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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编审申报条件

发布时间: 2020-11-26 18:32:01

1. 请问编辑职称的条件是什么

聘任编辑职务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担任助理编辑职务4年以上,具有本专业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熟练地掌握编辑业务,能独立处理稿件,有较高的文字水平,掌握一门外语,经考察表明,能履行编辑职责;

②获得硕士学位担任助理编辑职务2年,获得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第2学士学位证书,担任助理编辑职务2~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表明,能履行编辑职责。

职称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

(1)副编审申报条件扩展阅读:

编辑的主要职责是:

①搜集研究本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提出选题设想,进行组稿;

②独立审查、加工整理稿件,检查自己承担责任编辑的书籍成品;

③做好书籍宣传工作,撰写书讯、书评;

④总结编辑工作经验,指导、培养助理编辑。

聘任助理编辑职务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经一年见习期考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的编辑业务,有一定文字水平,能履行助理编辑职责;

②获得硕士学位,获得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第 2学士学位证书,经考察表明,能履行助理编辑职责。助理编辑的主要职责:协助编辑进行工作;在编辑指导下,搜集整理有关学科的情报、练习组稿、初审和加工稿件,或独立发稿;检查样书,练习撰写书评等。

2. 我们想办个能出版网络小说的出版社或文化公司,请问要如何做。

1、成立文化公司或者工作室,买书号,打擦边球。
2、成立发行公司,从下游入手。
3、成立印刷公司,从上游入手。
4、成立零售终端,从市场入手。
5、个人进入图书市场,从编辑与营销做起。

这些都有要国家新闻出版机构审批。
申办报纸、期刊、图书、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申办报纸、期刊、图书、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报纸、期刊、图书、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符合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必要的上级主管机关;
3.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4.有注册资本和必须的资金设备;
5.在固定的工作场所;
6.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编辑出版专业人员等。
申办单位在办理时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申办单位在办理时应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清下列事项:
(1)报纸、期刊、图书、电子出版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2)主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机关的名称、地址、电话;(3)申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以及专业人员的情况;(4)资金来源和数额;(5)报刊的刊期、开本、印制场所以及设立连续性的电子出版物的名称、刊期、媒体形态。
2.出版单位的章程。
3.上级主管机关批准申请文件。
4.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以及专业职称证明、身份证明和任职资格证明。
5.资金信用证明。
6.工作场所使用证明。
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申请备案时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电子出版制作单位申请备案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制作单位的名称、地址、企业类型、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名称和住址;2.营业执照;3.制作单位章程;4.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专业职称证明、身份证。
非正式出版物(内部交流)出版申请登记办理准印证手续的范围和程序
1.办理非正式出版物准印的范围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编印的资料汇编、工作手册(画册)等。
2.编写单位提出申请(必要时需经主管单位同意),经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审定,符合规定的办理准印证。
3.非出版单位提出申请登记应载明书稿名称、字数、印张、开本、编写者名称、承印单位名称、发行对象等内容并附书稿。

申办印刷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申办印刷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企业名称和章程;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3.有固定的符合生产需要场地;4.有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5.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申办单位在办理时应提交的文件
申办单位在办理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2.企业章程;3.可行性研究报告;4.经营场所证明;5.资金、资信证明;6.设备清单;7.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任命书、简历等;8.申办企业的上级或主管部门的批复。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还应提交合资、合作意向书或合同文本以及董事会成员名单。

设立出版物发行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设立出版物发行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企业名称和章程。
2.从事出版物总发行业务的单位,应当是具有资格的国有出版物发行单位及国家核准的国有资本控股的出版物发行公司;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单位必须是国有、集体所有制单位或依法设立的公司。
3.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4.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有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上岗资格。
5.有必要的注册资金。
(1)设立总发行企业的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2)设立批发企业的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3)设立法人零售企业的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4)个体零售、出租摊点的注册资金不少于5万元。
6.有符合规定批准权限的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认定的能够承担行政责任的上级主管机关。
设立出版物发行企业的程序
第一步:经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出版物发行许可证;
第二步:持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申请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手续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应按下列程序提出申请:
1.设立出版物总发行企业和全国性的出版物连锁销售组织,须向我局提出申请,经我局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批。承办部门是发行管理处。
2.开办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出版物零售单位,应向我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新闻出版总署核准。承办单位是发行管理处。
3.从事下列出版物发行业务,须经地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后向我局提出申请,承办单位是发行管理处;
(1)设立出版物批发企业;(2)新华书店、外文书店、出版单位、图书进出口公司等国有出版物发行企业设立新的有批发业务的发行网点;(3)设立出版物批发、零售交易市场;(4)设立网上书店;(5)外地出版单位和出版发行企业在本市设立出版物发行企业。
4.设立其它出版物零售企业和零售、出租摊点,须向各地区县文化局提出申请。受理和承办部门是各区县文化局的企业登记部门。
申请单位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申请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出版物发行企业(或者摊点)的名称、地址、业务范围、经济类型、经营方式、资金来源和数额、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地址、主办、主管单位的名称、地址及其负责人或法定代表的姓名、地址等;
2.企业章程;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资金信用证明;
5.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学历和资格证明;
6.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合伙企业的合作协议、合伙人的情况等。
办理部门:
印刷业务管理、出版发行管理处

