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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军校需要什么条件2015

发布时间: 2020-12-01 18:28:35

㈠ 2015高考军校体检标准视力要求多少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文件规定:
第五章 眼科项目
第三十一条 每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4.5(0.3),矫正视力不足4.9(0.8),屈光度在±6.00DS等效球镜以上,不合格。
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在4.6(0.4)以上,矫正视力在4.9(0.8)以上,屈光度在±6.00DS等效球镜以下,指挥、水面舰艇、潜艇、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合格。其中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二条 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第三十三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四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运动障碍,显性斜视,不合格。
内隐斜视超过10O,外隐斜超过5O ,上隐斜超过2O ,除指挥、水面舰艇、潜艇、空降、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五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不合格。
不影响视功能的角膜云翳,角膜缘外非进行性翼状胬肉,除指挥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六条 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及可疑青光眼,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不影响视功能的;
(二)短小的的玻璃体动脉残遗,少数丝、点状玻璃体混浊,无症状的;
(三)视网膜、脉络膜陈旧性病灶,黄斑区以外小于1PD直径的。

㈡ 2015中国军校招收女生条件

年龄要求:年龄不能超过20周岁,超过这个年龄不能报考。
应届要求:军校只录取高中应届毕业生,往届生也不要报考。通常我们所说的那些“高四生”、“高五生”不能报考军校。
身体要求:军校对考生双眼视力有专门要求,报考军队技术类院校,也称非指挥类院校,裸眼视力要达到4.6以上;报考军队指挥类院校裸眼视力要达到5.0以上。军校对考生身高也有专门要求,女生身高要在158厘米以上,包括158厘米。对体重也有要求,女考生体重不得低于45公斤。视力不好,身高不足,体重不达标的考生,没必要报考,以免浪费了一个志愿。
面试要求:面试是在高考成绩公布后进行。参加面试不等于就可以录取,一般的军校录取计划数与面试数之比为1∶4,有的军校更高,达到1∶6。
身体复查要求:除了考前的体检外,报考军校的考生在考后还要做一次身体复查。
政审要求:在面试之后,考生还要配合当地武装部、公安局做好政治审查工作,先填写好政审表,然后分别由武装部和公安局进行政审。
性别要求:根据军校的性质和任务,有些军队院校不招收女生,还有一部分院校规定了男女录取比例。在这里需要提醒考生的是:如果军队院校在招生章程中没有特别说明招收女生的专业,均不招收女生。
批次要求:军队院校招生放在提前批录取。这里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凡报考军校的考生,就不能同时兼报公安和其他提前录取院校。
成绩要求:军队院校录取,虽然有身体等方面的专门要求,但对考试成绩要求也很高。

㈢ 部队考军校,要求年龄不超过24岁,截止当年1月1日。我90年3月份的,2015年也就是明年可以参加

以下均按照2015年计算:
高中毕业生士兵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在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版生);
考生入伍时是在权校大学生士兵以及少数民族士兵年龄放宽一岁(即在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报考机要、护理专业的士兵,年龄应当在二十周岁以下, (截止到当年1月1日)。
大专毕业士兵考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在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少数民族士兵年龄放宽一岁(即在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兵龄要求:
义务兵考生必须服现役满1年,士官考生必须服现役满2年、不超过3年,
且在本军级单位工作满半年(截止2015年6月30日)。
从以上情况看,如果你是少数民族,还有考学的机会,否则,因为超龄,就没机会考学了。

㈣ 2015高考军校体检标准视力要求多少

军校对考生双眼视力有专门要求,报考军队技术类院校,也称非指挥类院校,裸眼视力要达到4.6以上;报考军队指挥类院校裸眼视力要达到5.0以上。

㈤ 2015年考军校有什么要求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保证军队干部选拔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教育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军队院校招生工作,是指军队院校招收生长干部学员的工作,包括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青年学生)和士兵。

