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青海赫利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青海赫利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是青海西宁一家优秀的家政服务公司,回公司员工大多已答有十余年丰富保洁经验,可承接各大中小写字楼、宾馆、酒店、家居、家政等各项保洁服务工作。公司十分重视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一直本着“以信为本、以诚取信、服务取胜、以信誉争天下“的质量方针和”真真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的企业精神。公司奉行”质量是生命、服务是灵魂“的企业经营理念,以一流的产品和优质服务,满足市场的需求。青海赫利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主要提供:家政服务、培训月嫂保姆、疏通下水、化粪池清理、物业管理、室内外装潢、工程设计、施工、水电暖维修、清洁设备、瓷砖销售、室内外墙防水堵漏为一体的家政服务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花
成立时间:2015-07-07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63010406305083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143号彭家寨西小区26号楼2单元242室
㈡ 月嫂培训哪些地方
想要培训月嫂可以到当地月嫂公司中去培训,这些月嫂公司当中都会有月嫂培训这个,并且在这些月嫂公司培训完成之后,还可以直接选择在该家月嫂公司当中直接上岗就业,可以实现培训后就能立即上岗的目标。
㈢ 我想找那个月嫂培训班的具体地址在哪里我想再看一看
浙江派恩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808号西溪壹号写字楼27幢506室
免费培训喔 成绩理想可以留公司就业
五月七号至五月十二号一个星期
㈣ 月嫂培训班在哪里收费是多少
有很多家培训机构,收费不同,可以看看这写机构是否,推荐上岗,证书是否是版正规全国通用的。一般正规家权政培训,包括产妇护理、新生儿护理、月子餐、开奶和产康、服务规范礼仪等内容,培训费用在2000元左右,一般培训15-20天。
㈤ 正规的月嫂培训班在哪里
月嫂培训推荐:月贝佳月嫂培训中心、红墙月嫂培训、好月嫂家政、同济月嫂、
1、月贝佳月嫂培训中心
月贝佳成立于2010年,是全国较早从事母婴护理培训的公司之一,公司在2013年进入全国金牌月嫂公司评选,后面创新推出了5对1月嫂服务模式和UMCE母婴护理服务理念,在2018年推出了“育婴全能管家”全新母婴护理职业,在全国包括重庆、甘肃、云南、江苏、杭州、贵州、上海等城市拥有上百个月嫂培训点,证件均由人力资源部颁发,全国通用。

注意事项:
1、找到正规的专业的培训机构是最重要,虽然费用在大家心中都很重要,很看重,但有一句话,“一分钱一分货”,要想得到专业的培训,学到东西,适当的费用还是要出的。
2、在正规的培训机构,你才会享受到专业的技能培训,你才会拿到正规的证书,还有重要的一点,上岗会与雇主、家政人员签订三方协议,权益得到保障。
㈥ 正规月嫂培训中心
根据各个培训机构抄的袭配置不同有所差异。而造成培训费差异的原因一般就是是否有专业的师资队伍、是否能够提供实习以及是否能拿到国家人社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配备越齐全的,自然培训费就越高。
免费的月嫂培训一般是不会在月嫂公司中出现的,当然也有些免费的月嫂培训是可以相信的,那就是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出的宣传。

月嫂培训内容
新生儿护理::洗澡、抚触、游泳、婴儿操、冲奶、喂奶、喂水、大小便观察、体温测量,脐带护理、培养宝宝生活习惯、作息时间、新生儿潜能开发。
产妇护理:产后生活护理、产妇营养指导、营养搭配;产后心理指导,产后常见病护理,产后形体恢复。
生活护理:换洗尿片,清洗消毒宝宝衣物,消毒奶瓶,清洗产妇衣物,打扫产妇房间卫生。
实践操作:月嫂要不断进行实践操作训练,才能成为专业月嫂。
㈦ 我想办月嫂培训中心要具备什么手续
开办月嫂培训中心需要办理办学许可证和公司营业执照。
办理办学许可证手续:
(一)筹设批准书;
(二)筹设情况报告;
(三)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五)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办理营业执照手续: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7)西宁月嫂培训地址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十六条 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本法第十三条和第十五条(三)、(四)、(五)项规定的材料。
第十七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其中申请正式设立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第十八条 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
审批机关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
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后,进行法人登记,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