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培训进出口会议
⑴ 海关总署培训基地是做什么的
据我知道的,有海关人才培训、组织会议等各项功能!
⑵ 海关对于进出口许可证的审核要求
进口口岸/出口口岸指货物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
应根据货物实际回进(出)口的口岸海关选择填报《关答区代码表》中相应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
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必须在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或分册,下同)限定或指定的口岸与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不符的,应向合同备案主管海关办理《登记手册》的变更手续后填报。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按转关运输方式监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出地海关名称及代码,进口报关单填报转入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其他未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⑶ 海关在进出口贸易中的作用的认识与体会
各国政治、经济情况不尽相同,海关职责也有差异,即使同一国家,各个历史时期海关职责也有变化。但以下几项职责是绝大多数国家海关基本相同的:①对进出口货物、旅客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出境运输工具,实施监督管理,有的称作通关管理,有的称作保障货物、物品合法进出境。②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许多国家海关除征收关税外,还在进出口环节代征国内税费,例如增值税、消费税和石油税等。有些国家海关,还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和进口商品罚金等。③查缉走私。各国海关部对逃避监管、商业瞒骗偷逃关税行为进行查缉,尤其对走私禁止和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特别是毒品,每一个国家海关部加大查缉力度。其他是部分或个别国家海关具有的特殊职能:如编制对外商品贸易统计、保税管理、沿海巡逻警戒、管理航行.保护版权和专利权等。21世纪初,有些国家除对传统的有形贸易(实物)监管外,还对无形贸易(服务贸易)进行监管。许多国家政府指令该国海关履行国际出口管制制度,即对高科技产品、导弹技术产品、核相关双重用途产品、生化武器、常规武器、环境污染物质和有毒废料、濒危物种、文物等进行管理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中国海关职能有4项:监管、征税、查私和编制海关统计。
⑷ 什么是进出口报关进出口报关都学什么
进出口报抄关都学什么袭?
你不会是在选择什么学习专业吧?哪个学校啊,这么离谱。如果你打算从事进出口代理相关的工作,可以毕业后找家货代公司,有了一定的经验后去报名参加报关员考试就可以了(并且一般的货代公司都会组织大家报名的),除了报关员还可以考报检员,最近的缺口好像蛮大的。
报关员是资质考试,所以工作经验还是蛮重要的。不过你在货代做久了就会发现其实就算你考了证未必比别人做的好,收也未必高,关键是——努力工作。
⑸ 进出口报关具体操作流程是什么
进出口报关具体操作流程:
进口:
一、客户提供到货通知书、正本提单或电放保函及换单费、THC费等给我司,由我司代客户到所属船公司换取进口提货单。
二、准备进口报关所需单证
1.必备单证:清单、发票、合同一式一份、报关、报检委托书各一份。
2.从欧盟、美国、韩国、日本进口货物,如是木制包装箱的需提供热处理证书或植物检疫证书,如是非木制的提供无木制包包装。
3.税则所规定的各项证件(如进口许可证、机电证、重要工业品证书)
4.有减免税手册的提供减免税证明手册。
三、进口申报后如海关审价需要,客户需提供相关价格证明。如信用证、保单、原厂发票、招标书等海关所要求的文件。
四、海关打印税单后,客户需在7个工作日缴纳税费。如超过期限,海关按日计征滞纳金。
五、报关查验放行后,客户需及时到我司缴纳报关、报检代垫代办费。
※ 货物到港后十四日内必需向海关申报。如超过期限海关按日计征滞报金(按货物价值万分之五)超过三个月,海关将作无主货物进行变卖。
出口:
一、出口报关企业应具备在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局注册备案,有进出口经营权和报检资格。
二、出口报关所需单证:
1.客户就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之前,备齐海关所需单证向海关申报。
2.必备单证:清单、发票、合同、核销单、报关委托书、船公司装货单等单证件各一份。
3.按海关税则所规定的各项证件。(如通关单、出口许可证等)
4.有出口手册需提供手册报关。
三、出口报检所需单证:
1.客户应在报关之日前三天备齐所需单证,向检验检疫局申报。提供单证有:清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厂检单、纸箱包装单等证件各一份。
2.出口货物到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欧盟等外包装为木制的需做熏蒸或热处理的,客户所提供的单证有:清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如熏蒸产品是木制品,还需提供厂检单。
3.做熏蒸或热处理的产品,客户应在报关前两天,将货物运抵到指定的堆场或港区进行熏蒸。(熏蒸时间需24小时)
四、出口报关正式向海关申报。如出口需缴纳税费的,应及时缴纳税费。
五、海关现场审单结束。货物单证放行后,货主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至海关监管区内进行验放。如需查验,报关行应及时与海关联系,进行货物查验,验完后需按船公司封指定铅封。不需查验的应及时进行实货放行,将装货单按截关时间送到港区装船。
六、待货物出口,船公司就将出口舱单数据传送海关,海关接收到数据后报关行待海关数据结关后,及时到海关打印退税核销联。
七、出口通关结束。客户需及时到我司缴纳报关报检代垫代办费。
进出口报关注意事项:
在进出口贸易的实际业务中,绝大多数是卖方负责出口货物报关,买方负责进口货物报关。即绝大多数的贸易公司只是同自己国家的海关打交道。下面是关于我国的基本报关综述。
一.报关单位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报关管理的主要制度实际是报关注册登记制度。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口岸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手续的企业必须向海关办理报关注册登记。