第三条军队院校招生工作是建设军队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基础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按需培养、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保证招生质量。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总政治部主管全军院校招生工作,组织拟制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组织制定有关规章和军队院校招生计划,部署军队院校招生工作,协调解决军队院校招生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总参谋部参与拟制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参与制定有关规章和军队院校士兵学员招生计划,负责军队院校士兵学员招生的军事科目考核和文化科目考试命题工作。

第六条总后勤部参与拟制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参与制定有关规章,制定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经费标准和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组织实施有关保障。

第七条总装备部参与拟制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参与制定有关规章,组织实施有关保障。

第八条军区级以下单位各机关在本单位党委、首长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单位军队院校招生的有关工作。

第九条军区级单位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单位军队院校招生工作。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下同)会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生主管部门成立的本省军队院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军队院校在本省招收青年学生的有关工作。

军队院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院校招生工作。

第十条全军招生办公室在总部领导下,负责承办全军院校招生工作。

军区级单位、省军区的招生办公室和军队院校招生办公室,在本级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和上级招生办公室指导下,分别负责承办本单位、本省军队院校招生工作和本院校招生工作。省军区招生办公室还负责承办本单位军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的有关工作。

军级单位招生办公室在本单位首长、机关领导和上级招生办公室指导下,负责承办本单位军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的有关工作。

各级招生办公室设在本级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军训、干部、财务、卫生等部门人员参加。省军区招生办公室还应当有本省招生办公室人员参加。

第三章招生办公室职责

第十一条全军招生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军队关于院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

(二)拟制军队院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制定军队院校招生章程,执行军队院校招生计划;

(三)组织宣传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

(四)组织指导招收青年学生的政治考核、面试、体格检查和录取工作;

(五)组织指导招收士兵学员的考生选拔、军事科目考核、文化科目考试、体格检查和录取工作;

(六)汇总审核军队院校招生录取结果,组织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身份认证工作;

(七)组织指导军队院校新生复查复试工作;

(八)协调解决军队院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十二条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执行军队院校招生计划;

(二)指导所属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的宣传动员和录取工作,指导所属省军区对青年学生考生的政治考核、面试、体格检查等工作;

(三)组织本单位士兵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核、档案审查、体格检查、文化科目考试等工作,协助本级机关组织军事科目考核,拟制士兵考生预录方案;

(四)指导所属军队院校新生复查复试和不合格新生的退回移交工作;

(五)组织协调军队院校退回的不合格士兵新生的接收工作;

(六)协调解决军队院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十三条军级单位招生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

(二)指导所属单位选拔确定士兵考生对象;

(三)指导所属单位实施士兵考生的军事共同科目考核,组织士兵考生参加体格检查、军事专业科目考核和全军文化科目统一考试。

师、旅、团级单位应当指定人员参照前款规定的职责,做好本单位有关军队院校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军队院校招生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执行军队院校招生计划;

(二)开展招生宣传动员工作;(三)组织实施考生录取工作;

(四)组织实施新生复查复试和不合格新生的退回移交工作。

第十五条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在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协调本省招生办公室落实军队院校招生计划;

(二)开展军队院校招生宣传动员工作;

(三)组织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的政治考核、面试、体格检查工作,协助本省招生办公室做好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的录取工作;

(四)组织协调军队院校退回的不合格青年学生新生的接收和移交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军队院校招生工作实行计划管理。

军队院校招生计划,由总政治部干部部会同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根据军队建设和军事斗争准备人才需求,遵循军事人才成长和干部队伍补充更替规律,依据《全军军官院校训练任务规划》拟制。军队院校招生计划中的招收青年学生计划,由教育部和总政治部批准下达;招收士兵学员计划,由总参谋部和总政治部批准下达。

第十七条军队院校招生计划经批准下达后,应当及时公布。

军队院校在各省的招收青年学生计划,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会同本省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在各军区级单位的招收士兵学员计划,由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向本军区所属单位公布。

第十八条各级招生办公室应当按照军队院校招生计划确定的招生数量、专业、对象、培训层次、培养目标和其他要求,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军队院校招生计划因情况变化需要调整的,应当报计划下达机关批准。

