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技能培训中心制度
㈠ 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管理制度
首先得确立你的部门职责,相因做制度调整参考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全面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决定》精神,围绕地方经济建设的重点,充分体现成教工作的特色,以“调研明思路,特色创品牌,改革激活力,开放促提高”作为工作的手段,发扬求真务实,以人为本、开拓创新、团结奋进的精神,树立良好形象,服务广大群众。体现“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成教办学理念,从而为促进我区我镇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为新贡献。
二、学校定位
薛家镇成人教育中心校是我区现在唯一的一所省级重点成校,有
着良好的基础设施设备和外围环境,但比起先进的成校还有一定的差距,今后三年中要努力学习我省先进成校的经验,不断发展自我,使我校成为区级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和职教、成教中心,具有鲜明的特色,在我区、我市乃至我省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名符其实的省级重点成校,并向国家级重点成校迈进。
三、办学条件的改善
根据学校的现有设施条件,把我校办成区级职教、成教以及职业
技能培训中心,结合实际思考主要是从车工、钳工、电子电工及计算机专业等几方面入手,但经过分析还需改善办学条件是:
1.现有钳工实习场所比较简陋,根据形势发展要求必须新添一些实习设备和扩建实习场所。
2.车工实习场所必须新建,增加数控中心设备。
3.电子电工和计算机实习场所也必须进行改善,因计算机一方面过时淘汰的比较多,另一方面还没有能上互联网,这样的设施设备今后不能适应社会发展对人才培训的需要。
以上办学条件的改善投入约100万元左右。
四、学校管理
学校牢固树立“管理理求质量,管理出效益”的思想,牢记“时
时谋发展,事事出效益”的成教办学宗旨,建立完善的校长负责制,在具体的管理中采取如下措施:
1.加强学习。加强领导班子对现代学校管理理论知识的学习与研究,树立与21世纪学校管理相适应的新的人性化管理理念,使领导班子人员不但懂管理,会管理,而且善管理。
2.加强目标管理。对学校所有教职员工进行合适的定位,并对每位教职员工从培养学生上、教师个人奋斗上、条线管理上、以及工作开拓创新上确定明确的目标,每年初确定目标,年底对照目标进行考核。
3.加强激励机制。不断完善考核制度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的积极因素。
五、领导班子建设
强化整体班子建设。使每个成员办学思想端正,具有正确的的教
育观念和强烈的进取心、事业性、责任感,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熟悉教育教学和管理业务,掌握并运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手段,有较强的决策和组织协调能力。人人工作务实,实事求是,作风民主,廉洁自律,关心群众。
发挥表率作用。班子成员深入教育教学和实训、培训工作第一线,并能以身作则,创造性地完成各项工作,成为教职员工的榜样,以行领人。
六、教师队伍建设
加强师德建设。围绕“敬业、爱生”,努力造就教师把教育作为事业来追求,把教师作为研究者来认识,把学生作为完整的人来对待,通过三年努力,把全体教师培养成热心爱教,优质施教,廉洁从教的优秀教师。
优化业务水平。教育观念正确,基本功扎实,能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的基本原理,采用合适的教学策略,根据新的世纪对专业人才的需求不断改善专业课教学,引导学生主动、自觉地学习。每年组织教师到高复班听课以及与先进学校教师交流备课、上课,不断提高教师业务能力。
提高知识水平。到2005年学校在编教师本科率达100%,专业技术课教师的专业技能及知识水平具有较高的档次。
七、班主任队伍建设
在班主任队伍建设上,要求在校全校教师个个过班主任关。对现任班主任的工作多指导、多检查、多调研、多交流,每学期召开班主任和教育工作研讨会。每年组织全体班主任到先进学校进行学习,体验优秀班主任的工作方法。
八、教育教学研究
在全体教师中强化科研兴教和科研兴校的意识,根据我校教师人少、力弱,在组织开展课题研究方面有一定困难的实际情况,将组织教师与有关学校协作开展课题研究。三年中要求全体在编教师均能参加一个课题研究,实实在在地搞好教育教学研究,每年有一至二篇高质量的论文发表。
九、教育教学质量
德育教育。增强德育教育工作在我校的针对性、主动性和实效性。针对性:针对技工生的身心发展和认识规律,针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特点。主动性:要面向技工生的实际开展综合社会实践活动,寓教育于活动之中;实效性:德育工作要体现实际效果,从真正达到育人的目的出发,使毕业生成为用人单位受欢迎的人才。检举 回答人的补充 2009-06-07 19:14 三年中学生无违法犯罪现象。
教学质量。根据技工生文化学习的标准,为使技工毕业生今后能进一步发展自身,学校将采用普通高级中学文化基础课,开齐开足,并有选择分层次进行教学,满足不同层次的学生对文化课基础知识的需要,并在教学中着重体现方法的辅导上。在专业技能上一方面根据市场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不断调整专业设置,另一方面保证各个专业的毕业生能100%通过省市级劳动部门的鉴定。使我校毕业生每年就业率达100%,并受用人单位普遍好评。
十、全面实施新课程改革
我校是成教性质的学校,在实施新课程方面只能使我校教师的观念不断地更新,以新课程的标准和理念来不断改革成教教学,积极做到办学政策上强化法规意识,在教育教学上强化以学生为主体的意识,在办学理念上强化创新、效益意识。
十一、办学特色
我校在稳定现有高复班和技工班的基础上三年中逐步向形成区内、市内有一定影响的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发展,并形成具有特色的车工、钳工和电子电工及计算机专业。
十二、校园文化建设
充分利用校园文化建设,加强德育功能,具体措施:
1.校园标语布置;
2.校园名人、名言布置;
3.校园绿化环境布置。
㈡ 《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的政第措施包括()
包括构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深化职业技能培训体制机制改革,提升职业枝能培训础力。
