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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建设部组织培训文件

发布时间: 2020-11-21 02:29:48

1. 人社部的BIM证书和住建部的BIM证书有什么区别

1、颁发机构不同:人社部BIM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中国制图学会颁发的。中国建筑教育协会BIM证书由中国建筑教育协会颁发。

2、含金量不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地图学研究所组织的全国BIM技能等级考试最具权威性。目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BIM证书是大型企业、中国建筑、中国铁路等国有企业最认可的。因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BIM证书的含金量高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BIM考试:为建筑信息技术的发展选拔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提高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的信息技术应用水平,促进技术创新,满足建筑行业转型升级的需要;

使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建筑业生产效率,节约成本,保证质量,有效应对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物资采购、运行维护等信息共享、传输、管理等任务,整个生命周期内的协作和决策。

目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下属的不同协会和协会负责建立BIM技能考试。

(1)2015年1月建设部组织培训文件扩展阅读:

1、报名时间:

上半年:每年4月20日至5月20日。

下半年:每年9月20日至10月20日。

2、考试时间:

上半年:每年6月第二周末(以考试安排通知为准)。

下半年:每年12月第二周的周末(以考试安排通知为准)。

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公民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工程、工程经济、金融经济、管理、计算机等专业的大学生,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从业人员本科以上学历,符合BIM系列专业技能考试申请条件的,可申请技能考试。

2、参加BIM系列考试的人员除应符合上述1条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大学生修读了与BIM相关的理论知识和操作能力课程

(2) 从事建筑设计、施工技术和工程项目管理的人员,掌握了与BIM相关的理论知识和操作能力。

(3) 社会相关从业者通过自学或参与BIM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系统学习。

2. 建设部取消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的通知是多少号文

一级建造师继续教来育并未取消,自现阶段的继续教育只需要用人企业组织培训就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

国务院决定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取消行业牵头部门(如交通、水利部门)推荐,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

申请人按照继续教育的标准和要求可参加用人企业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培训,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中介机构组织的培训。

(2)2015年1月建设部组织培训文件扩展阅读:

一级建造师每年需要进行继续教育,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一级建造师必须达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方可申请延续注册。继续教育的具体要求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3. 2011年1月2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消息称,该部与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

(1)①维护社会所有成员特别是社会中处境不利的人的基本尊严和基本生存条件,使社会每一个成员享有均等的发展机会,获得平等参与社会的能力,这是一个合理社会的道德责任和道德义务,也是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②关心、帮助弱势群体既是政府的职责,也是全社会的责任。只有大家一起来关心弱势群体,才会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才能促进社会不断进步,不断走向公平与正义。③社会上处于弱势地位的人们,特别需要来自社会的支持与尊重。保障弱势群体基本生活,维护他们的基本权益,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社会才可能是稳定的。一个弱势群体得不到保障的社会,一个弱者受到歧视的社会,不可能是一个协调发展的社会。
(2)党和政府是人民的根本利益的代表者,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不仅有利于帮助农民获得报酬,享受正当权利,调动农民工的积极性,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且是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对于促进廉政建设、改善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树立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威信都具有重大意义。

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二零一六十一号文件

查了半天。
建市罚字[2016]11号

被处罚人:北京华清技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斌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8号科技财富中心B座1501室

北京华清技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29日8时20分许,在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工地,作业人员在基坑内绑扎钢筋的过程中,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发生坍塌,发生一起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提请吊销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资质证书和责任人员执业资格的请示》(京建文[2015]91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华附中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12·29”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结案的通知》(京政办函[2015]45号)认定,你公司作为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对该项目监理工作履职不到位,对总包单位备案项目经理长期未到岗履职的情况,未及时下达监理指令;未及时发现并纠正作业人员未按照钢筋施工方案要求施工作业的违规行为;对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监理不到位。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部于2015年8月24日向你公司发出了《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建市罚听告字[2015]42号)。你单位于2015年9月14日签收了告知书,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听证要求。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公司吊销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行政处罚。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及全部副本到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有关手续。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公司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6年1月29日

5. 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有着怎样的规定专职安全员怎么分配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回企业经营规答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2015年1月建设部组织培训文件扩展阅读: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三)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五)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六)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6. 建设部2003年206号文件

