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费用索赔
⑴ 工程施工遭遇恶劣天气影响,有费用索赔吗
不一定,取决于这种情况下的合同是如何约定;
⑵ 对不利气候条件,应如何索赔分别从能否索赔的判断和能索赔哪些费用和工期的角度进行分析。
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具体范围,由专用合同条款进一步明确。当出现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时,承包人有责任自行采取措施,避免和克服异常气候条件造成的损失,同时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当发包人不同意延长工期时,可按有关“发包人的工期延误”的约定,支付为抢工增加的费用,但不包括利润。所以一般情况下不利气候条件是不能够索赔的,如果由于不利气候条件引发一些诸如山洪暴发等自然灾害,性质就发生变化了,变成不可抗力了,在不可抗力情况下,执行风险共担的原则,各方的损失各方自己负担,工期可以顺延。这里说的不可抗力的处理办法是根据我国国内施工合同范本的规定来的,FIDIC合同范本规定不一样,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
⑶ 异常恶劣天气造成人员伤亡是否可以索赔
如果合同如此约定,可以索赔。但是合同不会这样约定。异常恶劣的天气,如果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可以索赔工期、费用等。
⑷ 如果施工方因气候原因不能施工,窝工一个月,甲方同意延期,但是是否应该给予索赔
首先以合同为依据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通常只能索赔工期不能索赔费用
如果因为恶劣天气原因发生现场清理修复费用可进行适当补偿
⑸ FIDIC条款“关于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下的索赔
个人认为要看你们是采用的什么合同版本,如果合同采用的是菲迪克合同,那么菲迪克合同是规定了处理异常不利的气候条件所需的合理措施费,及合理利润。但是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的你说的项目应该是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那么在2009年的时候新的《标准文件》还未实行,合同中应该没有关于“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规定,所以你的工程项目应该是不适用的。
但是现在,在必须招投标项目所使用的《标准文件》是有“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规定可以补偿工期与费用,但是“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需要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