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护师评审条件
1. 副主任医师晋升需要哪些材料
副主任医师晋升,申报所需的材料为:
1、学历或学位证书、中级职称证书(满五年)。
2、执业医师证书。
4、职称外语合格证书(高级)。职称计算机培训合格证书(高级)。
5、业绩成果:代表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业绩成果材料(任中级职称以来的不同年度的三份病案)。
6、在ISSN、CN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
7、要通过副高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申报当年的上一年度组织考核)。
8、继续教育证书。
9、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1)主任护师评审条件扩展阅读
相关规定:
医疗防疫人员的技术职称为: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主管)医师、医师(住院医师)、医士。具备政治思想条件要求和下列条件者可晋升为副主任医师、副主任药师、副主任技师、副主任护师:
1、通晓本科理论,了解国内外本科技术发展情况,并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用于实际工作(中医药专业须通晓中医药理论,熟悉经典医著);
2、能够指导本科全面业务,能为医疗、科研和教学培养高级人才;
3、从事本科主治医师(或相当职务)工作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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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已开展应用的理论和技术,能将最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独立处理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和解决较重大技术问题,工作业绩较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技术或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培养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熟练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医学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医德规范。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已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与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类别相同的医疗、预防、药学、护理、医技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受警告处分或定性为四级医疗事故责任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定性为三级医疗事故责任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或定性为二级医疗事故责任者,延迟3年以上。
(四)因索取病人及病人亲属财物行为受到查处或定性为一级医疗事故责任者,延迟4年以上。
(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延迟5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三)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卫生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课时、学分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相应专业、学科的理论和技术,了解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趋势,并对本专业领域内的疑难问题有研究能力。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规定的临床或业务工作量(参照各专业标准);
(二)有较丰富的本专业疾病诊治经验或较高的技术操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和对本专业业务工作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三)具有指导和带教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能对本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授课或协助指导研究生的经历;
(四)掌握科研选题、课题设计及研究方法;能结合工作实际提出课题,开展科研工作,并进行课题总结。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具备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一)市(厅)级科技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下同)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县级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市级以上医学新技术引进奖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四)获本专业新技术国家专利1项以上。
(五)主持完成过县级以上综合研究课题1项或单项研究课题2项以上,并已通过鉴定或准予结题。
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后,出版、发表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著作、论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有正式期刊号的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
(二)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第十条 外语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十二条 破格申报条件
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业绩突出,学术或技术研究应用上有较大突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二)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第十三条 破格评审条件
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在具备第三章规定的评审条件前提下,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级政府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
(二)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三)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四)省(部)级以上本专业科研课题的主要组织、完成者(前三名),且课题已通过鉴定或准予结题。
(五)市(厅)级有资金匹配的本专业科研课题的组织、完成者(前三名),且课题已通过鉴定或准予结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应提交第三至十三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五条 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特殊成就的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
第十六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附 录
一、 申报人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按有关要求填写《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3份,并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备用相片1张(免冠大1寸)。
2、“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1份。
3、对照《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设置一览表》,将申报专业准确地填在“申报表”封面相应栏目处,对申报临床医学、口腔、中医、预防医学、护理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须提交相应执业资格证书或执业注册证明复印件。
4、对照第三条,将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填入“申报表”相应栏目内。
5、对照第四条,必须提交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学位)证书,以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职聘书等复印件。
6、对照第五条,提交记载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完成继续教育情况、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验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7、对照第六条,提交反映专业理论水平的证明材料。
8、对照第七条,将本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填入“申报表”相应栏目处,并将工作量填入“简介表”内,各个专业提交反映自己业务水平材料的要求为:临床手术、中医外科等专业相应手术等级提供手术病历5份;临床非手术、中医、口腔专业提供疾病诊断病历5份;病理学专业提供临床病理讨论或病理切片讨论报告5份;医学影像专业提供会诊或疑难病症影像报告5份;预防医学专业提供专题总结报告、突发事件或处理疫情报告3份;护理专业提供危重或疑难病人护理计划及实施病案2份;药学专业提供完成医院非标制剂的报批资料(包括处方组成、工艺、急毒性材料、质量标准)2份;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提供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价结果分析2份;病理技术专业提供尸检报告2份;医学影像技术专业提供影像质量及技术工作评估报告2份;口腔修复技术专业提供复杂活动、固定义齿及疑难技术问题讨论记录2份;口腔正畸技术专业提供复杂矫治器及其疑难技术问题讨论记录2份;全科医学、社区中医、护理提供健康档案5份。
