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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申报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 2020-12-01 04:33:24

⑴ 如何进行出口退税延期申报

出口企业有下列情形抄之一的,属于上述所称特殊原因:
1、因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 税单证或申报退(免)税;
2、因采用集中报关等特殊报关方式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
3、其他因经营方式特殊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 出口企业有上述情形之一者,应当在规定的... 出口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上述所称特殊原因:
1、因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
税单证或申报退(免)税;
2、因采用集中报关等特殊报关方式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
3、其他因经营方式特殊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
出口企业有上述情形之一者,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90日内 含90日)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报申请,经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申报办理退(免)税。

⑵ 申请延迟交税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1、延期纳税办事流程:

  • 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和要求报送的相关材料,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批准权限,审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

  • 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 办理期限: 即办。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

2、需提供资料:

(一)《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3份


(二)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


(三)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四)灾情报告、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时提供)
带着以上相关资料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类窗口文书受理岗办理。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所称的特殊困难: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⑶ 不能及时进行纳税申报的,可以申请延期申报吗

咨询热线ZI XUN RE XIAN
您好,纳税申报的期限就要到了,可是我们公司由于一些原因不能按时进行回纳税申答报了。请问,我公司可以延期进行纳税申报吗?
专业解答
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也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由此可见,您公司如果确实存在困难,不能按时进行纳税申报的,可以申请延期申报。在获得税务机关批准后,就可以延期申报了。

⑷ 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延期申报及税务机关处理程序麻烦告诉我

(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纳税人因有上述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进行纳税申报的,经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申报。
二、税务机关工作程序
(一)资料接收
接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要求办理延期纳税申报的有关申请文书、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等资料,并签字确认。
(二)审核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延期纳税申报或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
(三)核准
经审核可以延期办理纳税申报或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需调查核实的,应及时转管理岗处理签署意见并报领导岗审批后,予以核准。
(四)核定预缴税款
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五)资料回退、整理和税款预征
将有关延期申报申请文书、核准延期申报通知书和核定定额通知书,进行内部资料回退、传递、归档整理,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税款预征。
三、具体事项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但要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预缴税款之后,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税款结算的,不适用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税款而被加收滞纳金的规定。
(二)经核准预缴税款之后按照规定办理税款结算而补缴税款的各种情形,均不适用加收滞纳金的规定。在办理税款结算之前,预缴的税额可能大于或小于应纳税额。当预缴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结算退税但不向纳税人计退利息;当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在纳税人结算补税时不加收滞纳金。
(三)当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远远大于比照上期税额的预缴税款时,延期申报则可能成为纳税人拖延缴纳税款的手段,造成国家税款被占用。为防止此类问题发生,税务机关在审核延期申报时,要结合纳税人本期经营情况来确定预缴税额,对于经营情况变动大的,应合理核定预缴税额,以维护国家税收权益,并保护真正需要延期申报的纳税人的权利。
四、政务公开
各级税务机关在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时,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都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应当把执法的依据、过程和决定一律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开。按照纳税人办税的环节、内容、程序,公开行政执法或纳税服务的主体、事项、依据、标准、结果等内容,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充分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对于延期申报申请办理的程序、时限、条件及依据,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长期公开。
对税务机关开展办税公开工作不力、监督管理不到位的,要限期整改。对违反办税公开规定,应公开而不公开,公开不全面、不及时、不真实,经限期整改后仍拒不按规定公开,阻碍或授意、指使、怂恿他人阻碍开展办税公开,弄虚作假、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不应公开而公开并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

⑸ 延期申报的最长期限和预缴税款如何确定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四川省等遭受强烈地震灾害地区延期申报纳税的通知》(国税函〔2008〕409号)规定,延期时限由各省市在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的期限内自行核准。由此可见,办理延期申报最长期限为三个月,和延期纳税期限相同。

二、延期申报预缴税款

预缴税款一般是指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年度才汇算清交,平时则只要每季度预缴。

延期申报不等同于延期缴纳税款,企业办理了延期申报并不是可以延期缴纳税款。而是由于申报不能在法定期内做出准确的数据,才延期的。

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是两项内容,一般情况是连在一起的处理,实际上是两项法定内容。

根据《征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经核准延期办理延期申报吧、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款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也就是说办理了延期申报还是要预缴税款,并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结算税款。

对于预缴税款如何确定,一般有两种确定方式:

一是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应按上月实际缴纳税款确定,无上月实际缴纳税款的,综合征管软件(CTAIS)通行规定是按其经营期内上推不超过12个月的月均实际纳税额确定。

二是对于本期经营情况变动大的纳税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申报预缴税款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53号)规定,当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远远大于比照上期税额的预缴税款时,延期申报则可能成为纳税人拖延缴纳税款的手段,造成国家税款被占用。

根据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预缴税款额在规定的当期纳税期限内进行税款预缴,延期申报期满后纳税人要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申报、税款结算。根据国税函〔2007〕753号规定,在办理税款结算之前,预缴的税额可能大于或小于应纳税额。

当预缴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结算退税但不向纳税人计退利息;当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在纳税人结算补税时不加收滞纳金。

(5)延期申报申请条件扩展阅读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指出: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关于企业如何准确计算月度或季度应预缴的所得税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8]44号、国税函[2008]635号和国税函[2008]251号的规定,其计算公式为:

1、按照实际例如预缴的,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额=利润总额-免税项目所得(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等)-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应纳所得税额-减免所得税额(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减免的所得税额)。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额=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12(1/4)×25%。按照季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预缴企业所得税税率=1/4*0.25=1/16

⑹ 延期申报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凡纳税人因不可抗力或财务处理的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申报纳税的,
税务机关本着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纳税人在法定的纳税期限之前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后,经税务机关核准,可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⑺ 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延期申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批准权限,审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缴纳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406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经批准可延期缴纳税款。此条规定中的‘当期货币资金’是指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之日的资金余额,其中不含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企业不可动用的资金;‘应付职工工资’是当期计提数。”
根据相关规定,当企业出现以下两种情况时可以延期申报纳税:(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⑻ 如何申请延期申报,缴纳税款

需提供资料:
(一)《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3份
(二)当期货版币资金余额情况权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
(三)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四)灾情报告、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时提供)
带着以上相关资料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类窗口文书受理岗办理。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所称的特殊困难: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⑼ 纳税人如何申请延期申报

纳税人申请延期申报需要向当地税务主管部门进行申请,申请资料包含下列内容:回书面申请报告;延期申报审批答表;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9)延期申报申请条件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⑽ 纳税人申报若有困难,如何申请延期申报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2、申请延期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下称申请人)应在规定的申报期前向办税服务厅涉税窗口递交申请资料。申请资料包含下列内容:书面申请报告;延期申报审批表;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10)延期申报申请条件扩展阅读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延期缴税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在延期缴税期限内不加收滞纳金。同一纳税人应纳的同一税种的税款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申请延期缴纳一次。纳税人在延期内应积极筹措资金缴纳税款。

对纳税人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逾期未缴的,税务机关应当从批准期限届满次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并发出催缴税款通知书,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应就应缴税款及滞纳金实施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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