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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工程师报考条件

发布时间: 2020-11-18 01:04:25

1. 给排水工程师证怎样考

首先你的参加国家举办的职称计算机考试和英语考试,考过后取得合格的资格证,到当专地职称管属理部门登记,申请评工程师,然后按他们的要求去落实就行。

给排水职称考试(水务系统):


初级职称:本科毕业1年,专业考试。


中级职称:本科毕业5年,职称英语B级+职称计算机3科,专业考试+论文答辩。


高级职称:本科毕业8年,职称英语A级+职称计算机4科,论文答辩。


给排水专业考试主要是《给水工程》和《排水工程》两本书。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专业):


基础考试:本科毕业就能考,公共基础,专业基础。


专业考试:本科毕业5年(学校通过评估4年就可以),专业知识,案例分析。

2. 给排水工程师报考条件是否符合

基本考的就是三本专业书,给水工程、排水工程和建筑给水排水工程,前两门占比60%,后一门占40%。如果根底扎实,看透教材,再多做些题目,通过可能性还是很高的。祝你好运吧!

3. 关于国家注册给排水工程师报考条件

给排水工程师报考申请材料:

注册申请材料包括书面材料和相对应的申报数据电子文档。

(一) 初始注册需提交的书面材料:

1.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明复印件;

4.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6.逾期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凡2013年3月31日以前提交初始注册申请的,不需提供本专业工程师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

(二) 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需提交的书面材料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注册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办理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有效期为三年;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申请材料依照《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3)给排水工程师报考条件扩展阅读:

给排水工程师工作要求:

负责项目给排水专业设计审核;

负责给排水施工技术及现场管理工作;

负责相关专业的外部协调;

负责招投标技术评审;

组织专业工程验收及配合工程结算。

教育培训: 给排水、市政工程、环境工程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工作经验: 精通建筑给排水专业设计;熟练使用相关设计软件,熟悉本专业各项规范及最新技术发展动 态;细心严谨,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团队精神及沟通协调能力。

给排水工程师是与住宅、建筑群、城市等的水供给、水排放、水处理等相关联。水是生命之源,城市离不开水,所以也不能离开给排水工程师。中国的水处理率现在只能做到50%,这意味着还有另外50%的城市污水是直接排放的,所以中国需要再增加20%的污水处理能力,这无疑加大对给水排水工程师质量和数量的要求。

4. 注册给排水工程师的报考条件今年毕业可以考基础课么

1、中专毕业:在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上见习期满1年,可认定为技术员, 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可认定助理工程师。

2、大专毕业:在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上见习期满1年,可认定为技术员,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3、大学本科毕业:在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上见习期满1年,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可晋升工程师(中级)。

毕业符合报考条件就可以考基础课,公共基础课考试为半天,4小时。考试内容各专业采用统一试卷,由管委会确定考试科目,题量,时间。

(4)给排水工程师报考条件扩展阅读

注册所需材料:

1、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明复印件;

4、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6、逾期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5. 给排水工程师考试资格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1年。
2、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7年。
如果你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历,只要你毕业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必须是设计工作)就可以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同意后就可以报名参加基础考试。

6. 注册给排水工程师报考条件

你可以依据你的本科毕业证计算你的工作年限,按照本科的要求的年限和专业即可。单位盖章,只是需要开个说明,证明你在单位工作,且从事本专业工作即(就是所谓的工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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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给排水工程师 考试条件 如何报考 考试科目 具体流程是什么

先考基础知识,如果通过了
第二年再考专业

8. 深圳地区给排水工程师报考条件

1.本科毕业后工作四年,或者同时有大专和本科的毕业证,大专证到现在内已经五年以上,本科证容可以是刚刚拿不久。
2.毕业证要给排水或者相近专业(环境工程、水利之类的)
3.如果你不是在设计院工作,找个设计院给你挂靠报名。
4.必须过了给排水基础课。(基础课的报名条件上本科毕业工作一年,不一定要设计院,可以在相关的施工建设单位、建造信息管理单位也可以)

9. 注册给排水工程师专业考试参加条件

以下是最新的即 2015年注册给排水工程师考试报考条件
摘录如下: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给排水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
(三)符合报考条件第(一)条规定的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给排水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给排水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四)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给排水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给排水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给排水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给排水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给排水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给排水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给排水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给排水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给排水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给排水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给排水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给排水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五)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给排水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给排水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给排水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给排水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给排水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给排水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给排水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给排水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给排水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给排水专业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给排水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给排水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给排水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给排水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六)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报考条件中从事给排水专业工程设计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七)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注册给排水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给排水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也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参加考试。
(八)报考人员应参照规定的报考条件,结合自身情况,自行确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并经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凡不符合基础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无效。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后,报考人员需持符合相关报考条件的证件(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10. 考给排水工程师,都需要什么条件,在哪儿能考,请各位帮帮忙!

分都没 真懒得答 不过看在同行的面子上还是答了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藉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详情见《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四、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符合规定条件者,可免试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详情见《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在实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之前,已经达到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条件的,可经考核认定,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详情见《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

第一条 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第二条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年度试题、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公用设备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
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三条 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四条 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指公用设备专业工程中的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专业,见附件3,下同)或相近专业(见附件3,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第五条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第六条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七)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第七条 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在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第八条 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须经建设部和人事部批准。
第九条 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考试工作人员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参加命题和考试组织管理的人员,不得参与考试有关的培训工作和参加考试。
第十条 严格执行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做好试卷命题、印刷、发送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第十一条 严格考场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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