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执业药师报名条件
1. 2014年执业药师资格多少分通过
2014相关医师资格考试考试成绩查询国家医学考试网官方入口于2014年12月31日开通,2014相关医师资格考试成绩查询-国家医学考试网官方入口.
查分注意事项:
1、如人数较多的单位,请尽量由单位人事科统一代为领取(凭单位公章),来之前请查询并记下所有职工的报名序号并按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
2、如个人前来领取成绩单,则请携带准考证,如准考证已遗失,请携带身份证并点击下面的链接后查询并记下自己的报名序号;
3、代他人领取成绩单则需携带他人的准考证或身份证;
4、此次考试凡参加了考试的考生(除缺考、违纪和零分外)均有成绩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
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14年12月31日会议讨论决定,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为:
临床执业医师:363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76
口腔执业医师:359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78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348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43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351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82
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执业医师:351
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82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365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80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医师:298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31
师承或确有专长蒙医执业医师:298
师承或确有专长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31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医师:346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0
师承或确有专长藏医执业医师:346
师承或确有专长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0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医师:383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76
师承或确有专长维医执业医师:383
师承或确有专长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76
具有规定学历的哈萨克医执业医师:191
具有规定学历的哈萨克医执业助理医师:94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壮医)专业执业医师:272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壮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120
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壮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120
2.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具体要求
大单元 小单元 细目 要点 一 药 事 管 理 相 关 知 识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近期重点实施方案 (1)基本原则、总体目标 (2)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主要内容 (3)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要求和内容 (4)实施方案中五项重点改革的主要内容 (5)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人才保障机制 2.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配套文件 (1)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 (2)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规定 (3)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主要内容 药事管理体制 1.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1)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划分 (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能 2.药品技术监督管理机构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国家药典委员会、药品审评中心、药品评价中心、药品认证管理中心、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药品质量及其监督检验 国家药品编码 (1)国家药品编码的界定和适用范围 (2)编制原则及分类 (3)本位码编制规则 二 药 事 管 理 法 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的认定 (1)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及“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认定标准 (2)生产、销售的劣药被使用后“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及“后果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 (3) 医疗机构知情使用假药、劣药以销售假药、劣药罪追究刑事责任 (4)以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共犯论处的情形 (5)从重处罚的情形 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1)基本药物和基本药物制度的界定 (2)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的职能 (3)基本药物使用和销售的规定 (4)基本药物报销的规定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 遴选调整管理机制 (1)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药品分类的依据 (2)国家基本药物的遴选原则和动态管理 (3)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的条件 (4)不能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的范围 (5)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调出的情形 三 药 学 职 业 道 德 