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休培训
㈠ 求冬季停工措施
连霍高速星-吐段第三驻地办冬季停工退场计划 2010-12-08 12:45:53| 分类: 工作点滴 | 标签:冬休 退场 计划 |字号大中小 订阅 .
我驻地办所监理的第六、七、八合同段已全面停工,根据实际情况及上级单位的有关要求,现将我驻地办2010年退场计划、冬休前及冬休期间工作安排、2011年进场计划及复工前工作安排等报告如下:
一、2010年冬休退场计划
退场时间
退场人数
退场人员
职务
备 注
2010–12–10
11
张俊
结构专业工程师
张嘉森
结构专业工程师
王雪亮
结构专业工程师
王理君
安全环保工程师
董利海
监理员
屈绍明
监理员
李海军
监理员
许正蓉
监理员
王靓颖
监理员
韩帅
监理员
刘末汉
监理员
2010–12–31
4
童晓明
驻地
郑玉明
副驻地
李朋
计量工程师
李小宁
试验室主任
二、退场前工作安排
1、完成各合同段的清单审核,并建立计量台帐。
2、督促各合同段报批冬季备料计划和用款计划,进行备料的质量检验和数量认定,审签材料预付款。
3、编制、上报2010年度监理工作总结,并督促施工单位上报2010年度工作总结。
4、督促各施工单位报批2011年度施工进度计划,同时编制、上报2011年度监理工作计划。
5、对已完工程根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进行全面的质量检验和评定,并搞好工程的越冬防护,特别是预埋钢筋的防锈处理。
6、搞好便道的维修保养及安全防护,检查、督促完善道路封堵的安全措施,确保冬休期间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7、整理、完善所有内业资料,并分类归档保存。
8、督促各施工单位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保证农民工顺利退场返乡。
9、完成现有混凝土的抗压试验;完成明年所需各类配合比的设计和审批;督促第六、七合同段搞好路面工程试验室建设,力争在退场前完成试验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和标定,并编制完成工地试验室临时资质的认证资料。
三、冬休期间工作安排
冬休期间,我驻地办不安排留守人员,在退场前将资料、电脑、车辆等重要物资移至第六合同段项目部保管,驻地办只雇请1人负责看守,并及时向驻地报告有关事项。
冬休期间联系方式:
1、驻地办冬休期间照场人员:徐西文,联系电话:0902-631××××(座机)、1389936××××(手机)。
2、河北华达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李祥俊,联系电话:0312-559××××(办公室),1593379××××(手机)
3、第三驻地办驻地:童晓明,联系电话:0713-292××××(宅电),1367993××××(手机)
四、2011年进场计划及复工前工作安排
1、我驻地办所有监理人员计划于2011年2月21日前全部进场。
2、复工前工作安排
⑴检查各施工单位人员、机械设备进场情况。
⑵对已完工程质量进行全面复检,处理因冰冻、雪水等造成的质量缺陷。
⑶对坐标和高程控制点进行全频率复测。
⑷督促各施工单位对试验仪器设备进行自校,在自校合格的基础上抽查冬季备料质量,并进行各类配合比的验证。
⑸对全体监理人员进行质量、安全、环保、廉政的教育和培训,并督促各施工单位对所有参建人员开展质量、安全、环保、廉政的教育和培训。
⑹全面检查各施工单位复工前的准备工作情况,适时审批、上报各施工单位提交的复工报告。
二○一○年十二月五日
㈡ 一般工程单位冬休期间会组织职业资格培训吗
单位在寒假期间,是不会组织职工资格培训的,除非你是由工程单位培养的对象,如果你想职业资格培训的话,最好自己报班学习。
㈢ 沈阳造价员培训哪家好
LZ您好,很高兴为您回答这个问题:
沈河区那边有一家智翔挺不错的,我去听过试听课,感觉讲的挺不错的,去听时候正好讲软件那部分,讲的挺好的。而且还有就业的班。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谢谢请采纳!
㈣ 新疆的油田
新疆有克拉玛依油田,塔里木油田和吐哈油田(吐鲁番-哈密油田)
工作时回间好像是工作15天,休息答15天
新疆的每一个油田的发展前景都非常好,各方面的待遇也很好,其中塔里木油田规模、环境等各方面比较好一点,它坐落在美丽的库尔勒市,库尔勒的气候、环境都很好,旅游景点也比较多,是新疆第二大城市(仅次于乌鲁木齐)
希望对你有帮助,再详细的信息你可以网络一下了!
㈤ 想在克拉玛依找个好律师我们是被用方,现在用方把我们辞退了冬休在家
用人单位辞退违法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辞退劳动者。
劳动者严重违法违纪,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的,没有补偿。其中,因为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按《劳动合同法》按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还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用人单位辞退职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金二倍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