《意见》指出,职业技能培训是全面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提高就业质量的根本举措,是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在要求,对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进制造强国建设、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经济迈上中高端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要求,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适应经济转型升级、制造强国建设和劳动者就业创业需要,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着力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
《意见》明确了促进普惠均等、坚持需求导向、创新体制机制、坚持统筹推进的基本原则,提出要建立并推行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现培训对象普惠化、培训资源市场化、培训载体多元化、培训方式多样化、培训管理规范化,力争2020年后基本满足劳动者培训需要,努力培养造就规模宏大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和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
《意见》提出了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一是构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组织实施体系;围绕就业创业重点群体,广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全面加强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适应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着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大力推进创业创新培训;强化工匠精神和职业素质培育。
二是深化职业技能培训体制机制改革。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发展机制、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职业技能培训质量评估监管机制、技能提升多渠道激励机制。三是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服务能力建设、职业技能培训教学资源建设和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平台建设。
《意见》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公共财政保障,多渠道筹集经费,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机制,进一步优化社会环境,大力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
(2)临床技能培训中心制度扩展阅读
基本原则。
促进普惠均等。针对城乡全体劳动者,推进基本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普惠性、均等化,注重服务终身,保障人人享有基本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全面提升培训质量、培训效益和群众满意度。
坚持需求导向。坚持以促进就业创业为目标,瞄准就业创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确定培训内容,加强对就业创业重点群体的培训,提高培训后的就业创业成功率,着力缓解劳动者素质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相适应、结构性就业矛盾突出的问题。
创新体制机制。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改革,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培训资源优化配置、培训载体多元发展、劳动者按需选择、政府加强监管服务的体制机制。
坚持统筹推进。加强职业技能开发和职业素质培养,全面做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激励等工作,着力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形成有利于技能人才发展的制度体系和社会环境,促进技能振兴与发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
㈢ 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培训机构管理制度指的是广泛的收集和听取各方关于企业培训工作意见和建议的一个过程。针对不同部门不同级别的企业员工,结合企业往年的培训安排和效果以及企业发展的中短期阶段目标,对各个部门的需求进行分门归类,给制订年度培训计划给予来自各方的意见参考。
培训需求调查,这个阶段理论上是排在需求调查和收集的过程之后的,主要做的工作是在前一阶段的工作基础上,也为把培训计划进一步深化和具体提供数据上的依据。
培训需求诊断,一些企业提出来的一些培训意向,有些时候是和企业希望解决的问题没有因果关系或者是存在其他方面的原因,所以对于在一些期望解决一些问题的培训需求,特别是涉及到一些专业性的培训计划的时候,是需要真正进入企业,对真正的问题所在进行诊断和分析的,这样也才可以做到培训的有的放矢。
(3)临床技能培训中心制度扩展阅读
为实现一定的培训目标,将培训三要素(讲师、学员、教材)进行合理、有计划、有系统的安排而形成的一种指导性文件。通常一个完整的培训体系包括:培训课程体系、培训讲师管理制度、培训效果评估和培训管理体系四部分组成。其中前三项是培训体系的三大核心工作内容。尤其要和晋升体系、薪酬体系相配合。
培训体系是动态平衡的体系。包括培训课程体系和培训讲师调整,及如何激励学员培训意愿,如何开发和管理培训供应商,如何把培训课程的内容转化为工作流程和规范化的操作文件等等,这些都是培训管理体系要考虑的,并通过制订相关制度加以落实。
㈣ 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管理制度