9、对照第八条,提交反映本人主要业绩的科技成果和业绩成果证书、证明及辅助材料。
10、对照第九条,提交规定数量的论文或著作原件,提供的杂志必须有封面、目录及论文。
11、对照第十条,提交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外语考试有效成绩证明原件,或免试证明材料。
12、对照第十一条,提交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有效成绩证明原件(或免试证明材料),或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原件。
13、对照破格要求,提交符合破格要求规定的相应材料。
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复印件须单位核实、盖章、经办人签名、注明核实日期,所有材料必须按评委会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上述条款中4、5、6、7、9、11、12、13列入第一分册;8、10列入第二分册;1、2、3列入第三分册)。
二、 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精通:深刻的研究,透彻理解,应用娴熟。
2、系统掌握:熟知并能应用自如。
3、掌握:充分理解,较好地应用。
4、论文:指公开出版发行的医学类或相关专业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研究学术文章,不包括个案报道、综述和译文。期刊必须同时标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核心期刊指列入全国相关学科的核心期刊,一般在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杂志的封面上标有某某学科“核心期刊”的字样,可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查到,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可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目录》中查到;市级论文指经省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省辖市卫生局指定的唯一的一份、由省辖市卫生局或医学会主办的内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具体杂志名称附后)。
对港澳台、国外期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研究学术论文(只标有“ISSN”),经当年评审专家基本认同(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或国际相关学会认同的,可作为相应的论文要求评审。
医学类或相关专业期刊(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增刊上发表的本专业研究学术文章,只能作为社区卫生副高资格评审(不含破格评审)论文要求,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杂志增刊,不能作为社区卫生副高资格评审论文要求。
5、专著:指取得统一书号“ISBN”,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科普、教材、论文汇编类等不在此列。
6、科技进步奖(及相应奖项):指政府颁发的科技进步奖、成果奖、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等奖励项目。
7、表彰:指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或政府人事部门参与的系统先进工作者综合表彰等。
8、省(部)级:指国家各部委和省级政府。
9、市(厅)级:指省辖市和省级业务主管厅(局)。
三、 本条件若干问题的说明
1、学历:学历均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为准。
晋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以教育部卫生部医学教育专业设置的分类标准为依据)的学历,各种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得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对大学普通班毕业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照国家教委办公厅和人事部办公厅1993年4号文件精神,只要符合申报条件,可以按有关规定申报、评审。
未纳入卫生部门报考名录的学校颁发的学历不能作为评审的学历依据。
2、专业工作年限:一般由毕业后参加本专业工作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对后继学历获得者,可从申报者人事档案记载开始从事卫生技术工作(含计算工龄的“赤脚医生”经历)起计,对脱产学习时间应:本科及以下按全脱学习时间减除,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减1年,本专业博士研究生不减。
3、任职资历计算方法:从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准之日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脱产学习期间,单位未聘任的按全脱学习年限减除;单位续聘的,其任职年限的减除,可参照后继学历脱产学习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
4、论文发表的期限: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发表时间必须是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至评审的上一年年底止。所有杂志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录用证明不能作为送审论文或送审论文的依据。
5、岗位平转和双职称人员的申报条件问题:从非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平转到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系列的,必须具有低一级卫生技术资格,且任卫生技术资格满3年以上( 职龄计算时间截至评审的上一年年底止);双职称人员拟评审高一级卫生技术资格, 须在低一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任职3年以上。申报时,其他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
6、社区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可直接申报社区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但不可直接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
7、本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以上的概念均含本标识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
8、本条件所提“市”指省辖市,不含县级市。
9、本条件所指水平,一般通过考试、答辩及高评委专家评审认定。
3. 护师的11、12级是怎么评定等级
护师属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序列,等级情况具体如下:
1、正高级(1~4级)
1~4级分别对应版特级主任护师权,一级主任护师,二级主任护师,三级主任护师
2、副高级(5~7级)
5~7级分别对应一级副主任护师,二级副主任护师,三级副主任护师
3、中级(8~10级)
8~10级分别对应一级主管护师,二级主管护师,三级主管护师
4、助理级(11~12级)
11~12级分别对应一级护师,二级护师
5、员级(13级)
13级即为护士岗位。
4. 护士职业的职称有哪几个级别,每个级别的评定有什么要求
护士职称评定共分五级别,分别是: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士、主管护师、护师、护士
主任护师晋升及评定标准
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及晋升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晋升为主任护师:
1.精通本科(本专业,下同)理论,掌握国内外本科技术发展情况,并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应用于实际工作(中医药专业须精通中医药理论,对经典医著有所研究);
2.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地掌握本科技术操作,解决本科复杂疑难问题。能熟练地掌握一门以上外国语,并有较高水平的科学论文或著作;
3.善于指导本科全面业务,能为医疗、教学和科研培养出高级人材;
各级卫生技术人员晋升时,其考核(或考试)的内容和办法,可根据本省、市、自治区实际情况由卫生局自行规定。
评定标准:护理专业主任护师须精通本学科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相关学科知识,及时跟踪并掌握国内外本专业新理论、新技术,根据国家和本地区专业发展的需要,确定本专业工作和研究的方向;有丰富的护理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工作业绩显著,取得重大(要)价值的临床技术或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造诣较高,有组织、指导本专业全面业务工作和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是本专业学术、技术带头人;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医学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执行医德规范。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已登记注册,现直接从事护理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四)有敲诈、勒索病人及其亲属财物行为已受到查处或定性为一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迟4年申报;
