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①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支付程序与施工合同范本有哪些差异
对于上述建筑业发展情况的总结,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认为,今年我国对外工程承包依然将维持平稳增长态势。我国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市场和业务将更加多元化。因此,合同作为建设工程项目不可或缺的因素与利益相关者的重要保证手段,其重要性与必要性不言而喻。其中,国内推介使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国际建设工程界通用的FIDIC合同条件成为合同订立的重要规范依据。不断发展与完善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FIDIC合同条件》成为促进建筑业不断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本文着重于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FIDIC合同条件进行对照比较。
2 示范文本与FIDIC合同条件的具体对照比较
下面,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FIDIC合同条件就发展历程、法律地位、框架结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等方面进行对照比较。 2.1发展历程
到目前为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一共经历了三个版本,分别是1991年版(GF-91-0201),1999年版(GF-1999-0201)以及2013年版(GF-2013-0201)。其中,2013年版(GF-2013-0201)于201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至于FIDIC合同文件,其发展历程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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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957年,FIDIC出版了《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国际)》(第1版)(俗称“红皮书”),常称为FIDIC条件。
1963年,首次出版了适用于业主和承包商的机械与设备供应和安装的《电气与机械工程标准合同条件格式》即黄皮书。
1969年,红皮书出版了第二版。这版增加了第三部分,疏浚和填筑工程专用条件。
1977年,FIDIC和欧洲国际建筑联合会(FIEC)联合编Federation International European de la Construction(巴黎),这是红皮书和第三版。
1980年,黄皮书出了第二版。同时出版的还有黄皮书第三版《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
1995年,出版了橘皮书《设计-建造和交钥匙合同条件》。
1999年9月,FIDIC出版了一套4本全新的标准合同条件: 《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设备与设计-建造合同》(新黄皮书)、《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银皮书和适合于小规模项目的《简明合同格式》—绿皮书。
对照比较可知,FIDIC合同条件的发展历史更为悠久,其体系更为详实完善。这一结论符合我国建设工程示范文本参照FIDIC合同条件而诞生的事实。 2.2法律地位
2007 年 11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在颁布 56 号文件时,突出强调了政府主管部门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严格管理,强调通用条款属于强制使用的文本,明确规定当事人对通用条款不得擅自修改。与1999版示范文本不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在颁布 2013版施工合同时,在新版示范文本的《说明》第二部分“《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中明确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
虽然示范文本非强制性使用文本,但是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时,行业交易习惯可以作为判案的根据。其法律依据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 7 条规定 :“交易习惯是指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做法 ;或者指当事人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合同法》第 61 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
② 建筑施工合同(含fidic)条款的资料
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建设工程协商一 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范围: ;
(详见施工图纸内容);
4、承包方式:_ 。
5、材料及工艺补充说明(详见施工图纸内容)。 二、合同工期及工期延误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
合同工期总天数 天(以实际进场施工之日算起);
2、由于承包人的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每逾期一日,承包人 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万分之_ _的违约金,算至验收合格之日;
3、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a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或确认)施工图纸及开工条件; b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
c 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未按约定提供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 能正常进行;
d 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
e 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小时; f 不可抗力;