中国执业药师协会对执业药师的道德要求 中国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及其适用指导 (1)救死扶伤,不辱使命 (2)尊重患者,平等相待 (3)依法执业,质量第一 (4)敬德修业,珍视声誉 (5)尊重同仁,密切协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 关于2014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内容及要求的通知食药监人便函〔2014〕31号2014年03月18日 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有关规定和国家新修订、新颁布的药事管理与法规,经认真研究并征求有关专家意见,现将2014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的调整内容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第一大单元“药事管理相关知识”第一小单元“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配套文件”第四要点“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中,新增《关于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电子监管实施工作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3年第10号)作为考试内容。
二、在第一大单元“药事管理相关知识”第二小单元“药事管理体制”中,有关考试内容应按照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13〕14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国办发〔2013〕24号)、《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2013〕50号)等文件确定的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相关职能转变、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等予以调整。
三、在第一大单元“药事管理相关知识”第三小单元“药品质量及其监督检验”第二细目“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质量监督检验”中,新增《关于发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与运输管理等5个附录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3年第38号)作为考试内容。
四、在第一大单元“药事管理相关知识”第五小单元“中药管理”第一细目“中药管理有关规定”中,新增《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材管理的通知》(食药监〔2013〕208号)作为考试内容。
五、在第二大单元“药事管理法规”中,第一小单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主席令第45号)有关考试内容,依据2013年12月28日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主席令第8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做出修改的内容进行更新。
六、在第二大单元“药事管理法规”中,第五小单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有关考试内容,依据2013年12月7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45号)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做出修改的内容进行更新。
七、在第二大单元“药事管理法规”中,将第六小单元《关于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07年版)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7〕633号)更新为《关于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3〕230号)。
八、在第二大单元“药事管理法规”中,将第三十九小单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更新为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和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九、调整内容和具体要点见附件。
附件:2014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调整内容及具体要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人事司2014年3月18日 附件
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调整内容及具体要求 大单元 小单元 细 目 要 点 药
事
管
理
相
关
知
识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国家药品安全规划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配套文件 国家基本药物实施电子监管的规定 药事管理体制 1.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2)药品监督管理其他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 2.药品技术监督管理机构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国家药典委员会、药品审评中心、药品评价中心、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药品质量及其监督检验 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质量监督检验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附录的法律效力和基本内容 中药管理 中药管理有关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材管理的通知》对中药材管理的规定 药
事
管
理
法
规 药品管理法 药品生产企业管理 药品委托生产的审批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经营 特殊地理位置原因就近跨区域销售的审批 关于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的通知 麻醉药品的品种和精神药品的品种 (1)我国生产及使用的麻醉药品的品种
(2)我国生产及使用的第一类、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品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总则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的原则 2.消费者的权利 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 3.经营者的义务 经营者应尽的义务 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研讨会议纪要
