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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公务员招考条件

发布时间: 2020-11-27 05:40:51

㈠ 在新疆考公务员难不难需要什么条件才让报考公务员。

一、全国统考的,就题目本身而言没有难易之分。不过新疆,因为其条件对比其他省份会艰苦一点,所以人数比较少,会比较有优势。

二、2017年新疆公务员考试报名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0年3月30日至1998年3月30日期间出生);

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等系统的司法警察,下同)职位的年龄按相关规定执行。其中25周岁以下指1990年3月30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指1985年3月30日以后出生。

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4.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6. 具备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㈡ 新疆公务员考试分为几种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必须应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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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培训机构的时候你要从它的规模、培训历史、培训人数、师资力量等方面来选择.中公教育是国内公职考试培训的开创者与领导者,秉承着“实用、有效、专
业、深度”的办学宗旨,依靠顶级的师资阵容和完整的自主研发实力,培训业务涵盖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军转干考试、招警考试、选调生/三支一扶/大学
生村官考试、政法干警考试、公开选拨领导干部考试、教师招录考试等,拥有国内首家公职考试研究院,面向全国培训学员超过1000余万人次,为众多考生实现
公职梦想提供了强大的智力支持与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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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外省的报考新疆公务员都有哪些限制条件

楼主你好!
外省也可以报考新疆公务员,但具体还是要看简章中得报考职位,有的限制户籍,有的就不限

招考对象
1、新疆户籍、生源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2011年应届毕业生;个别户籍不限职位详见职位表备注栏中的说明);
2、新疆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内地生源应届毕业生

㈣ 外地户口可以报考新疆公务员考试吗

一、招考对象、条件及职位(一)招考对象1.在疆工作的各类高校毕业生;专2.在疆服务的四项属目人员(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村官(连官)、“三支一扶”人员、特岗教师);3.新疆生源的内地高校毕业生;4.疆外生源的新疆高校毕业生;5.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及子女;6.援疆干部的配偶及子女。上述各类人员的学历应是经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部门以及自治区和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验印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关于新疆公务员考试的详细信息: http://www.kaogwy.com/gongkao/xinjiang/5067.html

㈤ 乌鲁木齐公务员报考条件

1.新疆户籍或生源的高等院校毕业生;

2.新疆普通院校的内地生源毕业生;

3.在新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含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上述人员中服务期规定1年的满8个月、2年的满16个月、3年的满24个月即视为服务期满);

4.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含选调生)的配偶;

5.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6.援疆干部的配偶或子女;

7.驻疆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

8.报考专项职位的工人(是指自治区国有企业生产一线岗位或管理岗位工作满3年及以上的工人或管理人员);

9.报考专项职位的农牧民(是指具有新疆农业户籍,在农业种植、养殖、农畜副产品加工、农资经营和畜牧业等生产一线从事农牧业生产满3年及以上的农牧民)

㈥ 考新疆公务员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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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报名流程发布公告(下载职位表,选择可报职位)——网上报名——审核通过——上传照片和缴费——笔试——面试——体检——政审——拟录用人员的公示——正式录用公务员报名条件1)年龄:18-35周岁2)学历:自考、党校、等国家承认的大专或本科以上学历都可以的,除非是职位特殊说明只要全日制高等教育学历。民办的只要是国家承认也可以。3)户口:国家公考不限户口;地方性考试一般要求是当地户口,但是深圳、广州等少数几个地方除外。4)专业:也有不限制专业的职位,不限制专业的职位竞争会比较激烈。具体哪个专业能报考哪些职位,请看职位表。某个专业可以报考哪些职位:每个专业基本都有一个职位与之对应,但是那个职位不是每年都找人你,所以具体还得看职位表。5)公务员考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少数职业要进行专业考试,少数地方还要考“公共基础知识”。行测、申论各一百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一般是各占50%。祝你好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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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如何报考新疆公务员

