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一级建造师注册条件
❶ 一级建造师资格审查需要什么资料
一级建造师资格审查需要以下六个资料:
1.《报名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需核对原件);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需核对原件);
5.申请免试两科的人员,还应提供从事工程设计或施工管理满15年,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的单位证明;
6.所在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交分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若所在单位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报考人员,须以总公司报考。
以上有关申报材料及复印件统一为A4纸。
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对违纪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并予以通报批评,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列入资格考试重点审查名单。
一级建造师资格审查所需资料如下,全国的所需材料都是一样,因我国对于建造师执业资格划分为一级和二级两个不同等级的标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国家统一进行组织,并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负责进行具体的组织与实施。
你辞职后能够马上就职的话,对你的注册不会有影响,你长时间不就职,就会对你的注册有影响。因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注册无需提供继续教育证明。根据住建部市场监管司精神,在继续教育工作开展前,注册有效期满的一级建造师原注册证书和印章继续有效,可继续执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此为借口阻碍其执业。
拓展资料:
注册流程:
一级建造师注册流程一般需要3到4个月,如果是省直单位,时间会短一些,可以省去区、市审核,直接报到省建设厅,如果是区级单位,则需要多出20天左右的时间,所以说大概在3到4个月不等的时间。
一般来说,在市建委这一关是审核时间最久的,而到了省建设厅审核和市级审核时间是差不多,国家建设部审查一级建造师注册条件是最严格的一关,而如果省级通过的审核的话,成功率可以达到80%以上,只需要等待公示公告的时间即可。
公示下来后,一个月后将会有公告结果,公告下来的半个月左右的时间建造师执业印章和注册证书将会进行发放,而此时一级建造师注册手续已全部完成。
❷ 2017年一级建造师注册问题。。。
考后必读: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注册
第五条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第六条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第七条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报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全部申报材料送同级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核定执业印章编号。
第八条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在收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第九条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
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一级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执业印章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制作。
第十一条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三)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文件;
(四)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第十四条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照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第十五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七)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八)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第十七条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一)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发生的;
(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注册建造师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注册建造师本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及时向注册机关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
第十八条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按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第十九条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污损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需要补办的,应当持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的证明,向原注册机关申请补办。原注册机关应当在5日内办理完毕。
第三章执业
第二十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者多项资质的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
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应当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
第二十一条注册建造师的具体执业范围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执行。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注册建造师可以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或施工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咨询,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
第二十三条注册建造师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应当达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60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继续教育的具体要求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注册建造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
(二)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三)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四)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五)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六)接受继续教育;
(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八)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
第二十五条注册建造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二)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三)保证执业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
(五)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等秘密;
(六)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七)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相关工作。
第二十六条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
(二)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
(三)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四)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
(五)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
(六)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七)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八)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九) 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告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告知本行政区域内市、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人员出示注册证书;
(二)要求被检查人员所在聘用单位提供有关人员签署的文件及相关业务文档;
(三)就有关问题询问签署文件的人员;
(四)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及工程标准规范的行为。
第三十条注册建造师违法从事相关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注册机关;依法应当撤销注册的,应当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有关材料报注册机关。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机关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注册建造师的注册:
(一)注册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四)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三十二条注册建造师及其聘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向注册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
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注册建造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注册建造师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并给予警告,申请人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第三十四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的,其所签署的工程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注册建造师在执业活动中有第二十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注册建造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注册建造师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注册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❸ 到2017年全国注册一级建造师多少人
到2017年全国注册一级建造师有545538名,每年的一级建造师考试通过率大概5%。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是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的考试。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设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
(3)2017一级建造师注册条件扩展阅读: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由本人提出申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初审合格后,报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注册。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管理机构发放由建设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
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2、无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建造师岗位上工作;
4、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❹ 2017年一级建造师现场审核需要哪些材料
一.首次报考人员需提抄供以下材料:袭
1: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
4: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如实填写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5: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二、报考“(增项)”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2: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相应专业〈增项〉”考生)(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❺ 2017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流程申报程序需要多久
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一般需要3到4个月, 如果是省直单位,时间会短一些,可回以省去区、市审核,直接报答到省建设厅,如果是区级单位,则需要多出20天左右的时间,所以说大概在3到4个月不等的时 间,一般来说,在市建委这一关是审核时间最久的,而到了省建设厅审核和市级审核时间是差不多,国家建设部审查一级建造师注册条件是最严格的一关,而如果省 级通过的审核的话,成功率可以达到80%以上,只需要等待公示公告的时间即可,公示下来后,一个月后将会有公告结果,公告下来的半个月左右的时间建造师执 业印章和注册证书将会进行发放,而此时一级建造师注册手续已全部完成。您也可以到问问我建筑学院一级建造师频道查询详细资讯。
❻ 2017年报考一级建造师和造价师的条件
一级注册建造师的报考条件为:(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从2007年度考试开始,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二、二级注册建造师报考条件为:(一)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具有工程(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的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试部分科目: 1、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2、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❼ 2017年关于一级建造师的最新政策
任何人都可以报考,任何人都可以注册,只要你满足下列条件并且没有其他注册证件冲突,若有其他注册证件可挂靠同一公司。没有新的规定,倒是出了新的一级民航建造师。
建造师是一种执业资格,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执业注册人员,可以说是更多的是一种从事相应管理工作的,而不是去实际执行的.