为贯彻落实《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关于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的目标要求,有效实施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完善社会药店分级分类管理与执业药师的分级定标管理制度,切实发挥好执业药师药学服务作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4年3月20日至21日在四川成都召开了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研讨会,得到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会议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主任周福成主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人事司、药品化妆品监管司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出席研讨会并致辞。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执业药师注册职能的部门或机构、部分省级药品市场或流通监管部门、国家有关研究会和协会的负责人、若干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专家等80余人参加会议。
召开本次会议,旨在研讨执业药师注册监管工作与药品流通监管事务相结合并实施联动、与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成效相结合并实施联动的机制,以保障工作质量和效率,达到动态规范管理,确保药店开展药学服务,真正发挥好执业药师药学服务作用。
会议期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周福成主任做了《发挥好执业药师药学服务作用》的主题报告,通过系统、详实的数据分析与对比,深度剖析了我国执业药师制度建设的现状、特点及存在问题。并强调指出,改进执业药师管理体系,提升药学服务水平,应从推进执业药师立法、完善执业药师管理配套政策、严格执行执业药师资格认证、建立完善社会药店分级分类管理与执业药师的分级定标管理制度、重视药学高等教育与行业发展相结合等5个方面加强顶层设计,强化监督管理,提高安全合理用药水平。
研讨会上,中国医药商业协会执行会长付明仲作了“执业药师——全民健康与合理用药呵护者”的专题演讲;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熊先军围绕“对执业药师地位和作用的看法”做了专题演讲,阐述了执业药师在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医疗保险等方面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械市场监管处李江宁处长作了《从〈伊州药房法〉看中国执业药师管理制度建设》的报告,提出执业药师作为药学服务的核心与领导者,是药品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提出树立执业药师形象要先从建立执业形象标志开始,表示要在北京市率先推行执业药师佩戴专用徽章上岗,树立执业荣誉感,提高社会认知度。
与会代表针对会议报告,就今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的思路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大家分别从执业药师注册与药品流通监管有效衔接的机制、进一步调整完善加强执业药师注册监管措施、有效规范执业药师执业行为、执业药师注册和继续教育效果的联动机制等几方面发表了各自的看法和见解。
通过大会发言和讨论,与会代表在加快执业药师制度创新,提升药学服务能力和水平方面达成如下共识:
一、推进执业药师立法,完善执业药师管理配套政策。在加快推进执业药师立法的同时,要尽快修订《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并实施《执业药师业务规范》。
二、实施药店分级分类管理,建立执业药师分级定标管理制度。对药店和药房要抓紧实施分级分类管理,依据药品连锁经营公司及单体药店的经营药品种类、营销规模、员工数量和是否为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等不同情况,明确规定必须配备足够的、有资质的执业药师的具体要求。
实行执业药师分级定标,建立科学的执业药师岗位胜任能力评估体系,形成有标志性、代表性的执业药师行业行为规范、服务标准和专有的职业形象标识(在岗执业时佩带徽章),提高执业药师的公众认知度、公信力,增强职业自豪感。
三、提升执业药师的准入门槛,严格执业药师注册标准。坚持以科学考试为导向,引领执业药师队伍健康有序发展,有必要提高准入条件,要调整至本科学历并限制专业背景,以满足执业药师开展药学服务技能的需要。
对已经获得执业药师资格或已经注册上岗者,如果其学历和专业尚不够要求的,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注册或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分、执业能力达不到要求的执业药师,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明确执业药师惩处及退出机制,实现对执业药师的动态管理。对于执业能力较强的执业药师,应当允许其在同一家连锁公司内、且相距不远的药店正式注册执业而不是兼职,但是不能超过三家药店。同时要打破地区之间、公司之间的壁垒,让执业药师流动起来,促使药店开展药学服务流行起来。
3. 2014执业药师考试什么时候报名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的4-7月份左右,具体时间由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公布。
2014年执业药师报名时间查询入口:
http://hi..com/haoxuezyyaos/item/f65e4af0ba27a0c11a111fce
执业药师报考条件: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可报名参加考试。
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考试人员请持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原件)、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二张。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由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审核并存档备查。免试人员的资格条件,由各市人事局职称部门负责审查
4. 2014执业药师考试什么时候报名时间
2014年笔试成绩于12月31日已公布,考生可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点击“成绩查询”,在国家医学考试服务平台登录界面填写正确的用户名、密码及验证码,成功登录后,进入“考试成绩”界面,点击分数右侧的“查看成绩”链接即可查询成绩。
执业医师助理的成绩查询时间每年每个地区的公布时间不同,预计都是在12月份左右,比如2014年的成绩查询时间是在12月31日;2015年的成绩查询入口于11月30日公布。反正相差时间不会太长的。
执业医师考试成绩查询步骤及方法:
如果是14年的医师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
这一年经过上面的决定拟草方案,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为:
师承或确有专长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31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医师:346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0
师承或确有专长藏医执业医师:346
师承或确有专长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0
临床执业医师:363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78
口腔执业医师:360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78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348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43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351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82