6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
(建标[2003]20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财政厅,直辖市建委、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了适应工程计价改革工作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国际惯例,在总结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以下简称《费用项目组成》),现印发给你们。为了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做好《费用项目组成》发布后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费用项目组成》主要调整内容和贯彻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费用项目组成》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二)为适应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竞争定价的需要,将原其他直接费和临时设施费以及原直接费中属工程非实体消耗费用合并为措施费。措施费可根据专业和地区的情况自行补充。
(三)将原其他直接费项下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列入材料费。
(四) 将原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财务费和其他费用合并为间接费。根据国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有关要求,在规费中列出社会保障相关费用。
(五)原计划利润改为利润。
二、为了指导各部门、各地区依据《费用项目组成》开展费用标准测算等工作,我们统一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和《建筑安装工程计价程序》(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三、《费用项目组成》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同时废止。
《费用项目组成》在施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和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附件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
附件二:建筑安装工程计价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三年十月十五日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见附表)。
一、直 接 费
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⑴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⑵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⑶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⑷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⑸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内容包括:
⑴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⑵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⑶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⑷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 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⑸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
(7)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二)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
包括内容:
1. 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2. 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3.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4.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5.夜间施工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6.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7.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8.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9.脚手架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10.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费用。
11.施工排水、降水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二、间接费
由规费、企业管理费组成。
(一)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包括:
1.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
2.工程定额测定费:是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
3.社会保障费
⑴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⑵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⑶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4. 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按照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二)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
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7.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8.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9.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
10.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11.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2.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三.利润
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四.税金
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附表: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表
1.人工费
直接工程费
2.材料费
3.施工机械使用费
1.环境保护
直接费 2.文明施工
3.安全施工
4.临时设施
5.夜间施工
措施费 6.二次搬运
7.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8.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9.脚手架
10.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建 11.施工排水、降水
筑 1.工程排污费
安 2.工程定额测定费
装 3.社会保障费
工 规 费 ⑴养老保险费
程 ⑵失业保险费
费 ⑶医疗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
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间接费 1.管理人员工资
2.办公费
3.差旅交通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
企业管理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
6.劳动保险费
7.工会经费
8.职工教育经费
9.财产保险费
10.财务费
利 润 11.税金
税 金 12.其他
附件一: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