首先得确立你的部门职责,相因做制度调整参考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决定》精神,围绕地方经济建设的重点,充分体现成教工作的特色,以“调研明思路,特色创品牌,改革激活力,开放促提高”作为工作的手段,发扬求真务实,以人为本、开拓创新、团结奋进的精神,树立良好形象,服务广大群众。体现“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成教办学理念,从而为促进我区我镇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为新贡献。二、学校定位薛家镇成人教育中心校是我区现在唯一的一所省级重点成校,有着良好的基础设施设备和外围环境,但比起先进的成校还有一定的差距,今后三年中要努力学习我省先进成校的经验,不断发展自我,使我校成为区级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和职教、成教中心,具有鲜明的特色,在我区、我市乃至我省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名符其实的省级重点成校,并向国家级重点成校迈进。三、办学条件的改善根据学校的现有设施条件,把我校办成区级职教、成教以及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结合实际思考主要是从车工、钳工、电子电工及计算机专业等几方面入手,但经过分析还需改善办学条件是:1.现有钳工实习场所比较简陋,根据形势发展要求必须新添一些实习设备和扩建实习场所。2.车工实习场所必须新建,增加数控中心设备。3.电子电工和计算机实习场所也必须进行改善,因计算机一方面过时淘汰的比较多,另一方面还没有能上互联网,这样的设施设备今后不能适应社会发展对人才培训的需要。以上办学条件的改善投入约100万元左右。四、学校管理学校牢固树立“管理理求质量,管理出效益”的思想,牢记“时时谋发展,事事出效益”的成教办学宗旨,建立完善的校长负责制,在具体的管理中采取如下措施:1.加强学习。加强领导班子对现代学校管理理论知识的学习与研究,树立与21世纪学校管理相适应的新的人性化管理理念,使领导班子人员不但懂管理,会管理,而且善管理。2.加强目标管理。对学校所有教职员工进行合适的定位,并对每位教职员工从培养学生上、教师个人奋斗上、条线管理上、以及工作开拓创新上确定明确的目标,每年初确定目标,年底对照目标进行考核。3.加强激励机制。不断完善考核制度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的积极因素。五、领导班子建设强化整体班子建设。使每个成员办学思想端正,具有正确的的教育观念和强烈的进取心、事业性、责任感,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熟悉教育教学和管理业务,掌握并运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手段,有较强的决策和组织协调能力。人人工作务实,实事求是,作风民主,廉洁自律,关心群众。发挥表率作用。班子成员深入教育教学和实训、培训工作第一线,并能以身作则,创造性地完成各项工作,成为教职员工的榜样,以行领人。六、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师德建设。围绕“敬业、爱生”,努力造就教师把教育作为事业来追求,把教师作为研究者来认识,把学生作为完整的人来对待,通过三年努力,把全体教师培养成热心爱教,优质施教,廉洁从教的优秀教师。优化业务水平。教育观念正确,基本功扎实,能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的基本原理,采用合适的教学策略,根据新的世纪对专业人才的需求不断改善专业课教学,引导学生主动、自觉地学习。每年组织教师到高复班听课以及与先进学校教师交流备课、上课,不断提高教师业务能力。提高知识水平。到2005年学校在编教师本科率达100%,专业技术课教师的专业技能及知识水平具有较高的档次。七、班主任队伍建设在班主任队伍建设上,要求在校全校教师个个过班主任关。对现任班主任的工作多指导、多检查、多调研、多交流,每学期召开班主任和教育工作研讨会。每年组织全体班主任到先进学校进行学习,体验优秀班主任的工作方法。八、教育教学研究在全体教师中强化科研兴教和科研兴校的意识,根据我校教师人少、力弱,在组织开展课题研究方面有一定困难的实际情况,将组织教师与有关学校协作开展课题研究。三年中要求全体在编教师均能参加一个课题研究,实实在在地搞好教育教学研究,每年有一至二篇高质量的论文发表。九、教育教学质量德育教育。增强德育教育工作在我校的针对性、主动性和实效性。针对性:针对技工生的身心发展和认识规律,针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特点。主动性:要面向技工生的实际开展综合社会实践活动,寓教育于活动之中;实效性:德育工作要体现实际效果,从真正达到育人的目的出发,使毕业生成为用人单位受欢迎的人才。检举 回答人的补充 ??2009-06-07 19:14 三年中学生无违法犯罪现象。教学质量。根据技工生文化学习的标准,为使技工毕业生今后能进一步发展自身,学校将采用普通高级中学文化基础课,开齐开足,并有选择分层次进行教学,满足不同层次的学生对文化课基础知识的需要,并在教学中着重体现方法的辅导上。在专业技能上一方面根据市场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不断调整专业设置,另一方面保证各个专业的毕业生能100%通过省市级劳动部门的鉴定。使我校毕业生每年就业率达100%,并受用人单位普遍好评。十、全面实施新课程改革我校是成教性质的学校,在实施新课程方面只能使我校教师的观念不断地更新,以新课程的标准和理念来不断改革成教教学,积极做到办学政策上强化法规意识,在教育教学上强化以学生为主体的意识,在办学理念上强化创新、效益意识。十一、办学特色我校在稳定现有高复班和技工班的基础上三年中逐步向形成区内、市内有一定影响的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发展,并形成具有特色的车工、钳工和电子电工及计算机专业。十二、校园文化建设充分利用校园文化建设,加强德育功能,具体措施:1.校园标语布置;2.校园名人、名言布置;3.校园绿化环境布置。
㈤ 临床护理工作规章制度
临床护理的相关工作规章制度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第三条:护士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护士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全社会应当尊重护士。
第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护士的工作条件,保障护士待遇,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护士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在护理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护士,应当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者颁发白求恩奖章,受到表彰、奖励的护士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对长期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应当颁发荣誉证书。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做出突出贡献的护士,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执业注册
第七条: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制定。
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第九条: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通报。