(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者,延迟2年申报;情节严重的,延迟5年以上申报。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主任护师资格后,受聘副主任护师职务5年以上。
第四条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博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现代医学发展中的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有效证明。
第六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一)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5周以上,独立承担专科护理查房工作,每年进行专科查房10次以上;
(二)有丰富的护理实践经验,独立解决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有处理突发事件的护理抢救工作能力;
(三)组织、指导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开展系统化整体护理模式病房管理工作,熟练掌握各项护理技术操作;
(四)根据专业发展需要,确定并主持本专业重要科研项目的研究,或将国内外最新技术应用于实践1项以上;
(五)熟练正确地指导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培养专门人才,承担大、中专护理教学工作,并进行学术报告或讲座3次以上。
第七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业绩突出;
(二)取得下列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科技成果之一
1.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科技成果三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3.市(厅)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以项目申请书为准),课题执行情况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
第八条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学科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聚作者或主编、副主编)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二)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编著者)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中,国家级1篇以上);
(三)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其中,国家级2篇以上)。
第九条破格条件
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期间业绩卓著,学术和护理技术上有重大突破,虽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学位),但取得副主任护师资格后,受聘副主任护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学位),取得副主任护师资格后,受聘副主任护师职务3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科技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3.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获奖项目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4.市(厅)级科技成果三等奖获奖项目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国家级1篇以上);
2.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6篇以上(其中,国家级期刊3篇以上)。
请您根据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确定。
副主任护师职称晋升及评定条件
评定标准:护理专业副主任护师须系统掌握本学科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备种疾病护理常规及技术操作规程,较全面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能将最新技术成果应用于护理实践;有较丰富的护理工作经验,能独立处理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和解决较重大技术问题,工作业绩较显著,取得较高价值的临床护理技术或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水平较高,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较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医学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医德规范。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已登记注册,直接从事护理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均应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四)有敲诈、勒索病人及其亲属财物行为己受到查处或定性为一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迟4年申报;
(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者,延迟2年申报;节严重的,延迟5年以上申报。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取得主管护师资格后,受聘主管护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主管护师资格后,受聘主管护师职务5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以上,取得主管护师资格后,受聘主管护师职务5年以上。
第四条:外语条件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博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现代医学发展中的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有效证明。
第六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一)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0周以上,能承担专科查房工作,在临床一线值夜班每年30次以上;
(二)有较丰富的护理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
(三)参与护理、教学、科研等业务管理的工作,开展整体护理模式病房的工作,熟练掌握各项护理操作技术;
(四)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将新技术应用于实践1项以上;
(五)参与大、中专护理教学,对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每年专题授课3次以上。
第七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业绩突出;
(二)取得下列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科技成果之一:
1.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的主要参加者(前三名,以项目申请书为准),课题执行情况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
3.市卫生行政部门立项科研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以项目申请书为准),课题执行情况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
4.主持完成本专业新技术、新项目的推广应用1项以上,达到市内领先水平,经市卫生行政部门考核认可。(本款仅适用于县或乡镇医疗卫生单位的人员)
第八条: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编著者)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
(四)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和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
(五)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和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本款只适用于县或多镇医疗卫生单位的人员)。
第九条:破格条件
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期间业绩卓著,学术和临床护理技术上有较大突破,虽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学位),但取得主管护师资格后,受聘主管护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学位),取得主管护师资格后,受聘主管护师职务3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一)取得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科技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科技成果三等奖获奖项目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中,国家级1篇以上);
2.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其中,国家级期刊2篇以上)。
