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
1. 因不可抗力造成施工现场用于工程的材料损坏,导致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施工单位按程序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
工期索赔合理,但是费用应该不会给赔付的
因为在合同中,一般都是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各自的损失,也就是说甲方承担甲方的损失,乙方承担乙方的损失,第三方损失由甲方承担,所以甲方是不会给赔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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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政府法令造成工地停工索赔
如果政府在扶植该工程时并未告知将来存在的风险(包括政策、法令变动),那么其存在不诚信的行为,违反了行政法基本原则,可以要求政府承担相应责任。
3. 2017新劳动法规定在工地上受伤了,改怎样索赔
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鉴定结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进行行政确认,是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和发生争议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救济的前提条件。
劳动能力鉴定是劳动者因工负伤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对工伤职工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进行综合评定,是给予受伤害职工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应当先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所在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的30内申请,工会、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可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等。
工伤认定并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鉴定结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不同。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伤残津贴等。
4. 如何做好建筑施工现场索赔管理工作
工程索赔在建筑市场是商承包商保护自身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和有效手段。特别是当前的建筑市场不规范,中标靠低价、盈利靠索赔是许多的承包商的经验总结。因而施工现场索赔管理越来越受到承包商的高度重视。本文简要分析了索赔发生的原因及处理原则和程序,并提出一些索赔技巧,给奋战在索赔一线的同行和承包商,成功有效的把握机会达到索赔目标提供参考。
施工阶段的索赔,根据《民法通则》精神,索赔属于合同双方依据约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要想做好现场的索赔工作,我们首先做的就是要把握好索赔的机会。建筑工程本身投资大、工程量大工期长,参与者也多,所处环境情况复杂,有许多的不确定性,因此,索赔发生的几率也比较大,且数额不菲,所以首要的就是搞清楚索赔发生的原因,把握每一次可能的机会。
索赔发生的原因很多大概有以下几种原因 :
(1)业主不当行为造成。包括业主未能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当。如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做好七通一平交付场地、提供图纸,甲供材及设备未能及时到位,业主指定分包商违约,工程师下达了错误指令,更有业主代表行为不当干预承包商施工过程等等。
(2)合同文件设计文件缺陷造成。建筑施工合同中难免有考虑不周的条款缺陷,例如在责权利方面有漏洞措辞不当,表述模糊不清让人有多种理解,出现歧义,有的前后相互矛盾,在国际工程中翻译不准也会引发索赔。设计院设计文件不全出现附加工程额外工程,设计图纸错误也经常发生,设计修改变更较多已成为索赔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3)施工技术经济政治环境变化造成。譬如现场情况与工程招标文件存在重大差异,还有招标文件中没有,而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一般施工中难以预料到的情况也有发生,如某工地进场后发现地下水水位只有1.5米肯定要降水,而招标文件只字未提。还有业主要提前使用,要求我们加速赶工也会出现赶工费用。再就是政府建设主管和造价管理部门的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如本人任职的河南焦作某工地在施工期政府主管部门就发布了人工费调整的豫建设标【2011】5号文件。
(4)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社会动乱等)不可预见因素(如发现地下文物、遇到异常恶劣的气候等)发生造成。
5. 施工合同履行时,因施工现场尚不具备开工条件,已进场的承包人不能按约定日期开开工,承包人应该如何索赔
如果约定的开工已届至但发包人应该完成的开工配合义务尚未完成(如现场移交延误),由于监理人不能按时发出开工通知,则要顺延工期并赔偿承包人的相应损失
6. 工程没有建筑许可证就施工,当地老百姓来闹事,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工地能否向当地老百姓索赔,
首先就不具备合法的开工条件,老百姓闹事也正常,向老百姓索赔可能放而倒霉。
7. 单价合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现,现场实际工程量较招标工程量减少较多,是否可以重新报价或者变更索赔
工程量可以按实际计算,但是中标后单价不能调整了。 或者也可以做综合单价平衡调整,也就是说,某一项单价增加了,另外某一项单价就要跟着减少,但是中标总价始终不变。
你所说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实际执行时通常也是起到参考作用。甚至于像钢筋图集中规定箍筋间距必须是“向上取整+1”,现在大部分开发商合同里明文规定,按“四舍五入+1”计算。人家直接不按国标执行。
8. 工地停工索赔如何计算
工期停工索赔计算案例_建筑/土木_工程科技_专业资料。案例一:造价员某工程停工损失造价索赔案例一、工程概况: 该项目位于上海宝山区某供销大楼
9.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赔偿问题。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回整工程价款。
1.工程答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合同,在我国《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