第五章招生对象基本条件

第十九条军队院校招生对象,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政治条件,其中报考机要、技术侦察专业的考生,还应当符合招收机要人员政治条件;

(二)青年学生考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士兵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止当年1月1日),其中入伍前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毕业生的,或者是少数民族的,年龄可以放宽1周岁;

(三)青年学生考生应当是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士兵考生应当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力,其中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条件;(四)义务兵考生必须服现役满1年,士官考生必须服现役满2年、不超过3年,且应当在本军级单位工作满半年(截止当年6月30日);

(五)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未婚。

第六章招生宣传和生源组织

第二十条军队院校和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应当通过建立招生宣传网站、选派干部实地宣传、利用地方招生刊物等形式,向考生介绍军队院校基本情况、招生政策、专业设置、培训层次、培养目标、学员待遇以及毕业后的分配使用原则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军队院校招生办公室可以选择生源质量高、国防教育基础好的普通中学,作为生源重点学校。

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应当协同军地有关部门在普通中学开展国防教育,动员优秀青年学生报考军队院校。

第二十二条士兵考生数量,由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按照不少于本单位招生计划数的5倍确定。

第二十三条士兵考生对象,按照个人报名、基层单位民主推荐、基层党组织审查、旅团级单位政治机关考核、党委审批的程序选拔确定。

旅团级单位选拔确定士兵考生对象,可以视情组织军事科目、文化科目预考和体格初检;选拔结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公开。

第二十四条士兵考生报考军队院校的志愿,采取个人选择与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办法确定。

第二十五条士兵考生所在单位应当在保证完成军事训练、战备执勤、教育管理等工作的同时,为考生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第七章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

第二十六条军队院校招收的青年学生,必须经过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

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应当协调本省招生办公室,从报考军队院校的上线考生中,依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生计划数3至4倍的数量,确定参加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的考生对象;生源不足时,应当进行生源调剂,或者组织上线考生补充填报志愿。

第二十七条对青年学生的政治考核,由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会同本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毕业中学,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政治条件和规定组织实施。政治考核结果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军区招生办公室。

政治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第二十八条对青年学生的面试,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组织,面试工作人员由全军招生办公室从军队院校统一选派。面试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和形象气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面试工作人员应当将面试结果当场告知考生。考生对面试结果有异议并提出复议申请的,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应当立即组织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告知考生。

面试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第二十九条对青年学生和士兵考生的体格检查,分别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和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指定军队中心以上医院或者相当的地方医疗机构,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

体格检查结果分为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和不合格。体格检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仅为非指挥专业合格的考生不得录取到指挥专业。

第三十条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应当按照要求汇总青年学生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结果,准确录入考生电子档案,并于录取工作开始前在招生信息网站上予以公布。

对属于考生个人隐私以及需要保密的信息,不得公开。

第八章军事科目考核和文化科目考试

第三十一条士兵考生应当参加军事科目考核和文化科目考试。

军事科目考核的内容和计分方法、文化科目考试的科目和分值,由总参谋部军训和兵种部会同总政治部干部部确定。军事科目考核和文化科目考试的命题工作,由总参谋部军训和兵种部组织。

第三十二条军事科目考核,包括军事共同科目考核和军事专业科目考核。报考指挥专业的,考核军事共同科目和军事专业科目;报考其他专业的,考核军事共同科目。

军事共同科目考核由师(旅)级单位司令机关会同政治机关、后勤(联勤)机关和装备机关组织实施。军事专业科目考核由军区级单位司令机关会同政治机关、后勤(联勤)机关和装备机关组织实施。

军事共同科目考核合格的,方可参加文化科目考试。

第三十三条文化科目考试由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考前的试卷应当按照绝密级要求保管、密封和转递;考场应当相对集中设置,有条件的应当实行全程同步摄像监控,录像资料至少保留3年。