一级建造师,是建设工程行业的一种执业资格,是担任大型工程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报考条件: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一级建造师的考试时间及科目:
1.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得知2016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确定为9月24、25日。
2.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综合考试和专业考试,综合考试包括《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这三个科目为各专业考生统考科目,专业考试为《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一个科目。
3.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该科目分为10个专业,即: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考生在报名时根据工作需要和自身条件选择一个专业进行考试。
❽ 2017一级建造师证有多难考
难度从通过率还有含金量都是可以看出来的,下面是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考试难度对比,自己可以好好看看
建造师考试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通过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建造师考试科目,考试通过并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一级或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我们都知道一级建造师比二级建造师含金量高,相对的考试难度也高。
很多人都说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考试难度相差很大,完全不是一个层次。很多朋友都是没看书一次过二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考了几次都没过。
一、通过率:一级通过率6-8%,二级一般在25-30%左右。
二、实务合格分数线:一级96分(满分160) 二级 45-65(满分120具体分数线由各省控制,各专业也不同)
三、教材设置:一级、二级考试及教材设置侧重点略有不同。
一级重在博,而不太注重施工细节,而二级更贴近实际施工。
就法规和管理,两者差别并不很大,比如法规一级教材三百多页,二级只有二百多页,内容多了1/3。
而最为关键的实务考试,一级教材页数也明显多于二级,但在施工细节方面却略有不足。比如建筑中钢筋下料一级是不讲的,毕竟一级培养的大型工程项目经理,不是具体的施工员。而二级中对钢筋下料及公式换算有一定的篇幅,介绍也比较详细。
一级建造师挂靠价格比二级建造师高多少?
以房建为例,据统计一建房建建造师挂靠费2.5-3万/年,二建房建建造师挂靠价格在3000-1.5万/年不等,很明显看出差距多少了吧。
其实一建最难考的是实务,其他三门一般,看通过率就知道结果:
(1)一级建造师:通过率大约5%。
(2)二级建造师:通过率大约15-20%。
(3)登/元建工,一级建造师培训,为你一建考试保驾护航!
❾ 2017一级建造师新增四个专业,及法规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1月13日晚发布最新的2017年《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其中提出2017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新增四个专业,分别是电力、冶炼、石化、装饰装修工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为做好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部组织成立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一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拟定和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命题工作。建设部、人事部共同成立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部),负责研究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关政策。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各地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三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每年的第三季度。
第四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房屋建筑、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机电安装和装饰装修14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第五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4个半天,以纸笔作答方式进行。《建设工程经济》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小时,《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为4小时。
第六条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
按照《暂行规定》有关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委),根据全国统一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负责本地区考试命题和组织实施考试工作,人事部、建设部负责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一)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第八条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第九条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第十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点设在地级以上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
第十一条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携带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央管理的企业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第十二条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由建设部组织编制、出版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建设部或以参与有关建造师工作的专家和人员的名义编写、出版、发行各种考试用书和复习资料。
第十三条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应考人员自愿参加培训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和与考试有关的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及有关项目的收费标准,须经当地价格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五条考务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有关规章和制度,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切实做好试卷的命制、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
第十六条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严肃考试工作纪律和考场纪律。对弄虚作假等违反考试工作规定的,要依法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❿ 2017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条件是什么
资格考试报名: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10)2017一级建造师注册条件扩展阅读
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分“综合大纲”和“专业大纲”两部分。综合大纲包括《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3个科目。
专业科目大纲《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共分建筑、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机电、矿业、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10个专业。
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