这是今年新疆公务员招考信息;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
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
简 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有关规定,2010年自治区部分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9514名(不含现场报名的招录职位人数)主任科员及其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公务员)。
一、招考对象、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新疆户籍、生源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应届毕业生须在2010年8月18日资格审查前取得毕业证书),部分职位户籍不限(详见职位表备注栏说明);
2、新疆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内地生源毕业生;
3、在新疆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自治区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含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
4、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基层工作的干部配偶;
5、具有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6、援疆干部的配偶、子女;
7、选调生岗位除自治区部分高校、地州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团委组织推荐报名外,区外全日制普通高校2010年应届毕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学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和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生)可报考。
上述各类人员应是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
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自治区统一选派充实到乡镇工作未满服务期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3、近五年来被自治区、地州市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在公务员考录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
4、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未满五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5、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6、因违规、违纪和考核不称职被取消录用资格未满三年的考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以上(1992年7月1日以前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请详见《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职位中年龄规定“35岁以下”(含35岁),是指197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报考人员须符合公布招考职位的全部条件,其中:报考法官职位、检察官职位、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必须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规定。
二、时间安排,报名、公告、公示方式
(一)时间安排(北京时间,下同)
1、报名、缴费时间
(1)网络报名时间:2010年5月30日9∶30时—6月5日18∶30时。
(2)个别机关现场报名时间:2010年5月28日—6月3日,每天10∶00-18∶30时
(3)缴费时间: 2010年5月30日9∶30—6月6日18∶00时。
2、笔试时间:2010年7月10日—11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10年8月7日18∶00时。
4、资格审查时间:2010年8月16日—18日,每天9∶30—19∶00时(中午不休息)。
5、面试日程安排公告时间:2010年8月19日18∶00时。
6、面试时间:2010年8月22日—26日,每天上午9∶30时,下午15∶30时正式开始。
7、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时间:面试时由招考部门、地区另行通知。
8、公示时间:2010年9月18日—24日。
(二)报名、公告、公示方式
网络报名通过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xjrsks.com.cn)进行;公告、公示、政策、问题解答主要通过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网站(www.xjrs.gov.cn)、新疆昆仑网(www.xjkunlun.cn)以及招考地州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网站进行。
三、招考程序
报名与确认,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笔试之后,选调生招考程序单独进行,详见选调生职位表)。
(一)报名与确认
1、采用网络报名和个别机关现场报名两种方式。
(1)网络报名:只允许报考人员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1个职位。具体方法(请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阅《报名流程》)如下:
1)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
2)查阅《报名流程》;
3)如实填写《2010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4)传送电子照片(证件照,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底色为蓝色,JPG规格20K-50K);
5)查询报名确认结果;
6)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2份,面试时携带);
7)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缴纳报名、笔试等规定的相关费用;
8)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0年7月3日10∶00时(北京时间)起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2)个别机关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4张、报考费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到指定地点报名。
现场报名地点和联系电话详见附件二。
2、报名笔试费
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15元,笔试费每科40元。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有关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笔试所在地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可减免部分笔试费用。
3、要求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职位条件要求报名,凡不符合职位条件要求及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面试资格,责任自负。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及成绩计算
公共科目:《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报考法官、法官助理、检察官、检察业务部门科员职位的人员需加试《法律专业知识》。法官、检察官职位《法律专业知识》成绩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
报考各级公安机关、森林公安、各级法院及各级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需加试《公安基础知识》;
使用维吾尔文字答题的考生需加试《汉语基础知识》,该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取得国家汉语水平考试(HSK)中C级(六级)以上证书的报考人员免试《汉语基础知识》。
(1)《申论》:150分钟,满分100分;
(2)《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20分钟,满分100分;
(3)《法律专业知识》:150分钟,满分100分;
(4)《公安基础知识》:90分钟,满分100分;
(5)《汉语基础知识》:60分钟,满分100分。
2、笔试加分
(1)使用非本民族文字答题的维、汉、哈、蒙、柯、锡伯民族报考人员加10分。