要履行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必须先经海关批准成为报关单位。能够向海关注册登记的单位分为两类,一类是办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另一类是办理代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办理报关和代理报关登记,在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报关业务,应由报关企业和代理报关企业指派专人即报关员办理。报关员必须经海关培训、考核合格并获得由海关颁发的《报关员证》才可以从事报关工作。
(一)办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
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单位有:经批准有进出口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经海关认可,直接办理进出口手续的经营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的企业;其经海关认可的经常办理进出口货物手续的单位。
申请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应向海关提交有关文件材料:1.经贸管理部门批准其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文件副本或影印件;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影印件;3.银行出具的经济担保书或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4《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5.有关部门批准开业的证件副本或者影印件。以上内容经海关审核批准后,发给《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
(二)办理代理报关注册登记的单位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办理代理报关注册登记,并同时向海关提交有关文件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代理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资信证明文件,如有足够的流动资产或银行存款、保证进出口货物税款能够及时缴纳的证明文件,或是向金融机构投保并向海关提交金融机构出具的经济担保书,或者通过公证机关以固定资产抵押形式保证缴纳的资信证明文件。申请经海关审核批准后,发给《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企业取得报关单位的资格后,即可由专职或兼职报关员办理货物进出关境的手续。
报关单位的资格随同原申请成为报关单位的企业的撤销而自动终止。如更改注册登记内容时,需重新向海关申请。
二.报关期限
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期限在《海关法》中有明确的规定,而且出口货物报关期限与进口货物报关期限是不同的。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除海关特许外,应当在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做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在装货前给海关以充足的查验货物的时间,以保证海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如果在这一规定的期限之前没有向海关申报,海关可以拒绝接受通关申报,这样,出口货物就得不到海关的检验、征税和放行,无法装货运输,从而影响运输单据的取得,甚至导致延迟装运、违反合同。因此,应该及早地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做到准时装运。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载运该货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向海关办理进口货物的通关申报手续。做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加快口岸疏运,促使进口货物早日投入使用,减少差错,防止舞弊。 如果在法定的14天内没有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海关将征收滞报金。滞报金的起收日期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的15天;转关运输货物为货物运抵指运地之日起的第15天;邮运进口货物为收到邮局通知之日的第15天。截止日期为海关申报之日。滞报金的每日征收率为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0.5%,起征点为人民币10元。计算滞报金的公式为:
滞报金总额=货物的到岸价格 X 滞报天数 X 0.5‰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变卖处理。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存储等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货物变卖之日起一年内经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逾期无人申请的,上缴国库。确属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除外。
三、报关程序
报关工作的全部程序分为申报、查验、放行三个阶段。
(二)进出口货物的查验
进出口货物,除海关总署特准查验的以外,都应接受海关查验。查验的目的是核对报关单证所报内容与实际到货是否相符,有无错报、漏报、瞒报、伪报等情况,审查货物的进出口是否合法。 海关查验货物,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如有特殊理由,事先报经海关同意,海关可以派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场所以外查询。申请人应提供往返交通工具和住宿并支付费用。