第十条: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延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有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应当予以注销执业注册情形的,原注册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注销其执业注册。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并将该记录记入护士执业信息系统。
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包括护士受到的表彰、奖励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的情况等内容。护士执业不良记录包括护士因违反本条例以及其他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处分的情况等内容。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等待遇。
第十三条:护士执业,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四条:护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
第十五条:护士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
第十八条: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第十九条: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参加医疗救护。
第四章: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
第二十条: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护士的数量不得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
第二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允许下列人员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一)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
(二)未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
(三)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执业注册的护士。在教学、综合医院进行护理临床实习的人员应当在护士指导下开展有关工作。
第二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并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
第二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等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在本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保障护士的合法权益。
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者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
第二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并保证护士接受培训。
护士培训应当注重新知识、新技术的应用;根据临床专科护理发展和专科护理岗位的需要,开展对护士的专科护理培训。
第二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护理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护士岗位责任制并进行监督检查。
护士因不履行职责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受到投诉的,其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进行调查。经查证属实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护士做出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告知投诉人。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在护士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和在医疗卫生机构合法执业的护士数量核减其诊疗科目。
或者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国家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护士的配备数量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的;
(二)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允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
第二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国家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等规定的;
(二)对在本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
(三)未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或者未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医疗保健措施的;
(四)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者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的。
第三十条: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一)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或者未保证护士接受培训的;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护士管理职责的。
第三十一条: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