第三十四条军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文化科目考试时间与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时间同步。如遇部队参战、执行处置突发事件等重大任务或者驻地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影响士兵考生参加文化科目考试的,经全军招生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可以组织受影响的考生另行安排时间考试。如遇重大特殊情况需要重新组织全军士兵考生文化科目考试的,必须报中央军委批准。

第三十五条士兵考生文化科目考试试卷的评阅工作,由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文化科目考试试卷评阅办法由全军招生办公室规定。

士兵考生文化科目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30天内上报全军招生办公室。全军招生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全军考生公布文化科目考试成绩。

第九章录取

第三十六条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录取工作,由军队院校招生办公室会同省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军队院校招生办公室应当按照国家和军队关于院校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在招生计划数120%投档比例范围内拟定青年学生录取方案,报本院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实施录取。

军队院校录取青年学生,应当依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对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科竞赛获奖者,有文体专长并获得省级以上相应证书者,以及军队干部子女、烈士子女,可以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军队院校招生办公室,不得在全军统一的军队院校招生章程规定条件之外附加录取条件。

军队院校招生办公室应当按照省招生办公室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录取工作,并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七条军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录取工作,由全军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和军队院校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

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报考志愿情况,依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划定录取分数线,确定预录方案,并报本单位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按照招生计划数100%的比例投档。

士兵考生军事专业科目考核成绩,在报考本专业时,应当按照规定办法计入总分。

士兵考生是总部、军区级单位表彰的训练标兵或者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在海拔3000米以上艰苦地区工作或者在一、二类岛屿工作的,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干部子女或者长期在边远地区工作的军队干部子女的,或者是少数民族的,可以按照规定给予加分。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加分,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30分。加分的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军区级单位招生领导小组确定,并于录取工作开始前向本单位全体考生公布。

军队院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审核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投档的士兵考生档案;经审核合格的,予以录取;审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并及时退档。因退档形成的空额,由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从未投档的士兵考生中依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录取结果由全军招生办公室向全军考生公布。

第三十八条全军招生办公室应当及时组织军队院校招生办公室和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汇总采集军队院校招收学员的录取数据,并录入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身份认证系统。

青年学生的录取数据,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协调本省招生办公室汇总,于录取工作结束后一周内上报全军招生办公室。士兵考生的录取数据,由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汇总,于录取工作结束后上报全军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九条全军招生办公室依据军队院校年度招收学员的录取数据,核发军队院校学员入学批准书,由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和军队院校招生办公室盖章后装入学员档案。

第十章复查复试

第四十条军队院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入学新生进行政治考核和体格检查复查;对士兵新生还应当进行军事共同科目和文化科目复试。

士兵新生的文化复试科目设置、考试时间、合格标准由总政治部干部部会同总参谋部军训和兵种部确定,命题工作由总参谋部军训和兵种部组织。

对机要、技术侦察专业的新生,政治条件不符合本专业但符合其他专业要求的,经报全军招生办公室批准后,可以调整到其他专业。

第四十一条军队院校对复查复试合格的新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学籍电子注册;对青年学生学员还应当向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注销证明,向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寄送参军证明书。

第四十二条军队院校对复查复试不合格的新生,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报全军招生办公室备案,并通知青年学生考生所在地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或者士兵考生所在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

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或者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应当在接到军队院校退回不合格新生通知7日内,派人将不合格新生接回,并按照有关规定,协调做好移交工作。

第四十三条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军队院校招生办公室以及新生本人,对军队院校作出取消入学资格的决定提出异议的,全军招生办公室应当组织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告知有关各方。

第十一章保障

第四十四条军队院校招生经费,由总后勤部制定标准,列入院校教育费科目,按后勤(联勤)财务系统报领。经费开支范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五条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经费中体格检查经费由省军区管理使用;其他经费由军队院校管理使用。招收士兵学员经费由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管理使用。军事科目、文化科目命题经费由总参谋部军训和兵种部管理使用,军事科目考核经费由军区级单位司令机关军训部门按照标准分配。第四十六条各级应当加强招生工作队伍建设,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作风正派的干部从事招生工作,并进行业务培训。

