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医嘱的有效条件
1. 父母去世未留遗嘱,口头说过房归我,工作给姐,叔叔和姑姑出具书面证明,这有效吗
你好,如果是口头遗嘱,需要满足“情况危急”这样的条件,否则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2. 哪个遗嘱有效
一、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版、月权、日。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遗嘱可以有5种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其中,公证遗嘱是一种方式严格、内容真实、证据力较强的遗嘱形式。作为证据的效力性较强,自书遗嘱次之。与自书遗嘱相比,口头遗嘱被篡改或者伪造的可能性较大,故证明力较弱。
三、综上,《继承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由此可见,自书遗嘱和口头遗嘱的证明效力都不及公证遗嘱,在没有公证遗嘱且自书遗嘱和口头遗嘱的形式、内容都合法但内容有冲突的情况下,以的问题最后的遗嘱为准,故通常不存在证明效力高低。
所以应该是后立的遗嘱有效。
3. 老人去世,遗嘱没公证,是否有效
自书遗嘱或口头医嘱都是有效的,只要在发生争议时能证明确实是被继承人本人作出的遗嘱表示就行。
4. 未取得助理和执业医师证的医嘱有效
未取得助理和执业医师证,说明无行医许可,医嘱自然无效。
医嘱就是医生根据病情和治疗的需要对病人在饮食、用药、化验等方面的指示。
医嘱是指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应当由医师书写。医嘱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医嘱指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由医师详细采集病史,认真进行体格检查和进行必要的影像、实验室检查,及时进行首次病程记录及病历书写,作出初步诊断后下达,医嘱内容包括:护理常规、护理级别、饮食种类、体位、各种检查和治疗、药物名称、剂量和用法。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应当由医师书写。医嘱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医嘱不得涂改。需要取消时,应当使用红色墨水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名。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当即刻据实补记医嘱。医嘱单分为长期医嘱单和临时医嘱单。 长期医嘱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页码、起始日期和时间、长期医期医嘱内容、停止日期和时间、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临时医嘱单内容包括医嘱时间、临时医嘱内容、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等。
长期医嘱:指医生开些医嘱时起,有效时间24h以上,可连续遵循,当医生注明停止时间后即失效。如护理级别、饮食、药物等。
长期医嘱单: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页码、起始日期和时间、长期医嘱内容、停止日期和时间、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