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一般国家商业银行的贷款条件
Ⅰ 商业银行产生贷款风险的因素有哪些 高管考试简答
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
Ⅱ 简述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 简答题
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回发行、代理兑答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等等
Ⅲ 简答题 国际上解决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主要方法有哪些
银行的不良资产主要是指不良贷款,俗称呆坏账。也就是说,银行发放的贷款不能按预先约定的期限、利率收回本金和利息。不良资产主要是指不良贷款,包括逾期贷款(贷款到期限未还的贷款)、呆滞贷款(逾期两年以上的贷款)和呆账贷款(需要核销的收不回的贷款)三种情况。其他还包括房地产等不动产组合。
国外清理不良资产的措施:
由于各个国家不良资产产生的原因和资产状况不同,经济环境也存在差异,因此不同国家对不良资产采取的处置模式(包括损失承担的方式)和侧重点也有所不同。但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处置不良资产的主要措施与方法大致包括以下几种:
1、强化呆帐准备金制度,注销坏账,优化资产。如美国对不同不良资产(五级贷款分类中的后三类)分别增加20%、50%、100%贷款损失准备金,并明确而严格地规定损失准备金要冲销损失账户,促使银行尽快解决不良资产。新加坡、韩国、印度和印尼的呆账准备金都较高,有的甚至可以随时追加。
2、分离不良资产,交由专门机构处理。在充分清理不良资产后,把银行的不良资产剥离出来,交给专门的机构来运作。美国、瑞典和日本都曾这样操作过。
3、培育资产重组的中介机构和中介专家。培育合格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具有比较丰富资本运营经验的中介机构,在其内部建立市场化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合理的监督、激励机制,防止行政因素对市场化资产重组行为的不合理干预;培育职业经理阶层,从私营部门职业家和银行家中选取优秀分子处理不良资产,禁止政府官员担任主要企业的经营人员。
4、充分利用金融市场尤其是证券市场将银行资产打折出售或部分证券化,收缩不良资产规模。在不良资产发生后,将其直接打折出售给高素质银行悉心经营,虽然会承受一定的利益损失,但大部分资产却可以得到保全,贷款风险得到化解或转移。
5、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股权。早在1929年的金融危机、股市崩溃和经济萧条之际,为了避免企业无法归还银行贷款而导致银行倒闭,意大利就曾将企业无力归还的贷款转化为银行对企业的股权。之后意大利政府成立了伊利亚控股公司,由其购买银行持有的企业股权,对这些企业进行重组,重组成功后,再把企业卖给私人。
6、直接的资本注入。资本注入包括政府注资和私人投资者注资。事实上,除了政府直接注资外,鼓励银行进行合并也是一种资本注入方法。韩国、印尼、印度和中国香港都采用过这种手段。
7、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解决不良资产的最后形式。对于那些已经资不抵债且前途无望的企业,采用破产清偿债务手段。
8、利用信贷资产衍生产品降低风险。如采用信贷资产违约期权、金融利息掉期、信贷资产相关债券等方式,减少特定项目的信贷风险。近年来,西方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衍生产品交易发展迅猛,美国该业务领域1997年度的交易额为800亿美元左右。不过这种方法与其说是对不良资产的一种处置方法,不如说是商业银行对不良资产的事先规避与防范。
Ⅳ 简答商业银行的性质及其法律地位
一、商业银行的性质:
1.商业银行是企业,具有企业的一般特征。如:必须具备业务经营所需的自有资本,并达到管理部门所规定的最低资本要求;必须照章纳税;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以获取利润为经营目的和发展动力。
2.商业银行是特殊的企业——金融企业。商业银行的经营对象不是普通商品,而是货币、资金,商业银行业务活动的范围不是生产流通领域,而是货币信用领域,商业银行不是直接从事商品生产和流通的企业,而是为从事商品生产和流通的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企业。
3.商业银行是特殊的银行。商业银行作为特殊银行,首先在经营性质和经营目标上,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和政策性金融机构不同。商业银行以盈利为目的,在经营过程中讲求营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原则,不受政府行政干预。其次商业银行与各类专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也不同。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广泛,功能齐全、综合性强,尤其是商业银行能够经营活期存款业务,它可以借助于支票及转账结算制度创造存款货币,使其具有信用创造的功能。
二、商业银行法律地位:
《商业银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明定了商业银行的企业法人地位。该法还规定,商业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此乃商业银行作为企业法人的题中之义。商业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指(1)银行承担有限责任;(2)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承担有限责任;(3)银行独立承担有限责任,国家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银行作为法人,在法律上具有法人的资格,主体资格。
Ⅳ 简答 商业银行发放信用贷款时,应对借款人的哪些事项进行严格审查
首先会回访你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然后会给你资料上面留的电话每个回访 会问你你提交资料上的内容 回答不出的话就会被拒的
Ⅵ 简答题商业银行资产的类型有哪些
你好,首先商业银行按照经营的业务类型可分为分离型商业银行和综合型商业银行。实施分离型商业银行制度最为典型的国家是美国和英国。在美、英等国,商业银行按照分业经营原则,按照立法不得经营信托和证券业务,商业银行除了经营传统的信贷业务,政府债券以及有限制经营某些股票和债券之外,不得经营证券投资业务,或不能设立从事证券投资的子公司。
实施典型的综合型银行制度的国家主要有德国、瑞士、荷兰、比利时等。根据混业经营原则,综合型银行可以全面经营包括信贷业务、证券投资业务、信托业务、租赁业务、保险业务在内的所有业务。至于各家银行具体选择何种主要业务则取决于各家银行自身,国家在法律层面上没有明确规定。
分离型商业银行制度的优点在于:能够有效降低银行经营活动中的各种金融风险,确保银行体系运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此其一。有利于金融市场的合理竞争,防范和避免市场操纵及内部交易行为的发生,此其二。其三,有利于金融体系的专业化分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资源有效配置。
分离型银行制度的不足和缺陷也是明显的,分业经营不仅限制了资金在不同市场之间的自由流动,阻碍了各子市场之间的互联互通,导致市场人为割裂,而且降低了金融市场效率,妨碍了金融创新,不利于统一的金融市场体系的完善和发展。事实上,在20世纪90年代,随着世界各国混业经营趋势的确立和各类金融机构之间兼并浪潮的发生,美国银行业在世界金融界地位迅速滑坡,这促使美国日渐意识到废止确立分业经营制度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必要性。1999年11月,美国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在法律上正式废止了分业经营制度,这也标志着全球金融业告别了分业经营重新进入混业经营时代。
最后,至于我国,目前在“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的框架内,实施的是分离式商业银行模式。随着我国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经济全球化和金融一体化的不断加深,放弃分业经营制度,逐步实现混业经营,是中国金融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和不可逆转的趋势。这也势必导致商业银行从目前的分离式模式向综合性模式转变。
Ⅶ 简答题:商业银行授信工作指引中规定,商业银行对问题授信应采取哪些措施
第四十六条 商业银行对问题授信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确认实际授信余额;
(二)重新审核所有授信文件,征求法律、审计和问题授信管理等方面专家的意见;
(三)对于没有实施的授信额度,依照约定条件和规定予以终止。依法难以终止或因终止将造成客户经营困难的,应对未实施的授信额度专户管理,未经有权部门批准,不得使用;
(四)书面通知所有可能受到影响的分支机构并要求承诺落实必要的措施;
(五)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追加担保或行使担保权;
(六)向所在地司法部门申请冻结问题授信客户的存款账户以减少损失;
(七)其他必要的处理措施。
Ⅷ 简答商业银行的原则与四种主要风险
商业银行经营的原则,也即三性原则: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
商业银行风险种类很多,四种主要风险是: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
Ⅸ 投资银行学简答投资银行的作用主要有哪些
投资银行的功能
一、媒介资金供需
与商业银行相似,投资银行也是沟通互不相识的资金盈余者和资金短缺者的桥梁,它一方面使资金盈余者能够充分利用多余资金来获取收益,另一方面又帮助资金短缺者获得所需资金以求发展。 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以不同的方式和侧重点起着重要的资金媒介作用,在国民经济中,缺一不可。
二、构造证券市场
证券市场是一国金融市场的基本组成部分之一。任何一个经济相对发达的国家中,无一例外均拥有比较发达的证券市场体系。概括起来,证券市场由证券发行者、证券投资者、管理组织者和投资银行四个主体构成,其中,投资银行起了穿针引线、联系不同主体、构建证券市场的重要作用。
三、优化资源配置
实现有限资源的有效配置,是一国经济发展的关键。在这一方面,投资银行亦起了重要作用。
首先,投资银行通过其资金媒介作用,使能获取较高收益的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等方式来获得资金,同时为资金盈余者提供了获取更高收益的渠道,从而使国家整体的经济效益和福利得到提高,促进了资源的合理配置。
