将购买日子公司净资产的账面价值调整为公允价值,并以此为基础来计算合并净利润。编制调整分录涉及损益时,是否需要相应地调整盈余公积呢?比如,在购买日,子公司存在一项固定资产,其账面价值为600万元,公允价值为700万元,该资产尚可使用20年,不考虑净残值。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每年需要调增管理费用5万元,在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相应地调减盈余公积呢?这仍然需要从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目的和盈余公积的属性进行分析。调整分录是母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从经济主体的角度考虑而编制的,而盈余公积则是从法律主体的角度考虑来计提的。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无需从法律主体的角度来考虑。由于调整分录的结果既不会反映在母公司的报表上,也不会反映在子公司的报表上,而只反映在合并工作底稿上,因此对调整的损益计提盈余公积同样缺乏法律依据。特别是,这种调整并不能提高合并财务报表信息的决策有用性。同理,可对抵销分录作类似的分析。
四、连续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中盈余公积的抵销与调整
由于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编制的,上年编制合并抵销分录的抵销结果并没有反映在母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上,因此,连续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需要首先对年初的未分配利润等报表项目进行调整。通常,上年调整和抵销分录中涉及损益和利润分配事项的,均应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问题是,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时是否应相应地调整盈余公积?这需要结合上年调整和抵销结果进行考虑。因为本年对年初未分配利润及相应项目的调整主要是为了使根据本年个别财务报表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年初数同上年合并财务报表的年末数一致(假定不考虑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因此,如果上年编制调整和抵销分录时,没有相应地调整盈余公积,那么本年对年初未分配利润进行调整时,自然不应对盈余公积进行调整。根据前述分析可知,调整和抵销分录是从经济主体的角度来编制的,而盈余公积属于法律主体概念,编制调整和抵销分录涉及损益的,无需相应地调整盈余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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