国家出版局关于审批新建出版社的条件的通知

1985年8月9日中宣部下达《关于暂不审批新办报刊和出版社的通知》后,一年来,我局已基本停止审批新建出版社。但随着科学技术、文化事业的进一步发展,要求建立出版社的仍然很多。为贯彻执行中央关于从严控制新建出版社的指示精神,我局拟定了审批新建出版社的条件
和办法,并报经中宣部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主办出版社的单位必须是党>机关和全民所有制的企事业单位。建立中央一级出版社应由部委或相当于部委一级的单位申请,所办的出版社须有主管部委的负责人直接领导。建立地方出版社,应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由省一级出
版行政管理部门向我局申请。所办的地方出版社须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厅、局的负责人直接领导。
二、有明确的办社宗旨、出书方针、专业分工和出书范围。
三、有相当的专职编审、副编审、编辑和健全的编辑机构,以及必要的出版业务人员,申请办社时要报编辑人员的名单,并附学历、简历。
四、有办社所需的国拨专项资金。如因出书范围限制造成非经营性亏损,应明确由主管部门负责补贴。
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六、有同出书规模相适应的印刷厂和发行单位。
在建社前,人员编制和印刷条件等应事先落实,不得等批准建社后再向上级申请编制和其他条件。
高等学校新建出版社,在按上述规定办理申请时,要同时向国家教委申请,由国家教委归口,统筹提出审核名单。
部队系统新建出版社,由总政治部归口审核并申请。

3. 职称英语考试报名条件在哪里看

职称英语考试报名无需提供任何材料,有身份证就好了,现在都是在网上进行职称英语考试报名。
报考条件说明:职称英语考试报名可在单位报,评职称与户口无关,主要看你的工作单位,所以你可以直接咨询单位的人事部门,如果他们说可以就行,每个省规定不大一样。另外,关于职称英语成绩能否全国通用的问题要看是否通过国家及格线,如果通过国家及格线是可以通用的。