第四十七条军队院校和省军区应当适应国家和军队招生工作信息化要求,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加大财力物力投入,及时配备、维护、更新信息化系统。

第十二章奖励与处分

第四十八条对在军队院校招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四十九条军队单位和人员在招生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突破或者调整招生计划的;

(二)擅自批准或者办理不符合录取条件考生入学的;

(三)盗窃或者泄露在保密期限内的试题、答案(答卷)、评分参考的;(四)在审查考生的报名资格、出具证件证明、审核档案材料等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五)涂改考生志愿、考试成绩等考生信息的;

(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招生工作或者侵害考生正当权益的;

(七)收受、索取财物的;

(八)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个人非法招生活动的;

(九)其他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

地方人员在参与军队院校招生工作中有前款所列情形的,军队招生办公室应当向地方招生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通报。

第五十条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考试、录取、入学资格或者学籍;对士兵考生,还应当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军事科目考核、文化科目考试、体格检查、军队院校复查复试中弄虚作假、作弊的;

(二)故意扰乱考试、评卷或者录取场所秩序,严重干扰招生工作的;

(三)通过隐瞒、伪造、涂改有关材料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取得报考、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

(四)利用计算机网络恶意攻击招生工作信息系统以及有关网络的;

(五)其他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

第十三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院校招收生长干部学员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五十二条军队院校招收研究生学员办法由总政治部会同有关总部制定;招收士官学员办法,由总参谋部会同有关总部制定。

第五十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招收飞行学员办法,由总政治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

第五十四条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5年6月2日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政策解读:
中国军校招生新条例对生源结构作出调整

㈥ 2015军校招生视力条件

参照国家出台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这一意见里详细列举了患有各类眼疾的考生不能报考的专业或者院校。高考近视受限专业如下:
(1)公安院校:左右眼单眼裸视力:理科类专业须在4.9(0.8)以上,文科类专业须在4.8(0.6)以上。
(2)军事院校:每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4.9 (0.8),指挥、潜艇、水面潜艇、坦克、测绘、雷达专业学员不合格。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8(0.6)以上;或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7 (0.5 )以上,另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9(0.8)以上;或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6(0.4)以上,矫正视力每一眼在4.9(0.8)以上,技术专业学员合格。
(3)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 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飞行技术、航海技术、消防工程、刑事科学技术、侦察。专科专业:海洋船舶驾驶及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如民航空中交通管制)。
(4)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 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轮机工程、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科专业: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等。并且,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海洋技术、海洋科学、测控技术与仪器、核工程与核技术、生物医学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等七类专业。如果眼镜度数达到800度,不予录取的专业又要增加水利类、土建类、化工与制药类、农业工程类、医学类、测绘工程、交通运输、动物医学等约30大类专业。

