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购入固定资产利息资本化计入成本条件
⑴ 用贷款购置固定资产,贷款利息如何作会计处理是否也应计入固定资产
利息的资本化在会计准则和税法中有着不同的规定,因而产生不同的资本化利息,实践中,存在着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相混淆、相代替的情况,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所得税的正确计算,我们必须分清二者间的差异。它们的差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借款的范围
会计准则规定,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资产范围是固定资产,只 利息资本化有发生在固定资产购置或建造过程中的借款费用,才能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予以资本化。发生在其他资产(如存货、无形资产)上的借款费用,不能予以资本化。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范围为专门借款,即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不包括流动资金借款。
而税法则规定,纳税人为购置、建造和生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在有关资产购建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纳税人借款未指明用途的,其借款费用应按经营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占用资金的比例,合理计算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和可直接扣除的借款费用。
也就是说,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会计准则规定的资本化利息的范围特指购建固定资产,而税法规定的范围还包括无形资产;会计准则规定的借款特指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而税法规定中还包括了未指明用途的借款。
资本化时间(期)
会计制度规定只有在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时,利息才能开始资本化: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
而税法规定的利息开始资本化时间则为借款发生日。
会计制度规定,当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资产已经达到购买方或建造方预定的可使用状态),应当停止其借款费用的资本化。所购建固定资产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按以下几方面进行判断:(1)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2)所购建的固定资产与设计要求或合同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或合同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3)继续发生在所购建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几乎不再发生;(4)如果所购建固定资产需要试运行,则在试生产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生产出合格产品时,或试运行结果表明能够正常运转或营业时,就应当认为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也就是说:贷款利息在固定资产建造期间可以计入该资产的价值,当该资产交付生产使用后,应停止利息资本化,贷款利息有财务费用-利息来负担。
利息资本化的账务分录:
发生的复合条件的利息:
借:在建工程-其他-利息
贷:应付利息(直接支付时:银行存款)
连同该资产的其他价值在设备完工交付使用后结转资产原值:
借:固定资产--XX
贷:在建工程-其他-利息
贷:在建工程-其他有关支出
⑵ 企业购买固定资产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直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一、企业购买固定资产发生的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从金融企业借入的)可以直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说明
1、《企业会计准则第 17 号——借款费用》第四条 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购入即可使用的资产,或者购入后需要安装但所需安装时间较短的资产,或者需要建造或者生产但所需建造或者生产时间较短的资产,均不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因此,购买固定资产的借款费用不予资本化,不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而是计入“财务费用”中。
2、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其中,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⑶ 长期借款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在资产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利息应当资本化,这句话怎么理解啊
长期借款利息资本化要满足一下条件:
①资产的支出已经发生;
②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③实体购建活动已经开始
当满足以上条件时,资产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将利息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购建固定资产成本)
简单明了讲,就是固定资产未达到可使用前,就必须将利息计入到固定资产成本(资本化)里,要使用后,就可以计入到财务费用(费用化)里。
若当固定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则将利息费用化计入财务费用。
⑷ 购建固定资产发生的借款利息计入哪里
购建固定资产发生的借款利息计入哪个科目有2种情况:
1、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符合资本化的,借款利息应全部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账务处理是: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2、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的,借款利息计入当期损益。账务处理是: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银行存款
⑸ 为构建固定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的利息应全部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
错
第一 资本化利息要扣除未使用的专门借款产生的收益.
第二 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期间专才能资本化.资本化期属间是指从固定资产支出开始到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这一期间,不包括超过3个月以上的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停工.
⑹ 关于固定资产资本化的条件
第一个条件是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这一条件是指企业购置或建造固定资产的支出已经发生,包括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和承担带息债务形式所发生的支出。
第二个条件是借款费用已经发生。这一条件是指企业已经发生了因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款项的借款费用,或者所占用的一般借款的借款费用。
第三个条件是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构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这里所指的“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主要是指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实体建造或者生产工作已经开始。
如主体设备的安装、厂房的实际开工建造等。它不包括仅仅持有资产但没有发生为改变资产形态而进行的实质上的建造或者生产活动。
企业只有在同时满足了上述三个条件的情况下,有关借款费用才可以开始资本化,只要其中一个条件没有满足,借款费用就不能开始资本化。
(6)借款购入固定资产利息资本化计入成本条件扩展阅读
在税法上对于固定资产资本化问题的规定:
1、固定资产改建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上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1)对于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改建支出以及以经营性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按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或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2)对于其他情况,例如未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造支出,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改造支出等,应当将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即进行固定资产的资本化,适当延长折旧年限在税前列支。
2、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
对于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两年以上的,应进行固定资产的资本化,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对不符合这两个条件的大修理支出,税法上要求作为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企业日常发生的修理维护支出应当直接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并允许税前扣除。
⑺ 固定资产成本中的资本化利息是什么
将因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所发生的汇兑差额等借款费用,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中。
资本化的条件有三个:第一个条件是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这一条件是指企业购置或建造固定资产的支出已经发生,包括支付现金、转移其他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第二个条件是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这一条件是指已经发生了因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款项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或汇兑差额。第三个条件是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
(7)借款购入固定资产利息资本化计入成本条件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审查是否有将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称作报废的固定资产,以便于低价转让,或将非闲置或暂时不用的固定资产低价出售的情况,从而达到谋取个人利益的目的。
审查是否有将处置固定资产收到的残值收入不入账,而是占为个人所有的情况。
若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⑻ 购入设备的专门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的条件是什么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条件有三个:
1、是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这一条件是指企业购置或建造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支出已经发生,包括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和承担带息债务形式所发生的支出。
2、是借款费用已经发生。这一条件是指企业已经发生了因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款项的借款费用,或者所占用的一般借款的借款费用。
3、是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构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主要是指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实体建造或者生产工作已经开始,如主体设备的安装、厂房的实际开工建造等。
企业只有在同时满足了上述三个条件的情况下,有关借款费用才可以开始资本化,只要其中一个条件没有满足,借款费用就不能开始资本化。
(8)借款购入固定资产利息资本化计入成本条件扩展阅读:
在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内,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应当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一般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
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所占用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所占用一般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
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Σ(所占用每笔一般借款本金×每笔一般借款在当期所占用的天数/当期天数)
⑼ 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专门借入的款项,其当期借款利息资本化的
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专门借入的款项,其当期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金额,不会超过当期该专门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总额。 (对 )
(一)专门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金额本准则第六条(一)规定,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为专门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金额,并应当在资本化期间内,将其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成本。专门借款应当有明确的专门用途,即为购建或者生产某项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通常应有标明专门用途的借款合同。
(二)一般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一般借款是指除专门借款以外的其他借款。根据本准则第六条(二)规定,在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内,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应当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一般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
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所占用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所占用一般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
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Σ(所占用每笔一般借款本金×每笔一般借款在当期所占用的天数/当期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