g 其他非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小时。
4、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 日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
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在收到
报告后 日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按照《钢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验收。 四、合同价款
总 计 合 同 金 额 ( 大 写 )( 人 民 币 ) , 小 写
¥ 。
五、工程款结算及支付
1、主钢构进场之日起 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合同总价款
的 的进度款;
2、纲结构主体完工之日起 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合同总价
款的 的进度款;
3、工程全部完工之日起 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合同总价款
的 的进度款;承包人向发包人开具工程合同总价款 的银行
保函作为保修金,发包人于壹年内返还承包人;
六、施工准备
1、承包人在合同签定后 日内免费完成图纸的设计和细化,完成后由 发包人提交给设计院,承包人协同参与技术交底以便图纸通过。
2、发包人在施工前应负责做好三通一平工作,提供基准测量点,免费提
供施工用水、电;
3、发包人应办理完备项目报建、图样签章手续,协调好周边及有关部门 关系;
4、承包人于接到审查合格图纸 日内完成主构件的加工并运抵工地现
场
5、承包人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中的材料进行采购和加工,并提供主要钢材, 彩板的质量保证书;
七、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 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 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发包人不得要求 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 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3、如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
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4、当发包人与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
理。
八、工程竣工验收及保修
1、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前三日内,应将验收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届 时验收,如发包人不能按期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承包人,并与承包人另行 商定验收日期,但发包人必须承认承包人的竣工时间;发包人推迟验收,其 间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其他损失均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验收通知未提出异议,但到期又不按期组织验收 或发包人提前使用的,视为验收合格;
3、竣工工程经验收合格之日,办理工程移交,从验收之日起三日内移交
完毕,如发包人不按期接管,致使工程发生损失,应由发包人承担;
4、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项工 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可作减项竣工,并对已完成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 移交手续;
5、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壹年内承包人对工程负责免费保修,保修 期限届满后,承包人提供终身优惠服务。
九、现场代表
发包人现场代表_____,承包人现场代表_ _,双方代表的权
利义务按本合同约定,解决工程中所遇问题的协商、及决策意见的签证、处 理;如一方换人时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对方。
十、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时,除前面条款另有约定外,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万
元。
十一、争议解决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应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附则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作为 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以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 式四份,发包人与承包人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合同订立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共_ 页
发包人:_________ 承包人:
住所:__________ 住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
电话:__________ 电话:
传真:__________ 传真:
开户银行:________ 开户银行:
账 号:_________ 账 号:
邮政编码:________ 邮政编码:
您按照格式填就行了。
③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与国内《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有哪些异同之处
之一:雇主的资金安排义务
FIDIC合同条件中规定了承包商提供履约担保的义务,以确保其完成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修补完属于由其负责的任何缺陷责任。相应地,FIDIC合同条件中亦规定了雇主的资金安排义务,以确保雇主按照合同价款的支付规定完成其支付义务,此雇主的资金安排义务条款使得合同双方的责任和权利达到平衡,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效益得到整体提高。建议新的示范文本中考虑通过适当方式设置雇主资金安排义务的有关内容。
