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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培训网

发布时间: 2021-01-02 06:26:37

⑴ 做方言培训 是否擦边法律

不管办什么培训班,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要到教育部门或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登记注版册,取得相应证书和权法人代表资格;也可与有关部门联系,如学校、文化单位,由它们代管,使用这些单位的法人地位,合作办学。
2.办培训班的人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具备教学或管理能力。语言培训教师应该持有教师资格证书或与语言相关的学术资历证书、一定资力的学业证书等。仅仅会使用某种语言或某地方言者,不具备教授语言课程的资质。
3.办培训班应有适用的教材、教学计划、教师得有相应教案;授课课时应与收费相当。
4.教学内容不违法。
5.办培训班所得收入依法纳税。

如果做到以上几条,你就可以合法运作你的培训班了。不管培训方言或普通话或少数民族语言,都是合法的。
举例说明:前几年南下打工的人很多,不少学校开设了《粤语》课程,不但不违法,而且很受欢迎;如今大部分高校开设《普通话》、对外国人开设《汉语》,其实都是语言课程。只要手续齐全、具备资质,都是合法的。

⑵ 培训行业有什么法律法规,或者行规

相关教育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教师资格条例》

《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

《幼儿园管理条例》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中小学校电化教育规程》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工作规程》

《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

《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

《成人高等学校设置的暂行规定》

《广播电视大学暂行规定》

《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

《社会力量办学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

《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管理办法》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办法》