4. 出版社是不是公司怎样才能开一间出版社需要什么

1、成立文化公司或者工作室,买书号,打擦边球。
2、成立发行公司,从下游入手。
3、成立印刷公司,从上游入手。
4、成立零售终端,从市场入手。
5、个人进入图书市场,从编辑与营销做起。
这些都有要国家新闻出版机构审批。
申办报纸、期刊、图书、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申办报纸、期刊、图书、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报纸、期刊、图书、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符合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必要的上级主管机关;
3.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4.有注册资本和必须的资金设备;
5.在固定的工作场所;
6.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编辑出版专业人员等。
申办单位在办理时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申办单位在办理时应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清下列事项:
(1)报纸、期刊、图书、电子出版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2)主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机关的名称、地址、电话;(3)申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以及专业人员的情况;(4)资金来源和数额;(5)报刊的刊期、开本、印制场所以及设立连续性的电子出版物的名称、刊期、媒体形态。
2.出版单位的章程。
3.上级主管机关批准申请文件。
4.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以及专业职称证明、身份证明和任职资格证明。
5.资金信用证明。
6.工作场所使用证明。
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申请备案时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电子出版制作单位申请备案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制作单位的名称、地址、企业类型、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名称和住址;2.营业执照;3.制作单位章程;4.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专业职称证明、身份证。
非正式出版物(内部交流)出版申请登记办理准印证手续的范围和程序
1.办理非正式出版物准印的范围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编印的资料汇编、工作手册(画册)等。
2.编写单位提出申请(必要时需经主管单位同意),经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审定,符合规定的办理准印证。
3.非出版单位提出申请登记应载明书稿名称、字数、印张、开本、编写者名称、承印单位名称、发行对象等内容并附书稿。
申办印刷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申办印刷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企业名称和章程;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3.有固定的符合生产需要场地;4.有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5.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申办单位在办理时应提交的文件
申办单位在办理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2.企业章程;3.可行性研究报告;4.经营场所证明;5.资金、资信证明;6.设备清单;7.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任命书、简历等;8.申办企业的上级或主管部门的批复。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还应提交合资、合作意向书或合同文本以及董事会成员名单。
设立出版物发行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设立出版物发行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企业名称和章程。
2.从事出版物总发行业务的单位,应当是具有资格的国有出版物发行单位及国家核准的国有资本控股的出版物发行公司;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单位必须是国有、集体所有制单位或依法设立的公司。
3.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4.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有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上岗资格。
5.有必要的注册资金。
(1)设立总发行企业的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2)设立批发企业的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3)设立法人零售企业的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4)个体零售、出租摊点的注册资金不少于5万元。
6.有符合规定批准权限的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认定的能够承担行政责任的上级主管机关。
设立出版物发行企业的程序
第一步:经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出版物发行许可证;
第二步:持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申请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手续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应按下列程序提出申请:
1.设立出版物总发行企业和全国性的出版物连锁销售组织,须向我局提出申请,经我局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批。承办部门是发行管理处。
2.开办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出版物零售单位,应向我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新闻出版总署核准。承办单位是发行管理处。
3.从事下列出版物发行业务,须经地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后向我局提出申请,承办单位是发行管理处;
(1)设立出版物批发企业;(2)新华书店、外文书店、出版单位、图书进出口公司等国有出版物发行企业设立新的有批发业务的发行网点;(3)设立出版物批发、零售交易市场;(4)设立网上书店;(5)外地出版单位和出版发行企业在本市设立出版物发行企业。
4.设立其它出版物零售企业和零售、出租摊点,须向各地区县文化局提出申请。受理和承办部门是各区县文化局的企业登记部门。
申请单位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申请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出版物发行企业(或者摊点)的名称、地址、业务范围、经济类型、经营方式、资金来源和数额、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地址、主办、主管单位的名称、地址及其负责人或法定代表的姓名、地址等;
2.企业章程;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资金信用证明;
5.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学历和资格证明;
6.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合伙企业的合作协议、合伙人的情况等。
办理部门:
印刷业务管理、出版发行管理处
国家出版局关于审批新建出版社的条件的通知
1985年8月9日中宣部下达《关于暂不审批新办报刊和出版社的通知》后,一年来,我局已基本停止审批新建出版社。但随着科学技术、文化事业的进一步发展,要求建立出版社的仍然很多。为贯彻执行中央关于从严控制新建出版社的指示精神,我局拟定了审批新建出版社的条件
和办法,并报经中宣部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主办出版社的单位必须是党>机关和全民所有制的企事业单位。建立中央一级出版社应由部委或相当于部委一级的单位申请,所办的出版社须有主管部委的负责人直接领导。建立地方出版社,应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由省一级出
版行政管理部门向我局申请。所办的地方出版社须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厅、局的负责人直接领导。
二、有明确的办社宗旨、出书方针、专业分工和出书范围。
三、有相当的专职编审、副编审、编辑和健全的编辑机构,以及必要的出版业务人员,申请办社时要报编辑人员的名单,并附学历、简历。
四、有办社所需的国拨专项资金。如因出书范围限制造成非经营性亏损,应明确由主管部门负责补贴。
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六、有同出书规模相适应的印刷厂和发行单位。
在建社前,人员编制和印刷条件等应事先落实,不得等批准建社后再向上级申请编制和其他条件。
高等学校新建出版社,在按上述规定办理申请时,要同时向国家教委申请,由国家教委归口,统筹提出审核名单。
部队系统新建出版社,由总政治部归口审核并申请。

5. 申报副编审职称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这是河北的政策: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贡献突出、业绩显著的人员,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满二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论文和副主编或主编条件

6. 评中级职称时是大专学历,后来又升到本科,那评高级职称还要多少年呢

中级工程师在本科学历之前取得,本科学历需要满5年,可以申报高级职称。

7. 怎么开出版社

个人投资想要涉足出版产业的话,建议成立文化传播公司。在我国大陆,个人想开出版社非常困难,申报成功的几率约等于0。

国家出版局关于审批新建出版社的条件的通知
1985年8月9日中宣部下达《关于暂不审批新办报刊和出版社的通知》后,一年来,我局已基本停止审批新建出版社。但随着科学技术、文化事业的进一步发展,要求建立出版社的仍然很多。为贯彻执行中央关于从严控制新建出版社的指示精神,我局拟定了审批新建出版社的条件
和办法,并报经中宣部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主办出版社的单位必须是党>机关和全民所有制的企事业单位。建立中央一级出版社应由部委或相当于部委一级的单位申请,所办的出版社须有主管部委的负责人直接领导。建立地方出版社,应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由省一级出
版行政管理部门向我局申请。所办的地方出版社须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厅、局的负责人直接领导。
二、有明确的办社宗旨、出书方针、专业分工和出书范围。
三、有相当的专职编审、副编审、编辑和健全的编辑机构,以及必要的出版业务人员,申请办社时要报编辑人员的名单,并附学历、简历。
四、有办社所需的国拨专项资金。如因出书范围限制造成非经营性亏损,应明确由主管部门负责补贴。
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六、有同出书规模相适应的印刷厂和发行单位。
在建社前,人员编制和印刷条件等应事先落实,不得等批准建社后再向上级申请编制和其他条件。
高等学校新建出版社,在按上述规定办理申请时,要同时向国家教委申请,由国家教委归口,统筹提出审核名单。
部队系统新建出版社,由总政治部归口审核并申请。

8. 博士后 出站后能破格申请副编审吗

看你所在的单位了。一般是要等两年,如果符合破格申请的条件,那样也可以。
按照规定: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工作两年以上,就可以申报副高职称。
但是在博士后期间,
一般是不给你计算成“从事中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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