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高考报名条件
㈠ 参加高考需要什么条件
你好,自学的话,请问你现在是什么学历呢?自学的话一般都是以社会青年的身份参加高考。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应届生)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㈡ 高考报名有什么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应届生)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普通高等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高考由教育部统一组织调度,教育部考试中心或实行自主命题的省级教育考试院命制试题 。日期为每年6月7日、8日,各省市考试科目名称与全国统考科目名称相同的必须与全国统考时间安排一致 。
(2)吐鲁番高考报名条件扩展阅读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㈢ 外地生要参加新疆高考所具备的所有条件
自治区教育厅、监察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人社厅联合出台《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实施方案(试行)》(下称《方案》)现面向社会正式公布。《方案》自2014年起试行。
《方案》统筹考虑来疆务工人员子女升学需求和我区教育资源承载能力,对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提出了以下意见:
(一)自2014年起,来疆务工人员本人及其随迁子女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并有三年完整学籍,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本专科院校。
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初中、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12年并有12年完整学籍,父母在疆有12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和居住证,有在疆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本专科院校。
(二)自2015年起,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疆有常住户口,初三年级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四年并有四年完整学籍,父母在疆有四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和居住证,有在疆一年及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
(三)自2016年起,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二、三年级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五年并有五年完整学籍,父母在疆有五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和居住证,有在疆两年及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本科院校和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
(四)自2017年起,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六年并有六年完整学籍,父母在疆有六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和居住证,有在疆三年及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本专科院校。
《方案》既遵循教育规划纲要精神,又充分考虑新疆的实际情况,主要有四个特点:
一是规范管理、严格要求。我们明确了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高考要求,强化相应管理制度,严格工作纪律,细化资格条件,为做好此项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从新疆区情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我区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相对匮乏,高等院校在我区的优质招生计划有限。我们坚持有利于保障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坚持有利于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统筹考虑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需求和我区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等现实可能,按照既要保障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权益,又要保护新疆本地考生正当权益的思路统筹兼顾,分步实施。
三是以人为本、做好服务。对不符合在新疆高考的随迁子女,流出地和流入地都将积极配合,做好政策衔接,提早宣传,确保考生能够正常参加高考。
四是加强监督、严防作假。加强对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为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时提供相关信息,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严肃查处利用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的政策伪造(空挂)学籍、“投机报考”等舞弊现象,坚决禁止弄虚作假行为.
㈣ 学生学籍在吐鲁番,户口在乌鲁木齐,能在现在学校参加高考吗
原则上新疆户籍可以在学籍所在地参加高考,但要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异地高考方案》相关规定。参考文件第二章报考条件与程序。
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方案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来疆务工人员参与新疆建设的积极性,坚持既有利于保障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权利,又坚决遏制“投机报考”现象、维护好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的原则,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和《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新教基〔2013〕5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惠及民生,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
第三条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各地应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教育、发展改革、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纪检监察等部门建立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切实有效地做好各自职能工作。教育部门应做好招生计划编制、考生报名、考试以及招生录取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应将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公安部门应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及时提供来疆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居住等相关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提供来疆务工人员的就业和社保信息。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第二章报考条件与程序
第五条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疆参加普通高考,报考条件如下:
(一)2014年起,来疆务工人员本人及其随迁子女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按距离当年高考的时间计算),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高一、高二、高三),有在疆就读三年的学籍档案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所有本专科院校。
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初中、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十二年并有十二年完整学籍,有新疆小学、初中毕业证书,中考成绩,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新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经历,父母在疆有十二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居住证,有在疆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本专科院校。
(二)2015年起,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疆有常住户口,初三年级及普通高中阶段(高一、高二、高三)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四年并有四年完整学籍,有新疆初中毕业证书、中考成绩,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新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经历,父母在疆有四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居住证,有在疆一年及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