其次,投资银行便利了政府债券的发行,使政府可以获得足够的资金用于提供公共产品,加强基础建设,从而为经济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同时,政府还可以通过买卖政府债券等方式,调节货币供应量,借以保障经济的稳定发展。
第三,投资银行帮助企业发行股票和债券,不仅使企业获得了发展和壮大所需的资金,并且将企业的经营管理置于广大股东和债权人的监督之下,有益于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以及产权明晰的企业制度,从而促进了经济效益的提高,推动了企业的发展。
第四,投资银行的兼并和收购业务促进了经营管理不善的企业被兼并或收购,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得以迅速发展壮大,实现规模经济,从而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生产的社会化。
第五,许多尚处于新生阶段、经营风险很大的朝阳产业的企业难以从商业银行获取贷款,往往只能通过投资银行发行股票或债券以筹集资金求得发展。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投资银行促进了产业的升级换代和经济结构的进步。
四、促进产业集中
在企业并购过程中,投资银行发挥了重要作用。因为企业兼并与收购是一个技术性很强的工作,选择合适的并购对象、合适的并购时间、合适的并购价格及进行针对并购的合理的财务安排等都需要大量的资料、专业的人才和先进的技术,这是一般企业所难以胜任的。尤其在二战之后,大量的兼并与收购活动是通过证券二级市场进行的,其手续更加繁琐、要求更加严格、操作更为困难,没有投资银行作为顾问和代理人,兼并收购已几乎不可能进行。因而,从这一意义上来说,投资银行促进了企业实力的增加,社会资本的集中和生产的社会化,成为企业并购和产业集中过程中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
Ⅹ 急!!政治简答:我国商业银行的性质和基本业务是什么
在给这个概念下定义问题上,中西方提法不尽相同。我们认为商业银行的定义应包括以下要点,第一,商业银行是一个信用授受的中介机构;第二,商业银行是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企业;第三,商业银行是唯一能提供“银行货币”(活期存款)的金融组织。商业银行的特征如下:(1)商业银行与一般工商企业一样,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它也具有从事业务经营所需要的自有资本,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它与其他企业一样,以利润为目标。(2)商业银行又是不同于一般工商企业的特殊企业。其特殊性具体表现于经营对象的差异。工商企业经营的是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商品,从事商品生产和流通;而商业银行是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为经营对象,经营的是特殊商品…一货币和货币资本。经营内容包括货币收付、借贷以及各种与货币运动有关的或者与之相联系的金融服务。从社会再生产过程看,商业银行的经营,是工商企业经营的条件。同一般工商企业的区别,使商业银行成为一种特殊的企业——金融企业。
(3)商业银行与专业银行相比又有所不同。商业银行的业务更综合,功能更全面,经营一切金融“零售”业务(门市服务)和“批发业务”,(大额信贷业务),为客户提供所有的金融服务。而专业银行只集中经营指定范围内的业务和提供专门服务。随着西方各国金融管制的放松,专业银行的业务经营范围也在不断扩大,但与商业银行相比,仍差距甚远;商业银行在业务经营上具有优势。
业务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法》的规定,我国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吸收公众存 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 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 付款及代理保险业务等。 按照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政府债券以外的证券业务和非银行金融业务。尽管各国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名称、经营内容和重点各异,但就其经营的主要业务来说,一般均分为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以及表外业务。随着银行业国际化的发展,国内这些业务还可以延伸为国际业务。 一、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 负债业务是形成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业务,是商业银行资产业务的前提和条件。归纳起来,商业银行广义的负债业务主要包括自有资本和吸收外来资金两大部分。1.商业银行自有资本商业银行的自有资本是其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的初始资金,简单来说,就是其业务活动的本钱,主要部分有成立时发行股票所筹集的股份资本、公积金以及未分配的利润。自有资本一般只占其全部负债的很小一部分。银行自有资本的大小,体现银行的实力和信誉,也是一个银行吸收外来资金的基础,因此自有资本的多少还体现银行资本实力对债权人的保障程度。具体来说,银行资本主要包括股本、盈余、债务资本和其他资金来源。2.