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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师学院具备条件

发布时间: 2020-12-02 03:38:59

『壹』 高级技工报名条件有哪些怎么报名

以江苏省为例,报名条件及报名地点如下:

根据《2019年下半年江苏省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指南(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岗位)或相关职业(岗位)四级/中级工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岗位)或相关职业(岗位)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岗位)或相关职业(岗位)四级/中级工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或取得本职业(岗位)或相关职业(岗位)四级/中级工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岗位)或相关职业(岗位)四级/中级工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岗位)或相关职业(岗位)工作2年(含)以上。

报名地点:

上海东路66号人防大楼3楼人力资源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发证科。

(1)技师学院具备条件扩展阅读

高级技工注意事项:

在技工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评审一级和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时,其高级技工学校学历可作为学历破格条件。

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参加技师评聘考核时可免试理论部分;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优秀毕业生,符合技师评聘条件的,理论和实际操作免试,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批准后,可直接获得技师资格证书。

『贰』 读技师要具备什么自身条件

(一)申报资格条件:
1、取得技师学院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满3年(持证截止时间分别为2004年5月20日和2004年10月30日)。
3、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不满3年,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专业工龄截止时间分别为1997年5月20日和1997年10月30日)。
4、高级技校、高等职业院校或大专以上本专业毕业生已取得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专业工龄截止时间分别为2004年5月20日和2004年10月30日)。
凡已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技师考评:
1、在省、部级及其以上专业报刊、杂志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者;
2、省、部级三等,地(市)级二等以上或地(市)级三等二项(次)以上科技成果奖(系指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的主要贡献者(均以奖励证书为准);
3、完成并已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已通过地(市)或厅(局)级以上重大工程、装备项目、科研课题的主要贡献者(以项目下达部门行文和相应部门的证书为准);
4、在国家级和省级比赛中获得名次,按照规定可以破格申报者。

『叁』 高级技师证要怎么考

1.实行全省社会化考评的车工等15个职业(工种)申报技师,符合下列资格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满2年或不满2年连续从事本职业10年以上的人员;
(2)尚未开展过职业技能鉴定(工人等级考核)的企业,从事本工种工龄在20年以上的一线人员职工。
2.社会化考评的职业(工种),国家已出台职业标准的,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可报名参加技师考评。
3.非社会化考评的职业(工种),国家未出台职业标准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相应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的考评:
(1)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3年以上;
(2)参加工作满18年且从事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12年以上,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3)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
(4)取得相关专业工程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1年以上。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参加相应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的考评:
(1)已获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在省级及其以上CN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者;
(2)获得市级技术能手称号;
(3)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以上或市级三等两项(次)以上科技成果奖(指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创新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
技工证是一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由国家劳动部门组织考试和颁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个等级,即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
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就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出国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也是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必备证书。

『肆』 技师学院转为大专学校,需要什么条件

中职(3+2)3年后不可以考大专,3+2是属于高职和大专是同一等级的,上完后是不可以考大专的。

『伍』 滨州技师学院招聘条件是什么

滨州技师学院招聘条件招聘范围和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回宪法和法答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40周岁以下(1979年5月25日以后出生)。
5.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学历要求和其他条件。
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博兴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或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陆』 电气技师报考条件

申报技师条件(具备其中之一):1、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二年以上,或虽不满二年,但具有相关职业(工种)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2、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大专)毕业证书和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二年以上;或取得一年半学制的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并从事本职业(工种)一年以上;3、取得相同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以上,并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三年以上。 高级技师报考条件(具备其中之一):1、取得技师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三年以上;2、取得技师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已满二年不满三年,但具有相关职业(工种)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3、取得相同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破格申报技师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学历、资历、职业资格等条件上破格申报技师资格鉴定。1、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前七至十名,部、省级技能竞赛前四至六名的选手。 2、获得市级技术能手称号。3、获得市级劳动模范;市级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4、获得省级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三等奖 的主要完成 者。5、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本职业者。 6、取得本职业助理专业技术职务后,在本职业工作满3年以上者。7、从事本职业(工种)满 10年, 掌握高技能、复合技能且业绩优秀者。 业绩优秀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经劳动保障部门等有权部门批准的具有高级技术等级技能竞赛中取得省(部)级前7至15名或市级前4至10名。(2)获得市级技术创新、发明、改造、推广、应用三等奖 以上的主要完成者。(3)多次(两次以上)获得市级行业或系统、集团公司先进工作者,和获得技术能手称号者。(4)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 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较大突破或较大成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 20万元以上,须有相应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8、在部队服役期间因技术创新、发明创造而荣立三等功。破格申报高级技师条件:1、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前六名,部、省级技能竞赛前三名的选手。 2、获得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3、获得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省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4、获得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二等奖以上或市级一等奖 的主要完成者。 5、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本职业者。6、取得本职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在本职业工作满3年以上者。 7、从事本职业(工种)满 15年, 掌握高技能、复合技能且业绩优秀者。业绩优秀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经劳动保障部门等有权部门批准的具有高级技术等级技能竞赛中取得省(部)级前6名或市级前3名。(2)获得市级技术创新、发明、改造、推广、应用一等奖 的主要完成者。(3)能运用特殊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重大突破,并取得重大成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50万元以上,须有相应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8、在部队服役期间,因技术创新、发明创造而荣立二等功以上者。哪些人员可直接破格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资格?下列人员可免试直接破格申报: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前十名,或部、省级技能竞赛前六名;获得市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劳动模范或五一劳动奖章;获得省级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柒』 技师学院的相关文件