(三)2016年起,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二、初三年级及普通高中阶段(高一、高二、高三)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五年并有五年完整学籍,有新疆初中毕业证书、中考成绩,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新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经历,父母在疆有五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居住证,有在疆两年及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本科院校和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
(四)2017年起,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六年(初一、初二、初三、高一、高二、高三)并有六年完整学籍,有新疆初中毕业证书、中考成绩,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新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经历,父母在疆有六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居住证,有在疆三年及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本专科院校。
第六条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疆参加普通高考,到普通高中学籍所在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由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报名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审批。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来疆务工人员居住证、住房证明(房屋使用权证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
(二)来疆务工人员务工证明或从业证明;
(三)来疆务工人员及其子女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表》或纳税凭证;
(五)在新疆就读小学、初中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六)新疆普通高级中学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开具证明);
(七)《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初中阶段学籍审查表》、《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普通高中阶段学籍审查表》;《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普通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情况审查表》。
㈤ 外地人在新疆以社会考生参加高考有什么条件
外地人在新疆以社会考生参加高考有什么条件,建议去新疆当地教育局问一问,是否可以参加高考,以及高考报名方法和具体时间,这样比较准确
㈥ 高考报名的条件是什么
一、含义:
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高考,是中国大陆(不包括香港、澳门)合格的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
2、普通高等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3、由教育部统一组织调度,教育部考试中心或实行自主命题的省级考试院命制试题。
4、考试日期为每年6月7日、8日,部分省市区因考试制度的不同考试时间为3天(即7、8、9号)。2015年起,高考取消体育特长生、奥赛等6项加分项目。北京、天津、山东、海南四省市今年开始第二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普通高考报名: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3、身体健康;4、认真阅读并愿意遵守报考简章及省招委会、高招办颁布实施的其他有关招生管理的政策、规定;5、报考军事院校的,必须是年龄不超过20周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公安院校的,必须是年龄不超过22周岁;报考公安院校外语专业年龄不超过20周岁。报考以上院校及专业的考生须未婚;6、少年班考生报名,须先由招生学校预选、发给考生准考证、明确考试科目、并通告考生所在市、县 (区)招考办之后,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市、县(区)招考办审查合格,可在市招考办指定的地点报名及参加考试。申请报考少年班,必须是极少数智力超常、成绩优异且年龄在15周岁以下的初、高中在校学生(不包括高中应届毕业生);7、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持省公安厅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可以在各市指定地点参加报名。
㈦ 高考报名需要什么条件
教育部每年都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当时社会实际,制定招生工作规定,向全社会公布。
报名资格及报名办法:
1、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身体健康。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㈧ 新疆高考报名政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
为巩固阳光工程成果,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改革,不断规范、完善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严防“高考移民”,维护我区考生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普通高考报名组织机构及职责
各地普通高考报名组织工作由各地招生委员会负责。普通高考报名组织工作机构设三级,即: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各县(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各中学,其职责分别为:
(一)各地中学具体负责组织本校应届高中毕业生中在本校参加三年会考有成绩和完整高中学籍的考生的报名、体检、政审及具体的信息采集工作。
(二)各县(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本县(市)所有往届高中毕业生的报名、体检、政审及具体的信息采集工作。
(三)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领导、指导和协调本地区考生的报名工作,同时负责:
1、组织(一)、(二)条规定之外的应、往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由疆外转入疆内就读高中的毕业生、疆内其它学校转入就读高中的毕业生和“其他考生”的报名、体检、政审及具体信息的采集工作。
2、处理各县(市)招办和中学在报名工作中遇到的特殊问题。
3、对各中学、县(市)两级机构的报名结果进行复审。
4、编发考生普通高考报名序号。
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直接对本地区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各县(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直接对本县(市)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各中学直接对本县(市)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三级普通高考报名组织机构的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实行各级组织机构主要领导负责制和具体工作责任人“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二、关于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当年普通高考报名的人员除须符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我区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报名条件
1、高中阶段在疆就读三年(高一、高二、高三),并且有在新疆就读三年的学籍档案和会考成绩;
2、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按距离当年高考的时间计算,下同);
(二)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报名条件
1、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必须有其所就读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完整学籍,考生本人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2、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必须有教育部门签发的毕业证书,考生本人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三)我区跨地、州、市就学考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但经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有面向全疆招生资格的学校,可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就读学校证明属实,由户口所在地、州、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查其户籍条件属实后,方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报名并参加考试。异地考生在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州及国贫、区贫县报考的,不享受这些地区的录取照顾政策。