各类存款按照传统的存款划分方法,主要有三种,即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1)活期存款。主要是指可由存款户随时存取和转让的存款,它没有确切的期限规定,银行也无权要求客户取款时作事先的书面通知。持有活期存款账户的存款者可以用各种方式提取存款,如开出支票、本票、汇票、电话转账、使用自动柜员机或其他各种方式等手段。由于各种经济交易包括信用卡商业零售等都是通过活期存款账户进行的,所以在国外又把活期存款称之为交易账户。作为商业银行主要资金来源的活期存款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具有很强的派生能力。由于活期存款存取频累,流动性大,在非现金结算的情况下,银行将吸收的原始存款中的超额准各金用于发放贷款,客户在取得贷款后,若不立即提现,而是转入活期存款账户,这样银行一方面增加了贷款,另一方面增加了活期存款,创造出派生存款。二是流动性大、存取频繁、手续复杂、风险较大。由于活期存款存取频繁,而且还要提供多种服务,因此活期存款成卒也较高,因此活期存款较少或不支付利息。三是活期存款相对稳定部分可以用于发放贷款。尽管活期存款流动性大,但在银行的诸多储户中,总有一些余额可用于对外放款。四是活期存款是密切银行与客户关系的桥梁。商业银行通过与客户频繁的活期存款的存取业务建立比较密切的业务往来,从而争取更多的客户,扩大业务规模。(2)定期存款。是指客户与银行预先约定存款期限的存款。存款期限通常为3个月、6个月和1年不等,期限最长的可达5年或10年。利率根据期限的长短不同而存在差异,但都要高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的存单可以作为抵押品取得银行贷款。定期存款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定期存款带有投资性。由于定期存款利率高,并且风险小,因而是一种风险最小的投资方式。对于银行来说,由于期限较长,按规定一船不能提前支取,因而是银行稳定的资金来源。二是定期存款所要求的存款准备金率低于活期存款。因为定期存款有期限的约束,有较高的稳定性,所以定期存款准备金率就可以要求低一些。三是手续简单,费用较低,风险性小。由于定期存款的存取是一次性办理,在存款期间不必有其他服务,因此除了利息以外没有其他的费用,因而费用低。同时,定期存款较高的稳定性使其风险性较小。(3)储蓄存款。主要是指个人为了积蓄货币和取得一定的利息收入而开立的存款。储蓄存款也可分为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储蓄存款具有两个特点:一是储蓄存款多数是个人为了积蓄购买力而进行的存款。二是金融监管当局对经营储蓄业务的商业银行有严格的规定。因为储蓄存款多数属于个人,分散于社会上的各家各户,为了保障储户的利益,因此各国对经营储蓄存款业务的商业银行有严格的管理规定,并要求银行对储蓄存款负有无限清偿责任。除上述各种传统的存款业务以外,为了吸收更多存款,打破有关法规限制,西方国家商业银行在存款工具上有许多创新。如可转让支付命令账户、自动转账账户、货币市场存款账户、大额定期存单等等。3.商业银行的长、短期借款商业银行对外借款根据时间不同,可分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1)短期借款。是指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债务,包括同业借款、向中央银行借款和其他渠道的短期借款。同业借款,是指金融机构之间的短期资金融通,主要用于支持日常性的资金周转,它是商业银行为解决短期余缺,调剂法定准备金头寸而融通资金的重要渠道。由于同业拆借一般是通过中央银行的存款账户进行的,实际上是超额准备金的调剂,因此又称为中央银行基金,在美国则称为联邦基金。中央银行借款,是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提供的信用,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再贴现,二是再贷款。再贴现是经营票据贴现业务的商业银行将其买人的未到期的票据向中央银行再次申请贴现,也叫间接借款。再贷款是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提供的信用放款,也叫直接借款。再贷款和再贴现不仅是商业银行筹措短期资金的重要渠道,同时也是中央银行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其他渠道的短期借款有转贴现、回购协议、大额定期存单和欧洲货币市场借款等。商业银行的短期借款主要有以下特征:一是对时间和金额上的流动性需要十分明确。短期借款在时间和金额上都有明确的契约规定,借款的偿还期约定明确,商业银行对于短期借款的流动性需要在时间和金额上即可事先精确掌握,又可计划地加以控制,为负债管理提供了方便。二是对流动性的需要相对集中。短期借款不像存款对象那样分散,无论是在时间上还是在金额上都比存款相对集中。三是存在较高的利率风险。在正常情况下,短期借款的利率一般要高于同期存款,尤其是短期借款的利率与市场的资金供求状况密切相关,导致短期借款的利率变化因素很多,因而风险较高。四是短期俗款主要用于短期头寸不足的需要。(2)长期借款。是指偿还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商业银行的长期借款主要采取发行金融债券的形式。金融债券可分为资本性债券、一般性金融债券和国际金融债券。发行金融债券与存款相比有以下特点:一是筹资的目的不同。吸收存款是为了扩大银行资金来源总量,而发行金融债券是为了增加长期资金来源和满足特定用途的资金需要。二是筹资的机制不同。吸收存款是经常性的、无限额的,而金融债券的发行是集中、有限额的,吸收存款是被动型负债,而发行金融债券是银行的主动型负债。三是筹资的效率不同。由于金融债券的利率一般要高于同期存款的利率,对客户有较强的吸引力,因而其筹资效率要高于存款。