海关查验货物时,要求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到场,并按海关的要求负责办理货物的搬移、拆装箱和查验货物的包装等工作。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货物保管人应当到场作为见证人。
查验货物时,由于海关关员责任造成被查货物损坏的,海关应按规定赔偿当事人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办法:由海关关员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查验货物,物品损坏报告书》一式两份,查验关员和当事人双方签字,各留一份。双方共同商定货物的受损程度或修理费用(必要时,可凭公证机构出具的鉴定证明确定),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基数,确定赔偿金额。赔偿金额确定后,由海关填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损坏货物、物品赔偿通知》,当事人自收到《通知单》之日起,三个月内凭单向海关领取赔款或将银行帐号通知海关划拨,逾期海关不再赔偿。赔款一律用人民币支付。
(三)进出口货物的放行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经过审核报关单据、查验实际货物,并依法办理了征收货物税费手续或减免税手续后,在有关单据上签盖放行章,货物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才能提取或装运货物。此时,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才算结束。 另外,进出口货物因各种原因需海关特殊处理的,可向海关申请担保放行。海关对担保的范围和方式均有明确的规定。
⑹ 青岛海关的内设机构
行政级别:副厅局级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处、督察处、侦查一处、侦查二处、查私处、海上缉私处、法制一处、法制二处、情报技术处10个处室;下辖烟台海关缉私分局、济南海关缉私分局、威海海关缉私分局、日照海关缉私分局、潍坊海关缉私分局、济宁海关缉私分局、黄岛海关缉私分局、流亭机场海关缉私分局、龙口海关缉私分局、荣成海关缉私分局等10个缉私分局,行政级别均为正处级;以及淄博海关缉私科、泰安海关缉私科,行政级别为正科级。
2016年青岛海关开展“青岛利剑1602”专项行动,一举摧毁一个低报价格、少报数量走私进口“ZIPPO”牌打火机的犯罪团伙,案值约1.69亿元。
主要职责:
1.缉私局是打击走私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
2.贯彻执行国家及海关总署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制定侦办走私犯罪案件的措施并组织实施,对管辖的走私犯罪案件实施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对抗拒、阻碍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制定查处行政违法案件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5.制定打击海上走私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6.制定缉私情报工作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7.组织协调反走私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8.承担管辖权限内的申诉、复议、诉讼、国家赔偿等工作;
9.主管缉私警察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按照权限管理缉私系统有关干部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
10.主管缉私系统的警务督察、纪检监察等工作;
11.管理缉私系统的经费使用、物资装备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1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级别:正处级
内设科室:政策研究室、综合业务室、总值班室、秘书科、新闻宣传科、机要档案科、政务信息化科7个科室。
主要职责:
1.办公室是综合协调、督办、参谋服务的职能管理部门;
2.贯彻执行国家及海关总署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指导隶属海关工作;
3.综合协调各单位、各部门工作,辅助关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建立和维护机关日常工作秩序和内外联系,统一安排关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参加各类活动;
4.对文件要求事项、会议决定事项和关领导交办事项实行督办;
5.组织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
6.草拟重要文稿,审核青岛海关发文,审核非业务类规章制度,编写大事记;
7.制定年度会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综合性会议的会务工作;
8.组织、指导、监督、检查政务信息工作,具体承办本关信息的收集、编发、呈报和管理工作;
9.组织、指导、管理、检查新闻宣传工作;
10.综合管理文件、档案和印章,指导各单位做好公文处理、机要档案和保密工作;
11.制定政务信息化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政务信息化专项经费;
12.实施加值班职能管理,具体承担总值班工作,做好关领导和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离岗管理,指导协调信访工作;
13.承办和协调各类接待任务;
14.牵头推动关务公开工作,并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关务公开的规章制度、考核评价标准等相关文件;
15.对因公出国(境)项目进行审核,并承担署管干部因公出国(境)报海关总署审批工作;
16.承担安全保卫的职能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7.研究答复地方人大、政协等部门提案、建议、意见;
18.牵头办理口岸事务,联系地方政府口岸主管部门;
19.联系指导史志工作;
2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级别:正处级
内设机构:不设科室
主要职责:
1.政治部办公室是基层建设工作和准军事化海关纪律部队建设工作的主管部门和政治部的办事机构;