《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

《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定》

《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

《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

⑶ 教育政策法规

教育法规试题(含答案)
1.依法治校是指学校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为依据,完善 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和纪律 ,使学校管理的各个方面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 《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以 财政拨款 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
3.《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 适龄儿童、少年 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5.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 未成年人禁止进入 的标志。
6.《刑法》是规范有关 犯罪 和 刑罚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学生每天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中学不超过 8 小时,小学不超过 6 小时。
8.实施教育行政处罚的机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必须是 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
9.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 3 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0.学校对校舍、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各种仪器设备安全状况,应当 每月 检查一次。
11.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 权利和义务
1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 预防和矫治
13.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 受教育权 ,不得随意开除学生。
14.《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 财产关系 和 人身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5.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 不停止 执行。
16.《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学校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以 田径 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
17.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 , 惩罚为辅 的原则。
1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于 2004 年 7 月 1 日正式施行。
19.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0.权利是以 法律形式规定 并加以保障的人们所应当或可以享有的一种利益。
二、选择题(分单项选择和多向选择,共30分 )
(一)单项选择(共10小题,每小题1分,计10分)
1.有关法律规定:"对使用特殊音响警报和红色回转警灯的警车,其它车辆应当避让。"这体现了行政职权的什么特征?( C )
A、优益性
B、单方性
C、强制性
D、执行性
2.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一律不公开审理的年龄是( B )
A、14周岁以下
B、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
C、16周岁以上不满17周岁
D、18周岁以下
3.对民办学校重大问题拥有决策权的是( D )
A、校长
B、教职工代表大会
C、学校工会
D、学校董事会
4.王某担任某县高二英语教师期间通过了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学校以王某服务期未满、学校英语教师不足为由不予批准王某在职学习。王某欲以剥夺其参加进修权利为由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机构应当是( A )
A、当地县教育局
B、当地县人民政府
C、地市教育局
D、省教育厅
5.有的学校在学生手册中规定:"禁止男女生之间互访宿舍。"此规定从法学的角度看,也可以解释为:"男女生不得无故进入异性宿舍。"这一解释属于( A )
A、目的解释
B、文法解释
C、历史解释
6."学校应当于每年的教师节组织教师宣誓活动。"这是( D )的规定。
A、《教育法》
B、《山东省实施〈教师法〉办法》
C、《教师法》
D、《青岛市实施〈教师法〉若干规定》
7.依据我国相关法律,下列有可能成为行政诉讼被告的是( C )
A、某教育局局长
B、某市市长
C、某市公安局
D、某乡镇党委书记
8.《教育法》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 B )
A、民事责任
B、刑事责任
C、一般责任
D、行政责任
9.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 B )
A、教育法律
B、教育行政法规
C、教育政府规章
D、教育单行条例
10.某寄宿小学派车接送学生,途中有学生提出要上厕所,司机在路边停车5分钟,5分钟过后,司机没有清点人数就将车开走。小学生王某从厕所出来发现车已经开走,急忙追赶。在追赶过程中摔倒在地,将门牙跌落三颗。王某的伤害由谁承担责任?( B )
A、司机负责
B、某寄宿学校负责
C、司机和某寄宿学校共同负责
D、司机和王某共同负责
(二)多项选择(共10小题,每小题2分,计20分)
1.法律责任的类型有( ABCD )
A、民事法律责任
B、行政法律责任
C、刑事法律责任
D、违宪责任
2.张某作为一名受教育者,依法享有的权利有( ABCD )
A、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
B、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C、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D、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3.教师可以采用的行政救济途径主要有( AD )
A、行政复议
B、民事诉讼
C、仲裁
D、教师申诉
4.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其职责是( ABC )
A、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B、听取和反馈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团结教职工支持校长正确行使职权
C、决定有关教职工福利的重要事项,监督校长和学校其他负责人的工作
D、罢免校长
5.学校可以解聘教师的情形有( BCD )
A、不能团结同事,其他教师不愿与之共事的
B、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C、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D、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6.下列属于体罚学生的情形是( BC )
A、让1-2年级的小学生一个生字抄写10遍
B、王某上课讲话,老师令其抄课文5遍
C、李某等八人上自习课讲话,老师令李某等八人到学校运动场跑10圈
D、体育课教师在课堂上为纠正某学生的不规范动作,令其反复练习4次
7.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有( ABCD )
A、权力和自由的广泛性
B、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
C、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D、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8.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定包括( AB )
A、法定监护
B、指定监护
C、委托监护
D、代理监护
9.我国现行的学校教育制度是( ABCD )
A、学前教育
B、初等教育
C、中等教育
D、高等教育
10.学校对高中生可以进行以下何种处分?( ABD )
A、警告
B、记过
C、送劳动教养
D、开除学籍
三、简答题(共6小题,1-4小题各3分,5-6小题各4分,计20分)
1.法的要素有哪些?
答:(1)法律规则;(2)法律原则;(3)法律概念。
2.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所保护的知识产权有哪几种?
答: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
3.什么是行政复议?
答: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利益,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关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依法定程序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行动。
4.教师与学生之间有哪些法律关系?
答:⑴教育和被教育的关系;⑵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⑶保护和被保护的关系;⑷互相尊重的平等关系。
5.简要回答学校的法定义务。
答:(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依法接受监督。
6.简要回答教师的法定权利。
答:⑴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⑵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⑶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⑷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⑸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⑹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四、案例分析(共2小题,每小题10分,计20分)
1.李某有一女李霞14岁, 系农村某镇初中二年级学生。李某认为女孩上学无用,还不如早下来赚钱,遂于2003年暑假将李霞送到邻镇一个体户处打工。开学一周后,学校老师、领导、村干部多次上门家访,李某拒不说明其去向,有时还恶语相报:"孩子读不读书是咱们自家的事,你们不要狗咬耗子--多管闲事。"
请问:⑴该案例中有没有违法行为?⑵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⑶违法主体是谁?⑷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案要点:(1)有违法行为。
(2)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第11条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9条、第28条等规定。
(3)李某及个体户。
(4)《义务教育法》第15条规定,除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招用;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9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执照。
2.某校初中班主任吴老师在批改作业时,发现学生高某的作业本中夹了一封写有XXX收的信件,吴老师顺便拆封阅读了此信。这是高某写给一位女同学的求爱信,吴老师看了十分生气,后在班会上宣读了此信,同时对高某提出了批评。次日高某在家留了一张字条后离家出走。高某家长找到吴老师理论并要求将高某找回。吴老师解释说:"我作为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是我的职责,我批评高某是为了教育和爱护他。他是从家中出走的,与我的工作没有关系。"
请问:⑴吴老师的哪些做法不正确?试述你的判断所依据的法规及条款。⑵吴老师的解释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要点:⑴吴老师私自拆阅学生高某信件的行为和在班会上宣读高某信件的行为是不正确。因为上述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和第31条的规定。
⑵吴老师的解释不正确,因为吴老师有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的职责,但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必须建立在尊重学生人格、平等相待的基础上。《教师法》规定,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尊重学生、平等对待学生是教师的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不能借口教育和爱护学生而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本案例中吴老师不适当的教育方式对学生高某的离家出走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⑷ 法律法规对安全培训有哪些要求

一、培训要求:
1、必须对单位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员工每年必须接受不少于20小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二、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相关员工教育和培训内容。如:从业人员规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规定、特种作业人员规定等内容进行培训。
2、对本单位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分析,并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有毒有害气体、触电、机械伤害等)
3、“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从业人员个体防护用品的要求、配备规定、佩戴要求等相关内容进行培训。
4、班前班后会记录、设备运行、维护、检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监测记录、检验记录、会议记录、隐患上报规定、事故上报规定等内容进行培训。
5、《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司炉工上岗操作证》、《电工进网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等证件的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培训。
6、特种设备监测检验规定进行培训。(锅炉 、安全阀、等)
7、员工法律法规意识的调查表反映出的法律法规问题。
8、国家新出台的安全政策、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9、员工日常工作中暴露出欠缺的法律法规。
三、培训准备
1、根据培训主要内容收集整理资料编写讲议。
2、制定“培训计划安排表”。(要求: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教师、组织单位、培训参加人数。)
3、制定培训管理制度。
4、根据培训内容制作《法律法规试卷》。
四、考核
1、培训结束后要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书面考试。
2、对试卷要进行判卷、打分,60分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的重新组织培训考试。
五、培训管理 所有培训的签到表、分数登记表、培训计划安排表、培训讲义等资料和记录进行整理装订存档,妥善保存。
员工获取相应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有效途径:
1、公司为各单位定有“中国安全生产报”、“长治日报”、“山西日报”等报刊,通过阅读获取。
2、公司每旬下发内部报刊“食品安全”报到分公司,由分公司下发到各车间、班组,便于员工获取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
识。
3、通过分公司的宣传栏、板报及各种会议来获取。
4、员工参加单位内部或外部举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班来获取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5、通过网络查询下载、看电视等媒体可以获取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⑸ 中国人民大学有法务培训专业吗