(一)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
(二)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
(三)泄露患者隐私的;
(四)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事故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护士被吊销执业证书的,自执业证书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执业注册。
第三十三条:扰乱医疗秩序,阻碍护士依法开展执业活动,侮辱、威胁、殴打护士,或者有其他侵犯。护士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施行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或者护理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护理活动的人员,经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合格,换领护士执业证书。
本条例施行前,尚未达到护士配备标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实施步骤,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年内达到护士配备标准。
(5)临床技能培训中心制度扩展阅读:
一、对临床护理的专业要求:
1、掌握相关的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医学、预防保健的基本理论知识,掌握护理学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基本知识,掌握护理急、慢性和重症病人的护理原则、技术操作、专科护理和监护技能,并能够应用护理程序对服务对象实施整体护理。
2、具有社区健康服务、护理管理和护理教育的基本能力。
3、熟悉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了解护理学的学科发展方向与动态。
4、掌握医学文献检索、资料调查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二、临床护理专业的就业前景:
护理专业被教育部、卫生部等六部委列入国家紧缺人才专业,予以重点扶持。世界卫生组织对各成员国卫生人才资源统计结果显示,许多国家护理人才紧缺。在我国,护士的数量远远不够,医护比例严重失调。
随着国际医疗市场对护理人员的需求激增,“护士荒”现象已日益突出地摆在各国医学界面前。未来10年,美国、英国、加拿大、新西兰、新加坡、日本及全球其他国家将急需200万护理人才,国际人力资源公司已经把目光瞄准中国。
世界性的护理人才资源的短缺,给我国护理人员创造了更多迈出国门、迈向国际市场就业的机会。业内专家介绍说,护理职业一直是国际上地位较高、薪水丰厚的职业之一。如护士在美国平均年薪达5万美元,而美国缺护士30万人。
在澳大利亚,护士最容易找工作或获得升迁,同时,只要拥有了澳大利亚注册护士的资格,等于拿到了通向英联邦国家工作的“绿卡”。英、法、德等西方发达国家对护士均有许多优惠的政策。因此,有深厚的专业知识、较高的综合素质和流畅的国际交流语言的护士在国际上就业、发展前景十分广阔。
㈥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包括哪些内容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需包括医疗道德作风、临床实践技能、专内业理论知识、人际沟通容交流、医疗政策法规等全面的医学素养,为住院医师持续的职业发展打下基础,对提高我国医疗卫生队伍水平意义重大。除了“5+3”的主要模式,7年制、8年制等长学制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可酌减或维持住院医师培训年限。
㈦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第十一条 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
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第十五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 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本法第十三条和第十五条(三)、(四)、(五)项规定的材料。
第十七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其中申请正式设立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7)临床技能培训中心制度扩展阅读:
以下是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新设立民办学校许可、登记管理工作
1、2017年9月1日起,凡新设立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要注明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办学形式并进行许可登记。
2、新开办的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按照工商部门管理规定制定学校章程,按照《关于规范营利性民办技工院校和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第九条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3、非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规定制定学校章程,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规定的,根据《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第七条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的,分别到民政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
4、现有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在未做出非营利性或营利性选择前,应按照非营利性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求进行办学和管理,不得再提取或变相提取合理回报。
5、重新换证和新登记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都应在章程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之规定,增加党组织建设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