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解除条件的民事行为
① 附解除条件的民事行为,在条件不成就时,该民事行为
A,附解除条件的民事行为,条件成就即解除,条件未成就则继续有效。
② 民法总则对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
一、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以将来不确定发生的事实的发生与否限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存续的意思表示。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所附条件成就时生效,从行为成立到所附条件成就这段期间内其权利、义务并不生效,但这段期间内该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立一定的事由作为条件,以该条件的成就与否(是否发生)作为决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解除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可以进一步加以分类:
1.按条件的作用,分为延缓条件和解除条件。前者的作用在于使民事法律行为产生效力,即民事法律行为在成立时暂不生效,而当所附条件成就时,才引起民事法律行为之法律效力的产生。
后者的作用则在于使民事法律行为解除效力,即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之时即行生效,而当所附条件成就是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解除。
应当注意的是,根据合同法第45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正当地阻止或者促成条件成就,否则,不正当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而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则视为条件不成就。
2.按条件的内容,分为肯定条件和否定条件,凡是以约定事实的发生作为条件内容的,就是肯定条件;而凡是以约定事实的不发生作为条件内容的,就是否定条件。
③ 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解除条件不成立时,该民事法律行为
未满足解除条件,则民事法律行为仍然存续啊
④ 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
只要不是即时结清的、一次的民事行为,都可以附解除条件。如租赁。买卖合同也可以附条件解除。但即时结清(如商场购物),则不存在附解除条件的问题。
⑤ 什么叫附条件的民事行为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附有决定该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生效,就发生效果意思所负载的权利义务关系。当民事法律行为的效果意思确定后,行为人的预期目的没有出现,这时法律行为生效可能会违背行为人的初衷。例如:某人大学毕业前找到了工作单位,单位要与其签劳动合同,但他又考了研究生,如果已经签合同,考上了研究生就不可能再履行劳动合同,这样就会违约;如果不签合同,万一考不上研究生再签合同该单位可能就已另有人选,就会面临失业。如果允许劳动合同附条件,将考不上研究生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一旦考上研究生合同因条件不成就不生效,考不上就生效,就完全符合了行为人的内心意思,达到两全其美。这类民事法律行为就是附条件法律行为。民法通则第62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这一规定,是为方便人们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能够灵活地控制行为效力暂不发生,或使已经发生的效力及时终止的制度,因而具有重要意义。
⑥ 什么是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行为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指在其中设定一定的条件,并将条件的成就作为决定效力发生或消灭的依据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出租人甲与承租人乙签订租赁合同,并以出租人甲的女儿考上大学作为租赁合同生效的条件,那么如果出租人甲的女儿未考上大学,租赁合同就不发生效力。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指当事人为民事法律行为设定一定的期限,并把期限的到来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的前提。在法律行为中附加一定的期限,可以控制法律行为生效、失效时间,使其适应当事人特殊的主观意愿。该项期限应为当事人所约定,如果不是当事人约定的,而是法律直接规定或是民事法律行为性质上当然应有的限制,则不构成此处的期限。
⑦ 附解除条件的民事行为和附生效条件的民事行为
您好!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已经生效,如果到达钢铁2000年7月市场价格高于3千元/吨,或者低于2千5百元/吨这个条件,合同就失效了,因此,这是附解除条件的民事行为。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希望有帮到您,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⑧ 关于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和附解除期限的法律行为的问题。
这个应该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具体来说是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所谓附条件,是指约定的事实将来可能会发生,也可能不发生;而附期限,是指该事实一定会发生,只是发生的时间不确定。
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不一定是一致的,合同的成立一般是在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时就已成立,一般来说合同成立即生效。但也有约定,合同成立之后在一定的条件或期限实现之后才生效,这就是附条件或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因此,个人觉得上题中甲乙双方意思表示已经达成一致,合同已经成立,只是在没实现约定的条件之前,合同尚未生效。故选C
⑨ 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条件不成立时,该民事法律行为继续有效
1、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条件不成就时,该民事法律行为继续有效。所附条件成就时,民事法律行为失效。
2、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条件分为两种,即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前者的作用在于使民事法律行为产生效力,即民事法律行为在成立时暂不生效,而当所附条件成就时,才引起民事法律行为之法律效力的产生。后者的作用则在于使民事法律行为解除效力,即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之时即行生效,而当所附条件成就是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解除。
《民法通则》
第六十二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条件时生效。
⑩ 请问民法中附生效条件与附解除条件的区别有哪几条
合同解除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虽然在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都使合同消灭,但两者有区别:
(1)附解除条件,是行为人以意思表示对自己的行为所加的限制性附款;合同的解除不是合同的附款,不仅基于当事人约定发生,也基于法律规定发生。
(2)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条件成就时合同自然解除,不需要当事人再有什么意思表示;合同的解除,仅具备条件还不能使合同消灭,必须有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3)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条件成就时,合同对于将来失其效力;合同解除,合同不仅对于将来失其效力,有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