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考试条件
我是2007年报名并通过的。报考条件中规定要有法律类、经济类学历,以及一定的工作年回限和答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的任职年限。其中:法律和经济专业本科学历的,必须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也就是说需要同时具备。
我个人感觉,在报名过程当中,对报考资格要求还是比较严的。关于年限,必须出示公司人事部门盖章的相关工作年限表格(报名的网上有下载),表格上还须注明从事经济或法律工作的内容。工作不满三年,从毕业证书的日期上一看就看出来了,想混过去的可能性不大。我看你还是等等再考了。
Ⅱ 咨询法律顾问考试条件
你说的是企业法律顾问吧?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3、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者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科,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科,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科,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双击自动滚屏 来源:人事部 发布时间:2005-8-21 阅读:402次 发布者:蓝天
文号:国人部发〔2005〕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为适应我国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的发展需要,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现就《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21号)中报名条件及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符合《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21号)报名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自2005年度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三)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四)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五)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请各地尽快通过各种渠道将本通知精神向社会公布,并做好本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二○○五年七月十三日"
经济工作"我认为和金融,财政工作相关的工作岗位.
Ⅲ 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每年的什么时候报名什么时候考试在哪里报名呀
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江西省考区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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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人字〔2008〕108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国资委、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48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21号)及《关于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及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人部发[2005]55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我省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定于2008年10月18日—19日举行。考生网上注册登记时间为6月7日9:00—12日17:00,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6月9日—13日(正常上班时间),网上缴费时间为资格审查通过后至6月15日17:00;考生准考证网上打印时间为10月13日9:00—17日17:00。
我省考点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南昌设置。
二、报考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按照人事部《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21号)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全科考试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考试:
1、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3、 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科目的考试。
三、报名程序:报名分网上注册登记、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三个阶段进行。
报考人员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进行网上报名信息登记,下载打印《报名表》。
设区市及以下报考人员由本单位审核并在《报名表》上盖章,经设区市国资委资格初审合格后,到同级人事(职称)部门进行资格终审并到人事(考试)部门办理确认手续。
省直、中直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到各设区市国资委和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终审合格的考生须在江西人事考试网上缴纳报考费。
网上报名具体办法详见附件2。
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交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报名表上),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年限证明及有关证件(均为原件)备审。
四、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共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计算器(免套、无声、无储存功能)。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不变。
六、有关考试大纲、指定用书的征订、发行和培训、注册建档登记等事宜请与省国资委法规处联系。
七、考试收费: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6]80号)规定60元/科。
请各地按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1、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江西省考务工作计划
2、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办法
江西省人事厅 江西省国资委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1:
2008年度企业法顾问资格考试江西省考务工作计划
6月7日9:00—12日17:00
考生网上注册登记
6月9日-13日(正常上班时间)
考生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通过后至6月15日17:00
考生网上缴费
9月8日前
向人事部考试中心报送试卷预订单
联系考点、安排考场、打印准考证
10月13日9:00—17日17:00
考生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试时间
10月18日
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14:00—16: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0月19日
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14:00—16: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11月底之前
完成阅卷
12月22日
公布考试成绩
附件2:
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办法
(一)进入江西人事考试网查看有关考试文件、政策问答及报名流程。
(二)进入新考生注册页面,填写本人真实情况及拟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填写完成核对信息无误后,上传考生本人电子照片,并记录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及报名序号将作为考生的登陆标识,必须填写准确并妥善保管,防止报考信息泄露。下载打印《报名表》。
(三)设区市及以下报考人员由本单位审核并在《报名表》上盖章,分别经设区市国资委资格初审合格后,到同级人事(职称)部门进行资格终审并到人事(考试)部门办理确认手续。
省直、中直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到各设区市国资委和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四)办理确认手续成功后,考生须使用身份证号及报名序号登录考生详细信息页面查看确认结果,确认通过的考生,方可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
(五)查询缴费状态。考生可使用身份证号及报名序号登录考生详细信息页面,查看缴费是否成功。
(六)缴费成功考生可按文件规定时间登陆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Ⅳ 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中有一项报考条件是: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
须总共3年(其中一年企业法律/经济一年),但很多学校根本不看你这些的,只要年龄差不多就可以了,刚毕业的就不好说了。
Ⅳ 担任企业法律顾问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企业法律顾问
企业法律顾问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专资格属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由企业聘用,专职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专业人员。
1997年,国家开始实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2002年人事部下发了《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21号),对原有考试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国家经贸委经济法规司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0月中旬。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2009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时间为10月24日和25日。