(2)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疆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自治区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含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和“三支一扶”人员加5分。(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二年的满十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满二十四个月。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2010年6月30日。)
(3)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基层干部配偶报考南疆四地州乡镇机关职位(职位代码为2001-2314)的加5分。
符合上述条件的报考人员,只能在总成绩的基础上加分一次,不累计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3、要求: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4、笔试试卷命制: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用维、汉两种文字统一命制。
5、笔试语种:维吾尔文字试卷使用维吾尔语答题,汉文试卷使用汉语答题。
6、进入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确定进入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资格审查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在进入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填报的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人员。招录1—2人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3—10人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11人以上的职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
缺考一科、《汉语基础知识》或《法律基础知识》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2、面试入闱人员资格审查
面试入闱人员需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毕业证和招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自治区用人单位或地州市进行资格审查,其中:
(1)免试《汉语基础知识》的人员,须提供国家颁发的汉语水平考试(HSK)中C级(六级)以上证书(根据报考职位要求的级别提供);
(2)报考法官、检察官职位的人员,须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相关证明;
(4)自治区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含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和“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州市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证明;
(5)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基层干部的配偶报考南疆四地州乡镇机关职位的须提供县(市)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选派干部身份证明和结婚证等相关材料。
(6)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7)新疆户籍人员配偶(子女)须提供配偶(父母)新疆户籍证明、结婚证等材料。
3、资格审查部门
(1)自治区区级机关(单位)负责本单位招考职位的资格审查。
(2)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全区各级法院法官职位的资格审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全区各级检察院检察官职位的资格审查。
(3)自治区地税局、质监局、工商局、监狱局、劳教局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负责本系统(单位)招考职位的资格审查。
(4)各地州市负责本地区考录职位及各级人民法院法官以外职位、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以外职位的资格审查。
(5)南疆四地州乡镇机关公务员招考职位由招考地区人事局负责资格审查。
(四)面试
1、面试工作由资格审查部门、地区,按照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要求:参加面试人员需提前一天到指定地点报到,正式面试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面试费用40元。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
需进行专业测试的职位,专业测试成绩不超过面试成绩的50%。
(五)体能测评
报考各级公安机关、森林公安、劳教人民警察、各级法院及各级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按要求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招考职位与拟录用人数1∶2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评。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能测试标准详见附件四)
(六)体检
按招考职位与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由自治区和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附件三)执行。报考所有警察职位的人员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人民警察报考说明、体能测试标准》执行(详见附件四)。
体检人员务必提前1天到自治区用人单位或地州市组织、人事部门报到。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经地州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身高、体重不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因体检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在该职位面试(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七)考察
自治区用人单位或各地、州、市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应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考察表》(可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网站下载)并提交所报考的自治区用人单位、地州市组织、人事部门。因考察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时,须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在该职位面试(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
(八)公示
自治区用人单位和地州市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在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全部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并通过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网站、新疆昆仑网站和招考地州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网站公示。
(九)录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按照《关于加强自治区新录用公职人员“双语”学习培训及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由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组织“双语”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需要调剂的职位,将面向社会统一公布。具体的调剂办法届时可查询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发布的调剂公告。
四、监督及其它要求
1、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考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参加考录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3、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对考试舞弊者,终身不能报考;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录用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4、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网站(www.xjrs.gov.cn )、新疆昆仑网(www.xjkunlun.cn)和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xjrsks.com.cn)公告为准,将不再另行通知。