2.贯彻执行国家及海关总署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对基层建设工作进行部署、协调、指导、检查、督促、考核和推动;
4.牵头对《青岛关区海关岗位操作手册》进行修订和维护,汇总、审核非业务部门提交的修订内容,编辑出版《手册》;
5.承担准军事化海关纪律部队建设工作;
6.草拟政治部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综合性文件,对以政治部名义发文的文件进行审核、制发;
7.编发政治工作信息;
8.对政治部文件要求事项、会议决定事项和部领导交办事项进行登记催办;
9.协助部领导召集政治部日常工作会议,牵头承办关区性政工会议;
10.协助部领导处理日常事务,综合协调政治部职能处室之间的日常工作;
11.对政治部重大事项、重大活动的有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存档,编写政治部大事记;
12.保管使用政治部印章;
1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级别:正处级
内设机构:综合科、干部科、劳动工资科3个科室。
主要职责:
1.人事处是人事公共事务的职能管理部门;
2.贯彻执行国家及海关总署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指导隶属海关工作;
3.在干部管理权限内实施干部选拔、任免、调配、交流;
4.对在编工作人员的招录、考核、奖惩、退休、辞职、辞退实施管理;
5.对机构设置、职数编制实施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6.界定和调整机关各部门职责;
7.对在编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考勤、请假、休假实施管理;
8.对因公出国(境)人员进行审查,并承担非署管干部因公出国(境)报海关总署审批工作;
9.选拔和培养海关专家队伍;
10.管理人事档案,进行人事统计;
11.管理关衔工作;
12.组织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
13.对机关临时用工人员实施职能管理;
14.受理人事处理决定和劳动争议的复核、复议事项;
1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级别:正处级
内设机构:政工科、组织科、群工科3个科室。
主要职责:
1.组织宣传处是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海关文化建设、党群管理等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是青岛海关机关党委的办事机构;
2.贯彻执行国家及海关总署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工作计划和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3.搞好思想政治建设,抓好各级政治理论教育,协助青岛海关党组落实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督导隶属海关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和民主生活会实施到位;培养、挖掘、宣传先进典型,组织相关表彰事项;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和理论研究工作;
4.制定精神文明建设、海关文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5.落实机关党委和省直机关党工委的各项工作安排,指导基层党组织按照党章规定开展工作;
6.承担机关共青团、工会、妇女等群团管理工作,指导计划生育工作;
7.承担青岛地区海关人员担任各级地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职务的推选工作;
8.承担青岛地区海关人员及关区处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的备案政审工作;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级别:正处级
内设机构:不设科室
主要职责:
1.教育处是教育培训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
2.贯彻执行国家及海关总署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指导隶属海关工作;
3.组织、实施各类培训,颁发各类培训证书;
4.选派人员参加脱产学习和培训;
5.安排使用教育培训经费;
6.建立和维护教育培训档案;
7.聘任和管理兼职教师;
8.组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受理审查报关员资格申请,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9.审核认定各类学历、学位;
10.协助海关院校招生,接待组织海关院校学生实习及教师现场实践;
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级别:正处级
内设机构:不设科室
主要职责:暂空 行政级别:正处级
内设机构:法制科、贸易管制科、知识产权保护科、制度审核监督科4个科室。
主要职责:
1.法规处是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事务的职能管理部门;
2.贯彻执行国家及海关总署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规范性文件,审核机关各部门起草的业务类规章制度,负责《基层海关岗位操作手册》(业务类)的维护和管理;
3.规范执法行为,对重大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备案,并就业务疑难问题提出法律意见。对重大行政事项提供法律服务;
4.承担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和答复工作、行政诉讼工作;对典型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进行责任分析;
5.承担青岛海关案件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检查和监督隶属海关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
6.实施贸易管制的职能管理,对进出口贸易管制商品的有关情况进行监控和分析;
7.承担《海关通关作业系统参数数据库》的维护管理工作;
