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停工
㈠ 天气过于炎热是不可抗力因素还是不可预见因素,可以索赔工期和费用吗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有经验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的,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但尚未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恶劣气候条件。
按第10条〔变更〕约定办理。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17.3.2
不可抗力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㈡ FIDIC条款“关于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下的索赔
个人认为要看你们是采用的什么合同版本,如果合同采用的是菲迪克合同,那么菲迪克合同是规定了处理异常不利的气候条件所需的合理措施费,及合理利润。但是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的你说的项目应该是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那么在2009年的时候新的《标准文件》还未实行,合同中应该没有关于“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规定,所以你的工程项目应该是不适用的。
但是现在,在必须招投标项目所使用的《标准文件》是有“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规定可以补偿工期与费用,但是“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需要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约定。
㈢ 国家规定因天气造成的拖延工期指的是什么天气
这里的天气指的是异常恶劣的天气条件,施工方要投标文件中不可预见的。
㈣ 施工合同中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什么
1)日降雨量大于50mm的雨日超过1天;
(2)风速大于___________m/s 的___________级以上台风灾害;内
(3)日气温超过38oC 的高温大于容3天;
(4)日气温低于-20 oC 的严寒大于3天;
(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日降雪量10mm及以上;
(6)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
㈤ 如果施工方因气候原因不能施工,窝工一个月,甲方同意延期,但是是否应该给予索赔
首先以合同为依据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通常只能索赔工期不能索赔费用
如果因为恶劣天气原因发生现场清理修复费用可进行适当补偿
㈥ 了解《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的大神,它之中关于“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规定或解释是什么
第一条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源国宪法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化学工业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凡化工企业(包括化学矿山、化工机械、化工基建施工单位)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企业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第四条 企业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 企业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部委的各有关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
㈦ 新疆工程施工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如何界定请帮忙
建议你考虑以下几点:不可抗力这个有明确规定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它包括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两种,自然现象诸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社会现象如战争、海盗、罢工、政府行为等。恶劣气候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一般属于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所能预见的风险,所以这个一般是不能索赔的。当然有的恶劣的气候条件可以导致一些山崩地崩滑坡等自然灾害,这个一般属于业主应承担的风险,施工单位可以索赔的。所以在合同管理中区分好合同双方的责任义务和应承担的风险范围,这个是处理索赔很重要一点。主要是要在合同中详细约定异常恶劣天气的判别标准,比方说新疆冬季户外是不能施工的,可以明确规定气温低至多少度就停工,新疆的雨很少有下好几天的,但也不排除意外因素,比方说新疆南疆还经常发洪水。多从几个方面考虑吧,越详细越好,否则被人索赔的滋味不好受啊。
㈧ 什么是异常恶劣气候
其实,人们常说的是气候异常,一般不用恶劣来形容气候,一般用恶劣来形容天气,比如天气恶劣。
那么,什么是气候异常?某一气象要素的气候值是多年平均的结果,一般用30年的平均值,如果某一年(或某个季度、某个月的值)与气候平均值相比有较大的差异,就称为气候异常。比如某地夏季的气温平均值为30度,而今年的夏季温度为40度,这就称为与气候平均值有较大的差异,即气候异常。
㈨ 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损失由谁承担
这是自然灾害导致的损失,这是没有人负责的,肯定是自己承担。如果确实很严重,可能会有临时救助,但这不是赔偿,是救助。
㈩ 新疆工程施工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如何界定
这个不同地区有不同的约定,具体到合同条款中,应该列入“不可抗力”范围,你问的这个问题,其实我觉得是工程施工合同中常遇到的头疼问题,这个需要你和发包方在合同中事前约定,现在因为这个产生的纠纷已经太多了。
建议你考虑以下几点:
不可抗力这个有明确规定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它包括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两种,自然现象诸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社会现象如战争、海盗、罢工、政府行为等。恶劣气候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一般属于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所能预见的风险,所以这个一般是不能索赔的。当然有的恶劣的气候条件可以导致一些山崩地崩滑坡等自然灾害,这个一般属于业主应承担的风险,施工单位可以索赔的。所以在合同管理中区分好合同双方的责任义务和应承担的风险范围,这个是处理索赔很重要一点。
主要是要在合同中详细约定异常恶劣天气的判别标准,比方说新疆冬季户外是不能施工的,可以明确规定气温低至多少度就停工,新疆的雨很少有下好几天的,但也不排除意外因素,比方说新疆南疆还经常发洪水。
多从几个方面考虑吧,越详细越好,否则被人索赔的滋味不好受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