㈦ 高考报考军校的流程

报考军校的8个流程
1、报考: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总政治部的文件规定,军队院校招生采取提前单独的方法进行,对虽报考军队院校,但未被录取者,将按其填报的地方高等院校录取。也就是说,你填报军队院校,实际上是为自己增加了一次进入大学的机会,并不影响你在其后选择其他地方院校。因此,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请务必把自己想报的军校作为第一志愿,将军校的全称填在提前录取的军队院校栏内。
2、政治审查:参加政治审查的考生数量,由各省高校招生办从第一志愿报考的同一所军校,且分数在第二批本科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照招生数的三至四倍确定。如果你名列其中,你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将会同当地招生部门到你所在中学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调查了解你在校表现、家庭及社会关系情况,并做出结论。
3、面试:你获得了政审的资格同时也获得了面试的资格。你必须按照省招办通知的面试地点,按时参加面试。整个面试将由你所在的省的军分区负责组织,省高校招生办公室配合,你报考的军校将派出招生人员参加。主要是从入伍动机、语言表达能力、形象气质、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行为反应能力等方面对你进行全面衡量,并确定你属于“指挥类合格”还是“非指挥类合格”。
4、身体检查:面试合格后的你方可参加身体检查。体检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实行主检医师负责制。体检结论将直接影响你是否被录取和录取到什么专业。
5、录取:军校招生实行提前单独录取,坚持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你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表》提前单独录取栏填报一所你心仪的军校后,通过了政审、面试和体检,那么你所在的省市将按招生数量的约1.2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该军校的招生人员将根据你的成绩和志愿,按专业计划数,并参考面试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如果你是地(市)级以上单位表彰认可的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单科竞赛获奖者、有文体专长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如果你是军队干部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军校的大门,将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向你敞开
6、报到:如果你接到了军校寄给你的入学通知书,请你按照通知书上的时间准时报到。如果你由于特殊的原因,不能按时到校报到,请你务必及时与该军校招生部门取得联系。到军校报到将是你一生中最重要的日子之一。军校一般在“录取通知书”上将告诉你需要随身携带什么东西,以及如何安排前往军校的旅程。
7、复查:虽然所有考生均参加了入学前的身体初检、复检、文化考试、面试和政审,但为了防止录取期间某些环节上的疏漏或把关不严,学员入学后必须进行复查,以防止不合格的学员进入军队院校。你按规定的时间到军校报到后,校方将在一个月内对你进行文化复试和身体复查,经复试复查合格即入伍为现役军人。
8、入学:经过以上程序后,你就成为一名真正的军校学员了。你在军校期间统一着制式军服,享受部队供给制学员待遇,发放津贴费,学习和生活费用由军队承担,家属享受军属优抚待遇,享受公费医疗,一般每学年放寒假和暑假各一次,每学年按学员标准报销一次往返车(船)费。你在军校学习期满,如果完成了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德、智、军、体等方面考核合格,将被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将被授予相应学位。军校根据上级下达的分配计划,按照“计划分配、按需补充、面向基层、专业对口、合理使用”的原则,统一分配到部队从事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工作。如果你是本科毕业学员,在分配后的见习期满时,将被定为副连职,授予中尉或文职军衔。
高考统招占军校招生的百分之八十左右,这一次考试最公平最可靠。 报考军校基本条件:
年龄要求:年龄不能超过20周岁,超过这个年龄不能报考。

㈧ 2015 从部队考军校,各军校的录取分数线和人数,在哪里可以查到呢

1、大二当兵去部队的,就是在校大学生士兵,军考的知识点层次也是高中的,只是和地方不内同,因为部队单容独命题的,而且解放军、武警部队、边消警三个系列的题目都不同。
2、如果你文化课和体能都没问题,只要你符合报考条件,那就好好复习,争取考上军校。
3、至于关系问题,你不用过于担心,只要从一开始就好好备考,从预考开始就把成绩学习好,那就没问题的,关系不是最关键的,最终要看你的最后成绩的。
4、如果想考中国人民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那么你必须是要解放军的士兵才有可能报考到,而且当年考学该院校在你们单位有招生指标才可以报考的。
5、各军校录取分数线和人数问题。具体院校的录取线一般不公布的,不好知道,一般能知道大单位的提档线,这个在崔爱功军考网上有2015年的各单位提档线。人数也是不公布的,只有内部负责组织军考的人才知道。
——崔爱功军考教育回复,希望能帮到你,有不懂的可以继续追问。

㈨ 2015年军校招生时间 在线等

关于2015年军校的招生时间问题,请按当地教育部门的规定要求,正常填报参加高考即可,具体的时间各地会略有差别的,以当地的通知为准。
一、 考生基本条件
报考军校和高校国防生的考生,年龄不低于17周岁(1998年8月31日前出生)、不超过20周岁(1995年9月1日后出生),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人民军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历史清白,政治可靠,作风正派,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身体和心理健康。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全省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既可报考执行本科一、二批分数线的军校,也可报考执行本科一批分数线的招收国防生的高校或专业;高考成绩未达到全省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只能报考执行本科二批分数线的军校或专业。军校和高校国防生志愿在提前批填报。符合报考军校和高校国防生条件的考生,必须参加省军区统一组织的政治考核和军检。
二、政治考核
凡报考军校和高校国防生的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县级人民武装部报名参加政治考核,如实填写《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表》(以下简称《政治考核表》)。政治考核时间为6月11日至29日。考生须于6月29日前到县级人民武装部查询政治考核结论。政治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参加军检及录取。