8.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职能管理,对涉嫌侵权货物提出通关风险布控的要求和建议;协调指导侵权货物的处置;移交涉嫌知识产权犯罪案件;
9.承担青岛海关法律事务接待工作;
10.承担青岛海关的普法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隶属海关的普法工作;
11.指导、协调、监督、评估隶属海关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贸易管制及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
12.承担法制、贸易管制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对外宣传工作;
13.与地方相关管理部门进行业务联系与协调配合;
1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级别:正处级
内设机构:关税征管科、减免税科、归类科、价格科等4个科室。
主要职责:
1.关税处是税收征管的职能管理部门;
2.贯彻执行国家及海关总署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指导隶属海关工作;
3.组织实施年度税收计划,开展税源分析和税收监控;
4.实施估价职能管理,发布进出口商品价格信息和风险参数,答复价格咨询,对估价技术疑难问题进行专业认定,实施价格监控;
5.实施商品归类职能管理,做出约束性预归类决定,对归类疑难问题进行专业认定,实施归类监控;
6.实施原产地职能管理,办理原产地预确定,实施原产地监控;
7.实施取样送检职能管理;
8.实施减免税职能管理,指导和监督减免税政策的执行,对减免税审批进行监控,办理进口军事装备减免税审批,组织实施减免税后续管理(后续稽查除外);
9.对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实施职能管理;
10.实施退补税、滞纳金职能管理;
11.组织估价、归类、减免税技术小组运作,开展关税技术研究;
12.指导和监督走私案件偷逃税款及非案补税的计核;
1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级别:正处级
内设机构:综合业务科、咨询协调中心、审单一科、审单二科、审单三科、审单四科6个科室。
主要职责:
1.审单处是审单业务的职能管理部门;
2.负责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电子审单、专业化集中审单工作,指导本关区现场接单审核作业;
3.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与申报、审单作业、接单审核、报关单证明联签发管理等相关的规章制度的实施工作;
4.负责开展对审单作业、现场接单审核工作的分析评估;
5.负责组织实施审单作业、现场接单审核和税费征收过程中疑难问题具体操作处理的联系配合办法;
6.负责审单作业中产生的删改单、滞报金减免的审批和非政策性退补税、担保(或授权隶属海关办理)等事项的操作处理;
7.负责海关业务信息化管理系统审单作业应急处置和审单作业子系统参数设置,参与审单作业改革研究论证和组织实施工作;
8.其他与审单工作相关的职能。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级别:正处级
内设机构:综合业务科、运行监控科、通关管理科、选择查验科、非贸管理科、武警协调科、舱单管理科7个科室。
主要职责:
1.监管通关处是监管、通关业务的职能管理部门;
2.贯彻执行国家及海关总署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指导、评估隶属海关工作;
3.组织协调监管、通关作业改革项目的研发推广等工作;
4.对H2000通关管理系统相关岗位进行授权,审核报批监管方式、关区代码;
5.对选择查验和实施查验实施职能管理;
6.对进出境行邮物品及快件业务实施职能管理;
7.对海关监管场所、进出境运输工具及其舱单实施职能管理;
8.申请、调拨监管技术设备并进行资产管理,申请、分配、监督使用监管经费;
9.对参与海关执行监管任务的武警实施职能管理;
10.其他与监管、通关管理职能相关的工作;
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级别:正处级
内设机构:综合业务科、加工贸易管理科、单耗管理科、业务运行监控科4个科室。
主要职责:
1.加工贸易监管处是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业务的职能管理部门;
2.贯彻执行国家及海关总署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指导、评估隶属海关工作;
3.推动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
4.对加工贸易货物备案及内销征税环节归类审价实行监控分析;
5.组织制定单耗标准和单耗参数,指导、监督单耗标准的实施以及单耗数据库的应用;
6.牵头对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安全隔离设施、海关监管设施的建设进行指导,组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预验收,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监管模式;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业务实施职能管理;
7.对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等保税监管场所实施职能管理;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级别:正处级
内设机构:常规稽查科、专项稽查科、验证稽查科3个科室。
主要职责:
1.稽查处是稽查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海关稽查是海关的基本职能,是海关后续管理的核心力量,是以企业为主要监督管理对象、以外部审计为基本方法的新型海关管理制度。稽查部门依据海关有关法律法规,对被稽查人的有关资料和进出口货物进行核查,监督管理被稽查人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验证企业守法程度,促进企业规范进出口行为,保障快捷通关,促进国家税收,完善海关管理。
2.贯彻执行国家及海关总署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指导、评估隶属海关工作;
3.分析稽查工作形势,制定稽查工作计划;
4.组织一般贸易货物、加工贸易货物和减免税货物的后续稽查工作,必要时可以直接或组织力量对有关企业开展稽查;
