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记师报考条件
㈠ 初级会计师报考条件
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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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初级会计师考试的科目为《初级经济法》、《初级会计实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
报考手续
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均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核实,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报名登记表”于规定期限内到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设置的报名地点报名。
㈡ 高级会计师的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版试行条权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各地具体规定有所不同,请查阅当地的报考条件。
2.经省级人事、财政部门批准的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 考试题型:8个案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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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高级会计师的任职条件,除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外,还要具备四个基本条件:
1.较系统地掌握经济、财务会计理论和相关专业知识;
2.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担负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3.取得博士学位,并担任会计师职务2-3年;或取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大学本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师职务5年以上;
4.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
㈢ 高级会计师报名条件是什么
高级会计师报名条件是:
1、符合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颁布的《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55号)规定的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2、不具备《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资历的人员,须符合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高教第三十一个系列(专业)破格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条件的通知》(职改字〔1999〕24号)规定的破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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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师考试评审答辩条件:
1、参加全国高级会计职称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2、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综合B级),并达到合格标准(不同地区具备免考条件)。
3、参加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在任意模块中,任选4个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不同地区具备免考条件)。
4、在前所在单位或当前所在单位,具有突出的业绩成果(书面及单位证明)。
5、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在具有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报纸、期刊公开发表(个别省区不要求公开发表)较高水平的论文(个别省区要求是第一作者)或著作(要求具有统一书号ISBN,个别省区要求是主要编著者)。
6、个别省区要求参加答辩。
㈣ 管理会计师考试报名条件有哪些
满足以下任意一项条件即可报名:
1.大专及以上院校财会类、管理类、统计类、计算机、工程类相关专业在校生;
2.中专学历,具备3年及以上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类、管理类、统计类、计算机、工程类等岗位工作经验的人员;
3.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类、管理类、统计类、计算机、工程类等岗位工作经验的人员;
4.获得会计、审计、统计、计算机、工程类等经济类、管理类上岗证的人员。
㈤ 高级会计师报考条件
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回》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答度以及法律法规;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
(2)省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