之二:有关工程师的权利及其相关条款
因为工程师的信誉、工作能力、公证性等已是承包商投标报价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而示范文本中仅规定了项目经理的撤换要经业主方的同意,未规定业主更换工程师要经承包商同意的条款。建议示范文本中也增加对工程师权利制约,包括承包商对于业主更换工程师进行制约的条款。
之三:业主指定分包商的条款
FIDIC合同条件规定有利于规范在业主指定分包商的情况下雇主、承包商、分包商三者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维护三方利益。因此,建议修改示范文本,增加业主指定分包商的情况下的相应条款。
之四:承包商对雇主指定分包商的制约
示范文本合同条件下承包商在业主指定分包商方面的权利远小于在FIDIC合同条件下的权利。建议在示范文本中对此项内容进行修改。
之五:承包商的月度计划报告
将承包商每月提供报告的规定写进工程施工合同,能有效促使承包商及时履行合同义务,防止出现雇主世纪支付工程款后,承包商怠工或挪用资金。而示范文本中,即使在按月结算方式的情况下,也仅规定了承包商按月提交工程量报告。建议新的示范文本增加此方面的内容。
之六:承包商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的义务
FIDIC合同条件规定,承包商遵守质量保证体系的义务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任务、义务或职责。建议新的示范文本中增加承包商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方面的规定。
之七:关于通信交流的规定
FIDIC所规定的一方给另一方送复印件的规定如“当另一方或工程师给一方通知时,亦应根据情况把复印件送给工程师或另一方”,不适合中国的实际情况的要求,应将根据情况送给工程师或一方的文件规定为采用原件或原件副本形式。
之八:部分永久工程由承包方设计的条款
FIDIC合同条件第7.2条规定了部分永久工程由承包方设计的原则,承包商应使自己的设计人员和设计分包者符合业主规定要求的标准,具备从事设计所需的经验和能力。此举对于具备技术能力的承包商来说,能促使其更好的理解和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增强其责任心,防止其可能抱有将部分责任推向设计部门的想法,最终有利于保证整个工程的质量。示范文本没有规定该项内容,建议有条件的增设此项内容。
之九:对承包商怠于作为的处理方面
我国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虽然在多个方面借鉴了FIDIC合同条件中的相关规定,但仍存在很大的弱点,那就是合同条款内容的可操作性差。可见,我国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可改进之处仍然较多。
之十:计日工作制度
由于示范文本中没有关于计日工形式的规定,我国的计日工价格计算往往不规范,随意性很大。因此增加此部分内容会使示范文本的条款更加严密。
之十一:关于图纸、承包商的设备、合同金额的定义
建议新的示范文本亦对狭义和广义的“承包商设备”概念加以区分。另,99版FIDIC将合同金额分为“中标合同金额”和“合同价格”,前者仅指承包人在中标函中认可的工程施工、竣工和修补任何缺陷所需的费用;后者还包括因各种原因调整的价款。建议新的示范文本亦对上述两种形式的合同金额概念加以区分。
之十二:关于发包人、承包人的定义
建议:(1)对示范文本中“合法继承人”作扩大处理,调整为包含合同当事人后继承工程施工合同原当事人一方权利义务的单位或个人。(2)在一方当事人被合并、分立或被兼并等原因被动转让的情况下,相对方享有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在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原合同的权利、义务由新的承继者享有与承担;在选择继续解除合同的情况下,除有权就已履行部分向新的承继者主张权利外,还有权就因原当事人被合并、分立或被兼并等被动转让合同原因所造成之含可得利益在内的损失,向新的承继者要求赔偿。
之十三:工程师的批准不解除承包商的责任
由于示范文本在若干方面出现了责任模糊的情形。建议修改示范文本,对工程师的批准不解除承包商的责任内容明确化。
之十四:关于合同的计价及结算方式
我国示范文本规定了三种合同价格形式: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薪金合同。其中的固定价格合同应包括固定单价的情形,但其叙述不明确,且在实际中的主要做法是一次性包死的固定总价合同。鉴于单价合同按月结算的优点,建议示范文本及我国其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也广泛使用单价合同。
之十五:强化了承包商对工程的照管责任
1999版FIDIC合同条件规定,承包商应从开工之日起承担照管工程及货物的全部职责,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如在承包商负责照管期间,由于第17.3款(雇主的风险)所列的八项风险以外的原因,致使工程、货物、或承包商文件发生任何损失或损害,承包商应自行承担风险和费用,修正该项损失或损害,使工程、货物、或承包商文件符合合格要求。规定承包商对于工程及货物的照管职责使合理的,因为工程施工期间,工程及货物处于承包人的掌控之下。而示范文本虽然也规定了承包商的照管职责,但规定的不是太明确。建议新的示范文本进一步细化、明确。
之十六:员工待遇和保护条款
99版的FIDIC第6条对于承包商所雇佣员工的工资标准、工作时间、为员工提供住宿及福利设施、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以及遵守劳动法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而示范文本对于员工保护条款基本没有涉及,致使好多建筑单位恶意拖欠施工人员工资,形成年年上演农民工以极端的方式讨薪、且讨薪屡屡以行政干预的手段才得以解决的“中国特色”。并且对于建筑业农民工是否有权享受劳动法的待遇,也一直没有解决。建议新的示范文本对相关内容作出规定。
之十七:承包商的注意义务
1999版FIDIC对于承包商的注意义务规定得较细。在第4条承包商义务的规定中有二十几款,其中近三分之一的款项系规定与施工内容非直接相关的对周围环境的注意义务,如避免对公众的干扰义务、对进场道路的维护义务、环境保护、现场保安、作业现场的限制义务等,体现出对作业环境的更高要求;并于第6.11款明确规定了对于无序行为的防止义务。而示范文本对于此类内容规定不细,建设工程实务中好多地方对于建筑现场的维护都是通过地方行政命令来实现的,建议新的示范文本予以完善。
之十八:进一步细化违约责任条款
示范文本将违约、索赔和争议三项内容放在一节(第十一节)中,将合同解除的内容放“其他”一节(第十二节),笔者认为此种设置不合理。因为违约与索赔及争议之间并无必然的逻辑关系,索赔并非一定是一方违约造成的,好多情况下中因并非自己的过错遭受损失时,就可向对方要求索赔;违约也并非必然要引起难以解决的争议,尤其是并非必然引起示范文本第十一节所述的仲裁、诉讼等争议解决方式。而合同的解除倒是与违约有着比较密切的关系,虽然违约并非必然地造成合同的解除,但是在除却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的情况下,合同的解除基本上都是由于一方或双方的违约行为引起的。所以建议新的示范文本将违约的内容从原第十一节中抽去,将合同解除的内容从原第十二节中抽出,合并后列为独立的一节。