四是所吸收的资金稳定性不同。金融债券有明确的偿还期,一般不用提前还本付息,有很高的稳定性,而存款的期限有一定弹性,稳定性要差些。五是资金的流动性不同。一般情况下,存款关系基本固定在银行与存户之间,不能转让;而金融债券一般不记名,有较好的流通市场,具有比存款更高的转让性。二、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 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是其资金运用业务,主要分为放款业务和投资业务两大类。资产业务也是商业银行收人的主要来源。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除了留存部分准备金以外,全部可以用来贷款和投资。1.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贷款是商业银行作为贷款人按照一定的贷款原则和政策,以还本付息为条件,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提供给借款人使用的一种借贷行为。贷款是商业银行最大的资产业务,大致要占其全部资产业务的60%左右。贷款业务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有以下几种分类方法:一是按贷款期限划分,可分为活期贷款、定期贷款和透支贷款三类;二是按照贷款的保障条件分类,可分为信用放款、担保放款和票据贴现;三是按贷款用途划分,非常复杂,若按行业划分有工业贷款、商业贷款、农业贷款、科技贷款和消费贷款;按具体用途划分又有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金贷款。四是按贷款的偿还方式划分,可分为一次性偿还和分期偿还。五是按贷款质量划分有正常贷款、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等。对于任何一笔贷款,都必须遵循以下基本程序,即贷款的申请、贷款的调查、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贷款的审批、借款合同的签订和担保、贷款发放、贷款检查、贷款收回。2.商业银行的证券投资业务商业银行的证券投资业务是商业银行将资金用于购买有价证券的活动。主要是通过证券市场买卖股票、债券进行投资的一种方式。商业银行的证券投资业务有分散风险、保持流动性、合理避税和提高收益等意义。商业银行投资业务的主要对象是各种证券,包括国库券、中长期国债、政府机构债券、市政债券或地方政府债券以及公司债券。在这些证券中.,由于国库券风险小、流动性强而成为商业银行重要的投资工具。由于公司债券的差别较大,80年代以来,商业银行投资于公司债券的比重越来越小。商业银行其他资产业务还包括租赁业务等。三、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 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按会计准则不列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影响其资产负债总额,但能影响银行当期损益,改变银行资产报酬率的经营活动。1.中间业务的涵义中间业务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中间业务指那些没有列入资产负债表,但同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关系密切,并在一定条件下会转为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的经营活动。广义的中间业务则除了狭义的中间业务外,还包括结算、代理、咨询等无风险的经营活动,所以广义的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所有不在资产负债表内反映的业务。按照《巴塞尔协议》提出的要求,广义的中间业务可分为两大类:一是或有债权凋务,即狭义的中间业务,包括贷款承诺、担保、金融衍生工具和投资银行业务。二是金融服务类业务,包括信托与咨询服务、支付与结算、代理人服务、与贷款有关的服务以及进出口服务等。20世纪肋年代以来,在金融自由化的推动下,国际商业银行在生存压力与发展需求的推动下,纷纷利用自己的优势大量经营中间业务,以获取更多的非利息收入。随着中间业务的大量增加,商业银行的非利息收入迅速增加。从1984年至1990年,美国所有商业银行的非利息收入年均增长率为12.97%。其中资产在50亿美元以上的银行非利息收入年均增长率达到21.93%。中间业务已成为西方商业银行员主要的盈利来源。2.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主要类别:根据(巴塞尔协议)的有关规定,商业银行所经营的中间业务主要有三种类型,即担保和类似的或有负债、承诺,以及与利率或汇率有关的或有项目。担保和类似的或有负债包括担保、备用信用证、跟单信用证、承兑票据等。这类表外业务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由某银行向交易活动中的第三者的现行债务提供担保,并且承担现行的风险。承诺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不可撤销的承诺,即在任何情况下,即使潜在借款者的信用质量下降或完全恶化的条件下,银行也必须履行事先允诺的义务;二是可撤销的承诺,即在某种情况下,特别是在浴在借款者的信用质量下降或完全恶化的条件下,银行可以收回原先允诺的义务而不会受到任何金融方面的制裁或惩罚。与利率或汇率有关的或有项目,是指80年代以来与利率或汇率有关的创新金融工具,主要有金融期货、期权、互换和远期利率协议等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