该专业培养目标是法律人才和治国人才。学生具有良好的法学思维,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和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熟悉我国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担纲精神;了解外国的法律和法学动态;能够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及论证才能;掌握律师实务、司法鉴定、法医等技术知识;有较好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使学生成为既能从事立法工作和司法实务,又能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工作的德才兼备的高级法律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法理学、中国宪法、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学、民法学、商法学、经济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物证技术学、证据法学等专业主干课以及法学教授每周讲座、诊所式法律教育、律师学、证券法、保险法、海商法、民法案例分析、刑事案例分析、行政法案例分析、经济法案例分析、知识产权案例分析、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等近50门专业选修课。法学院还结合教学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调查、法律咨询等实践活动。

为鼓励祖国各地的优秀学生到该院深造成才,法学院对该专业的学生设立了“高考状元奖学金”、“美麦斯奖学金”、“岳成律师事务所奖学金”等专项奖学金。学生还可参评学校的各类奖学金。每年获奖学生的比例超过50%。法学院设立了长期固定的欧洲法律培训项目及其他国际合作项目,选拔派遣研究生出国培训。

法学院学生就业前景十分广阔。学生毕业后大多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公检法机关、大型国企、公司企业、律师事务所、金融机构工作,许多毕业生已经成长为各行业的骨干力量。每年有30%以上的学生在该院或是国内外其他著名大学继续深造

⑹ 谁能告诉我新入职员工法律培训有哪些

最主要是学习新的劳动法,社会保险防方面的条例,还有一些地方的法规

建议你登陆下地方的人力和社会保障网站,上面政策法规栏目有比较详细的内容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⑺ 中国法辅网一站式服务包含了哪些

中国法律服务网(www.12348.gov.cn)由门户网站、“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组成,整合了38万多家法律服务机构,139万多名法律服务人员数据,汇聚全国优质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截止3月底,全国各省(区、市)及兵团的32个省级平台也已经投入使用,基本建成了上下一体、部省联动的“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目前,中国法律服务网将面向公众提供法律事务咨询、法律服务指引、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法规与案例查询、信用信息公开等服务功能。其中,网站提供24小时在线自助服务,涉及婚姻问题、劳动纠纷、工伤赔偿等6类案件类型的法律咨询,并拟在年底增至10类,基本达到对民生领域案件的法律咨询全覆盖;从全国范围遴选了925名优秀法律服务人员组成驻场服务团队,为社会提供权威人工法律咨询服务,公众通过留言进行的法律咨询确保在5小时内解答完毕。此外,网站也为公众提供了请律师、办公证、求法援、找调解、寻鉴定、法制宣传和执法服务等7项法律服务一站式信息查询。

据了解,2017年12月20日,中国法律服务网上线试运行。截至5月19日,中国法律服务网上线在试运行期间,累计登陆人次130万,注册社会公众2万余人,法律服务总咨询量8万余次,出具法律意见书3万余份。在线留言咨询5000余次,全部得到回复。网站在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化解矛盾纠纷、开展法治宣传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司法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司法部将按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坚持需求导向,继续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公共法律服务的深度融合,进一步健全完善网络体系,优化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努力把中国法律服务网建设、管理、运行、维护好。通过网站建设,有效融合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和网络三大平台,发挥整体联动优势,加快与政府相关部门、司法机关相关网络数据平台对接,推动实现数据共享和工作对接,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让每一个遇到法律问题的公民体验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⑻ 请问中国关于就业的法律是哪些有专门的就业法吗谢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就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推动经济发展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逐步实现社会就业比较充分的目标。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发展和调整经济结构的童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才和劳动力市场、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完善就业服务、提供就业援助等措施,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第五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了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身体残疾等因素而受歧视。

第六条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国务院建立全国仅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国的捉进就业工作。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具体负责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促进就业工作的需要,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履行促进就业职责中,应当简化审核、登记等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为劳动者自主择业、自主创业提供便利。