之十九:设定分阶段结算程序,强化造价过程控制
FIDIC条件设定了一系列的条款就工程师对于工程进度与质量的控制做出规定,如规定工程师有权指示承包商编制改进的施工进度计划;承包商的工作应当使工程师满意;支付以工程计量为基础、计量必须以质量合格为前提等内容,但没有使工程师对于工程进度与质量的控制定量化、程序化与规范化。示范文本虽然也接收了工程师应有权对承包商的工作产生合理怀疑的理念,但对于工程进度与质量的控制尚没有达到FIDIC条件的细腻程度。分阶段结算的主要内容如下:
约定发包方按工程形象进度分阶段提供施工图的期限和发包方组织图纸会审的期限;约定承包方收到分阶段施工图后提供相应工程预算以及发包方批复同意分阶段预算的期限。经发包方认可的分阶段预算是该阶段工程备料款和进度款的付款依据;约定承包方按经发包方认可的分阶段施工图组织设计和分阶段进度计划组织基础、结构、装修阶段施工;合同规定的分阶段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具有决定合同是否继续履行的直接约束力;约定承包方完成分阶段工程并经质量检查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后向发包方递交该形象进度阶段的工程结算的期限,以及发包方审核的期限;约定发包方拨付承包方各分阶段预算工程款的比例,以及备料款、进度款、工作量增减值和设计变更签证、新型材料差价的分阶段结算方法;约定全部工程竣工通过验收后承包方递交工程最终结算造价的期限,以及发包方审核是否同意及提出异议的期限和方法,双方确定能够协商一致的或经发包方提出异议,承包方作修改、调整后双方能协商一致的,即为工程最终造价;约定承发包双方对结算工程最终造价有异议时委托审价机构审价以及该机构、审价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均承认该机构审定的即为工程最终造价;约定双方自行审核确定的或由约定审价机构审定的最终造价的支付及与工程保修预留款的互相关系何处理方法;约定确定结算工程最终造价期间与工程交付使用的互相关系及处理方法,实际交付使用和实际结算完毕之间的期限是否计取利息以及计取的方法。
上述事先设定的按工期形象进度分阶段预决算和最终工程造价确定的程序和方法,使承发包合同签约时虚设的、不确定的工程造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得以及时如实确定,这对扭转工程造价失控局面具有明显的作用和重要意义。分阶段结算的概念与程序,不但弥补了示范文本的缺陷,而且较FIDIC文本更加严密、具体和更具可操作性。建议新的示范文本予以借鉴。
之二十:充实并界定工程交付内容
1、将示范文本第33.2项中的最后一句“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分出,作为一个独立的工程交付的条款,放在第33.2项之后。另,在该条加上一款作为第二款,内容是:“经双方协商,亦可在结算价款交付前进行工程交付。提前进行工程交付的条件是……”
该条款的名称定为:工程交付的条件
2、加两个条款,建议第一个条款名称为“工程交付的时间及内容”,其内容包括:工程交付完毕的时间、工程交付的内容等。第二个条款的内容为承包人未按照前款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完成交付义务或发包人不按约定按时接收工程时的法律责任。
④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由什么和专用合同条款两部分组成
施工合同是由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两部分;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⑤ FIDIC《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适用于( )模式。
A
答案解析:
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的特点,适用于“设计一招标一建造”(
DBB)的项目管理模式。
⑥ FIDIC合同条件适用于哪些工程的合同管理
FIDIC有一系列合同,适用于不同类型的工程。比如99年出版的红皮书适用于施工建造合同(施工总承包),黄皮书适用于设计建造合同(设计施工总承包),银皮书适用于交钥匙工程(如EPC项目) ,此外,FIDIC合同还有绿皮书-简明合同(适用于小型项目),棕皮书-分包合同条件。
世界银行的项目都采用fidic合同,多采用FIDIC 2005HDB 版本,同1999红皮书内容相近。
⑦ 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包括( )。
A,B,E,E
答案解析:
[解析]
P142二、施工合同中的部分重要概念。(一)合同文件。通用条件的条款规定,构成对业主和承包商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合同协议书;(2)中标函;(3)投标函;(4)合同专用条件;(5)合同通用条件;(6)规范;(7)图纸;(8)资料表以及其他构成合同一部分的文件。D“投标保函”不是投标函,故不正确。
⑧ 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工程师可以签发哪些证书
可以签发移交证书,付款证书,工程变更证书,解除缺陷责任证书。
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édération lnternationale Des lngénieurs Conseils)的法文缩写。FIDIC的本义是指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这一独立的国际组织。习惯上有时也指FIDIC条款或FIDIC方法。
为了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多数国家或地区政府、社会团体和国际组织都制定了有标准的招投标程序、合同文件、工程量计算规则和仲裁方式告示。使用这些标准的招投标程序、合同文件,便于投标人熟悉合同条款,减少编制投标文件时所考虑的潜在风险,以降低报价。发生争议的时候,可以执行合同文件所附带的争议解决条款来处理纠纷。标准的合同条件能够合理公平的在合同双方之间分配风险和责任,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因不认真履行合同造成的额外费用支出和相关争议。
⑨ FIDIC《施工合同条件》要求,由( )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
C
答案解析:
[解析]
P14
2.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在国外,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人一般是承包商。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要求,承包商以承包商和业主的共同名义对工程及其材料、配备设备装置投保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