三、军检

军检包括体格检查、面试和心理检测等内容,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予以配合。高考成绩公布后,集中组织考生网上填报志愿,而后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区分招生院校按照男生1∶3、女生1∶5的比例确定参加军检人员名单,全省军检站,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对军检站实施全面领导。军检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至7月6日。每年要以当年的通知为准。

考生参加军检时,须携带《政治考核表》《准考证》和一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报到时,将《政治考核表》交军检站,领取《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面试表》(以下简称《面试表》)《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军事职业性检测表》(以下简称《军检表》)后,到面试组参加面试。面试结果当场通知考生本人。合格者取得参加体检资格,不合格者由面试工作人员向其说明理由后,收回《面试表》、《军检表》,并注明不合格理由。面试合格考生,凭面试工作人员签发的《军检表》按规定程序参加体检和心理检测。

《关于严格规范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政治部:
为贯彻落实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新要求,彰显军队转改作风新常态,从源头上提高军队干部选拔培养整体质量,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等法规,现就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有关工作作出调整和规范:
一、严限对象条件。报考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青年学生,必须符合规定的政治条件、身体条件和文化条件。根据国家兵役制度规定,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报考当年8月31日)。为扩大军队生长干部选拔范围和基数,从2015年起,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军队院校飞行、机要、刑侦、艺术等专业招生如有特殊要求,须报全军招生办公室核准,并在本校招生简章及录取分数线和通知书查询中向社会公布。
二、严抓政治考核。建立政治考核责任制,严格执行考核标准程序,坚持谁考核、谁签字、谁负责,确保考核结论准确。政治考核严格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有关规定执行,考核内容不得由考生、考生家长自行填写。
(一)政治考核由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下同)招生办公室组织,县(市、区,下同)人民武装部会同县级招生办公室、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实施。考生户籍所在地与其就读的普通中学、教育机构或工作单位等不在同一区域的,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报考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武装部负责,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武装部配合。
(二)政治考核对象为志愿报考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考生,政治考核原则上在高考结束后组织实施。省军区招生办公室负责印制《政治考核表》,规定政治考核组织程序和完成时限。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将《政治考核表》发至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官方网站及县级人民武装部。考生可从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官方网站下载或到县级人民武装部领取《政治考核表》,填报个人信息并报送县级人民武装部。
(三)县级人民武装部汇总考生名单及《政治考核表》,按照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政治条件有关规定,参照征兵政治考核组织实施有关规定,扎实做好政治考核工作,并将政治考核合格考生名单、《政治考核表》集中报送省军区招生办公室。
(四)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审核考生名单和政治考核结论,在投档录取前与考生军事职业适应性检测(简称军检)结论一并送交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
三、严密组织军检。军检包括体格检查、面试、心理检测和必要的体能测试,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予以配合。严禁擅自降低军检标准,严禁无关人员干预军检工作或进入军检现场,坚决禁止打招呼、递条子等干扰军检工作现象,不得向考生及家长收取军检费用。
(一)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和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共同研究确定各院校参检考生数量,原则上按照各院校招生计划(区分性别)的3倍掌握,高考体检结论不作为考生是否参加军检条件。部分院校的报考生源未达到招生计划数3倍时,应从未纳入军检范围且服从院校志愿调剂的高分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适当扩大参加军检考生数量。
(二)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在官方网站公布军检划线规则、参加军检考生名单及军检时间地点,并通过县级招生办公室及有关中学通知考生本人。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拟制军检工作手册,明确军检工作流程、标准条件、复议程序、申诉渠道、结论查询等,并通过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官方网站公布,考生可从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官方网站下载或在军检现场领取。
(三)军检各项目结论应当场告知考生本人。如有异议,考生可现场提出复议申请,由监督复议组现场复议,对复议结果仍持异议的,可向省军区所在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对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血常规、尿液、血清艾滋病毒抗体等体格检查项目,应于考生体格检查结束后2天内向社会公布检查结论,考生可按规定自行查询检测情况。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议,考生的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各军检面试点应设立监督复议组,成员由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医疗机构各1名负责人员组成。