各组成部分参考计算公式如下:
一、直接费
(一)直接工程费
1.人工费
(1)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
(4)职工福利费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2.材料费
(1)材料基价
(2)检验试验费
3.施工机械使用费
机械台班单价
(二)措施费
本规则中只列通用措施费项目的计算方法,各专业工程的专用措施费项目的计算方法由各地区或国务院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自行制定。
1.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费=直接工程费×环境保护费费率(%)
2.文明施工
文明施工费=直接工程费×文明施工费费率(%)
3.安全施工
安全施工费=直接工程费×安全施工费费率(%)
4.临时设施费
临时设施费有以下三部分组成:
(1)周转使用临建(如,活动房屋)
(2)一次性使用临建(如,简易建筑)
(3)其他临时设施(如,临时管线)
其中:
①周转使用临建费
②一次性使用临建费
③其他临时设施在临时设施费中所占比例,可由各地区造价管理部门依据典型施工企业的成本资料经分析后综合测定。
5.夜间施工增加费
6.二次搬运费
7.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
8.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1)模板及支架费=模板摊销量×模板价格+支、拆、运输费
摊销量=一次使用量×(1+施工损耗)×[1+(周转次数-1)×补损率/周转次数-(1-补损率)50%/周转次数]
(2)租赁费=模板使用量×使用日期×租赁价格+支、拆、运输费
9.脚手架搭拆费
(1)脚手架搭拆费=脚手架摊销量×脚手架价格+搭、拆、运输费
(2)租赁费=脚手架每日租金×搭设周期+搭、拆、运输费
10.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成品保护所需机械费+ 材料费+人工费
11.施工排水、降水费
排水降水费=∑排水降水机械台班费×排水降水周期+排水降水使用材料费、人工费
二、间 接 费
间接费的计算方法按取费基数的不同分为以下三种:
(一)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
(二)以人工费和机械费合计为计算基础
(三)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
1.规费费率
根据本地区典型工程发承包价的分析资料综合取定规费计算中所需数据:
(1)每万元发承包价中人工费含量和机械费含量。
(2)人工费占直接费的比例。
(3)每万元发承包价中所含规费缴纳标准的各项基数。
规费费率的计算公式
Ⅰ 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
Ⅱ 以人工费和机械费合计为计算基础
Ⅲ 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
2.企业管理费费率
企业管理费费率计算公式
Ⅰ 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
Ⅱ 以人工费和机械费合计为计算基础
Ⅲ 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
三、利 润
利润计算公式
见附件二 建筑安装工程计价程序
四、税 金
税金计算公式
税率
(一)纳税地点在市区的企业
(二)纳税地点在县城、镇的企业
(三)纳税地点不在市区、县城、镇的企业
附件二: 建筑安装工程计价程序
根据建设部第107号部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发包与承包价的计算方法分为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程序为:
一.工料单价法计价程序
工料单价法是以分部分项工程量乘以单价后的合计为直接工程费,直接工程费以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其相应价格确定。直接工程费汇总后另加间接费、利润、税金生成工程发承包价,其计算程序分为三种:
1、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
序 号 费 用 项 目 计 算 方 法 备 注
1 直接工程费 按预算表
2 措施费 按规定标准计算
3 小计 ⑴+⑵
4 间接费 ⑶×相应费率
5 利润 (⑶+(4))×相应利润率
6 合计 ⑶+⑷+⑸
7 含税造价 ⑹×(1+相应税率)
2、以人工费和机械费为计算基础
序 号 费 用 项 目 计 算 方 法 备 注
1 直接工程费 按预算表
2 其中人工费和机械费 按预算表
3 措施费 按规定标准计算
4 其中人工费和机械费 按规定标准计算
5 小计 ⑴+⑶
6 人工费和机械费小计 ⑵+⑷
7 间接费 ⑹×相应费率
8 利润 ⑹×相应利润率
9 合计 ⑸+⑺+⑻
10 含税造价 ⑼×(1+相应税率)
3、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
序 号 费 用 项 目 计 算 方 法 备 注
1 直接工程费 按预算表
2 直接工程费中人工费 按预算表
3 措施费 按规定标准计算
4 措施费中人工费 按规定标准计算
5 小计 ⑴+⑶
6 人工费小计 ⑵+⑷
7 间接费 ⑹×相应费率
8 利润 ⑹×相应利润率
9 合计 ⑸+⑺+⑻
10 含税造价 ⑼×(1+相应税率)
二.综合单价法计价程序
综合单价法是分部分项工程单价为全费用单价,全费用单价经综合计算后生成,其内容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措施费也可按此方法生成全费用价格)。
各分项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的合价汇总后,生成工程发承包价。
由于各分部分项工程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含量的比例不同,各分项工程可根据其材料费占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合计的比例(以字母“C”代表该项比值)在以下三种计算程序中选择一种计算其综合单价。
(一)当C >C0(C0为本地区原费用定额测算所选典型工程材料费占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合计的比例)时,可采用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合计为基数计算该分项的间接费和利润。
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
序 号 费 用 项 目 计 算 方 法 备 注
1 分项直接工程费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2 间接费 ⑴×相应费率
3 利润 (⑴+(2))×相应利润率
4 合计 ⑴+⑵+⑶
5 含税造价 ⑷×(1+相应税率)
(二)当C 以人工费和机械费为计算基础
序 号 费 用 项 目 计 算 方 法 备 注
1 分项直接工程费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2 其中人工费和机械费 人工费+机械费
3 间接费 ⑵×相应费率
4 利润 ⑵×相应利润率
5 合计 ⑴+⑶+⑷
6 含税造价 ⑸×(1+相应税率)
(三)如该分项的直接费仅为人工费,无材料费和机械费时,可采用以人工费为基数计算该分项的间接费和利润。
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
序 号 费 用 项 目 计 算 方 法 备 注
1 分项直接工程费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2 直接工程费中人工费 人工费
3 间接费 ⑵×相应费率
4 利润 ⑵×相应利润率
5 合计 ⑴+⑶+⑷
6 含税造价 ⑸×(1+相应税率)

7. 一级建造师证书上盖的是哪个机构的章是哪个机构颁发的

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颁发,分别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章。

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工作正式建立。该《规定》明确规定,我国的建造师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7)2015年1月建设部组织培训文件扩展阅读: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2019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是9月21-22日举行。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4个科目,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后,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

8.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标准规定 在2001年1月17号之后建设部令86号之后,有什么新的修订吗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标准规定 在2001年1月17号之后建设部令86号之后,有什么新的修订,你要问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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