Ⅵ 法律顾问资格证书报考条件
这个如果你有免考条件的,要提供,没有就不要。
资料好象是自己购买的。
包括《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Ⅶ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通过后怎么办
企业法律顾问等国家已取消职业资格:
各地、市人事考试中心:
现将有关企业法律顾问等七种国家已取消职业资格后续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税务师:根据《关于做好取消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374号,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由准入类职业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研究修订相关制度文件,新修订的制度文件出台后,按照新的制度文件开展相关工作;已取得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原有证书继续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原有资格仍作为聘任经济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关于做好取消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377号,对取得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再实行注册管理,原有证书继续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原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取消后,国家将结合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研究建立质量工程技术人员新的人才评价制度。
三、土地登记代理人:根据《关于做好取消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349号,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后,考试组织、考试科目、考试报名条件、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保持不变;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后不再实行执业准入控制,不得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职业强制挂钩;取得资格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不再将职业资格管理与特定继续教育和培训硬性挂钩;已取得原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原有证书继续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原有资格仍可以作为聘任经济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将抓紧修订相关政策规定,新修订的政策文件颁布前,原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116号)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关于做好取消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380号,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已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原有资格仍可以作为聘任经济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2014年度全国统一考试日期推迟至2015年上半年,具体考试日期另行通知。凡已报名参加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的考生,均可参加考试。2014年以前参加考试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将抓紧修订原注册资产评估师相关制度文件。待新修订的制度文件出台后,按照新的制度文件开展相关工作。
五、企业法律顾问:根据《关于做好取消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22号,企业法律顾问准入类职业资格取消后,国家将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统筹研究完善企业法律顾问专业人员评价办法;原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证书不再实行注册管理。原注册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调整做好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的引导和服务工作。原有证书继续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原有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经济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针对2013年度参加考试部分科目成绩合格的人员和2014度已经报名考试的人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司法部将制定过渡性政策措施。过渡性政策措施出台前,原定考试日期推迟,具体考试日期另行通知。2013年考试部分科目成绩合格的,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
六、房地产经纪人:我中心暂未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具体执行文件,我中心收到正式文件后,会及时在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予以公告通知相关事项。可参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44号)
七、国际商务专业人员: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考试从2014年起取消。我省人事考试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完成了退费工作。
Ⅷ 法律顾问考试外国人能考吗
应该不能。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试简介)
根据《关于印发《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1997]26号)文件精神,从1998年起,国家实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人事部在《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21号)文件中,对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及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
企业法律顾问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由企业聘用,专职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并经注册,本企业内部的专业人员。
一、组织领导
国家经贸委会同司法部负责组织考试大纲的拟定和命题工作。国家经贸委负责统一规划并组织协调考前培训的有关工作,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组织进行。
人事部组织专家审定考试大纲和试题,组织或授权组织实施各项考务工作。会同国家经贸委对考试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定合格标准。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从2002年开始,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由每2年组织一次调整为每年组织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0月中旬。
考试设《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企业法律顾问实务》4个科目。4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
三、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三)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四)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五)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七)符合上述相应报考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两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两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三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 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八) 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四、考试报名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线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格审查及网上缴费手续。(具体报名安排详见当次的报考文件。)
五、成绩管理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两个及以下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六、合格证书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国家经贸行、司法部用印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七、注册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国家经贸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为企业法律顾问的注册管理机关。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中央直属企业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工作。企业法律顾问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注册登记。再次注册者,应当有所在企业考核合格及参加业务培训、进行继续教育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