2007年4月5日中国劳动人事网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颁布时间:2002-5-29 文号:豫劳社职技〔2002〕50号
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技工学校改革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10号)、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加快技工学校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劳社职技〔2001〕36号)精神,为适应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对高级技能人才的需求,发展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教育,提高职业培训的科技含量,实现职业培训的重心高移,结合我省技工学校调整改革工作,决定在全省符合条件的技工学校中认定一批技师学院(职业技术培训学院)。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是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高级技工学校,又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认定。
1、在校生人数达1200人以上,高级技能培训规模不少于400人,专业设置适应社会对高级技能人才的需求,常设高级技能培训的专业在4个以上。
2、师资要达到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其中,获研究生学历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占教师总数的5%,生产实习指导教师中,具有高级技工学校(高职院校)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占80%。
各门公共必修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必修课程至少分别配备具有高级讲师及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1人;各门专业生产实习课程至少配备高级实习指导教师1人。
3、所开设专业必须有国家职业标准和有经省级(含省级)以上劳动部门审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并有适用的教材。
二、批准设立的技师学院(职业技术培训学院)属高级职业资格教育范畴,不独立建制,与高级技工学校实行一套班子,两个牌子。学院以培养高级工技能人才为主,承担技师晋级培训任务,开展全方位、高层次的职业资格培训工作。高级职业资格培训学生毕业时可直接参加高级职业资格鉴定,毕业后凡从事所学专业(工种)工作的,可在工作满2年后参加技师鉴定。
三、技师学院(职业技术培训学院)在办学中还应当与高等职业教育以及普通高等教育相衔接,积极开展联合办学,实现优势和资源互补,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
四、申报学校按上述条件申请,并做好可行性论证,由学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同意后,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精神,推动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以下简称院校)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制定高技能人才院校培养规划,明确培养目标
(一)制定培养规划。要按照我部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将院校培养规划纳入高技能人才工作总体部署,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和企业发展实际需求以及院校培训资源现状,制定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发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作用。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教学督导和评估,定期对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引导其不断提高培养质量。
(二)明确培养目标。院校培养目标主要为:
1、高级技工。主要招收技工学校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或具有中级职业资格的人员。学制教育期限一般为2-3年。鼓励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在培养初中级技术工人的同时,积极开展高级技工培训。 2、预备技师。主要招收已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院校毕业生,学习期限不少于2年;部分知识技能型职业,可以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学习期限不少于4年。
3、技师或高级技师。招收对象主要是企业在职职工中已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在生产服务一线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人员。
(三)实施预备技师培养考核制度。预备技师培养考核制度是以培养企业急需新技师为目标,以校企合作为纽带,以分阶段培训和考核为特征的新型高技能人才培养制度。从2006年9月开始,各地在读和新招收各类技师专业学制学生,原则上实行预备技师培养考核制度(2005年招收的具有高级职业资格的技师专业学生,按规定经过企业综合评审和业绩考核合格后,可发放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对直接发放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部分知识技能型的专业,须由省级劳动保障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后,报我部审核批准。劳动保障部高技能培训联合委员会成员单位应率先开展预备技师培养考核工作。
预备技师考核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依照技师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组织毕业生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对考试合格者,颁发预备技师证书。预备技师证书由劳动保障部统一样式和编号并提供查询服务。
预备技师证书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预备技师在相应职业岗位工作满2年后(工作业绩突出的可适当缩短),可申报参加技师综合评审和业绩评定。合格者按规定核发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
二、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创新高技能人才院校培养方式