(四)其他考生报名条件
1、高中阶段随父母调动需转入疆内就读高中的,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须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有高二、高三两年高中学籍和会考成绩。(须出具父母调动的相关手续证明)
2、在我区出生到外省区借读(回原籍或亲友所在地借读等)的,考生本人及父母户口必须长年在新疆,考生户口没有迁出新疆的经历,且须有考生就读中学所在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高中学籍档案及经自治区会考办审核认定的考生借读所在省区省级会考办公室出具的会考成绩证明。
3、为配合西部大开发,有利于引进人才,区外县级以上(含县级)的组织派遣或受聘在新疆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及对开发建设新疆有特殊贡献人员在援疆工作期间,其子女高中阶段在新疆就学两年(高二、高三)且子女本人在疆有常住户口,允许在疆报考(这部分考生要有家长的组织派遣手续或在疆注册投资资金等相关材料)。非兵团系统,可由新疆当地户口所在地级(含地级)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材料,经考生户口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准予报名,同时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兵团系统,可由新疆建设兵团师级以上(含师级)党委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材料,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中就学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准予报名,同时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
(五)借考报名条件
户口在我区并符合报名条件但因公长期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借读或工作的考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州、市报名参加考试。确有困难需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借考的,其借考地高考的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必须与新疆相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可由考生或其父母工作单位向考生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户口所在地、州、市户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经户口所在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审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批准,并经借考地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同意,到户口所在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报名,方可在考生户口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
户口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而要求在我区借考的考生,其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必须与我区相同,并持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同意其借考的书面证明,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批准,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可接受其在当地考试。考试结束后,答卷寄往考生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关于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
(一)工作机构及职责
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成立由教育、公安、纪检、民委等部门组成的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如下:
1、负责本地区、本县(市)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组织、审查工作;
2、负责本地区、本县(市)关于普通高考报名的信访、举报和查处工作;
3、监督检查各级报名组织机构的工作,对报名组织机构中出现的违规、违法等行为进行查处;
4、负责本地区、本县(市)“民考汉”、“汉考民”及回族考生民族成份的审查工作。考生民族成份确认权在地区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
(二)工作程序
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在地州(市)实行“三级负责制”,即由中学、各县(市)招生委员会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分级负责。
各中学负责本学校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报县(市)招生委员会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复审,由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报名资格审查领导小组批准。
(三)相关要求
1、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必须办理第二代身份证。考生领取准考证和参加高考时,必须持第二代身份证。
2、坚持和完善高一新生学籍注册制度。各地招办可采取单独或与会考、基础教育管理等部门联合注册的形式,对高一新生进行电子注册,并报自治区招办备案,作为三年后考生报名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具体管理办法另行通知)。
3、派出所在对考生进行户籍情况审查时,应指定专人,依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考生的报名资格户籍审查工作;严格审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考生户籍情况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户籍审查登记表》)中所填写的考生及其父母的相关信息与户籍网上登记信息是否一致;对中途转入户口,应仔细核对转入时间是否属实;审查结束后,须将人口系统里该考生本人的户籍详细(全项)信息打印在《户籍审查登记表》背面。
四、关于普通高考报名时间
各类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在高考当年的2月底前结束。
五、关于加强政策宣传、信访举报和公示工作。
各报名组织机构和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要通过各种形式,进一步加强普通高考报名政策的宣传工作,让每个考生和家长都清楚高考报名资格条件中关于学籍和户籍的具体要求;坚持公示制度,各级报名组织机构对经本机构审查后获得报考资格的考生详细信息(姓名、考号、照片、班级、毕业中学等)以多种形式进行长期公示,公示至少一个月;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和设立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由专人负责,及时处理并回复。
对在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中出现的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名资格、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由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或经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授权的招生考试机构,取消其当年的报名资格、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等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查实的“高考移民”考生,将按要求在教育部的“阳光高考”网站平台上公布。
六、其它
(一)本规定由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㈨ 参加普通高考需要什么条件
考生报名copy必须符合的条件如下:
1.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4.报考军队院校者须注意以下几点:①必须是高中应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男女比例有一定限制;③身体条件必须符合军队院校体检标准。
5.报考公安部所属院校年龄不超过22周岁(外语专业不超过20周岁)。
6.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可以报考。报名时须持有市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
拓展:不允许报名的条件为:
具有高等教育学历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被普通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到报名时不满一年者;
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㈩ 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从高中开始读,或参加成人高考
条件:高中学籍 或成年人