5.组织对企业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内控制度、财务账册单证等的稽查,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促进企业守法自律;
6.组织贸易调查、市场调查工作;
7.组织研究和推广稽查技能和技术;
8.组织实施总署布置的专项稽查工作;
9.承担JC2006系统的系统管理、数据监控、汇总上报和发布工作;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级别:正处级
内设机构:风险测量科、风险防控科、风险信息科、推广应用科4个科室。
主要职责:
1.风险管理处是风险管理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
2.贯彻执行国家及海关总署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指导、评估关区工作;
3.承担青岛海关风险防控中心的组织运作和管理考核工作;
4.组织开展风险信息的采集、加工、评估和发布工作;
5.围绕监管的主要企业和商品组织开展综合性风险分析,提出风险防控项目,并组织实施;
6.实施企业和商品的风险测量,组织制定业务风险的指标参数;
7.指导、监督和评估风险布控工作,承担H2000系统的通道维护工作;
8.研究推广风险管理技术及应用系统,对风险管理平台的业务应用实施管理;
9.承担风险管理办公室决定事项的督办及日常事务;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级别:正处级
内设机构:企业守法管理科、注册备案管理科2个科室。
主要职责:
1.企业管理处是企业管理业务及相关事务的职能管理部门;
2.贯彻执行国家及海关总署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指导、评估隶属海关工作;
3.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推动企业信用管理;对客户联络员实施职能管理;
4.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
5.办理报关企业、报关员注册登记许可审批、对报关员记分及报关单位注册、备案、变更、注销等实施职能监控和管理;
6.监控管理企业数据库;
7.联系报关协会,对报关企业、报关员的行业自律和培训考核工作进行指导;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级别:正处级
内设机构:综合科、网络管理科、系统管理科、软件开发科、运行维护科、通信科、信息安全科、软件维护科8个科室。
主要职责:
1.技术处是科技发展与管理的职能管理部门;
2.贯彻执行国家及海关总署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指导关区工作;
3.对计算机设备、通讯设备、网络设备的申请、分配及科技专项经费的申请、分配、使用监督等实施管理;
4.承担科技应用项目的立项、技术设计、程序开发、协助移植与推广等项目管理工作;
5.承担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和网络系统的运行、维护等管理工作;
6.承担信息系统安全运行、安全管理及海关作业单证的防伪鉴定管理工作;
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级别:正处级
内设机构:综合业务科、统计科、分析科、数据管理科4个科室。
主要职责:
1.综合统计处是统计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
2.贯彻执行国家及海关总署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指导隶属海关工作;
3.对海关统计数据质量实施管理,汇总、审核、上报贸易统计、业务统计、报关单结关数据;
4.规范、指导、监控报关单数据的安全使用;
5.编制海关统计和海关业务统计;管理和发布贸易统计数据;编辑海关统计刊物;
6.开展统计分析工作,承担进出口预警监测任务;
7.开展执法评估和统计监督工作;
8.开展统计处罚工作;
9.开展统计咨询工作;
10.维护、上报经营单位编码数据库;
11.实施报关单及随附单证档案的职能管理;
1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级别:正处级
内设机构:综合科、预算稽核科、机关财务科、税费科、私货管理科、事业单位财务科6个科室。
主要职责:
1.财务处是财务装备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
2.贯彻执行国家及海关总署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指导各单位工作;
3.管理预算资金及银行账户,编制各项资金的年度预算和年终决算;
4.管理税收、非税收入和税费资金;
5.管理固定资产和除缉私警察以外的车辆、制服等装备;
6.管理基本建设项目;
7.管理业务单证和收费票据;
8.保管、变卖和处置罚没财物;
9.负责青岛海关本级各类资金收支的会计核算工作;
10.审定青岛海关办公用房等各类建筑、设施的修缮计划;
11.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12.管理关区事业单位及其所属经济实体的财务工作;
1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级别:正处级
内设机构:审计科、督察科2个科室。
主要职责:
1.督察内审处是督察内审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
2.贯彻执行国家及海关总署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指导隶属海关工作;
3.组织实施隶属海关关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4.对行政执法活动实施常规督察和专项督察;
5.对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6.组织协调外部和总署布置的审计工作;
7.管理督察审计工作档案;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级别:正处级
内设机构:综合科、监察科、监控科3个科室。
主要职责:
1.监察室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
2.贯彻执行国家及海关总署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内部规章制度,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执法、廉政和效能监察;