(四)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协调指导委员会。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职能,在地(市)级以上城市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及劳动保障、国资(经贸)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企业行业和职业院校代表,以及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协调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对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制订委员会章程、议事规则等项制度,开展日常协调工作。 一是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布局和企业实际需求以及培训资源现状,制定本地区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发展规划,制定激励政策和办法,健全完善鼓励学校与企业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制度环境;二是选择生产设备先进、技术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的企业,以及高技能人才培养院校,作为参与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成员单位,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搭建高技能人才培养院校与企业对接平台;三是结合地区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定期发布高技能人才专业、人数、标准等需求信息,引导院校和企业做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五)健全完善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模式。制定培养计划。院校和企业要依据国家职业标准,按照企业岗位的实际要求,通过设立咨询机构、定期召开咨询会议等形式,联合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编写培训课程和教材,确定培训考核方法。在合作模式上,可以采取共同培养、订单培养、顶岗实习等方式。 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实训实习可以分为技能实训和生产实习两个阶段。基本技能和综合技能实训主要在院校进行,鼓励企业为院校提供实训设施设备。生产实习主要在企业进行,企业要制定实习场地使用、实习指导教师配备、实习安全管理、联合课题攻关等项规定,并提供较为先进的设备设施,通过在生产岗位上的“传、帮、带”,进一步强化技能操作训练,同时注重培养学生职业道德、安全生产、劳动纪律和团结协作的意识。
三、统筹发展技师学院,明确办学方向
(六)统筹规划技师学院发展。技师学院是高等职业教育的组成部分,是以培养技师和高级技工为主要目标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同时,承担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师资培训和进修任务。各地要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生产需要,以及高技能人才培养任务的实际需求,按照适应市场、突出特色、合理布局的方针,主要通过整合、优化和利用现有职业教育培训资源,依托高级技工学校或其他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职业院校,建设技师学院。 (八)设立技师学院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在校生规模达3000人以上,其中,高级技工和预备技师在校生占40%以上(或达到1200人以上);培养技师层次的常设专业一般不少于4个,所设专业具有两届以上高级技工培养实践;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达到50%以上,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达到20%以上;开展企业在职职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提高培训每年至少500人次。各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全省技师学院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可根据以上基本条件制定技师学院设置标准,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要组织专家根据设置标准对现有技师学院进行评估,对达到条件的,应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报我部备案(备案表另行制定下发)。对暂时达不到条件的,可给予一定时间的筹建期后,再进行申报备案。
四、制定激励政策,推动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
(九)制定和完善鼓励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政策措施。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技工学校等职业院校密切校企合作,做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落实高技能人才相关工作经费。积极协调物价部门,落实职业院校可按照高技能人才实际培养成本收取培训费用的相关规定。要以高技能人才培养任务完成情况、职业资格证书取得率、毕业生就业率等为重点,制定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考评奖励办法。实行校企合作的定向培训费用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对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承担实习见习任务、培训成效显著的企业,各地要给予适当奖励,对支付实习学生报酬的企业,按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实行校企合作的定向培训费用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我部将把校企合作开展情况,作为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和高级技工学校评估、技师学院备案的必要条件。对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成绩突出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将授予“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称号,优先推荐申报中央财政实训基地建设和国家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项目,优先推荐申报我部与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实施的农民工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工程项目。