2014乡执业助理医师成绩已公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成绩也同时公布,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查。
乡镇执业助理医师分数线需等各省公布各省的。会在这段时间之内全部公布请耐心等待
5. 执业药师报名条件从事年限累积吗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成绩管理
考试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考试。
四、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考试人员请持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原件)、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二张。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由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审核并存档备查。免试人员的资格条件,由各市人事局职称部门负责审查。
五、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如何报考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根据人事部相关文件,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就近和自愿的原则,在大陆的任何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专业考试考务管理机构指定的地点报名并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注:各地报名条件可能会有所调整,请以各地报名通知上的报名条件为准。
6. 执业药师考试条件
考试介绍
返回/>由人事部进行的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顶部↑
<br,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建立试题库及考试的命题工作的组织和准备工作。培训和考试按照分离,固化并组织统一考试培训的原则。人事部负责组织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考试进行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二,考试科目:
药师考试科目及类型要求
题目编号
>考试形式
1
药事管理与法规客观题
2
>药学专业知识(一)
客观题
3
药学专业知识(二)
客观题 BR p>
全面的知识和技能·药学客观题
5
药房专业知识(一)
客观题
6
药学专业知识(二)
客观题
7
·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客观题
3,从事药学1,2的工作, 3,4考生在四个科目,从事专业工作在药店1,5,6,7考生在四个科目。
4,按照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国家有关规定,如果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学徒医学,药学或药学专业毕业设计,药房或药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0多年。
(二)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药学或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你可以豁免:药店(或药房)专业知识(一),药学(或药房)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两科,(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考试两科。
5考试,为期两年,所有科目参加考试人员须在连续两年通过所有考试科目的考试。属于一些豁免的科目者须于一年内采取考试的考试科目。
考试六个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设在省辖市以上城市和所在的城市专员的行政中心。考试工作人员有考试通知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请注意,考生在当地报纸,电台,人事考试部门发出通知。
顶准入条件↑
/>之一,在那里中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就业的下列条件之一的其他国籍的人的人民共和国,<br被邀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学科(化学,医学专业,生物学)中专以上学历,在药房或药店行业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学科(化学,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药学或药学专业为五年。
3,获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学科(化学,医学专业,生物学)本科以上学历,在药房或药店行业三年。
4,获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学科(化学,医学专业,生物学),第二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药学或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岁。
5,获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豁免条件
按照国家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有关规定,可豁免药房(或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药房)专业知识(二)。
1,中药学徒,药学或药学专业中专,连续从事药学或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药学或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绩效管理
考试是一项为期两年的滚动周期。所有受试者申请人员须在连续两年通过考试;豁免传递在一年内考试所需人员的一些科目。
四个组织报名和资格
请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持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原件),从事专业工作经验证明,最近英寸彩色照片2。资格由人事部门人员负责审核及存档备查,以报名参加考试。豁免的人员资格,经市人事部门负责审查冠军。
5,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如何申请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根据有关文件人事部,申请人的资格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就近和自愿的原则,在任何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专业考试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地点大陆注册并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验,应提交注册证明,以证明自己的身份,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我的工作已发行基金单位。
注:报名条件各地可能有所调整,请立即通知对整个准入条件为准。
报名时间顶部↑