四、严把投档条件。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实行提前批次投档录取,录取应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工作开始前结束。各招生院校严禁在招生简章及录取分数线和通知书查询外附加录取条件,严禁借故淘汰高分考生,严禁点招和违规调整招生计划,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一)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根据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政治考核、军检合格考生名单,按照考生志愿和分数,依据院校招生计划,区分性别和指挥、非指挥类分别向院校投档。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招生计划数量的110%投档(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总分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单科成绩,其中文科专业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专业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除同分考生外,不得超比例投档。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招生计划数量的100%投档。
(二)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三)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符合投档条件的第一志愿考生数量不足时,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从非第一志愿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招生计划缺额数量的100%向招生院校投档;数量仍然不足时,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会同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缺招计划,公开征集报考志愿,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计划缺额数量的100%向招生院校投档。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向招生院校投档出现生源数量不足时,在公开征集符合投档条件考生的报考志愿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计划缺额数量的100%向招生院校投档。
(四)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招生计划原则上不作调整,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由招生院校逐级向全军招生办公室提出计划调整申请,全军招生办公室商教育部有关部门统筹考虑各省份生源情况,签发《中国人民解放军招生计划调整通知单》,相关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据此作出相应调整。
(五)投档录取过程中,招生院校与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对考生退档意见不一致时,由招生院校填写《退档申请单》,详细说明退档理由和政策依据,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提出复审意见。若双方意见仍然存在分歧,由全军招生办公室会同教育部有关部门作出最终裁定。
五、严格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切实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简章及录取分数线和通知书查询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军检程序公开、军检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确保军队生长干部招生工作全程公开透明。
(一)全军招生办公室统一部署年度招生宣传工作。招生宣传工作以招生院校为主体,军区级单位应指导所属省军区和招生院校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全军招生办公室依托国家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站、军队人才网、中国军网等媒体,公布年度招生计划、院校招生简章及录取分数线和通知书查询、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招生院校应积极利用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等多维媒介平台,全面发布招生信息、提供咨询服务,及时公示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省军区招生办公室依托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官方网站,开通电话和网络咨询申诉平台,及时公布招生相关信息。
(三)军区级单位应指导省军区和招生院校,开展“军队招生宣传月”活动,组织招生政策咨询会,依托部分重点中学建立生源基地,及时掌握优质生源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招生院校及录取新生的宣传活动。
六、严肃监督问责。军地各级招生部门要高度重视军队生长干部招生工作,加强全程监督,严肃查处问题,严格责任追究,让招生纪律成为“高压线”。
(一)军地各级招生部门应严格落实监管机制,畅通来信来电、网络举报渠道,织密群众监督之网,让招生工作在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下运行。
(二)全军招生办公室会同教育部有关部门视情组成联合巡视组,检查督导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和招生院校的有关工作。各军区级单位招生领导小组专门抽调干部、纪检等部门人员,对所属省军区及院校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督查指导。对招生中的违规违纪问题,一经核实即严肃惩处当事人,并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三)各级招生部门要制定具体招生工作检查监督实施办法,加强关键工作环节和重要节点监督检查,严禁简化程序、虚化过程、迁就照顾、降格以求,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确保招生质量稳步提升。

㈩ 我是2015级的军校生,想休学一年再来学校,有什么办法,要符合什么条件

病假.然后休学一年.找关系开个证明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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