第十条: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或九)、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副主任护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表格样式等见附录
主管护师晋升及评定标准
评定标准:护理专业主管护师须掌握本专业基本理论,了解相关学科知识和国内外本专业发展趋势;有一定的护理工作经验,熟练掌握护理技术操作和常用的急救技术,能独立处理较复杂技术问题,工作业绩较好,公开发表、出版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医学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执行医德规范。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已登记注册,直接从事护理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四)有敲诈、勒索病人及其亲属财物行为已受到查处或定性为一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迟4年申报;
(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者,延迟2年申报;情节严重的,延迟5年以上申报。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二)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取得护师资格后,受聘护师职务3年以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护师资格后,受聘护师职务4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取得护师资格后,受聘护师职务5年以上;
(五)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护师资格后,受聘护师职务5年以上。
第四条外语条件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基本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硕士以上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现代医学发展中的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并提交有效证明。
第六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一)每年从事临床护理工作44周以上,每年临床一线值夜班60次以上;
(二)具有一定的护理工作经验,较好地完成各项护理工作;
(三)熟练掌握并独立完成25项基础护理操作及常用急救技术,参加技术操作考核成绩合格;
(四)参与科研工作,承担带教的任务,对下一级护理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带教;
(五)按规定参加护理人员规范化培训,并完成规定任务(由单位提交培训合格证书或证明)。
第七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业绩突出;
(二)取得下列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本专业科技成果之一:
1.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立项科研课题的主要参加者(以项目申请书为准),课题执行情况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
3.市卫生行政部门立项科研课题的主要参加者(前三名,以项目申请书为准),课题执行情况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
4.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2项以上,提交有理论分析的实例材料,并经所在单位组织鉴定。
第八条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编著者);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专业文章1篇以上;
(三)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专业文章2篇以上
(四)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
(五)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本款仅适用于县或乡镇医疗卫生单位的人员)
第九条破格条件
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期间业绩显著,学术和护理技术上有一定的突破,虽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学位),但取得护师资格后,受聘护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学位),取得护师资格后;受聘护师职务3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本专业有一定学术价值的科技成果: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2.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
第十条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或九)、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主管护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表格样式等见附录。
护师晋升及评定标准
这个护师不是晋升的。是和护士考试一样,要参加卫生资格考试才可以取得的职称证。参加护师资格考试条件: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3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慢慢看,这个相当的长,毕竟是国家部委级部门的发文要求,里面写得很详细。
来源:正保医学教育网
5. 副主任护师评审自我鉴定包括哪方面内容
申报人应当符合下列相应学历和资历的要求:
副主任护师
1、具内有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容,取得主管护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2、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主管护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3、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认定主管护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具有相应专业博士学位,认定主管护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6. 每年护理副高级护师职称是在几月评审
副高护师评审条抄件资格:
1、具有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主管护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2、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主管护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3、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认定主管护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具有相应专业博士学位,认定主管护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5、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
6、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只要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副主任护师考试,副主任护师属于副高级职称,需要通过副高职称计算机考试,取得4个科目的合格证书。
7. 副主任护师按要求申报,为何难通过
各地对副主任医师职称报名条件不同,对学历,工作年限,是否发表过文章都有要求,根据你当地的报名条件准备就可以。
8. 申报基层的副主任护师面试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报考副主zd任护师需准备抄的材料有: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现专内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执业医师资格及注册证书、执业护士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另外,卫生高级职称考生由本人按规定自行携带以下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考试报名点报名。
9. 2018年副主任护师需要什么材料
1、学历或学位证复书、中级职称证书(制满五年)。
2、执业医师证书。
3、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复、聘书。
4、职称外语合格证书(高级)、职称计算机培训合格证书(高级)。
5、业绩成果:代表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业绩成果材料(任中级职称以来的不同年度的三份病案)。
6、在ISSN、CN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
7、要通过副高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申报当年的上一年度组织考核)。
8、继续教育证书。
9、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9)主任护师评审条件扩展阅读
副主任医师晋升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3、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
4、具备履行应聘职务岗位职责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5、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6、具备应聘职务规定的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