第九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促进就业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在促进就业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政策支持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因素考虑,统筹协调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

第十二条国家鼓励各类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

第十三条国家发展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拓宽劳动者就业渠道。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应当发挥投资和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增加就业机会。

第十五条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第十六条国家建立并逐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依法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实现再就业。

第十七条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扶持失业人员再就业。国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失业人员举办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当年吸纳符合法定条件的失业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第十八条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信贷政策,鼓励金融扭八认价-
机构改进金融服务,支持增加就业,对自主创业人员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

第十九条国家实行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逐步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促进和引导农村劳动者有序转移就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引导农村劳动者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在制定小城镇规划时,应当将本地区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作为重要内容。

第二十条国家支持区域经济发展,鼓励区域协作,统筹协调不同地区就业的均衡增长。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者就业、农村富余劳动者转移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妇女、残疾人、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不同就业群体的特点,采取相应措施,鼓励社会各方面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就业服务等活动,提高其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并依法给予扶持和帮助。

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完善和实施与非全日制等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等政策,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帮助和服务。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维护国家财政税收、信贷政策统一的前提下,可以制定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具体政策措施。

第三章规范市场秩序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才和劳动力市场,规范市场秩序,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促进劳动者通过市场实现就业。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人才和劳动力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完善市场信息发布制度。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以及职业介绍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以下统称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不得以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身体残疾等因素歧视劳动者。

第二十七条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禁止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发挥职业中介机构在促进就业中的作用,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提高职业中介服务的质量。

第二十九条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诚实、守信、公平、公开的原则。
用人单位通过职业中介机构招用人员,应当如实向职业中介机构提供岗位需求信息。
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利用职业中介活动侵害求职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

(三)有一定数量具各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保障部门或者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 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发给职业中介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经许可的职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持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第三十一条国家对外商投资职业中介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职业中介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虚假就业信息;

(二)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

(三)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

(四)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三十三条企业成规模裁减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对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对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导致的大规模失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紧急应对措施。

第三十五条国家建立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度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统计制度,定期开展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失业状况调查统计,并公布调查统计结果。

统计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劳动力调查统计和失业登记统计时,用人单位和公民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调查统计所需要的情况。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逐步完善用人单位用工备案制度。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失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失业登记。

第四章职业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六条国家依法发展职业教育,鼓励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制定并实施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能力开发计划。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统筹协调,鼓励和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职业技能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和再就业培训,鼓励劳动者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方向,加强对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操作训练。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逐步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对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扶持和促进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

第四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职工培训制度,有计划地对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用于职工教育培训。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应当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接受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组织的监督。

第四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和引导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鼓励各类培训机构为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提供技能培训,增强其就业能力。

第四十三条国家鼓励劳动者不断提高职业技能,建立促进劳动者就业的职业能力评价体系,对规定的职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四条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应当经过专业技能培训。

第五章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对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中介服务的指导和监督,规范发展就业服务机构,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公共就业服务:

(一)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服务;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服务;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解除劳动关系备案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的职业中介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给予补贴。

第四十七条国家鼓励社会各界为公益性就业服务提供捐赠、资助。

第四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开展创业培训,提供咨询指导、融资服务等方式,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

第四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就业与再就业援助制度,将就业援助与解决就业困难人员的生产生活结合起来,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就业困难人员的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十条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

第五十一条国家采取特别扶助措施促进残疾人就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层就业援助服务工作,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技能培训、岗位信息等服务。

第五十三条国家鼓励资源开采型城市和独立工矿区发展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产业,引导劳动者转移就业。

对因资源枯竭或者经济结构调整等原因造成就业困难人员集中的地区,上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扶持和帮助。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五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促进就业的目标责任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就业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对其所属的有关部门进行考核和监督。上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就业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对下一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

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就业工作情况,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第五十六条审计机关、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促进就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七条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本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或者信箱,受理对违反本法行为的举报。

第五十八条工会应当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促进就业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取缔;有违法所得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求职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用人单位、职业中介机构及其个人提供虚假信息,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以职业中介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以及职业中介机构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处1 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扣或者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企业未提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或者侵占、挪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给予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农村劳动者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的录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四条本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⑼ 哪个司法考试培训机构好

都一样,现在市面上比较有名的是:新东方、万国、指南针、三校、众合、瑞达等等,只有哪家对你来说又方便又便宜,你就参加这一家吧。由你自己决定。

国家司法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法律类职业证书考试。担任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每年的通过率一般在全国考生人数的10%左右。

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成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成绩一次有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统一颁发相关证书并可以从事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的工作。

从2018年开始,国家司法考试将改为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不只是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需要通过该考试,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法律类仲裁员也需要参加并通过考试。

⑽ 法律达人进!培训机构不肯退费,推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法,问一下是这样吗

忽悠您的,我也不知道有这么一条,建议去投诉或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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