1,报名时间: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每年的招生期一般为4 - 。七月左右,具体时间宣布由当地人事考试中心。
练各地在不同时期的具体应用,在2014年药师考试报名时间尚未公布药剂师,考生可参考2013药师考试报名时间大约如下:
2013执业药师报名时间/地点汇总
2考试时间:。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一般为10-11个月,每年。
2014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为10月18日和19日两天。具体科目和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考试科目
2014年10月18日上午09点
: 00 - 11:30
药学(药学)专业知识(一)
2014年10月18日
下午14:00 - 16:30
药房(药店)专业知识(二)
2014年10月19日
上午09点00分 - 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0月19日2014
下午14:00 - 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考试科目返回顶部↑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分为:
药剂: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类考试的)
药学专业知识(一)含药理学和药物分析部分
药学专业知识(二)含有化学和药物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学类部分药店节一节: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类考试科目)
药学专业知识(一)含中药学部分和
传统的中国medicine药房药房专业知识(二)部分鉴定学与传统
<BR /:药店节
全面的知识和技能
独立的考试科目,单独计分的每一个分支试卷满分为100分,其中包括中国医药和中国医药化工部>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店部分和药剂卷面得分比6:4组成部分;
在药店的专业知识(二):一些面价值比学校部分的中国医药化工鉴定为6:4 ;
药学专业知识(一):部分卷面得分药理学和药物分析中的比重第6条:4;
药学专业知识(二):药剂学和药物化学部分部分卷面分数比例6:4
考题返回顶部↑考试内容科目分为对照,熟悉,了解三个层次。在报纸上,约60%,约30%熟悉的部分,主控部分理解约10%的部分。科目单独考试,单独计分100分列各纸。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为更多地利用选择题代表的客观性。不同类型的选择题,但基本结构是大致相同的问题。问题由两部分组成,一为干,是试题的主体,二为选项,备选答案。考生选择正确答案在一个固定的替代,为最符合答案的题意,没有解释和讨论。授权
国家药师资格考试的问题分为A,B,X3种问题。一些例子如下:
1,A型题(最佳选择题)
A型题干在后第一个选项。有A,B,C,D,E五个备选答案,其中只有一个是最好的答案,对于干扰答案,其余选项。考生须选择一个最适合打算在五个选项回答问题(答案),对应于上熏黑的字母位置的方式规定的考试答题纸。
例1:既Qufengtongluo和冷却消肿药
答:海风藤
B.雷公藤
,络石藤
四夜交藤
E.鸡血藤
答案:AB●DE
示例2:药物不应在变异型心绞痛中使用的是
A.硝酸甘油
B.硝苯地平
C.普萘罗尔
> /> E.地尔硫卓
答案D.维拉帕米
<br:AB●DE
二,B型题(选择题兼容性)
>
B型题是一组问题(2-4)共用一组A,B,C,D,E五个备选答案。选择前者,每个问题后干,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每个选项的选择之一,它可以重复选择,也可能不会被选中。候选人将当选对每个问题的最佳答案之一。
例1:
A.杀虫消积
B.杀虫剂癣
治疗C.杀昆虫促进血液
四杀虫止血
五杀虫剂涩肠
1。槟榔疗效
2,这样的效果是一个绅士
答案:。
1.A●CDE
2●BCDE
示例2:
A.青霉素V
>
B.苯唑西林
三替卡西林
四哌拉西林
大肠杆菌氨苄青霉素
1 。主要用于耐药金葡菌感染的半合成青霉素
2。耐酶,低于青霉素和青霉素过敏跨
3次口服吸收,临床主要用于治疗铜绿假单胞菌感染
答案抗菌活性。
。
1●BCDE
2.A●CDE
3.AB●DE
例3:
A.乙胺丁醇
C.利福平,链霉素
四氨基水杨酸
E.卡拉霉素
1。诱导肝微粒体霉,加速皮质激素和雌激素代谢
2。长期大量使用可能引起视神经炎,视力下降,视野缩小,盲点
3。尿,肾损害,碱化尿液析出结晶
4。针对第八严重的脑损伤
1.A●CDE
2。 ●BCDE
3.ABC●电子
4.ABCD●
3,X型题(选择题)
由茎和A,B,C,D,E五个备选答案组成,在后干第一个选项
X型题。要求考生从五个备选答案中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选,错选不计分。
例1:既有良好的清热解毒,而且风热疏散药物是
B.连翘,金银花 BR p> C.牛蒡子
四败酱草
五黄菊花
答案:●●●●D
例2:对于肾功能障碍的药物相关性高血压是
A.卡托普利
B.利血平
C.哌唑嗪
D.氢氯噻嗪
E.甲基多巴
答案:●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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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许可的由标准<BR指定一个为期两年的试验期药师资格考试。所有受试者参加了该人的考试,须在连续两年通过所有考试科目的考试,每个科目考试标准为60分(满分所有科目分100篇)。
例如:检查人员在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参加了,有两个科目通过考试,第二年须参加另外两个科目的检查,如果结果都算合格通过所有考试科目,如果有一个学科考试成绩不合格,则第三年承认通过科目的考试成绩,只有第二年,其他三个科目须重新参加考试,如此滚动。
豁免考试人员的某些科目应当在一年考试由考试科目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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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以确保有资格实施
第一执业药师系统,加强注册执业药师的管理,根据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暂行规定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药师实行登记制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在全国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管辖范围执业药师注册机构。
条持有“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由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药师注册证”后,方可以执业为执业药师。
文章练习按照惯例类别,执业范围,执业领域注册药剂师。执业类别药学,中药学类;实践范围为药品生产,药品,用药;实践区为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文章仅药师注册机构注册的药剂师,按照类注册,执业范围执业实践中的一个执业单位。你可以练习区练习所在单位登记条药品生产第二章
应用程序,管理和使用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药剂师注册机构申请注册。
第七条申请执业药师人事登记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取得“药师资格”;
BR />(二)合规,遵守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由执业单位
(4)同意。
下列情形之一的第8条,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b)应付刑事处罚,自刑罚注册申请之日起的完成日期是不到两年的时间;
(3)收到取消药师资格刑不到两年的时间;
