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里含培训费
① 面试工作,培训期间有工资,但说转正后要从工资里扣除培训费用,靠谱吗
如果是公司内部培训,就不能扣培训费。如果是公司出钱让你去外面培训,有约定,就可以扣除
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但是,用人单位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可以扣除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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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职培训
入职培训形式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传统型培训形式,主要有:在职培训、现场培训、讲座培训与程序化教学培训等;另一类是新型培训形式,主要有非正规学习培训、试听化培训、模拟式培训、远程网络培训,户外式培训与咨询式培训等。
无论是传统型培训,还是新型培训形式,皆有其优劣性。关键是针对培训资源,培训对象等因素特点,将其灵活组合,使其发挥最大效用。
二、公司对新员工收取培训费合法吗
不合法。公司必须自行承担培训费用。
《劳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可见,向员工提供职业培训,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不得向员工收取培训费用。
② 专业培训费是否包含工资
肯定不包括工资部分啦,只是有发票证明的单据
③ 工资中包含培训费用,合理吗
不合理。
④ 面试要培训,费用从以后工资里面扣,是骗人的吗
公司是正规的吗,我觉得一般先交钱的都不是好单位,培训一般都是免费的。而且公司还给费用
⑤ 新劳动法关于培训费的规定
没有具体范畴,包含岗前培训,专项培训两方面。
一、劳动合同法对培训费的规定,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都不能收取劳动者培训费;
1、岗前培训,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得收费,更不得约定违约金和服务期;
2、专项培训,也叫专业技能培训,企业应垫付培训费,但是可以和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如果劳动者在服务期内离职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劳动者按照双方的约定支付相应违约金
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因此,用人单位不能单纯地认为只要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在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时,就可以向劳动者要回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支付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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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培训费用,首先应当同时符合三个法定条件: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培训前签订了培训协议
2、培训协议中,依法明确约定了服务期和违约责任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其次,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劳动者在培训期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2、劳动者违反培训协议有关服务期约定,在培训结束后,不进入或中断履行服务期,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3、劳动者在服务期内,因严重违纪或其他有损用人单位利益的违法行为,被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⑥ 企业从工资中扣除培训费用,这样违反相关规定吗
企业从工资中扣除培训费用,应属违法。企业为员工培训应属义务,版可通过订立协议约权定服务期来避免员工违约离职带来的经济损失,但不能直接从工资中扣除培训费。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⑦ 培训费要不要计入工资总额,算个人所得税
培训费要不要计入工资总额计算个人所得税,必须区分培训的种类,按照相关规定分别处理:
第一,为提高员工职业技能,为企业更好服务,或者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特殊岗位的培训,所发生的培训费用,属于入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范围,通常为工资薪金总额2.5%(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不计入职工个人的薪酬所得,具体培训项目: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第二、《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规定: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如果这部分应由个人承担的教育费用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则计入个人薪酬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三、企业如果是以培训、考察为名发生的旅游费,取得的是旅游公司发票,按照财税[2004]11号文件规定均按照旅游费处理,应在“企业工会经费”中列支,需要分解并计入员工当月的工薪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⑧ 培训期间的工资也属于培训费吗
转子中国劳动咨询网:
小王自去年大学毕业后在一家电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由公司出资为小王提供培训,培训费为6万元,完成一年培训后小王有义务为公司继续服务3年。如果小王不能履行服务期,公司有权要求小王作出赔偿,赔偿标准为“培训费用÷总需要服务年份×未服务年份”,支付的培训费用由培训费、住宿费、交通费、工资待遇组成。
后来,小王想另谋发展,便向公司提出了辞职,公司同意了他的辞职请求,但要求小王按照当时双方签订的服务期协议条款,支付未履行完毕服务期的违约赔偿金。小王不服,便来到司法所咨询:培训期间的工资属于培训费吗,自己是否该赔偿?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培训费是指用人单位为培训劳动者而专门支出的费用,而工资是劳动者劳动的报酬,两者有不同的含义。劳动者在职期间多是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进行培训的,有的劳动者是脱产培训,有的是非脱产的,利用自己的休息时间进行学习培训的,没有耽误工作,在培训中也是需要耗费脑力和体力的。
用人单位在培训期间发放的工资也往往根据劳动者的具体劳动情况加以扣减,所以,在培训期间,即使用人单位支付了劳动者工资,工资部分也不应该计算在培训费中。上述案件中,公司将支付给小王的工资待遇也算进培训费用中, 混淆了两者的界限,是缺乏根据的,对待此情况,小王无需赔偿。
⑨ 培训费从工资里扣
这是不符合《劳动法》的。
正规公司的培训都是有工资的,即带薪培训。
培训期不能与试用期划等号。 如果还没有签合同,对工资没有约定的话,从法律上讲应相互协商,协商不成按集体合同,如没有集体合同的,就按同岗同酬来计算。如还不行,就按最低标准工资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