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xjrsks.com.cn)你登陆然后点击网上报名根据提示一步一步完成吧,不过你得先看好选好职位哦,加油啊

㈧ 考新疆公务员省考必须要本地户口或者本地生源吗

不是。

是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

公务员考试分为中央版和地方两种形式:权

国家公务员考试是指:中央、国家机关以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考试。

地方的公务员考试是指: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社团等为招录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而组织进行的各级地方性考试。

中央和地方考试单独进行,不存在从属关系,考生根据自己要报考的政府机关部门选择要参加的考试,也可同时报考,相互之间不受影响。

(8)新疆公务员招考条件扩展阅读:

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㈨ 新疆公务员考试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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㈩ 新疆公务员考试公告,考试时间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从历年新疆公务员考试时间安排来看,2014年新疆公务员考试预计于2014年5月份启动,5月中旬报名,6月底7月初笔试。届时新疆公务员考试网将第一时间发布2014年新疆公务员考试公告。
>>点击查看:2014年新疆公务员考试公告(待公布)
2014年新疆公务员考试公告还未公布,准备参加2014年新疆公务员考试的考生,可参考2013年新疆公务员考试公告熟悉新疆公务员考试报名条件、考试流程等信息。现在已经可以准备复习了,在复习阶段建议考生选购教材时,最好去正规的公务员考试教材中心进行选购2014年新疆公务员考试备考教材。
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自治区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7760名主任科员及以下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新疆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xinjiang/)将具简章内容公布如下:
一、报考条件、招考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77年5月20日至1995年5月20日期间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
7.具有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二)招考对象
1.新疆户籍或生源的高等院校毕业生(面向全国招考的职位,详见职位表户籍栏内说明;普通院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下同);
2.新疆普通院校的内地生源毕业生;
3.在新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含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上述人员中服务期规定1年的满8个月、2年的满16个月、3年的满24个月即视为服务期满);
4.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或选调生的配偶;
5.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6.援疆干部的配偶或子女;
7.驻疆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
报考专项职位的工人,是指自治区国有大中型企业生产一线岗位工作满3年及以上的优秀工人,或在生产一线管理岗位的人员。
报考专项职位的农民,是指具有新疆农业户籍,在农业种植、养殖、农畜副产品加工、农资经营等生产一线从事农牧业生产满3年及以上的农民。
上述人员户籍、服务期限、婚姻状况和工人、农民从业时间涉及时限的,均截止至2013年5月20日。
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涉及时限的均含试用期,并截止至2013年5月20日):
1.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工作未满6年服务期的在职公务员;
2.现役军人;
3.录用未满3年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5.被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认定有违纪行为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6.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曾经在公务员试用期内因违纪违规、考核不合格、未按规定时间到岗、录用后无正当理由离职等原因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未满3年的人员。
二、时间安排(均为北京时间,下同)
(一)报名、缴费时间
网络报名及其资格初审时间:2013年5月20日10︰30—27日18︰30。
现场报名、资格初审时间:2013年5月19日10︰30—26日18︰30(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缴费时间: 2013年5月21日10︰30-28日18︰30。
缴费方式:网上缴费,按照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公务员招考报名有关要求进行。
(二)笔试时间
2013年7月6日-7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公布时间
2013年8月6日10︰30。
(四)资格复审时间
2013年8月15日—17日,每天10︰00—18︰30。
(五)面试时间
2013年8月20日—24日,每天上午10︰00,下午15︰30正式开始。
(六)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时间
2013年8月25日起。
(七)公示时间
体检考察结束后,对拟录用人员随即进行公示。
如遇特殊原因,上述时间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三、考录程序
考录程序主要有: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部分职位须进行专业测试),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网络报名:具体方法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阅《报名流程》。
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以及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5张及报考费,到指定地点报名(具体内容、要求详见附件1)。
2.网上资格初审
报名系统自动审查。报名时,报考人员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报名系统,根据招录职位需求,结合自身条件,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照报名系统程序提示确认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
3.相关费用
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公务员考试录用主要费用包括:
(1)报名、笔试费
报名费15元,笔试费每科40元。
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复印件),经笔试所在地(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办理减免部分笔试费用的手续。
(2)面试费40元,由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及成绩计算
公共科目:《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报考法官、法官助理、检察官和检察业务科员职位的人员加试《法律专业知识》。法官、检察官职位《法律专业知识》成绩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
公安机关(含特警)、森林公安机关职位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加试《公安基础知识》。
使用维吾尔文字答题的考生加试《汉语基础知识》,该成绩不计入笔试总成绩,由自治区统一划定分数线。取得“中国汉语水平等级考试HSK6级”及以上或“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三级甲等”及以上证书的报考人员免试《汉语基础知识》。
(1)《申论》:150分钟,满分100分;
(2)《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20分钟,满分100分;
(3)《汉语基础知识》:60分钟,满分100分;
(4)《法律专业知识》:150分钟,满分100分;
(5)《公安基础知识》:90分钟,满分100分。
2.笔试加分
笔试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10分。
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3.考试要求
考生须按准考证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证件不全的,不得进入考场。
4.笔试试卷命制
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维吾尔文字统一命制。
5.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按照简章规定程序及职位表具体要求进行。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在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录1至2人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录3至10人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11人及以上的职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按照职位要求缺考一科的,参加《汉语基础知识》或《法律专业知识》考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
2.面试入闱人员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根据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资格初审信息的确认和审核。