『捌』 技工学校成立一个专业有什么条件

一、专业建设原则
(一)市场调节,专家论证。技工院校可以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技术进步、市场需求、企业岗位要求情况,结合自身的优势、条件,组织人员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分析,经专家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可及时、灵活地调整自身的专业设置。
(二)分类指导,分级管理。新增中级技工教学专业由学校进行论证,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新增高级技工、预备技师专业由学校组织论证后申报,省厅委派专家进行评估,或组织专家进行听证答辩,合格者给予批复。未经省厅备案、评估批复的专业,技校一律不得招生。
(三)名称规范,学制灵活。技校教学专业的名称应规范、明确、统一,体现技工教育的特色。新增专业应使用劳动保障部规定的专业名称,或经省劳动保障厅论证通过的名称。技校学制设置可按照不同专业和岗位技能要求,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弹性。学制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自主决定。预备技师班招收高级技校、高职高专毕业生学制一般为2-3年,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为4.5-5年;高级技工班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为4-5年,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为2-3年,招收大专毕业生学制为1年;中级技工班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为2-3年,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为1.5-2年。学校在决定学制时,要确保教学质量,并在新生注册时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
(四)软件合格,硬件逐年建设。专业建设首先应有明确的就业方向和岗位群,有完整的教学方案和考核标准,有思想业务素质符合要求的教师队伍,有基本具备条件的实训设施;对部分投资额比较大的教学实训用场地、设施、设备,可采取逐步到位或与企业协作的方式解决。
(五)模块教学,弹性学分。积极推广模块化教学和学分制,按培养专业和目标将应学课程分解量化为学分,修满学分和技能水平鉴定合格即可毕业。根据专业培训方向和目标,允许学生跨专业选课,并相互承认学分的有效性;试行学分制的学校应允许学生学习、工作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
二、专业设置条件
(一)新增教学专业的学校,要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专家论证,专业设置定位准确,毕业生就业前景好。
(二)教师队伍适应专业教学的要求,数量充足,素质较高,专业教师中“双师型”教师占50%以上。预备技师专业的专业教师中,高级职称的教师比例不少于35%,高级技师不少于3人;高技班的专业教师中,高级职称不少于25%,技师不少于3人。
(三)教学计划完整,课程设置科学,并有严格的教学效果评价考核办法,培养目标明确,符合技工教育的人才培养要求。
(四)实习实训设施设备等条件按专业教学要求基本到位。
(五)培养模式先进,有实质性的校企联合办学协议,教学内容体现了行业、企业的职业技能要求。
三、新增专业申报条件
(一)申办预备技师专业的应为技师学院或高级技工院校,并必须具有连续开展二届以上本专业高级技工的教学实践。高级技校首次开设预备技师专业不得多于2个,企业办技工院校可面向本企业开设提升员工职业技能的预备技师班。已批准开设预备技师专业的学校在申报新增技师专业时,还应同时向省厅提交上学年预备技师专业办学情况的报告,包括招生人数及来源分析、运行及教学质量管理等。已批准开设的预备技师专业如连续两年未招生,或专业对口就业率低于80%,将取消其该专业预备技师培养资格。
(二)技师学院、国家重点技工院校、高级技工院校、省重点技工学校可申办高级技工专业,但该专业须具有连续开展两届以上中级技工的教学实践。已批准开设的高级技工专业如连续3年未招生,或专业对口就业率低于70%,将取消其专业,学校若要招生需重新申报评估。
(三)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申办中级技工专业(技工班),须在“湖南省骨干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有效期内,且该专业开展了两年以上的短期培训。
四、增设专业申报时间和程序
各技工院校专业设置情况以2007年湖南日报发布的招生公告专业为准,未刊登公告的以2007年秋季注册专业为准。学校新增专业可按以下时间和程序申报:
(一)新增中级技工专业,须在每年3月31日和10月31日前,经市州劳动保障局签署意见,向省厅提交申报材料,省厅将在4月和11月集中公布备案专业名单。
(二)新增高级技工专业,须在每年3月31日前,经市州劳动保障局签署意见,向省厅提交申报材料,省厅将在4月30日前组织专家评估,并集中公布新增专业名单。
(三)新增预备技师专业,须在每年3月31日前,经市州劳动保障局签署意见,向省厅提交申报材料,省厅将在4月30日前组织专家论证评估,对符合条件的学校进行批复。
五、申报材料
(一)新增专业的申请报告;
(二)经专家论证认可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内容包括拟办专业人力资源市场需求情况的分析,企业对该专业的岗位技能要求和该专业在本地区的开设情况,对该专业毕业生就业前景作出科学明确的预测;
(三)本校对开设新专业所具备的办学条件,包括教学场地、教学和实习实训设备、师资状况;
(四)该专业与企业合作办学的意向书;
(五)专业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及教学质量考核办法。国家和省厅已开发教学方案的专业,学校可依据其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详细的教学计划。其中,预备技师专业教学方案应按照《技工院校技师培养教学方案开发指导意见》(湘劳社工字〔2006〕65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技工院校技师培养模具制造与设计等4个专业教学方案的通知》(湘劳社办发〔2006〕47号)文件要求进行制定;其它暂未开发的,学校应组织开发,并经专家论证认可。
以上材料(含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应按专业分别装订一份按时上报省厅。
省厅将会同各市州劳动保障部门完善对技工学校办学质量的督导评估。要建立起就业导向、市场评价、专家督导、信息公开的质量评估机制。督导评估重点是考核毕业生的就业质量,包括就业率、专业对口就业率、稳定就业率和就业后的工资待遇。评估主要由技工教育专家督导机构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通过市场调研、对学生和用人单位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评估结果采取排序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对经专家评估,就业质量不高的专业,省厅将依规取消学校该专业招生办学资格。

『玖』 要考技师证,都要符合哪些条件

技师(二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技师:
①、取得本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证书后,连续从事本工种工作满3年人员;
②、取得本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证书,连续从事本工种工作15年以上或累计从事本工种工作20年以上人员;
③、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毕业证书,并取得高级工证书,从事本工种工作2年以上人员;
④、取得本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证书,并在省、部级及其以上专业报刊、杂志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者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三等奖以上者(以奖励证书为依据);
⑤、参加国家和省级职业技能竞赛,按表彰决定可破格申报的人员(以表彰决定为依据);
⑥、取得本工种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本工种教学、管理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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