3.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规划、总结和考核,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4.受理对党员、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视情进行调查、审理和移交,维护党员和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
5.组织推动和监督检查行业作风的建设情况;
6.牵头组织法纪督察小分队,对执法执纪和内务管理情况进行督察;
7.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干部选拔、任免和奖惩进行监督并提出监察建议;
8.协助党组纪检组做好纪检监察特派员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
9.与地方纪检监察及政法部门进行联系沟通;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级别:正处级
内设机构:内设综合科、资产管理科、装备管理科3个科室。
主要职责:
1.研究制订关区实物资产和装备设备的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关区关务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
2.负责审核关区车船装备及油料、监管查验设备、检验化验设备、信息化设备、缉私装备(含武器、警械和专业设备)、制服装备、业务单证、办公用品等各类装备设备的申请,研究拟订配备计划和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验收登记、入库管理和分配调拨;负责总关制服装备、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的具体接收、购置、保管和发放工作。
3.负责关区装备设备的政府采购工作,编制政府采购计划,下达采购任务,作为政府采购代表人对外签订采购合同,并组织有关部门对采购的装备设备进行验收。
4.负责关区实物资产的购置管理、账册登记、报表编报和资产清查;负责关区重要实物资产维护保养计划的制定和监督实施;负责关区实物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事宜;负责用于经营性实物资产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关区住房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5.负责关区日常安全保卫职能管理工作;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相关工作。
6.指导和协调关区后勤服务工作。
7.承办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级别:正处级
内设机构:内设行业风险调研科、参数绩效评估科、风险参数管理科、风险信息管理科4个科室。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总署有关风险参数维护管理的规章制度;
2.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统一的风险参数结构、标准和运行管理载体的建立和维护,研究提出风险参数设定方法和手段;
3.整合风险信息,根据职责分工承担全国海关风险信息的汇总、加工和发布工作;
4.负责海关一级风险管理参数的调研、提出、拟定、专家论证、测试、加载运行及后期运行监控和维护管理工作;
5.根据职责分工,指导直属海关二级风险参数的设定和管理维护;
6. 负责动态跟踪和研究影响全国海关的整体风险和战略性风险,组织开展宏观风险分析;
7. 组织开展风险参数维护管理的既能培训;
8. 为署领导决策服务,为通关管理、综合治税、后续管理、打击走私等海关执法活动提供可靠的支持;
9. 负责承担稽查司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行政级别:副处级
目前正在筹建
主要职责:
1.承担服务片区内海关进出境货物和物品的化验鉴定工作;
2.协助总署对服务片区内海关的化验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负责对本关区化验联络员的管理和片区直属海关化验联络员的联系工作;
3.协助总署对服务片区内委托化验机构进行评估、管理、指导、培训和监督;
4.编制化验统计,对进出口商品进行风险分析,对相关风险商品进行监控;
5.开展海关取样方法和化验方法的研究工作,以化验为依托开展商品归类、原产地认定和固体废物鉴别的研究工作;
6.承担制定海关化验行业标准、专题调研、科技项目研究、专业培训工作,承办总署及青岛海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⑺ 关于海关进出口知识培训
这个大把,随便在网上搜索一下就知道啦。或者你可以自己去书店买办《通关手册指南》,基本上大部分都懂啦
⑻ 报关员培训班有用吗自己看书可以过吗
报关员基本是外贸行业含金量最高的一张证书,所以它也是最难考的一张证书。培训班当然有一定的作用了,跟着老师复习,能准确掌握重点难点,但是还是要取决于自己,自己下功夫了,不用报班都可以的,祝你好运~~~
⑼ 通过关税稽征这门课,结合身边事例,简述国家进出口海关税费调整有何积极意义
关税是指进出口商品在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设置的海关向进出口商所征收的税收。1985年3月7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1987年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其中第五章为《关税》。2003年11月,国务院根据海关法重新新修订并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作为具体实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法》已经2004年12月15日审议通过,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关境指实施同一海关法规和关税制度的境域,即国家(地区)行使海关主权的执法空间。又称“税境”或“海关境域”。海关合作理事会对关境的定义是“完全实施同一海关法的地区”。一般情况下,关境等于国境。但有些国家关境不等于国境。海关指依据本国(或地区)的法律、行政法规行使进出口监督管理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英语Customs一词,最早是指商人贩运商途中缴纳的一种地方税捐,带有“买路钱”或港口、市场“通过费”、“使用费”的性质。这种地方税捐取消后,Customs一词则专指政府征收的进出口税,theCustoms是征收进出口税的政府机构,即海关,是对出入国境的一切商品和物品进行监督、检查并照章征收关税的国家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