(四)状态不应该从事执业药师的其他业务的情况。
第九条首次申请填写“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所需的人员报名:
(一)“药师资格” ;
身份证明文件(二)复印件;
(3)最近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一张5;
(4)县一级(或更多)由医院自身的健康检查表计六个月内发行;
(5)执业单位证明;成熟
(6)法律执业单位开了张。
第十条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持有人须在三个月内重新登记手续的原药师注册机构届满前。在此期间,无需再次注册手续的人员,在“执业药师注册证”自动失效,不能再以执业为执业药师。
申请人“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
(二)执业单位考核材料;
(三)”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四)由医院自己的健康检查表计六个月内发行的县(或更多)。
第十二条谁做“药师资格”,完成继续教育学分要求可能留住合格的药剂师。提出“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一年申请登记后,除第九条的规定,需要提交本人参加继续教育记录包含“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第三章登记管理
第十三条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日期,满足条件是登记;那些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通知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为根据“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专业类所指示的申请注册登记
第十四条药师注册机构。
第十五条当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登记在注册专用印章盖章并送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执业药师印在注册了”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一栏登记证“。
第十六条药剂师或变更执业单位在同一个练习区,受执业药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原注册机构的范围,填写“登记表药师变”,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药师资格”和“药师注册证”;证明复印件
(二)开设了一个新的法律执业单位;
变更执业药剂师领域应是一个执业药师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填写“登记表药师变”,并重新申请登记代理执业药师执业注册的新领域。新注册执业药师执业注册的过程中,应收回原“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发布了新的“执业药师注册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有)后,
第十七条注册药剂师,将被取消报名:
(一)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
(三)已被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四)受到行政开除处分的;
(5)因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取消执业药师所在单位在30日内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并填写登记“注销登记表药剂师。”执业药师办理注销登记核实后,注册机构收回“药师注册证”。
第十八条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注册的情况下,每年上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并定期公布。
第十九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报告记录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发现,下令注册机构的权利执业药师审查和纠正它。
第二十条未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异议方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21条骗取,转让,借用,伪造“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药师注册证”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这是不合法的手段注册的人,一经发现,由登记和注销登记机构的执业药师注册证扣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作人员
第22条注册机构执业药师,责任登记工作失职,滥用职权,贪污腐败,其工作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依照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三条
举办“药师资格”都没有注册,不具备执业药师的身份应当一直是执业药师有关业务和执业药师业务活动发行了它的证明是无效的。
第24条指的是法律执业单位药品生产,经营,使用。
第二十五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从发布之日起的方式第26条。
特别提示: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注册药剂师事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此事发出通知明确:从2009年10月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取得内地“药师资格证书”的港澳永久性居民执业药师关于印发修订提出注册申请,并按照“注册药剂师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00] 156)和其他有关规定的执业通告。已在大陆,“药师资格”的港澳永久居民申请登记在内地执业,除提交报名材料申请的规定,也应颁布“就业证台湾,香港“香港或澳门药剂师执照的药剂师执照原件,并同时提交复印件,且执业单位应符合”就业证的台,港,“所指出的雇主。
7. 2014年执业药师什么时候报名
2014年执业药师报名时间是在6月中旬,具体时间会在当地人事考试网公布。
2014年执业药师考试将于2014年10月18、19日举行。
2015年执业药师考试定于10月17日至18日举行。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规定两年为一个考试周期。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规定两年为一个考试周期。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8. 2014年执业药师考试没考过,2016年还能报考吗
药师帮为您抄答疑:可以报考啊,只要符合报考条件,就能报考的。2015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条件仍旧执行1999年4月(估计2016年没有多大变化),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政策,相关标准如下:(关注 药师帮店员版 weixin 公众 hao 可了解更多)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9. 2014年执业药师西药师报名条件
赶考在线为您解答,2014年执业药师西药师报名条件是: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执业药师西药师报名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