资格复审产生空缺职位的,可在本职位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间截止到2013年8月19日。
面试入闱人员需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和招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资格复审部门进行复审,其中:
(1)免试《汉语基础知识》的人员,须使用国家通用文字(规范汉字)笔试,或提供国家颁发的中国汉语水平等级考试HSK6级及以上或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三级甲等及以上证书。职位有特殊要求的按照要求执行;
(2)报考法官、检察官职位的人员,须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相关证明;
(4)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州市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证明;
(5)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或选调生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及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选派公务员或选调生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6)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中,人事管理权限在县(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须提供县(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教育系统工作人员须提供本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录用人员与原用工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须由本人自行与原用工单位解除相关约定。
(7)驻疆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身份证以及现役军人所在师级及以上部队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开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现役军人的子女需要提供身份证、现役军人所在师级及以上部队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开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现役军人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8)援疆干部配偶或子女须提供援疆干部证明及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9)新疆户籍人员配偶或子女须提供配偶或父母新疆户籍证明、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10)报考专项职位的农民须提供农业户籍证明,以及乡党委或政府出具的在农业种植、养殖、农畜副产品加工、农资经营等生产一线从事农牧业生产满3年以上的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11)报考专项职位的工人除提供学历证书等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之外,还须提供企业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3.资格复审部门
(1)自治区区级机关及垂直管理系统负责本机关、本系统职位的资格复审;
(2)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负责本级法院及指导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系统职位的资格复审;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负责本院机关、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派出院及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职位的资格复审;
(3)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地州市党群系统职位(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位),行政机关职位的资格复审。
(四)面试
1.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由资格复审部门、各地州市,按照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面试要求
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开考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
4.专业测试
需进行专业测试的职位(详见职位表备注栏),专业测试占面试成绩的50%。专业测试由招录地州市、区级招录机关组织实施。
(五)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
报考各级各类警察职位的人员,须按要求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招考职位计划人数1︰2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评。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见附件2)执行。
(六)体检
1.体检组织和标准
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由自治区和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见附件3)执行。
报考各级各类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见附件4)执行。
2.体检要求
体检人员根据报考职位,按照自治区招录单位或相关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
招录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提出复检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地州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因体检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民警察职位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在该职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考察
自治区区级招录机关及垂直管理系统、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考察。考察人员应填写《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考察表》(可登陆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党建网站下载),并报本职位资格复审部门。
因考察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时,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在该职位面试、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
(八)公示
自治区区级招录机关、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面试、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全部合格人员的拟录用人员,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党建网站和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限7天。
(九)录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拟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招录职位出现空缺时可进行调剂,需要调剂录用的职位,面向社会统一发布。调剂工作待整体录用工作结束后进行,具体的调剂办法届时可查询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调剂公告。
四、监督、纪律及其它要求
(一)自治区及各地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对考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参加考录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三)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4号令)规定,对违反考录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处以一定年限内或终身禁考公务员;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并按要求登录网站修改或确认信息,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五、招考信息发布
招考信息均通过官方网站进行发布。其中:
(一)网络报名、成绩查询通过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xjrsks.com.cn)进行。
(二)公告、公示、政策解答通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新疆党建网站(http://www.xjkunlun.cn)、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xjrsks.com.cn),以及招考地州市党委组织部、政府(行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上述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六、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具体有关职位方面问题的解答,由招录机关负责。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公 务 员 局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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